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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计算机管理制度一、总则
为推动现代化管理,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系统。
2.条件成熟时,建立计算机内部网络系统。
3.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4.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三、电脑系统选取型及采购
1.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电脑系统统一采购。
2.按照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工作需要,各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购置电脑系统的申请,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局务会议批准方可采购。
3.电脑系统选取型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电脑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 。
4.涉及重大电脑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电脑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
5.电脑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性。
四、电脑使用和管理
1.落实电脑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电脑管理的各种工作。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4.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电脑系统。
开机流程:
1.接通电源;
2.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
3.开通电脑主机;
4.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
5.在权限内内对工作任务操作。
关机流程:
1.退出应用程序、各个子目录;
2.关断主机;
3.关闭显示器、打印机;
4.关断电源。
五、鼓励干部职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干部职工应学习能熟练地进行电脑操作。
六、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七、电脑维护
1.机关确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电脑主管。
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电脑中的工作信息资料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局党组批准。
5.UPS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6.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7.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八、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安全规定:
1.机房(工作台)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主内严禁吸烟;
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安装坚固门锁系统,防止电脑被盗。
机房净化规定:
1.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
2.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定时换风;
3.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4.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机房用品定期清洁。
机房参观管理的规定:
1.经局领导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
2.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局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3.电脑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4.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经同意,参观人员可以实地操作电脑,但须有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可,不得调阅机密文件。
6.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
7.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
九、计算机保密
1.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2.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3.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4.设置进入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
5.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1)、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十、电脑病毒的防治
1.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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