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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资产管理、调配、使用条例
房屋资产管理、调配、使用条例一、房屋资产管理:
后管处负责全院房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做好全院房产的台帐工作,按调配程序办理好房产的调配工作,对房产使用情况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二、房屋资产的调配:
1、各系部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有权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按标准调配房屋。
2、其它部门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需调配房屋时可向后管处申请并填写《房屋使用申请表》交分管院领导审批。
3、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后管处签发房屋调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房屋资产的使用标准:
1、原则上各系部书记、主任共用一间办公室,也可根据各系具体情况安排,但各系书记、主任、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教务秘书、团总支书记等行政办公用房总共不得超过3间。
2、各系专职班主任人数少于3人时与辅导员共用办公室;4人及其以上时可单独使用一间办公室。
3、各系安排一间会议室兼接待室。
4、各系学生会、学生自律会、学生社团等共用一间办公室。
5、教师办公室应以教研室为单位,原则上每间办公室不少于6人。
6、行政、后勤用房主要从紧控制,原则上处室实行合署办公。
7、各种教学、管理、仓储等辅房使用,由后管处统一协调。
四、房屋资产的使用要求:
1、各使用部门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房屋使用功能及房屋内部结构。
2、房屋用途如需变更,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3、各使用部门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责任保护好所使用房屋及其内部设施、设备。
4、房屋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应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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