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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规定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通知》(赣市办发电 [2009]18号)、市财政局印发《赣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赣市行财字[2009]41 号)精神,结合本办经费实际及以往相关规定,特对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制定若干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本办公务接待项目主要指接待用餐(必要时含住宿、用车)。
接待范围是:
(1)上级机关领 导及随员;
(2)兄弟单位前来联系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3)县(市、区)系统内前来请示、汇 报工作人员。
2、本办公务接待实行先申报、后安排,一律经主任同意并示秘书科予以安排。
3、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本办 餐厅,住宿安排在政府定点宾馆、饭店,用车为不熟悉路线来客带路。
4、接待用餐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以赣州家常菜为主,一律不上野味、海鲜或特色菜,一律 上地产酒,一般不上烟;用餐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0分钟以内;会议用餐提倡用自助餐。
5、接待用餐原则上对口,上级机关及兄弟单位领导、县(市)中心管理办主要负责人前来,由 主任出面接待,视情通知其他领导陪餐;兄弟单位一般人员、县(市)中心管理办副职以下人员,一 般由对口分管领导出面接待,视情通知陪餐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一般不得超过来人的三分之一 。
6、公务接待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贵重礼品。
7、本办公务接待经费要从严控制,专项列支,秘书科须在年中、年末主任办公会议上报告公务 接待费用开支情况,以利于接受监督和审议。
差旅费管理规定
1、本办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经主任同意,方可到秘书科报销差旅费。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
4、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本办出 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次具体为:
(1)火车:硬席、全列软席列车软席(硬座、硬卧;二等软座、软 卧);
(2)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3)飞机:普通舱(经济舱);
(4)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汽车):凭据报销。
5、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较紧急的,须经主任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6、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 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 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 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7、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8、出差人员住宿费,县处级每人每天按150元以内凭据报销,县处级以下人员按市外每人每天 150元以内、室内100元以内凭据报销。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9、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 5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
10、到省外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 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1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回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补助标准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12、汽车驾驶员在出差期间,按其他人员出差报销差旅费补助,在非出差期间出车,按实际出车 天数报销出车补助,每人每天6元。
13、值夜班人员伙食补助费:值小夜班(至午夜12时以后)每人每晚报销6元伙食补助费;值大 夜班(至次日凌晨8时)报销9元伙食补助费。
14、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市内交通、通讯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 外省出差,每人每天3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元。
15、出差人员由本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 放。
16、出差人员领取了公杂费后,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发放通讯补助费用。
17、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 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单位按差旅费规定 报销。如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单位按差旅 费规定报销。
18、工作人员参加单位指派统一安排食宿的学习和非学历培训,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回单位按 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到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8 元;
(2)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9元;
(3)在市内县级培训 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6元。
19、工作人员到上级政府单位挂职锻炼(简称上挂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 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上挂或支援工作工作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15元,在县(市、区)和乡镇以 下工作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9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20、外地调入本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1)其本人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交通费 (飞机票费除外)、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报销;因调动所发生的行李、 家具等托运费,按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其随同调动的同住的家属(父 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所发生的城市交通费(飞机票费除外)、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调入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调 入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3)调入人员同住家属,经单位同意后 ,可暂时留在原地,其以后搬迁时得旅费,以及调入人员的非同住配偶(非从业人员),经批准搬迁 到调入人员工作所在地的旅费,按调入人员标准报销。
21、部队转业到本办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其所在部队按合 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22、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主任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 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 杂费。
23、工作人员出差或外出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24、本办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出差,出差人员一律不报销差旅费。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 接待原则
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坚持定点接待原则,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政府定点餐厅或机关内部餐厅,住宿安排在政府定点宾馆、饭店。
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 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领导及随员。
兄弟单位前来联系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县(市、区)系统内前来请示、汇报的工作人员等。
3. 接待程序
实行先申报、后安排,一律经主要领导同意并示秘书科(或相关科室)予以安排。
接待用餐需填写派餐单,经主要领导签批后加盖公章方能安排。
4. 接待标准
用餐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以家常菜为主,不上野味、海鲜或特色菜,不上高档酒水。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用餐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一定时间内,如50分钟以内。
5. 费用管理
公务接待经费要从严控制,专项列支,定期报告费用开支情况,接受监督和审议。
公务接待费用应严格按照国库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差旅费管理规定
1. 出差审批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出差审批表。
2. 开支范围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 交通工具
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等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经济舱的,须报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4. 住宿标准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如县处级每人每天按一定金额以内凭据报销,县处级以下人员按市外、市内不同标准报销。
5. 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在不同地区的补助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如南昌及外省每人每天50元,省内其他设区市每人每天4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
6. 报销流程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报销差旅费用,按财务要求粘贴好相关合法票据和出差审批单。
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按照财务审批权限审批,报销均通过公务卡结算,不直接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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