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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承包合同
荒地承包合同(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乙方有偿自己投资承包甲方金能煤业农场(南农场)耕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甲方:荒地 亩,每亩承包费 元,共计交承包费 元。
二、承包费不包含任何有关费用,是单独的土地使用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电费、主干渠及毛支渠的清挖费以及如遇有关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费的上交,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以后在每个上年度的12月31日前交清下年度的全部承包费,每年的浇灌用电费及如遇征收的水资源费实际发生数,每亩预收电费 元,水资源费 元,由甲方负责在收承包费时一并收取,统一管理使用,在每年的冬灌结束后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多退少补。
五、灌溉所使用的主干渠的清挖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由甲方负责按亩收缴,先收费后清挖。毛支渠由乙方自己负责清挖,所有承包户必须先疏通排灌渠后,再去种植农作物。
六、乙方负责所承包耕地周边植树造林的义务,由甲方无偿提供树苗,每承包一亩地每年最少植树三棵,保证成活率在95%以上,并负责管理。在承包期内,如果在厂内发生种植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所承包耕地在本合同期满后,必须将地内桔杆清理完,并进行耕翻冬灌,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及植树任务落到实处,乙方在交承包费时一并上交押金 元,任务完成后,押金退还本人,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发生金额从押金中扣除。
八、乙方所承包的耕地只能经营种植水稻及其它的农作物,不得改变耕地的使用性质,不得种植国家违禁的植物等,违者其责任自负。乙方如遇甲方种植玉米制种时,乙方不得在甲方规定的隔离区内种植商品玉米,以免影响制种。
九、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确保场区的安定团结。
十、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住房,但乙方用水、电及住房维修等费用自负,对所占公家住房进行养殖的另行收取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协商后决定,其作物晾晒场地等在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由甲方无偿提供,双方协商选点。
十一、甲方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甲方统一安排浇灌,如遇供水紧张时,安排夜间浇灌,不执行者,甲方将不再安排浇水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河床移位、黄河改道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内除甲方上级部门政策变更或解除外,双方均不能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如乙方不执行本合同上述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对外承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三、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荒地承包合同(二)
发包方:尚家镇五间村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五间村 组村民
为筹措资金修筑村级公路,按照尚家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并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公开竞价发包方式,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1、发包方将座落于 荒地 亩 垄发包给承包方经营,该地块东邻 ,西邻 ,南至 ,北至 。
2、上述发包地块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发包地块价格为每亩每年 元人民币,该地块 年的承包费用总计金额为 元人民币,此款在合同签订后当场一次性交付。
4、上述发包荒地只可进行农业生产,不可从事取土、埋坟、修建永久性建筑或植树造林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活动。
5、承包期间,承包方可自由转包,但转包期限不可超出承包期限。
6、该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恪守,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7、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司法见证机关存卷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司法见证机关后生效。
发 包 方:尚家镇五间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方:
见 证机 关:
见 证 人:
荒地承包合同(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