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婚车租赁合同
婚车租赁合同(一)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车车队)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车辆租借
1、租车型号和价格
收费标准:市区(墟沟)10公里、时间3个半小时内,为260元/台,超出部分每10公里或半小时+20元。市区起点为华联,墟沟起点为明珠万豪。
租车数量: 辆 车辆颜色:色
车辆型号: 租借价格: 元/辆
租费总额: 元
2、用车时间: 年 月 日,根据甲方要求在早上 前准时到达。
3、用车地点:
4、乙方提供的婚车服务每车配司机壹名,含带费用:汽油费、汽车清洗费、路桥费、司机餐费。
二、行程安排: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路线行使,行使路线如下:
以上行程路线若有变动,甲方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路线行使,若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的,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整作为订金,乙方需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剩余款项 在用完车辆后的当天,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收取全额费用后应开具收款凭证交于甲方。
四、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退车的,扣除甲方所付预付车款作为违约金。
2.婚车必须在协议时间内到达规定地点,凡乙方车辆因故障或特殊原因不能按原约定发车,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换车,或乙方提供同级别或同级别以上的车辆代替,如甲方要求退车,则全额退款。乙方未能提前60天通知的,而婚车在婚庆活动当日未能按时到达协议规定地点,造成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违约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 元整。
五、附加条款
1、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婚车租赁合同(二)
用车时间: 年 月 日 租车用途:
客户姓名: 联系方式:
租车总金额:_______元 已收定金:_______ 元 未收金额:_______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1.甲方用车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当日早上______前准时到达。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婚车服务每车配有司机壹名;甲方支付的租车金额中包含以下费用:乙方的汽油费、乙方司机劳务费,但不含过桥过路费。
3.行程安排:甲方应提前三日告知乙方行车路线,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路线行使,若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的,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元整作为租车定金,剩余款项应在用车当天由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甲方不得因任何本合同规定外的理由拒付、延付租车费用。
5.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在签定本合同后,如因甲方原因退车的,甲方所付租车定金乙方不予退还。
乙方责任:婚车必须在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规定地点,若乙方车辆因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按原约定时间发车的,应提前通知甲方,或由乙方提供同级别或同级别以上的车辆代替。如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要求退车,则乙方应全额退回定金。
6.上述内容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且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联系方式: 租车喜线:
婚车租赁合同(三)
甲 方(供车方):重庆松源汽车租赁渝北办事处 乙 方(用车方):
联系人:曾楚博 联系人:郑磊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70号7幢3单元1-1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租赁
1、车辆型号及价格:
车辆型号:主婚车/奔驰S350、副婚车/奥迪A6L 车辆颜色:黑色
车辆数量:奔驰S350/1辆、奥迪A6L/6辆,共7辆
车辆租金:奔驰S350/1500元、奥迪A6L/4800元,合计6300元(大写:人民币六仟三佰元整)
2、用车时间及里程:
婚车限定行驶时间为5 小时、行驶里程为60公里;超时、超里程部分另行计费,每超出1小时为60元、超出1公里为6元。
3、用车时间:自**2月18 日7 时起至**2月18 日12时止。
4、上车地点:根据乙方要求,婚车准时到达解放碑并开始计时、计里程。
5、甲方提供的婚车服务共配驾驶员7名,包含费用:√租金 √配驾费 √油费 √洗车费 (划“√”确认)
二、行车路线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的路线行驶,具体如下:
解放碑(银座车库)-汽博中心(北部新区爱加西西里2-1-1-1)-谢家湾(华润二十四城3-2-1102)-江北嘴(大剧院)-解放碑(海逸酒店)
2、以上行车路线如有变动,乙方应至少提前1天告知甲方。
3、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的路线行驶,如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行驶路线造成里程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无权要求乙方增加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1500元作为租车定金,租金余款4800元在当日用车结束时,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如有超时、超里程费须一并结清)。
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甲方扣除全部定金作为违约金。
2、如任一婚车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到达,由甲方赔偿乙方该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超过 2 小时乙方可免付该车租金。
3、如婚车因故障或特殊原因不能按约定发车,甲方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乙方换车,并提供同级别或同级别以上的车辆代替,如乙方要求退车,甲方应退还全部定金。
4、如婚车在行驶期间发生故障不能继续使用,甲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或同级别以上的车辆代替,由此延误的时间自故障开始起相应顺延。
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