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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地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下面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四)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接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接收的小龄学生,要在校内单独公示一周。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城乡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乡镇由中心学校报送),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7月25日至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户口簿;
⑶房产证;
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30-31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各校于8月10日集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1、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6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对于前期因其他原因发放了学籍表的,学校要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到一所民办或公办初中报名,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30-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10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两所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进行招生。5月28日前,民办学校须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市区小学毕业生,7月1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9日下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来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持居住证;
⑵初中新生持小学学生学籍表(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到我区入读初中的,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
⑶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⑷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⑸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高花亭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回我区入读初中的,根据公布的市区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5、石化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有关协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属石化总厂正式在编职工子女可在石化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或母为石化正式职工的上岗证(红色)、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光荣证
(3)户口本
学校要将拟录取石化职工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四、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
(一)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如下: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⑵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⑶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⑷自建房户。自建房住户需出具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并有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或核实情况不实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⑸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⑹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每一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入学。
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⑼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确定学区。
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⑾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233号)执行,学校要将拟录取的军人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条件。
⒀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二)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
住房在户籍不在的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
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
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
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挂靠户(私租住户)
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收的学生, 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划定的学区范围、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市区两级基教科长和部分学校校长组成的初中招生协调服务组,8月11日至12日左右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协调服务组和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共享,能够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违规招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各校要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登记表和房产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以备查),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
(四)落实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利用虚假信息报名登记及乱收费行为。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查处通报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严肃处理。对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并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
2、拒绝本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学区招生;
3、擅自超计划招生;
4、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
5、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选拔性招生;
6、招收特长生、无学籍材料学生、以及通过挂靠户、虚假户择校的学生;
7、拒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8、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
9、利用招生入学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10、违规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六)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区教育局基教科5549577,5546107;区教育局监察室5531604;太平寺小学5571373;德宽路第一小学5564271;高琦小学5515166;德宽路第二小学5542615-803;公园小学5366111;石化三小5375078;高花亭小学5680506;集贤路小学5358002;石化二小5374578;皖河中心学校5910056;皖河中学5910050;十里中心学校5329448;十七中5368805;海口中心学校5247903;巨网初中5244913;红星初中5247911;山口学校5698658;全新学校8769955;独秀文武学校5348107。接受家长、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附件:
1、2015年大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5年大观区中小学学区范围
3、2015年安庆市大观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4、大观区2015年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
5、安庆市区2015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材料清单
6、安庆市大观区2015年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7、大观区2015年小学新生报名简明情况登记表(含公示表样,共三个工作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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