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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章程
初级中学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桥中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上海市长桥中学。
第三条 本校地址:徐汇区龙临路20号。
第四条 本校在徐汇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徐汇区教育局主管,是全日制普通公办初级中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修业年限为四年。
第五条 本校的办学思想:
学校遵循“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立足基础,发展特色”的治校策略,以“赞赏引领,和谐共进”为办学理念,坚持营造“学生想学、教师会教、互相理解、共同进步”的教育教学氛围。
赞赏引领:赞赏一词的本义是赞美赏识。获得赞赏、得到认可是人的内在需求。以赞赏激发学生提高学习自信心,使之成为促进学生端正学习动机、缓解学习压力的途径;以赞赏引领教师提升教学执行力,使之成为促进教师关爱学生身心、改进教学方式的举措。在赞赏引领中体现每一个个体存在的价值。
和谐共进:发现师生的闪光点,通过赞赏激励师生在教育教学生活中主动发展、协作学习、成长成功,营造绿色和谐的师生关系。以学生发展为本,注重良好品格的养成,让学生体验健康成长的快乐;以教师发展为本,注重师德师能同步打造,让教师感受提升自我的喜悦;以师生的温馨互动、共同进步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本校的办学目标:
“优化适合每一个学生成长的教育之路”,力争将学校办成“管理规范,氛围和谐,师生发展,质量提升”的公办初中学校。
第七条 本校的培养目标是:
把学生培养成“尚德强身、乐学进取”的合格毕业生,为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基。
尚德强身:品德提升是学生发展的根基,身心健康是学生发展的关键,培养学生做到“明责守信、知法守纪、修身守礼”;
乐学进取:学力提高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条件,培养学生做到“学习踏实、习惯良好、学业进步”。
第八条 本校的校训:脚踏实地,志存高远。
本校的校风:互爱共存,求善向美。
本校的教风:明德启智,求真创新。
本校的学风:自律自强,求实上进。
本校的校园精神:乐于奉献,善于合作,勇于进取。
第九条 本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招收学生;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按上级规定给学生颁发毕业证、结业证或肄业证;
六、管理本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本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教导处、政教处、人事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学校实行双线管理:校长——政教处——年级组——班级;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科任老师。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元,教研组、备课组是教学研究基本单元。
第十三条 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www.fwsir.com)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通过责任区等形式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3)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六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各处室在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努力提高教职工自身素质,学校要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采用业余和脱产相结合的做法,以在职为主,所教学科为主。实行上岗培训、岗位培训、职务培训等。鼓励教师攻读研究生课程,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进修课程。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对教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培训。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重要环节,建立期中小结、分析,期末总结、评估制度。
第二十条 实施学校各种类型考核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如:教师考核评价、班主任考核评价、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考核评价等。设立各项奖励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主要面向所属片区招生,根据教育局布局要求招收部分农民工学生,实行秋季入学。
第二十三条 本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
第二十四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中招办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二十五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本校学生,凭区级医院证明,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年仍未康复者,应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申请复学凭区级医院的康复证明办理。本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不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的学生,只要理由充分,本校依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转出或转入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政教处主任、主管校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二十七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消处分。处分或撤消处分学生,应出具给予撤消处分的书面证明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二十八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修业期满,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本校发给经区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修业期满,未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本校发给初中结业证书;修业期未满,本校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认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设立帮扶制度。
第三十条 本校按照《上海市普通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徐汇区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三十二条 本校设立德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共青团、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科任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三条 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长桥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三十四条 本校教师坚持赞赏教育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第三十五条 本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安全、法制、廉洁、健康等教育;依据《长桥中学安全管理手册》妥善处置学生突发事件。
第三十六条 开设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关工小组作用,挖掘社区教育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本校的教学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导处主任、教务处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重视三类课程建设,夯实基础课程,完善和开发拓展课程,探索特色课程。
第四十条 重视校本研修,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的作用,注意发挥课堂内外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教育,鼓励学生主动发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一条 创设科研引领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理念,重视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努力推广教科研成果,并设立一定的教科研经费。
第四十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坚持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实践性、开放性,教会学生知识,教会学生学习。
第四十三条 落实有效作业行动方案,精选例题、精编习题,切实做到减负增效,减轻学生负担。
第四十四条 按照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要求,本校通过提问、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升学考试等多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不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第四十五条 开展理科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和习惯。
第四十六条 关注学生体质健康和心理健康,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活动一小时,开设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周活动,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七条 本校教师(教工)认真遵守《长桥中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书籍、报刊、试题、练习题等各种名目的学习辅助材料;不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客和送礼。
第六章 校产、经费管理
第四十八条 按标准配齐、更新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功能室,实现教学硬件和手段现代化。
第四十九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定时盘点。爱护公物,各种设施设备由专人管理,加强技防和物防的检查,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十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专门功能设施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
第五十一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文化,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二条 本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度。
第五十三条 本校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四条 本校设立奖教金,奖励成绩突出的教职工。
第五十五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重大开支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章程的修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执行。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地方,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本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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