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制度
物品管理制度(一)
1、目的:建立剧毒物品操作程序
2、范围:适合公司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环生产部、储运部、剧毒物品使用单位
4、程序:
4.1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4.1.1剧毒物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4.1.2剧毒物验收后(化验要求参照氰化钠管理制度执行),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储运仓库主管和安环生产部汇报。
4.1.3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4.1.4存放剧毒物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4.1.5剧毒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4.1.6使用剧毒物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毒品仓库(或室、柜、区)内,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4.1.7分装剧毒物品时应在投料时进行,并有可靠的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分装,分装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记记录。
4.1.8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物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工作。
4.1.9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4.1.10生产车间(使用部门)只能即领即用一天用量,残留的必须及时回库。
4.1.11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物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工艺员核准,并书面报安环生产部,经安环生产部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1.12安环生产部对剧毒物品的操作工人进行资历审查,不够条件由车间重新提出其他人员,再另行审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4.1.13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对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4.1.14剧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4.1.15各类剧毒品要严格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
4.1.16剧毒物品使用部门必须配备中毒急救药品,制订应急方案。
4.1.17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处理。
4.1.18包装器材处理必须由安环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1.19剧毒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环生产部批准方可处理。
4.1.20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剧毒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4.1.21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4.2毒品仓储安全管理
4.2.1毒品仓库应符合危险品仓库的要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门窗设施必须完好,并应配制防盗栅,防盗装置,报警、监控器,门口设置防鼠档板等设施。
4.2.2毒品仓库大门应设置二把锁,一把由毒品仓库专职管理员保管,一把由安环生产部保管,毒品仓库的钥匙不得带回家中,应设置一个木箱锁好或放入保险箱,以防遗失,未经厂部和安环生产部的同意其钥匙不得转交任何人代管。一旦发现仓库钥匙遗失,应立即更换锁,并报安环生产部备案。
4.2.3进仓:提供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商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进行安全检验毒品到仓库后,应立即通知安环生产部,过磅存放在专用仓库。包装破损的另行堆放,并加贴封条,过磅完毕后核实数量,开入库单,登记入册,入库单和毒品帐上应注明进货日期、数量、送货人、送货单位、押运人员、入库人员及核对人等的签名。
4.2.4领料:毒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未经公安局同意,不得外售和出借,车间领料必须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给,否则不得领料,车间领料与包装数不相同出现零星领料时,其拆开的包装应加贴封条,退回仓库。
4.2.5毒品搬运时必须戴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皮肤破损者严禁接触,搬运完毕后立即搞好个人卫生工作,橡皮手套和活性炭口罩交仓库保管员处理后专柜放置。
4.2.6毒品仓库除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科及车间领料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毒品专用仓库。
4.2.7毒品的帐册要清楚,册上要注明日期、数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一星期结帐核实一次,并上报部门安全主管,若有差错要立即上报,务必查个水落石出。
4.2.8毒品严禁在毒品仓库分装,应移至车间毒品投料室分装,分装后再交仓库核实,毒品分装时,必须戴专用服装和用具,派专人监护,分装完毕后,一切用具,包括毒品空桶及地面彻底处理好,分装结束后,操作者必须经浴室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4.2.9毒品进仓或取料时,出现包装破损、掉地上的毒品应捡回包装桶,再用水冲洗地面,拖把应进行处理后方可拿回。
4.2.10毒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或化学品,以免产生反应,生成有毒气体,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4.3剧毒试剂安全管理
4.3.1为了加强试剂仓库剧毒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3.2审批和采购
4.3.2.1根据小试需要,上报公司安环生产部和采购部,由采购部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购买证;
4.3.2.2采购部要严格把关,不购买违法经营单位的试剂,不得转卖、出借,一律不供私人使用。
4.3.3储运条件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性质相抵触的不得混放,剧毒物品要用保险箱或未用铁箱保管,实行双人双锁,仓管员和剧毒品管理员各执一把钥匙。
4.3.4领用规定
4.3.4.1出库需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签字才能领用,在仓库填写剧毒物品使用登记表;
4.3.4.2使用时必须两人以上在场,穿戴好防护用品,取用后登记使用情况并签名;
4.3.4.3残液处理,使用后物料处理所剩残液经处理后倒入废液桶,不得流入清水沟;
4.3.4.4剩余物品必须退回仓库。
4.3.5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4.4剧毒品内调安全管理
4.4.1本公司因研发、小试化验需要用剧毒品时,因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由负责人签字,经安环生产部核准,报总经理审批。
4.4.2使用单位填写好领料清单(一式二份),到发料单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一份清单交发料单位,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备查和记帐。
4.4.3发料单位按清单数量计量好后,由投料操作工二人送到领料单位指定的地点,由双方签字进行交接。
4.4.4途中的安全责任由发料单位负责,签字交接后的安全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
4.4.5公安部特定危险品内部调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物品管理制度(二)
1、物品入仓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购物品的質量,及时有效地掌握库存物品,所办理的完备的入仓手续。
2、物品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
3、物品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
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
4、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www.fwsir.com)并注意每次入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5、大型设备设施、以及砖、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仓,但仓管员必须赶往现场核实数量,质量,并做好入仓出仓等手续。
6、设备工具入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物品管理制度(三)
1、物品申购制度是为了确保以最少的物品储存来满足物业维修保养和日常运作的需要,尽可能的压缩库存,防止积压,提高资金和仓库的利用率。
2、根据库存情况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物品的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为计算库存依据。
3、各部门在申购物品时,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具申购单报经理审核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写时要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对较少用的配件必须提供样品,以方便购买时准确无误。
4、各部门只限每月申购一次,即每月3日前将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购,并向仓管员核实库存量,以免造成库存积压。
5、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实各部门申购的物品具有合理化,严格限制申购数量,将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核实无误后,在申购单处签字确认。
6、日常所需在月申购计划之外的物品,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批准购买。日常所需物品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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