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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系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建设系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全面继续推动2014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颍上县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颍安[2014]5号)文件和市住建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动员各部门、各企业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曝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一)县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建设系统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安全 县住建局局长
副 组 长:李 强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 陈章怀 县住建局安全质量科科长
高立和 县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李 辉 县住建局园林管理处主任
徐 春 县住建局路灯管理所所长
张贵福 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王佩臣 颍上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彭 军 颍上水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理
王家付 颍上天源建筑工程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安全质量科,办公室主任由陈章怀兼任。
(二)各单位要制订活动方案,落实人员、经费和责任,宣传活动要深入建设工地、车间、班组,宣传到每位职工。
五、活动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讲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局将组织安全宣讲队伍,深入施工工地、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宣讲内容包括: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剖析等。
(二)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暨安全监管通应用工作。
要大力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对施工企业动态信用评价,进一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全面推广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监管通应用工作,统一建筑施工一线安全信用评价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信用行为,实现建筑施工监管方式由定性向定量的转变,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到岗履职。
(三)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至今年起,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16日将在邮政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公众赠送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的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6月3日至6月9日,将通过组织观看《盲动 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等教育片,举办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展览等形式,开展反思讨论、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对典型事故和建筑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县受警示”.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6月17日至6月23日,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结合建设行业特点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或演习),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局拟开展燃气管道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应急演练。
(六)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
“安全生产月”期间,将开展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及重点施工环节的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制度,以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和重大事项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等,杜绝此类较大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高度重视,要做到有活动方案、检查到位、总结全面。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上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暨安全监管通应用为着力点,严厉打击资质挂靠、人员不到岗、不履行建设程序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围绕主题,广泛宣传。各地要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在企业、施工现场等场地、场所张贴和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制作墙报、宣传栏,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
(四)各单位要分别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名单、活动方案于5月25日前,活动总结于7月2日前,报县住建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456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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