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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清理合同
化粪池清理合同(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管理的市场的化粪池清掏、排污管道清理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 承包项目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华东装饰材料市场、华东胶合板市场、国际副食城、建材物流城、临沂小商品市场、教育用品采购基地、鲁南家具城七个市场内的化粪池清掏、公共排污管道清理工作;化粪池内清理的污水、污渍由乙方清运出市场妥善处理,如乙方处理不当,所造成的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 服务标准
1、 乙方每年对市场内的化粪池、公共排污管道清理不得少于三次,甲方对乙方工作不定期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
2、 乙方须确保市场内所有化粪池不外溢,公共排污管道畅通无阻。
3、 如出现化粪池污水外溢、公共排污管道堵塞等异常情况,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处理。
4、 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如给甲方环境造成破坏,乙方应当恢复原状。
5、 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影响市场的正常经营。
三、 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为年 元,大写:
五、付费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服务费用以分阶段支付方式执行,在每年的6月1日与12月1日执行支付,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费用标准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的形式完成费用支付。
五、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享受乙方清理、维护化粪池、公共排污管道的服务。
2、 向乙方提供清运工作过程当中的水电使用便利条件。
3、 有权对工作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改正。
4、 甲方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六、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甲方收取承包的服务费用。
2、 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自行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车辆等保险,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 清理、维护内容:包括市场内所有化粪池,所有公共排污管道的清理。
4、 乙方在化粪池清理、维护工作过程中如造成甲方管理的市场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支付的赔偿费用不足的,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途径追讨不足部份。
七、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条款,没有履行合同的一方属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仟伍元违约金作为赔偿。如乙方化粪池清理、维护工作没有按双方约定的清运要求进行,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作出处理。
八、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可解除:
1、合同期满后合同自然解除;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与对方协商,经协商后方可解除合同。
3、如遇自然灾害及外部因素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需订立补充协议的应当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化粪池清理合同(二)
甲方:上海维京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瑞洪管道疏通清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优质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甲方将小区内污水管道出口格栏栅井的清理 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实施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清掏、疏浚服务项目:
(一)化粪池内的杂物挖出袋装运走或者用吸污车吸出运走。
(二)验收标准:化粪池内没有明显硬块,见清水
二、合同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天。
三、收费标准:
乙方将甲方广场范围内化粪池,格栏栅井清理干净,工程价格两仟五百元整。
四、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在乙方完成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票据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两仟五百元整。
五、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免费提供乙方施工作业必须的消防水、电及作业场地,乙方工作人员应节约使用,完善管理;
2、安排专人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3、派专人协调配合乙方人员进行场地作业,维护秩序;
4、配合乙方,将清理出来的垃圾及时去干净。
5.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制度,如破坏甲方物业设施设备的照价赔偿。
六、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实施清掏清洗业务,保障准时,保质,按期完成任务。
2、自备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4、乙方加强能源节约管理,不得浪费甲方现场资源。
七、其他事宜:
1、如需增加本合同范围以外的特殊服务内容,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约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在合同期间如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则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如双方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办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上海维京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瑞洪管道疏通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冯道鹏
联系电话:*********
手 机:**********
代表人:
化粪池清理合同(三)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管理的化粪池清理、维护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服务项目
甲方承包给乙方化粪池的清理、维护工作,包括甲方一厂、二厂区域内的所有化粪池;化粪池内清理的污水、污渍由乙方清运出厂区妥善处理,如乙方处理不当,所造成的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服务标准
1、乙方应当派员对化粪池进行管理、巡查,发现化粪池需要清理时,应当及时清理,如因乙方未及时发现化粪池需要清理的情况,导致化粪池污水溢出,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合同期届满前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整改。
2、乙方须确保厂区内所有化粪池污水不外溢,公共排污管道畅通无阻。
3、如出现化粪池污水外溢、公共排污管道堵塞等异常情况,乙方须在12小时内到达处理。
4、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如给甲方环境造成破坏,乙方应当恢复原状。
5、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2年,从20**年12月1日起至20**年11月30日止。
四、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贰万圆整,共计人民币肆万圆整,小写:¥40000元。
2、甲方于20**年12月1日付款总费用的80%,即人民币叁万贰仟圆整,余款20%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则甲方于合同期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3、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费用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者延迟支付费用。
4、服务费用以银行转账形式进行支付,乙方对其提供的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享受乙方清理、维护化粪池、公共排污管道的服务。
2、向乙方提供清运工作过程当中的水电使用便利条件。
3、有权对工作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改正。
4、甲方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甲方收取承包的服务费用。
2、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自行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车辆等保险,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清理、维护内容:包括小区内所有化粪池,所有公共排污管道的清理、维护。
4、乙方在化粪池清理、维护工作过程中如造成甲方管理的厂区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支付的赔偿费用不足的,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途径追讨不足部份。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条款,没有履行合同的一方属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圆整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化粪池清理、维护工作没有按双方约定的清运要求进行,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作出处理,比如减少服务费用等。
八、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可解除:
1、合同期满后合同自然解除;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与对方协商,经协商后方可解除合同。
3、如遇自然灾害及外部因素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关于执行本合同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需订立补充协议的应当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身 份 证 号:
授 权 代 表: 家 庭 住 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