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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一)
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6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并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具体办法: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二)
为提高全省256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水平,让他们安享晚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在连续5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今年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上调增幅最大,人均达到130元。
针对大家关心的"不同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等问题,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为你一一解疑答惑。
与缴费年限挂钩
如果你是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6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
特殊群体如何调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50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国有农场退休农工如何调
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对高龄老人倾斜
对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30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其他人员如何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有18个县市,对符合这类条件退休人员的倾斜,国家没有给予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地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参保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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