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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时间:2022-08-08 11:15:39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一)

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为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自觉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会体学生,尽职尽责,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原则,依据《茶店中学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民主、公开的原则。

  2、全面考核、注重良好师风的表现。要求:政治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标准考核与相对考核结合,以标准考核为主。通过综合考察评定,确定考核等级。

  3、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完成任务等方面的平时考核工作;学校领导要用心发现教师师德师风方的表现。

  4、全员考核:凡学校所属各级各类人员均得参加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包括:依法执教、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关心学校和《汉中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十个不准》为内容。

  2、标准:见《考核标准对照表》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得分140分以上)、合格(得分130分以上)、基本合格(得分120分以上)、不合格(得分120分以下)四个等次。凡在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中,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要先予以告诫,期限为六个月,告诫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凡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格等次的,即确定为不合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者;侵害学校利益、私自转让学校产权者;截留私分学校或单位的收入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不服从组织分配,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严重违反学校规定,私占住房,且坚持错误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和训斥、指责、侮辱学生家长;向学生乱收费、乱订、乱发教辅资料;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和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以教牟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牌及上课时衣冠不整、接传呼、接打手机、接待来人,多次教育不改者;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以及参与邪教活动和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行为;

  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学校同意在其他教育机构代课;举办以敛钱为目的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经常无教案上课;

  随意停课及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和其他商业性活动。

  (三)、考核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负责,各主要能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学校的考核工作。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2、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依据有关文件和学校规定,制定学校考核办法并指导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审核学校重点考核人员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结果;负责对考核人员谈话情况,发现问题予以指导和处理;必要时,负责将学校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原则的实施,对考核过程中循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职工的考核,由考核小组进行,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2、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由校长牵头组织教师代表进行。

  3、对教职工个人考核,每学期检查一次,每常年考核一次。

  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

  4、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按照本规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教职工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不同系列的考核表;被考核人作端正师风报告;考核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对被考核者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分类等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

  5、学校对下列人员进行重点考核:班主任、教研组组长和各部门兼职人员;新参加工作或从其他学校调入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骨干教师。

  6、校级领导的考核,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会在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8、年度考核的材料,存入本人考核档案,考核档案暂定保存两年。

  (五)、考核结果的效力

  1、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工资晋升、奖惩、培训以及辞退、除名等的依据。

  若无特殊情况,凡缺少年度考核档案记录的人员,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晋职、晋级、培训和各项评奖。

  2、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享受各项津贴、补助;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具有优先晋升职的资格。

  3、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停发或扣发各项津贴、补助;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没有明显改进的,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并敦促其调离学校;

  4、对年度考核告诫的教职工,暂不按考核结果兑现各种待遇,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等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核心。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1 .重在规范、教育为主。师德考核是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2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3 .奖优罚劣、促进提升。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详见《临海市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记分办法》(附件1 )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师德师风考核采取日常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行。考核以学年为单位采取加扣分方式进行,基础分为100 分,计分周期从每年7 月15 日到次年7 月14 日。

  (一) 日常动态考核

  日常动态考核由学校根据《临海市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记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处室考核,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经举报、检查发现的及时扣分,同时告知当事人,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处室考核情况,每月定期通报一次。教职工中有师德倡导性行为及其他优良师德师风行为事迹突出的,经考核小组集体商定,可给予适当加分。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采取自评、教职工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上述评议是指对是否有禁行性规定的行为现象进行测评,各校可参照《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样表》(附件4 )自行设计分别针对教师、家长、学生的测评用表,考核小组再根据评议结果进行记分,并作出考核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7 月份进行。年终考核程序为:

  1.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工会主席以及公道正派、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并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2 .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临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鉴定表》(附件2 ),进行自我评议。

  3 .教师互评。学校全体教职工互相评议。

  4 .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任教班级评议(小学三年级及以下可不进行学生评议,通过家长代表进行评议)。

