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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供应合同
混凝土供应合同(一)
订货人(全称):_________
供货人(全称):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预拌混凝土承揽和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订货
(一)订货要求
(二)订货人提供原材料要求
验收方式:_________
(三)相关事项
1、输送泵管道润滑价格:输送泵管道润滑砂浆按_________计费。
2、订货单: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签定订货单,订货单确定的内容应与本合同一致。
第三条 原材料和其它技术要求
(一)原材料要求(含技术要求)
1、水泥品种、强度等级:_________;
2、外加剂:_________;
3、矿粉、硅粉、粉煤灰等掺合料:_________;
4、砂、石骨料: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
(二)其它技术要求
1、混凝土初、终凝时间要求:_________;
2、冬期施工要求:_________。
3、变更技术数据。在混凝土供应过程中,订货人如更改约定的技术数据,须经设计单位和供货人对更改的技术数据进行验证,确认技术保证能力,并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时,订货人应出具有效的书面变更文件;
4、其它:_________
第四条 供货验收和结算方式
供货数量验收,订货人和供货人均以发货单作为验收和结算的凭证,发货单内容应符合《预拌混凝土》标准要求,订货人指定的代表应在每车发货单上签名,发货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订货人留存,另一份由供货人留存。双方愿意按照下面第_________条方式进行验收。
1、按照每辆运输车发货单填写的发货数量计算供货数量。
2、以抽检的方法验收供货数量,每_________车作为一抽检组,采取_________计量方式,取平均值作为每辆运输车的发货数量。
3、以工程实际量(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体积)进行复核时,其混凝土的亏损方量或涨出方量误差应不超过±2%,超过±2%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混凝土的检验
(一)依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及相关标准对混凝土进行检验。
(二)出厂检验:供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工作。
(三)交货检验:订货人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建设方为订货人的代表、施工方代表、供货人代表参加,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双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试块标准养护的地点(现场标养室或委托的试验室)_________,强度试验单位_________(承担该工程试验任务的检测试验单位)。
(四)当订货人发现混凝土有质量问题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应在_________(时间)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并同时书面上报有关质监机构。
第六条 付款方式与期限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订货人责任
1、于混凝土浇筑前_________日内向供货人提供较为详细的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浇筑计划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在施工过程中,订货人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浇筑计划,应于浇注前_________(时间)内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货人,供货人以_________作为调整供货计划的凭证。订货人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订货人承担责任。
2、订货人供应原材料的,应按照混凝土供应计划和实际用量,在混凝土浇筑3日前将原材料送到加工现场,并对材料质量和数量负责。
3、保证施工的时间准确、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若因时间不准确、道路不畅通、卸料不及时,导致混凝土运输车辆在工地等待的时间超过_________分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订货人承担。
4、指定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自备混凝土输送泵,则对混凝土泵送过程的质量负责。
6、禁止在施工现场向输送泵内及施工作业面任意加水。
7、负责施工现场混凝土施工组织、指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8、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供货人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
(二)供货人责任
1、供货人依据订货人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编制供货方案,供货方案须经订货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货方案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混凝土的数量、质量,保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等待或影响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5、在施工现场内,供货人车辆要听从订货人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供货方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订货人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
