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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部考核制度
金鼎设备部考核制度保养、维修责任与奖金、晋级挂钩
0.0 目的: 为了使员工工作成绩与经济收入、年终评优、晋级挂钩,特制定本制度。
1. 0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设备部所属员工。
2. 0 内容:设备部每月将从如下方面考核员工:
2.01 保养工作;
2.02 停机工时;
2.03 设备报废情况;
2.04 班组、个人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05 6S工作;
2.06 改善提案和修旧利废;
2.07 技术革新成果;
2.08 维修服务质量与车间满意程度;
2.09 出勤情况。
3.0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3.01 本部设立保养项目奖金。
3.02 设备保养按《设备保养作业指导书》及《设备保养计划》执行,设备执行保养后,要由生产部领班或品保部相关工程师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无效。未按保养计划进行保养者,每台设备扣5分。
3.03 因保养不到位而导致设备停产4小时者,每份《停产报告》扣20分。
3.04 对于《班组周工作计划》未完成者,每项每人10分。
3.05 对于《个人周工作计划》未完成者,每项5分
3.06 本部将设备的如下部分列为“重点”保养项目:①电动机;②变频器;③PLC;④设备安全装置。
3.07 热继电器设定不正确,导致烧毁电动机:4KW 以下,每台扣30分;5.5KW以上,每台扣50分。
3.08 凡属于下列原因而烧毁变频器、PLC者,扣200分:
3.08.1 安装位置不正确,存在水可溅入的隐患;
3.08.2 未及时清理内部粉尘;
3.08.3 电池掉电而未及时发觉,导致程序丢失;
3.08.4 私自增大保险丝容量,而导致PLC、变频器损坏;
3.08.5 在保养或维修时不恢复设备的安全装置,导致设备的相关安全性能丧失者;
3.09 本部设立降低停机工时与减少维修费用奖。
3.10 班组实际停机工时低于给定停机工时时,可获得该项目的奖金;超出给定工时,每小时扣5分。
3.11 班组的实际维修费用低于给定维修费用时,每百元奖励10分;超出部分,每百元扣10分。
3.12 同一故障在不缺乏配件的前提下,一个月内重复出现3次者,维修人扣10分。
3.13 在不缺乏配件的情况下,引起停产达2小时而又没有及时反馈者,本部将以停产报告为依据对于常规性的问题要给予处罚,领班10分,维修者20分。
3.14 因缺乏配件而引起停产8小时者,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3.14.1配件未列入计划,保养者扣20分。
3.14.2配件已列入计划,但在保养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匮乏者,保养者扣10分;领班扣20分。
3.14.3配件已申购,超出以下规定的时间因配件而引起停产者要处罚,保养者扣20分(找到替代品解决了问题,免除处罚):
A、 在大陆可采购到的,7天。
B、 在港台地区可采购到的,30天。
C、 在国外可采购到的,60天。
3.15 凡属于下列原因而引起的维修故障,将给予处罚,当事人扣20-200分:
3.15.1未查明电气控制线路而引起故障局部扩大者;
3.15.2不明机械结构,盲目拆卸,破坏原有精度者;
3.15.3因不做标记导致设备故障者。
3.16未找到故障原因,又不听众上司指令而耽误生产2小时者,扣10分。
3.17 对于未能及时排除故障,却又不交班、也不向领导反馈,到了下班时间就走人的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当事人30分/次。
3.18 晚班者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在2小时内及时找到设备的保养责任人,保养责任人在1小时不能解决问题时要及时找部门相关负责人,未及时找人或责任人不及时进车间处理者,要给予严肃处理,每次扣30分。
3.19本部设立6S工作项目奖金。按责任区工作量的大小给予打分,每月按实际得分发放奖金。
3.20 本部设立修旧利废奖,该奖项分为两种情况:
3.20.1第一种情况:按时完成本部规定的每月“修旧利废”任务,可得此奖,未完成,不得奖。
3.20.2第二种情况:在完成已有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进行“修旧利废”的,另行奖励,奖励幅度按“修旧利废”项目的10%提取,最高金额为300元。
3.21 本部奖励技术革新,设备改善成果。本部将设立技术员、工程师等相关等级的技术革新项目奖。
3.21.1本部奖励如下改善提案:
1、 改善设备设计上不合理的地方;
2、 改善设备上引起维修成本升高的地方;
3、 改善消耗能源过大的地方;
4、 改善引起报废的各种因素。
5、 改善引起安全隐患的地方。
3.21.2 “技术革新”的奖励力度将报请厂部批准。
3.22 本部每月底将征求车间对每个员工的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与奖金挂钩。评议分四个等级:满意、较满意、较不满意、不满意。较不满意者扣3分;不满意者,扣10 分。
3.23安装工作经查出存在隐患者,每处酌情扣2-20分;如果在以后的时间里发生事故,仍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
2.24 因违章操作而引起的工伤事故,要视伤情的程度予以处罚。轻伤每次20分,重任200分。
本考核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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