  5 .考核小组评议。

  6 .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本人自评、服务对象评议和教师民主评议等情况,结合日常动态考核,对每个教师作出综合客观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7 .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8 .考核结束后须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名,《师德师风年度考核鉴定表》存入学校教师个人档案。将《师德师风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考核人员登记表》(附件3 )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一起送交人事科。

  9.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10 天内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教育局申诉。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为:优秀,考评总分达到95 分以上(同时学年累计扣分少于10 分);合格,考评总分为80-94 分;基本合格,考评总分为60-79 分;不合格:考评总分为60 分以下。经查实发现有考核记分办法第一至八条中禁行性行为的,或有第九至十三条中禁行性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按25% 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政治思想品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二)凡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坛新秀的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

  (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师德考核鉴定表》,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合格及以上。

  (四)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各类先进评比时予以一票否决,并在岗位聘任中予以低聘,同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

  (五)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资格、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直至开除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

  八、组织领导

  中小学校长要亲自抓师德师风建设,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各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监督力度以及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程度。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对带有普遍性的师德问题,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予以整改。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以至处分。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教育局将加强对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九、本办法年终考核自本学期开始实施,日常动态考核从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实施。

  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三)

  为了加强校风建设,提高师德修养,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根据《兴国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制定了本考核方案。

  一、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先清

  副组长:谢科荤 钟海生 曾繁盛 刘 菁

  组 员:何 燕 陈 琳 杨 伟 钟坚求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副主席担任

  办公室成员:各处室副主任、干事、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工会委员、班主任

  二、考核时间:每学年度一次。

  三、考核对象:本校在岗教师。

  四、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附件)

  五、考核方法、步骤:

  1、考核实行百分制,学生评议(含学生家长)占20%,由学校组织考核;教师评议占20%;办公室成员评议占30%;考核小组评议占30%,(未任课的教职工,教师评议占30%;办公室成员评议占35%;考核小组评议占35%)。根据《兴国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组织考核。

  2、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分学生(家长)评议、教职工评议、办公室成员评议、考核小组评议四部分。

  学生(家长)评议:办公室组织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在本班组织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学生不能评议的对象,学生评议可改由教师评议等)。学生评议可以允许家长参与。

  教职工评议:办公室组织学校教职工,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评议。

  办公室成员评议:前两项评议结束后,办公室主任组织评议成员对教职工进行评议。

  考核领导小组评议:考核小组依据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学校相关记录组织考核,并结合前三项评议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教职工作出客观评价。

  3、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教师公布。

  4、审核、上交表册。考核完成后,填好《师德师风考核表》,上交到教育局工会审核,填写工会意见并盖章。审核后将《师德师风考核情况统计表》上交局工会和人事股各一份,学校自存一份,确定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审核时同时呈报单位考核材料和个人书面材料。

  六、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100分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扣分项目

  对有下列行为的将在评议积分后,进行扣分。

  1、“排课不去上”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

  2、“分工不服从”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

  3、“决定不执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

  4、“开会乱发言”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

  5、“有意损坏学校形象” 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

  6、无故旷课(含早晚自习),每节扣2分。

  7、有意损坏学校财产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

  8、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5分。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八、一票否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管得分多少,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3、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

  5、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品行不良,讽刺、挖苦、侮辱、猥亵学生,影响恶劣的。

  9、有吸毒、参与地下“六合彩”、聚众上访、打架斗殴、罢课罢会等问题,严重影响教育形象的。

  10、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违规补课,屡教不改,严重影响教育形象的。

  11、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12、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1、建立个人师德师风档案。将经教育局审核的《师德师风考核表》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对教师进行奖惩、聘任以及教师职务晋升、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2、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所获荣誉称号,两年内不得提拔、评先评优,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3、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在按照上述要求单独使用的同时,要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占有一定的权重;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优秀者必须是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只能定为合格以下等次。

  4、对师德师风优秀者学校可推荐任职,提拔使用;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屡教不改者,可由学校建议,教育局研究后予以交流,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按《教师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每学年,将根据本方案考核教师得分情况,按教职工的1 0%评选师德标兵(纳入学校综合考核中),并在其中评选推荐出县级师德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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