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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办实施方案
马上就办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推进"马上就办"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宁德市工商局在总结去年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把深化"马上就办"作为全市工商系统提效能、促发展的重要载体,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现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的精神,特制定全市工商系统深化"马上就办"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执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的具体行动。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全系统每一位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马上就办"活动的重要意义,促进干部树立"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要确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意识,紧紧围绕突出职能转变、改善市场环境,突出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功能,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解决问题的目标,提升"马上就办"理念,抓住"马上就办"重点,攻破妨碍"马上就办"难点,着力提升"马上就办"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马上就办"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职能转变,着力提升主动服务、优质服务意识,促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便捷快速的办事环境,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更优地为企业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开展"马上就办"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服务型、法治型、创新型、效能型的工商队伍,为宁德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牵头科室及责任科室:注册科、外资分局)
全市工商系统要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深化"马上就办"活动,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和"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减少流程,减少环节,打造最便捷、最高效的服务通道。
1.优化注册登记办事时限。除各类企业的设立登记、公司的合并、分立、企业改制等较复杂的登记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外,其余登记事项均由注册官一人办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名称预核、企业的备案申请、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登记权等事务,符合法定形式的,马上就办,当场办结。对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登记的事项,审批环节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2.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改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制度,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及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核准制改为报备制,免于提交审批部门批准文件,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后,再到外经部门备案。
3.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13号),除部分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爆炸作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等行业及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市场主体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外,市场主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一般项目的经营活动,从事拟保留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凭许可文件办理营业执照;从事其他行政许可项目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力争9月1日开始在全市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4.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公司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即可。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首次出资额、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也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从而减轻企业商务成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创业者投资兴业。
5.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与住所(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法人及非法人企业以其住所,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为其法律文书送达地。在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内企业法人及非法人企业只有一个经营场所的,允许"一照两址".简化住所使用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市场主体应对其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许可监管部门许可审批的,需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对于拟保留的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审批文件、许可证载明的内容进行登记;其余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各级类别,自主选择表述和申请登记。除首项(指体现行业特征的主营项目)及涉及拟保留的前置许可项目外,市场主体还可选择概括性用语"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表述其他经营项目。
7.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在省工商局研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及网上核发电子执照平台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外商投资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智能比对、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亮照公示、网上自动存档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二)进一步改善服务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牵头科室及责任科室:注册科、外资分局)
1.提高办事效率。在工商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现场咨询导办与受理登记相分离,申请材料前台收件、办理和后台信息录入相分离的服务模式,以提高受理办照速度。设立咨询导办专窗,统一规范窗口服务用语,配备专门咨询导办人员,提供工商登记法律咨询,介绍服务流程,指导填写注册登记文书,引导办理业务。
2.完善预约服务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预约办理和现场办理双轨制,在工商服务大厅(窗口)合理分设预约办理窗口和现场办理窗口,既让预约企业随到随办,又满足未预约企业现场办理需要。
3.推行无偿代理服务.个私协会要全面推行无偿代理服务,确定具体人员作为代理服务的经办人员,由工商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并根据会员企业的申请,为会员企业提供工商登记和年度报告等事务无偿代理服务,帮助会员企业制作具体申请材料、在工商登记窗口办理具体事务。
4.实施"特事特办".对于政府引进的重点项目企业,推进注册官全程专人服务,为企业登记咨询、受理、核准、发照全过程提供精细化服务,促进重点项目快速落地;对因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的事项,开设登记"直通车"通道,提供优先服务和延时服务,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办理。
(三)依法优化行政审批,规范权力运行(牵头科室:法制科、监察室;配合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各级工商机关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的通知》(闽工商法〔2010〕511号)精神,加强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确保公开透明。
1.按照宁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的工作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精简审批方案,持续深化改革,实现"今明两年分别压缩50%市级审批事项"的目标。
2.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公示制度。各级工商机关要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行政许可办理完结后,在宁德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红盾网站上公开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时限以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内容,并提供登记须知、表格下载、示范文本等服务,做到行政审批透明化、行政行为公开化。
3.广泛问计求策。要通过网站、微博、12315平台和向社会述职述廉、参加地方"政风行风热线"、开展企业走访活动以及召开企业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行评代表座谈会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投资环境和社会舆论监测,及时收集和了解企业、群众对工商部门工作效率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予以梳理、归纳、剖析,从企业、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入手,进行制度完善,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
(四)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执法效能(牵头科室:企监科;配合科室:注册科、外资分局)
根据"宽进"后市场主体激增、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以及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调研、编制划转后人员减少等实际,探索完善基层监管模式。
