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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8 12:49:3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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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管理制度

  汽修厂管理制度(一)

汽修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入职指引

  第一节 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超过 1 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 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 、请假

  (1)病假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

  (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 、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 、加班

  (1)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 、考勤记录及检查

  (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汽修厂管理制度(二)

  一、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及擅离工作岗位,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二、全体员工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凡违犯者每次罚款10元。

  三、有事必须请假,实行限时轮休。一天以内有车间主任审批,两天(含两天)以上有分管副总审批,未经批准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罚。一个月内旷工一天者扣半个月工资,旷工两天者扣一个月的工资,旷工两天以上者,予以辞退,对当月出满勤的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学员奖20/月,后勤及维修人员奖30/月,车间主任(含负责人)奖50/月。

  四、实行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过公司规定的,按缺勤天数扣发应得工资。

  五、上班时间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发工资20元。

  六、凡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严禁吃、喝、卡、拿客户钱物,每次罚款100元。

  八、凡出现违法、违章、违规有损公司形象声誉的行为,并造成极坏影响的一律予以开除。

  九、凡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批评教育,罚款10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

  十、严禁个人对外承修车辆,捞取好处费,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200元。

  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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