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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销售合同
化妆品销售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应诚实信用地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的磋商与谈判。应诚实信用地依据本合同在相关商业交易中及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履行必要的协助、通知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法交易资格的确认:
1、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能力,并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某种能力丧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 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 ;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 ,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化妆品销售合同(二)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 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 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 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化妆品销售合同(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
本着“风险与共,利益均沾;携手并肩,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签订如下《经销合同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销产品和区域: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欧贝诗”品牌 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特约经销商,具体包括 区域。
第二条:经销期限和产品价格:
经销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销期满后,如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新的经销合同书;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与甲方签订新经销合同书的权利。
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 向乙方供应其生产的“欧贝诗”品牌 系列产品;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 向乙方供应其生产的“欧贝诗”品牌 系列产品,具体价格见合同附件一《产品价格表》(以甲方加盖公章的产品价格表为准)。
第三条:回款金额及相关要求:
在经销期内,乙方每年度的总回款金额不能少于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每次进货,必须现款现货,实行款到发货的政策。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应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上需董事成员签名并加盖甲方公司印章方为有效)。
第五条:订货及发货:
1.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格式向甲方下订货单,并注明订购数量、货款金额、交货日期等各项事宜,经签名盖章后传递(传真、邮寄)到甲方营销中心;甲方不受理乙方的口头订货;乙方指定收货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收货地址 ;双方约定在广州市的长途货运站为 ,其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是 ,地址在
2.甲方接到乙方订货单及货款后,必须在 天内,将所订产品及发货单交与乙方指定的广州托运人。当货物运送至双方协议的城市,乙方应在收货时立即清点货物,如发现货物短缺或毁损,如属托运人责任的(如实收货物与发货单数量不符,或包装有损坏等),应立即通知托运人,并与托运人协商解决,同时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属甲方责任的(如发货金额与付款金额不符或发货产品与订货产品不符等),应于3日内通知甲方;逾期通知的,甲方不负责任。
3.甲方负责从工厂到广州货运站的运输费用,乙方负责货物长途运输费用和所到达城市的市内短途运费及搬运费等。
第六条:换货及退货:
1.原则上甲方不接受乙方退货,但经甲方书面确认属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可接受退货。
2.如不属甲方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允许乙方换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接受:
1)产品内在质量及外观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
2)所有退换货均以同系列产品换货处理。
3)对于季节性较强的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3个月内可予以换货;非季节性产品,从乙方收到货物之日起,6个月内可予以换货。
4)任何一次所换新货金额应大于或等于原退回的货物金额,而且不得超过乙方进货总额的 10%;
5)因换货发生的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6)退换货物时,乙方必须背附有经甲方书面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退换货物复印件申请,否则甲方概不受理,一切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并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见合同附件二)。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在经销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向合同经销区域内的其他任何客户供货,并有责任限制其他经销区域的同系列产品流入本合同经销区域。
3.根据市场销售需要,甲方针对品牌 系列产品,按乙方每次回款额(不含洗发水及套盒的回款)的 提供销售终端现场所需的赠品及宣传物料(如:灯箱片、产品宣传册、宣传海报、试用装、X展架、促销台等),以支持乙方在经销区域进入市场和提高销售业绩。
4.为激励乙方提高销售回款额,甲方提供一定比例的年度回款返利奖励,即乙方完成年度合同任务的100%及以上,甲方提供回款总额5 %的奖励;乙方完成年度合同任务的80%~100%以内,甲方提供回款总额3 %的奖励;乙方完成年度合同任务的50%~80%以内,甲方提供回款总额2 %的奖励;乙方完成年度合同任务的50%以下,不享受奖励。此项奖励在合同到期时结算,以返货的形式给予。
第八条:乙方责任:
1.经销期内,乙方应按合同第三条要求及时完成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并中止合作,而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结清双方所有往来款项。
2.乙方必须努力在合同经销区域内推广销售甲方品牌 系列化妆品,促使甲方该化妆品牌进入当地主要销售渠道和销售终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该系列化妆品销售区域;若因乙方擅自将所经销的该化妆品流出本合同经销区域,导致甲方在其他经销区域违约,并证据确凿的,乙方承担以下处罚:
(1)乙方货物第一次流出本合同经销区域的,则乙方必须把流出的货物全部收回;未能收回,则由第三方按公司零售价收回该部分货物;由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把用于收回该部分货物的货款以现金形式直接汇入公司指定帐户,作为对第三方损失的补偿。
(2)若乙方货物第二次流出本合同经销区域的,则乙方执行(1)的方式;同时按乙方货物流出额(按零售价计)的3倍罚款,由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直接汇入公司指定帐户,作为对第三方损失的赔偿。
(3)若乙方货物第三次流出本合同经销区域的,则乙方执行(1)的方式;同时按乙方货物流出额(按零售价计)的6倍罚款,由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直接汇入公司指定帐户,作为对第三方损失的赔偿。同时取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年终返利政策并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尽快完成本合同项目下的所有未履行完毕的责任和义务。
3. 乙方应积极保护甲方产品的商标权、专利权,若在市场中发现假冒、伪造等现象,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
4.对于甲方系列产品的有关事宜,如推广计划、价格、返利、各种操作方案等,乙方应严格保守秘密,如有泄露秘密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特别规定:
1.甲方与乙方发生的一切业务往来,须以各自盖有公司印章的书面文件为准。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货款、货物交给甲方任何人员,或借支给甲方人员任何款项、货物,违反此条款规定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对所有口头承诺及并未加盖甲方印章的费用支持或支出等,甲方一律不承担。
3.本合同须由甲乙双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后生效。
4.本经销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双方均应积极主动尽快完成本合同项目下所有未履行完毕的责任和义务,并协助对方将货、款往来情况结算清楚以后,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均严格遵守本经销合同之各项条款,如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产品价格表
附件二: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公章): 法人代表(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收款人: 收款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