(一)订货人违约责任
1、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出现的工程停建、缓建或所提供的技术错误、材料质量问题等,造成供货人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订货人须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供货人计付违约金。对供货人已完成的供货货款于_________日内付清。
2、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货人有权向订货人提出停止供应混凝土要求。超过_________天未能付款的,订货人应按未付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二)供货人违约责任
1、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合同给订货人造成损失的,供货人应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订货人计付违约金。
2、如果供货人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及本合同要求的,负责赔偿订货人相应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订货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供货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混凝土供应合同(二)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大陆新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成都恒高混凝土有限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向甲方订购。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 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本工程: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3.本合同:指甲乙两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同。
4.货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或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
5.货款: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数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物款项。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陆。紫云金沙项目
2.工程地点:成都贝森路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范围为本工程 基础、主体、零星部分建设工程所用之所有混凝土,供应总量约 36000 立方米,预计合人民币 1100 万元。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质量应合格,并达到相应砼标号的设计强度标准和砼结构验收达到合格。
五、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其数量、基本单价清单如下表:
项目 强度等级 材质标准基本单价(元/m3)备注
水泥生产厂家及标号骨料种类(石子)(规格mm)⑴每m3水泥用量单价⑵石子、加工费等其它所有费用⑶=⑴+⑵基本单价
C10使用大厂(峨嵋金顶、江油双马、拉法基); 标号为P.O.42.5R按2000年定额用量标准执行5—31.5mm碎石851552401、使用汽车泵时在同标号基本单价基础上加20元/m3; 2、若使用防水砼在同标号基本单价基础上加18元/m3。
1、基本单价:
⑴本基本单价含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及搅拌、运输、泵送等,本单价为泵送非泵送的综合价。
⑵本基本单价不含施工配合费、防水外加剂、纤维、膨胀剂、车泵费、柴油泵费、细石砼费。
⑶施工配合费是指在施工现场砼供应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车辆、泵车占道费,现场架设泵管及现场供应时发生的人工费及周转材料费。
⑷若使用细石砼在同标号基本单价上增加10元/m3。
⑸若使用汽车泵在同标号基本单价上增加20元/m3。
⑹本工程防水剂由乙方包干供应KS防水外加剂,包干费用为在原基本单价上增加18元/m3。
⑺若使用膨胀剂在同标号基本单价上增加18元/m3。
⑻若使用纤维在原基本单价上增加20元/m3。
⑼基本单价为固定合同单价,将不因市场原材料价格涨、跌等因素作单价调整。
2、水泥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其使用消耗量及单价已包干在基本单价内,不作单独计价结算和价格调整,支付时间及比例均按本合同第五条第㈡款执行,乙方可向甲方提供水泥厂家或水泥经销商发票。
3、供应时间:从20**年 9月起至砼施工完毕 止。凡不属乙方原因影响,在超过供应终止时限以后,还需继续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其基本单价另行商议。
五、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及付款办法:
㈠砼计量结算方式及时间:
1、基础换填、垫层、保护层、塔机基础、砖混部分、防水保护层、回填、道路、地坪、水沟、龙门架基础等主体以外的零星预拌(商品)混凝土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的实际车次立方米数计量,甲方可随时派人抽检车次立方量或验磅查计量,抽检立方量不足时,按抽查方量计算该批砼方量。
2、乙方所供预拌(商品)混凝土基础、主体等结构工程计量结算按按施工图纸计算体积,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预(决)算规则及图纸结算预拌(商品)混凝土量(如修改设计按修改后的设计变更及会审纪要结合图纸进行计算)不计损耗量也不扣减砼内的钢筋量。乙方可预先派人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槽。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预拌(商品)混凝土超量损失,由甲方办理签证,进入决算?
