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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加分:
1、教学技能:一等奖:全国级4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校级3分;
二等奖:全国级32分,省级16分,市级8分、校级2分;
三等奖:全国级24分,省级12分,市级6分;
2、经验成果:(1)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或主办的刊物)中,论文获奖或发表均按以下标准计分:(其中“论文发表”均算该级别的一等奖)
一等奖:全国级10分,省级6分,市级3.5分;
二等奖:全国级 8分,省级5分,市级3 分;
三等奖:全国级 7分,省级4分,市级2.5分;
3、荣誉称号(凭证书原件)
(1)个人荣誉称号 指“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2)奖励办法: 全国级8分,省级5分,市级4分、局级2分、校级1分
(3)个人单项奖(指在某次活动中获得的荣誉,如“优秀教案”、“优秀师德论文”等)按以上奖励办法的一半计算。
4、交流展示:(1)由学校或主管部门安排,教师承担校级及以上教研课、观摩课、示范课等,展示课堂教学水平,但未评等级(或未发证书)的,每次按“教学技能”的一等奖加分,(www.fwsir.com)即校级3分、市级10分、省级20分、国家级40分。(2)由本人独立备课、撰稿并担任某专题的培训、交流的(必须是上台发言),每次均按“教学技能”的一等奖加分,即校级3分、市级10分、省级20分、国家级40分。(3)在学校迎接检查、验收工作中,被挑选来参加测试、座谈且表现良好、为校争光的,根据重要性和难易度,每人次加0.5—2分。
二、发放奖金:
1、对于正面宣传学校新人新事登报入刊的文章,对作者给予奖励。在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全国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500字以下每篇分别奖给作者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字以上的每篇分别奖给作者30元、60元、150元、300元。
2、对各类竞赛的奖励如下: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组织的竞赛,可获以下奖金。
奖级 国家级 xx省级 xx市级 xx市级
等级 奖金 等级 奖金 等级 奖金 等级 奖金
1 600 1 200 1 50 1 10
2 400 2 150 2 30 2 15
3 300 3 100 3 20 3 5
教师凡在省、市、乡承担观摹课、示范课、公开课、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等工作,并受到一致好评且受到表彰者及撰写论文,获各级正规学术报刊杂志刊登者,可获以下奖金。
刊物级别
国家 xx省 xx市 xx市
奖金 300 100 50 30
注:具体细则见科研计划。
3、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多媒体课件制作、网页制作技术,并能制作高水平课件和网页应用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学校考核,由学校发100元作为奖励。
4、把教师完成科研计划情况纳入学年教师考核中,各类培训证书和实绩(如论文、课题、竞赛成绩等)要按年归入个人档案,学校将把教工在科研中的成绩和表现作为在职称评审、先进评比、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之一。
xx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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