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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协会五人制球队注册和球员管理实施细则
足球协会五人制球队注册和球员管理实施细则
温岭市足球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七章《业余俱乐部注册》和《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租借)规定》第五章《国内业余运动员转会》的条款,结合本会章程,作为制定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
第二条 本《办法》是温岭市五人制足球队注册和运动员转会的根本依据,目前仅限于在温岭市足球协会注册的五人制足球队(以下简称球队)和运动员,所有球队注册和球员转会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实施本《办法》是为了维护球队和球员的权益,平衡各级别比赛的水平,使各级别参赛队水平更加接近,调动足球队和运动员的积极性,同时规范注册和转会制度,促进温岭市群众足球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球队必须在温岭市足球协会正式注册后,方能参加由本会主办的各项五人制足球比赛及活动,温岭市政府和体育局举办的全市运动会比赛从其规定。
第五条 业余足球运动员必须通过球队向温岭市足球协会注册后,方能参加由本会主办的各项比赛及活动。
第二章 球队及队员注册
第六条 注册程序
一、球队应于每年3月25日前向温岭市足球协会申办注册手续。原已注册球队应在本时间前统一缴纳个人会员费(50元人/年)表示继续注册;新注册的球队不收取注册费用,如其注册队员中超过3名以前年度注册过的队员,则要收取球队注册费1000元;新温岭人和外籍人士不缴纳会费,每次比赛报名时另行确定参赛费用;
二、球队需同时交纳1000元纪律保证金,以确保遵守温岭市足球协会章程,服从温岭市足球协会管理。若无违纪现象,球队申请退出温岭市足球协会注册后全额返还;
三、不按时交纳纪律保证金和会员费的球队,温岭市足球协会有权拒绝球队注册资格;
四、球队注册有效期为:每年4月1日起至第二年3月31日;
五、运动员凭会员证和相关证件代表所属球队参赛,如会员证遗失,应及时到温岭市足球协会报失并补办。
第七条 球队注册要求:
球队注册不少于8人,不多于11人,有固定队名。球队一经注册,即表明其同意遵守温岭市足球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将本细则由领队告之注册队员。
第八条 球员注册要求:
一、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适合于参加足球比赛的协会会员均可注册成为球队球员;
二、注册队员原则上为温岭市足球协会会员。新温岭人和外籍人士也可注册,每队总计不得超过2人;
三、新温岭人可凭身份证和温岭市公安局颁发的暂住证可以注册,其暂住证颁发时间截止为注册日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外籍人士凭护照注册。
四、一名球员只能在一支球队进行注册。
第九条 文字材料
一、 球队及球员注册时,需要的文字材料有:
1、球队正式名称
(1)全称为:"球队名"或"企事业单位名"+赞助商名+足球队;
(2)球队名称不得使用低级趣味、庸俗不雅等不恰当用语;
(3)队伍名称一经确定不得自行变更,仅限于在转会期时办理冠名变更手续;
(4)温岭市足球协会有权对球队名称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队名不予注册。
2、球队及球员基本资料
(1)领队、教练及队员名单、联系方式;
(2)主客场队服颜色。
第十条 球队在注册时,应按规定填写注册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足球温岭市足球协会存档,一份由球队保管(退队或者转会使用);非会员办理注册手续前需办理入会手续,交身份证复印和个人近照1寸2张。
第三章 球队管理
第十一条 球队在温岭市足球协会注册后,球队领队就成为球队在温岭市足球协会内的法定代表,成为球队管理者,承担应尽的义务,领队不在时,可由教练代为行使领队职责。球队参加赛前联席会议必须由领队或教练参加。
第十二条 球员由球队办理注册手续后,该球员即正式隶属于该球队。如要求退队,需经所属球队同意,并由球队领队签署是否同意离队,方可办理退队手续。否则,视为擅自离队。
球员擅自离队的,自离队之日起一年内,温岭市足球协会不予办理新的注册手续,不得参加协会主办的各项比赛及活动。
第十三条 球队可以通过吸收新队员和转会的方式变更球员。由球队在温岭市足球协会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入队手续,非会员的还需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四条 注册球队在参加比赛时必需为球队全体成员购买意外保险,也可以明确告之由协会统一投保,费用由球队负责,超过保额赔付的费用协会不予负责。
第十五条 比赛期间球队需要和温岭市足球协会签订安全协议书,若队员比赛期间发生的伤残等意外事故由该球队和其本人负责。
第四章 球员转会
第十六条 凡已经注册过的运动员变更所属球队即为转会,注册的球队运动员均可由其本人填写转会申请表格(一式三份)提出转会申请,同时交纳转会管理费。
第十七条 球员转会,需经转出球队和转入球队双方同意,并由转出方球队向温岭市足球协会提交由球队领队签署意见的转会申请表,方可办理转会手续。
第十八条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春季转会期,6月1日至7月1日为夏季转会期,除特殊情况外(如球队解散),温岭市足球协会在非转会期不接受球员转会申请。
第十九条 已注册球队在每年的春季转会期内,可以更换3名队员(含新注册队员和转会队员),转出队员人数不受限制;在每年的夏季转会期内,只允许更换1名队员(含新注册队员和转会队员),转出队员人数不受限制。转会后的球队运动员人数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
第五章 转会条件
第二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会(租借):
一、原球队同意转会;
二、因原球队不再需要该运动员;
三、因原球队解散失去参赛机会的运动员;
四、符合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中的运动员若一年内未参加本会组织的比赛,在下一年度将成为自由球员,即属于新队员。
第二十一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转会:
一、被本协会处罚期内的球员;
二、未得到原球队和温岭市市足球协会同意转会的;
三、未在温岭市市足球协会五人制足球球队注册的球员。
第六章 转会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转会管理费
一、球员转会必须向本会缴纳转会管理费,转会管理费主要用于升级球队或者优秀运动员、运动队的奖励。
二、球员在同级别球队间或由低级别球队向高级别球队流动,转会费100元;
三、球员由高级别球队向低级别球队流动,转会费基准费用为100元,每隔一个级别转会(租借)费翻倍计算。
第七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球队,视情节严重情况处罚如下:
一、公开批评;
二、公开批评并处罚金直至没收纪律保证金;
三、暂停参加比赛和活动资格半年、一年、两年;
四、不予温岭市足球协会五人制足球队注册。
第二十四条 被暂停温岭市足球协会会员资格的球队及所属队员,不得参加温岭市足球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及比赛。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球员,视情节严重情况处罚如下:
一、公开批评;
二、公开批评并处罚金;
三、停赛;
四、取消温岭市足球协会会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温岭市足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转会制度从2015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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