3、?合同中预拌?商品)?凝土供货量廓算在主体结?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结算书送达甲方后,甲方应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手续。
4、按施工图结算的砼,若存在高低等级、抗渗与非抗渗及其它特殊要求砼等级串量,结算时按图上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按甲方签收乙方票送量结算高等级、抗渗部分及特殊及特殊要求砼量,剩余为低等级、非抗渗及非特殊要求砼量。
5、甲方应指定专人审核乙方送达的砼方量结算单及决算书,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即生效。
㈡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付款办法:
1、本工程货款支付采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2、甲方在主体结构五层砼浇注完毕后十五日内支付±0.00以下混凝土款的70%给乙方。
3、甲方在主体结构第十层砼浇注完毕后十五日内支付一至十层混凝土款的70%给乙方。
4、甲方在主体结构第二十层砼浇注完毕后十五日内支付十一至二十层混凝土款的70%给乙方。
5、甲方在主体结构断水一月内支付至已供混凝土货款总价的85%给乙方
6、余款在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支付。
六、甲方责任:
1、甲方项目负责人:覃树清,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有权在本工程中签署供应计划表、计算、对帐表等。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填写统一格式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必须具备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的基本条件:施工现场道路平整、通畅;提供保证混凝土泵正常运行的电力电源以及照明、用水及冲洗设备等设施。
4、乙方制订并执行甲方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协调乙方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5、根据《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文)文件规定,甲方应根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甲方负责在货物供应前组织乙方、监理方召开协调会议,在全面细致协商的基础上制订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6、甲方应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且该专人混凝土运输全过程中应保证在场。甲方现场所配备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的需要。需泵送施工时,应组织人员负责铺设、迁移、清洗泵送管道及混凝土泵的进场就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周边城管、交通及其他相关事宜。
7、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擅自掺入外加剂、生水等引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8、乙方按甲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运送预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若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浇捣,预拌(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停留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而造成预拌(商品)混凝土不能使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9、浇捣后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甲方应按照国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加强养护工作。
10、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应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临时性停供或更改供应计划规定的内容,甲方应提前2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的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及时提供给乙方一套完整的本工程结构施工图和各类设计更改通知单等有关资料,配合乙方查阅各种现场签证单。
12、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货款。
13、在政府规定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时,甲方须保证为乙方预留足够的施工时间,以确保乙方浇注完毕。
七、乙方责任:
1、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达到第四条要求,乙方所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在其企业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于超过乙方企业资质等级允许范围以外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事先经市建委批准后,方能生产供应。
2、乙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实验。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开始供应前将各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提供给甲方。
3、甲方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书面供应计划表送达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合格的预拌(商品)混凝土。
4、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并将试块检验的出厂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及时提供给甲方。
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事先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中的供货时间及时供应货物,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因不可?力导致乙方不能?时供应嚄情形除外。
6、因预拌商品凝土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捣供应中断造成的冷缝问题,由乙方负责。
7、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安全帽,遵守国家及成都市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8、积极主动地与甲方办理结算,积极配合甲方审核。
9、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
10、乙方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保证在室外自然温度下28天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和规范验收标准,若因乙方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原因影响甲方结构验收,则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停工或工期延误损失以及相应的违约赔偿。
11、乙方应在本工程主体断水后一月内提供符合相关对顶的全套技术及试验资料,确保甲方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
12、乙方承诺,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达到甲方总工期进度要求,若达不到甲方总工期要求,则承担相应责任和违约赔偿。
八、交货检验:
1、乙方将货物运至本工程工地后,甲方应及时指引乙方将货物卸到事先清理准备完毕地点,除另有双方约定外,乙方责任不包括安装责任。
2、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判定,按国家标准《混凝土》(GB/T149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进行评定,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
3、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协议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已开工工程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建、缓建,或甲方与工程发包方建设合同解除,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做到合理部位,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⑴不能提供混凝土供应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人员配合,经乙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
⑵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
⑶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保留进一步向甲方索赔的权利。
十、争议、违约与索赔
㈠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未确定仲裁机构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前,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外,凡未出现下列情况时,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包括资金不到位);
⑵双方协议同意停止供应;
⑶仲裁机关要求停止供应;
⑷法院要求停止供应。
(二)违约与索赔
1、甲方违反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责任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而暂停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上的时间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在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对未完成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注的部位仍应继续进行,直至施工规范所允许停止的部位。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5、乙方所供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在自然环境下28天强度未达到设计和规范验收标准的,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停工或工期延误损失以及相应的违约赔偿。
6、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而另一方具有正当理由或能出具索赔事件发生的有关证据,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内应答复索赔方或要求索赔方补充索赔理由及证据。如双方就索赔达不成一致,可提交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印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办理完毕阶段且支付完全部货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份,其中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存查。
十二、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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