1.贯彻落实《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和《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促成市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宁德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健全后续监管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后续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2.在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前,不断完善拓展工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积极探索部门间相关许可审批信息互通共享、协同监管的运行机制;在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后,及时融入;及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发布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相关规定,探索制定适应宁德市监管实际的《宁德工商系统市场监管抽查办法》(试行),以"抽查一个行业,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产业"为出发点,以"树立工商形象,维护群众权益"为落脚点,做好市场主体抽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管理细则,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努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书面。
(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机关高效运转(牵头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市工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社团组织)
1.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公文流转程序,能不发的不发,该减少的减少,该简化的尽量简化,做到事不过夜、桌不压件。对特急件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指定专人跟踪办理等形式,实现公文运转无缝对接,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对于需反馈或提出意见的公文,要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按时反馈。未明确反馈时限的,特急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急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普通急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2.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市政府对市工商局、省工商局对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对各县(市、区)工商局的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制定考评方案和细则,优化绩效指标设置,加强运行监控和阶段性自评,加强督查问责,重视结果运用。
四、具体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要把"马上就办"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定期分析研究"马上就办"活动主要任务进展情况,牵头科室要做好每个月的工作总结,并于当月15日前报监察室。活动过程中要注重查找问题,及时解决难题,抓好整改,建章立制,使"马上就办"要求转化为真正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
2.强化结果运用.将推行"马上就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内容,重点考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和服务优化。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频繁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开展"马上就办"活动扎实有效,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3.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持续抓好《福建省机关效能工作条例》贯彻学习,严格落实《福建省工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问责暂行规定》、《宁德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办法》,加大对实行"马上就办"活动工作的督查力度,促进全体干部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改进服务。加强总结推广工作,运用媒体舆论广泛宣传落实《条例》和开展"马上就办"活动涌现出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培育一批示范点,发挥引领作用,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马上就办实施方案(二)
沙县工商局关于深化开展"马上就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马上就办"活动的持续深化开展,根据省市县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把深化"马上就办"作为我局提效能、促发展的重要载体,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现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深化开展"马上就办"的实施方案》和沙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我局深化开展"马上就办"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执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每一位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马上就办"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确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意识,提升"马上就办"实效,建设好"效率高、服务优、环境好"为核心的机关效能建设品牌,为我县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优质的发展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马上就办"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职能转变,着力提升主动服务、优质服务意识,促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便捷快速的办事环境,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更优地为企业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开展"马上就办"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服务型、法治型、创新型、效能型的工商队伍,为沙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树立"马上就办"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制度
1.建立健全"马上就办"四项制度。即"马上就办"目标责任制度、"马上就办"监督检查制度、"马上就办"效能考评制度和"马上就办"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公开承诺制度。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并将服务承诺相关内容挂网公开;针对"马上就办"事项,明确具体内容、责任主体、前置条件、流程环节、标准范围、办结时限、结果公布、监督渠道、追究或补救措施等内容,通过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红盾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便民服务卡片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3.继续落实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接待服务相对人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全部程序和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符合条件的要马上办理或答复,不得推诱或让当事人多次往返;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马上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并指引办理。
(二)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
1.缩短行政许可时限。除各类企业的设立登记、公司的合并、分立、企业改制等较复杂的登记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外,其余登记事项均由注册官一人办结。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名称预核、企业的备案申请、注销登记、股权出质登记权等事务,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马上就办,当场办结。对各类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登记的事项,按法定时限缩短60%以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降低企业登记门槛。一是实行认缴登记制。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公司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即可。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首次出资额、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也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从而减轻企业商务成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创业者投资兴业。二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认真落实《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精神,规范统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
(三)打造高效便捷服务通道,规范服务行为
1.提高办事效率。统一规范窗口服务用语,在窗口摆放服务人员咨询联系卡,提供工商登记法律咨询,介绍服务流程,指导填写注册登记文书,引导办理业务。
2.完善预约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预约办理和现场办理双轨制,工商所窗口实行预约办理登记,既让预约企业随到随办,又满足未预约企业现场办理需要。
3.推行"特事特办".对于政府引进的重点内、外资项目企业,推进注册官全程专人服务,为企业登记咨询、受理、核准、发照全过程提供精细化服务,促进重点项目快速落地;对因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的事项,开设登记"直通车"通道,提供优先服务和延时服务,以最快的速度予以办理。
(四)严格落实各项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1.落实行政许可结果公开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行政许可办理完结后,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网站上公开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时限以及监督渠道等内容,并提供登记须知、表格下载、示范文本等服务,做到行政审批透明化、行政行为公开化。
2.落实公文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公文流转程序,能不发的不发,该减少的减少,该简化的尽量简化,做到事不过夜、桌不压件。对特急件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指定专人跟踪办理等形式,实现公文运转无缝对接,确保不漏事、不压事、不误事。对于需反馈或提出意见的公文,要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按时反馈。
