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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实施方案
一事一议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根据《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厅、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综改〔**〕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基本原则: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充分考虑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增乡村债务。二是民主决策,村民受益。本方案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总体规划,优先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提高项目实际效果。选择基础较好的村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四是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项目议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等都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涉农街道办事处、城建局,农村工作局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农村工作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涉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单位负责人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的组织落实工作。
三、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
试点范围:**年芦淞区确定试点村5个,即:五里墩乡百井村、罗塘村,枫溪街道办事处湘江村,龙泉街道办事处农兴桥村、南华村。2010年将全面铺开。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一年一定,由区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区级财政设置专户,进行专户核算,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
(一)奖补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自然村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投资小、见效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不得以部分列举或将道路建设定义为道路硬化等方式缩小奖补范围;也不得以“村民认为需要兴办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等名义和用于现有支农资金已覆盖的项目,扩大财政奖补范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政策、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按照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的比例给予奖补。区级财政原则上按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配套安排,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为年初预算,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度,推进新农村建设。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在财政奖补基础上,建立部门定点帮扶制度,倡导社会各界积极捐赠赞助,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街道办事处)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机制。
四、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建设申请。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通过所属乡(街道办事处)向区农村工作局(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办)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区农村工作局(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办)会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村民委员会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二)奖补资金的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财政奖补项目完成后,首先由议事主体组织民主监督管理或民主理财小组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公示后村民无异议的,向乡(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提请报账,报账时需提交原始单据(钢筋、水泥、管材和炸材必须有原始发票),乡(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审核无误后,报区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进行复审,经复审无误后方可进行项目决算。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用货币方式进行补助,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由区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根据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奖补标准,按照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奖补资金分项目拨付到“村帐乡代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将奖补资金直接列入到项目村,实行“村帐乡代管区监督”。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区农村工作局(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办)要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分工责任制,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
2、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管好用好财政奖补资金。
4、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建立一事一议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档案管理。
一事一议实施方案(二)
为充分体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村民参与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十字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乡发〔**〕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筹资筹劳原则、对象
1、筹资筹劳原则: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公开公平的原则。
2、筹资筹劳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在册户籍人口,筹劳对象为在册户籍人口中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的本村劳动力以及社会志愿捐助者。
二、筹资筹劳范围
1、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小型农田水利、道路桥梁、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以及教育文化、环境卫生、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等集体公益事业。
2、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经涉及村议事通过,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也可纳入筹资筹劳范围。
3、除因防洪、抢险、抗灾等紧急任务,村里可临时动用劳力外(事后须经乡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要求村民无偿出劳或以资代劳。
4、下列事项不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1)?非本村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和劳务。
(2)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建设和维护、五保户供养等项目。
(3)偿还村级债务、集体企业亏损、进行经营性开发生产等不属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资金和劳务。
(4)各种形式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
三、筹资筹劳标准
根据我村实际,按乡发〔**〕111号文件精神,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筹资额度最低标准为10元,也可以志愿捐助。从**年开始,可以分年筹资,也可以几年累计筹资(不得超过三年)。筹劳标准为: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高于5个工,每工工价最高额度为50元,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
四、筹资筹劳程序
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确实需要向农民筹资筹劳的,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事一议”。
1、提出事项。村级组织年初或事前,提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村民或者1/5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2、形成方案。筹资筹劳事项提出后,必须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初步方案(包括筹资筹劳事项、预算、分摊办法、减免措施等),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www.fwsir.com)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签字同意,形成书面决议。
3、方案审核。方案、决议和会议纪录经村委审核后,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公布方案。审核通过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五、筹资筹劳减免
现役军人、军烈属、退役伤残军人、病故军人家属和因公牺牲人员家属等优抚对象、在校就读学生、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及并发症患者(乡级以上医院出具证)、孕妇、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五保户等不承担出资出劳任务。低保户可不承担出资任务。对因病、因伤、因残及家庭经济有特别困难等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出资出劳任务的,经本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可以减免。
六、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搞好筹资筹劳监督管理
(一)成立以村支书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支两委成员和各小组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搞好筹资筹劳监督管理。
1、资金管理。筹集的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使用村组织统一的收据。上年度所筹资金结余部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
2、劳务管理。筹集的劳务原则上应按排在农闲期间。村民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出劳的,可以请人代为出劳和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亲属向村级组织书面提出。
3、工程决算管理。筹资筹劳单项工程竣工并形成的决算,应在15个工作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并在下年度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
(二)使用监督。
1、乡人民政府负责我村筹资筹劳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筹资筹劳或擅自改变用途的,要责令限期纠正,并督促其及时退还所筹资金,或将违反规定的用工,按照标准给予村民相应的报酬。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
2、村支部、村委负责筹资筹劳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布筹资筹劳使用情况。
3、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出资出劳的村民,要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履行。
本实施方案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实行。
**年9月20日
一事一议实施方案(三)
根据村民提议,按照《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经村支两委认真研究分析,制订此方案。
一、硬化街道长度及面积:前进街南至邢临公路,北至文明路长450米,宽4米,和谐街南至邢临公路,北至文明路长450米,宽4米。根据实际情况,南半部宽4米,北半部宽3米,总面积合计3160平方米。
二、工程造价:根据目前报价情况,大约每平方55.7元造价计算,工程款总计:17.6万元。
三、工程款筹集:
1、根据《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力(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和18周岁至55周岁女性)。”“五保户、低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和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需要筹资筹劳的年度,所筹资金每人不得高于30元。”即每人筹资30元,根据村民人数预计筹资4万元。
2、按照河北省《关于做好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按照村民筹资额按1:1奖补。”根据省加强基层建设年工作要求,省直单位帮扶村直接配套项目专项资金10万元。
3、为了调动大家的能动性,村支部依据村民自愿的原则,积极与在外经商的发财户联系,争取资金支持。
四、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奖补政策规定,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县级报账制。村里成立村民理财小组,专门负责村民所筹集资金的收支与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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