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意向书范本
项目合作意向书范本(一)
甲 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 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
外 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坦诚协商,就甲方 的建设项目投中小企业融资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如下:
一、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暂定)
二、公司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总投资 _____________万美元, 注册资本___________万美元
甲方投资 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乙方投资___________万美元
四、甲方建设项目需提供的投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约为_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五、甲,乙双方拟共同成立合作公司,乙方拟以现汇作为合作条件;甲方拟以项目的土地 ,固定资产和未来收益作为合作条件。乙方所提供的建设资金分批进入中外合作公司的外汇账户后 ,使用期为 15 年,前 3 年为建设期,建设期内免本息。从第 4 年底开始 ,甲方每年按 12 %的保底利润支付乙方红利,连续 12 年,到期不再还本息。 六、使乙方所提供的资金安全进入和汇出,双方就成立“中外合作公司” ,设立“外汇账户”。
七、乙方负责提供申办合作公司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甲方负责在当地办理申报,立项,注册等一切相关手续。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材料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
八、甲方企事业用于抵押的企业的资产及建设项目,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之规定,需项目担保 ,作为与乙方的引资条件,若由于任何不确定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将利润支付给澳方的,乙方有权接管合作项目的经营权,直至收回投资后,将项目的经营权归还甲方。
九、甲方建设项目的未来收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合作法规定由双方认可的评估或谁机构进行分析评定和投资风险的估算后,作为乙方风险投资的依据。
十、中外合作公司成立后,乙方不参与今后合作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也不承担合作公司的所有法律与经济责任,只负责提供资金的监督使用和调配。合作期满后,乙方无条件退出,合作公司及全部甲方所有。
十一、甲,乙双方在引资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前期动作费用,境内部分由甲方垫付 ,境外部分由乙方承担。
十二、由此合作意向书所涉及的甲方与第三摩肩接踵经济关系及连带责任关系, 均与乙方无关。
十三、乙方资金到位同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_______ % ,甲方支付第三方一次性中小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费用。
十四、本合作意向书,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确认。
十五、本合作意向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中方: _____________外方:__________
项目合作意向书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占地约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项目合作意向书范本(三)
甲方: 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 项目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联合开发 地块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开发项目地段、面积、中标地价
地块( 土资挂 号宗地)系20 年 月 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竞拍地块,该地总面积 ㎡,中标地价 万元整。四至为: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现已经由甲方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并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于20 年月 日签订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编号: ),并支付了土地出让款人民币 万元,尚余人民币 万元未支付。
二、合作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项目部,具体命名为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双方投资人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资金管理
双方共同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依据本协议投入项目部。项目部单列帐目,与甲方公司其他业务无关。
3、合作性质
合作性质确定为联营型合作。
三、双方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入时间
1、首期投资:根据双方共同测算,两宗地前期总投资需 万元人民币,甲方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已支付的土地出让款形式投入;乙方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投入。
2、后期投资: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如需进一步追加投资,双方同意优先采取以本项目财产(包括土地、在建房产)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如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不成时,追加投资部分由甲方负责在一个月内落实。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全部出资并支付相当于月息 %的资金占用费。
3、资金投入时间:在项目部帐户开设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本条第一项约定的首期资金,以现金方式汇项目部的帐户。
四、项目部帐户开立及管理
1、合作项目实行资金统一调配、支出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算、利润按比例分配的管理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以项目部名义设立独立帐户,具体开设时间为项目部成立后三日内。
2、项目未进行实际运作前,不经任一方书面同意,资金不得动用。项目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后,与该项目有关的财务由双方控制。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双方代表一致书面同意后,由财务部实施。
五、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
2、项目部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3、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4、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项目部另行确定。
5、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6、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7、综合部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8、工程部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9、销售部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10、财务部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六、费用的分担
1、合作项目的费用,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首期投资,其余款项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4、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的比例予以分摊。
七、会计财务制度
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双方投资人的印鉴,由双方投资人共同管理。项目部在开户银行备案的印鉴为:甲方的财务章,乙方的 的私章。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八、利润的分配
1、本项目营运产生收入后,即应首先保证乙方投资的回收。即本项目营运产生的收入,应首先向乙方返还乙方依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投入项目的首期投资。
2、在本条第1款乙方回收首期投资后,双方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当项目销售房屋面积在 ㎡以内时,甲乙双方按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进行分配。
(2) 当项目销售房屋面积超过 ㎡时,超出部分面积产生的收入帖甲乙双方按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进行分配。
九、工程营造
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十、 房屋销售
1、本项目房屋以甲方名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本项目建造的房屋由甲乙双方依据约定,以甲方名义对外销售。以甲方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入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十一、合同管理
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十二、工程保修
1、房屋交付后,由甲方若对建造房屋负有保修责任的保修单位依法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及费用。
2、保修期限内,因任何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甲方及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 物业管理
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十四、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由双方平均分配。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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