(五)畅通处理申诉举报渠道,提高处置能力
1.优化流转审批流程。坚持"有问必答,有诉必接"原则,12315服务台统一答复和受理全市范围内的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完善"一次分流到位"工作机制,对于重大的、群体性的申诉举报,12315服务台直接亲临现场处置或组织指挥处置。
2.申诉案件立查快办。针对合理诉求的轻重缓急,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急事急办,办就办好。在法定60日内终结调解的基础上,对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力争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节复杂、涉及面广的力争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有效衔接联动,增强调解效力和履约执行力。
3.继续完善立体维权网络。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及"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扩大12315"五进"覆盖面,拓展维权站点功能。
4.强化维权宣传引导。加大对新《消法》等维权知识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展示工商部门工作情况的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突出化解群众关心、政府关注的民生消费问题,探索有利于化解消费纠纷的调解机制,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沙县工商局深化"马上就办"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林纪阳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监察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等股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李德鸿兼任。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把"马上就办"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宣传教育。做好深化"马上就办"活动教育动员工作,充分利用福建工商一体化平台、红盾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开展深化"马上就办"的成效,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马上就办"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督查。采取重点抽查与交叉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有关单位作风建设和"马上就办"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能报督查结果。设立并公布"马上就办"监督电话5836337,受理群众的投诉,县局监察室为投诉监督专门机构。及时处理工作人员有关效能投诉,并督促及时纠正。
(四)强化结果运用。将推行"马上就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内容,重点考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和服务优化。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频繁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对查实违反"马上就办"规定,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问责暂行规定》实行问责追究,对开展"马上就办"活动扎实有效,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活动开展情况运用到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
马上就办实施方案(三)
为深入开展"马上就办"活动,着力提升机关办事服务效能、质量和水平。根据《沙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沙县深化"马上就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沙效综〔2014〕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深化"马上就办"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马上就办"行动,强化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职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贯彻实施《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围绕转变职能、优化环境、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目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强化"马上就办"理念,提升"马上就办"实效,努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高效、执行有力、公正廉洁的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对象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公证处,福建欣光、竞成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股室。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部门职能转变。坚持相同或相似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整合相关机构,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率。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参加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完成时限:12月
(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要围绕优化审批、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提出取消、下放、转变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法律援助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明确依据、标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分清即办件和承诺件,形成清单目录,实行目录化管理。同时,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清单目录于8月15日前报县委编办审核,并报县效能办、市局监察室备查。
责任单位:局法律援助股
参加单位:局法律援助股
完成时限:8月
(三)梳理局机关内部管理与服务事项。要根据局机关的机构职能、岗位职责、重点工作等要求,就对外办事服务和内部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明确事项性质和办理时限,并形成清单目录。清单目录于8月15报县效能办和市局监察室备查。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参加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完成时限:8月
(四)完善行政服务方式。进一步规范县法律援助中心标准化建设,拓展预约、代办、延时等特色服务范围,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着手建设网上审批系统。
责任单位:局法律援助股
参加单位:局法律援助股
完成时限:12月
(五)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实施《福建省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完善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监控、绩效考评、绩效改进等环节,推进绩效管理标准化建设。督促各股室加强配合,根据《条例》和省市制定的制度规范,完善局机关的相关制度规定。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参加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完成时限:11月
(六)注重总结提升。结合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对照"马上就办"要求,查找效能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建章立制,使"马上就办"要求转化为真正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结合县委政法委开展"百名政法干警进百村"活动,深化"马上就办"行动,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更新观念、开阔思路,转变作风、改进服务。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县公证处,福建欣光、竞成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股室
完成时限: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一要把"马上就办"要求纳入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和每周一集中学习的内容,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二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开展深化"马上就办"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三要成立由局长梁东宇任组长的深化"马上就办"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马上就办"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把深化"马上就办"行动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司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确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四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在沙县司法行政网上深化"马上就办"行动宣传,促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职树立理念、践行要求、落实责任、创新举措,使深化"马上就办"行动成为自觉行动和良好作风。
(二)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把措施和要求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岗位。责任单位要主动谋划,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担当起主体责任;参加单位要自觉配合支持,积极主动地完成交办的任务。
(三)培育品牌。着力培育"马上就办"工作品牌,根据各单位实际,总结提炼深化"马上就办"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有特色、有举措、有实效的工作品牌,不断提升完善品牌形象效果。"马上就办"工作品牌经验材料,要及时上报局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组织开展"马上办、提效能、促发展"专项督查,以零容忍的态度,"钉钉子"的精神,集中整治"庸懒散拖"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对群众反映违反"马上就办"要求的效能投诉,做到严查、快处、速结;对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问题,深挖线索,倒查责任,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认真贯彻落实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效能督查工作的意见》,适时开展效能督查,加强明察暗访,依法依规用好效能督查建议和效能问责等法定手段,增强效能监督的威慑力。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的,实行效能问责。
沙县司法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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