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核方案
员工考核方案(一)
一、安全、运行、生产
1、凡安全生产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均上报处理。一般性责任事故应分清责任,分别扣责任人50%、安全员20%、所长10%的月度安全奖。
2、人为使一级漏电总保护拒动一次,扣安全员30元、责任人100元;末端少正确试跳或少记录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上级领导发现挂钩线一处,扣所长、安全员、技术员各10元、责任人50元;所领导及安全员发现一处扣责任人30元。
4、施工中,发现一次不戴安全帽、安全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者,一次扣当事人50元,工作负责人20元。所用民工应签定临时用工协议,施工中,民工应戴安全帽,违者扣施工负责人20元。
5、高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50元,低压无票工作扣责任人一次30元;私下承接施工任务,每次每人扣200--500元。
6、安全员每年、季、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及安全分析会并记录齐全,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对每起违章事件均做到“四不放过”,善于发现问题且不隐瞒;否则一次扣20--50元。
7、努力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宣传工作,在责任区内,因巡视、检查不到位而发生外力破坏造成损失的,分别扣专职和护线员50—100元。
8、发生供电所内部偷盗及火灾事故应分清责任,一次扣所长、安全员50-100元、值班员每人200元,巡视不到位加倍扣罚;无故退运防盗警报器,一经查实,扣值班人员每人30元。
9、千元及以内的交通责任事故损失 ,驾驶员承担50%,千元以上的除交警部门处理外,应上报上级部门处理;驾驶摩托车必须证照齐全,未尽事宜请参照“交通法”执行。
10、高、低压线路、配电及设备坚持按区域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20元。巡视中发现问题不报告或巡视不到位,一次扣责任人30元;凡检查中发现的危及缺陷应及时进行消缺,二次检查仍保留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专职10元。
11、正常业扩无故拖延一天扣责任人每人20元,因工作失职导致业扩外流一次扣责任人100-200元;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加强施工工艺的提高,每次验收发现严重缺陷的一次扣责任人30元。
12、除自然因素外,因巡视不到位或工作失责而造成各类电气设备损、毁(含各类熔断器)者,按其价值扣专职5%、责任人20%作赔偿。
13、线路设备完好率应保持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专职及责任人5元;配电装置私自变更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14、用电要申请,未经领导批准的用电(含临时用电),除处罚当事人外,扣相关责任人:灯50元、力100元。
15、所有统配的工器具无故损坏、丢失者,工作负责人按现行价值的10%、直接责任人按40%赔偿;个人工器具使用损坏不补,影响工作的,直接扣工资购买。
16、每次新建、改建工程均有施工负责人通知技术、安全、核算、计量等专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照明由计量专职验收);无故不参加验收者分别扣20元,验收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参加验收者按其价值的20%赔偿,未经验收合格送电者,扣责任人50—100元。
二、电费抄收、核算及计量管理
17、抄表人员应于每月3号前将抄表单交至营业厅,迟交抄表单一天扣20元,估表或委托他人代抄,动力表一次扣30元、照明表10元;抄见率:居民低于98%、其他低于100%,扣抄表责任人30—50元,低于以上考核标准5个百分点的抄见率加倍考核。
18、抄表过程中应善于发现计量表计的故障、用户私自移表、启封、增容、窃电,必须及时上报处理,否则一次扣抄表员20—50元;私自改变进、接户线以及用电性质等违章现象一次扣责任人50-100元。
19、因工作马虎或失职未发现计量故障等而少收电费者,抄收人员除负责追讨应收电费外,动力表及总表每套扣50-100元,照明表扣50元;计量外勤未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同上处罚。
20、抄收、核算、开票的差错率应小于千分之二,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30元,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务会讨论,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21、当月电费应在当月的25日前交清。一人一月电费不清扣200元,第二月不清扣300元,连续三个月不清当月扣400元。为及时掌握电费完成情况,抄收人员电费缴款单据不得滞留超过24小时,否则每次扣10元。
22、线损考核:参照上级下达指标执行。10KV线损全所每高1%,扣所领导5元、核算员10元、技术员5元、计量员5元;低压线损以台片为单位,按下达指标进行考核,每超1%,扣责任人10元。
23、核算员、技术员必须按要求开好线损分析会,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20元。
24、凡因欠费需停电处理时,400V及以上用户由所长审批,停电前应按有关欠费停电程序办理,停电后告知批准人。
25、丢失封印钳一把扣200元,并报上级备案查处;私自将封印钳擅自转借他人、超越自己使用范围、擅自启封计量装置封扣的,一次分别扣100元。
26、进出库的计费表要登记齐备,少、错一次扣20元、丢一只扣100元。
三、行风、窗口及后勤服务
27、全所执行首问负责制,违者一次扣20元;发生一次投诉,一经查实扣责任人50元,并视情节给予另行处理。
28、接待客户不热情、不礼貌、不文明、出现文明忌语甚至和客户争吵、谩骂者,一次扣30—50元;认真执行挂牌上岗服务,未按规定执行者经查实一次扣5元。
29、不为客户所想、所急,无故拖延贻误办理客户用电手续、业务勘察、检查、监察、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工程施工和对客户的各种故障不及时处理,以及接到客户的报告未能及时为客户更换、维修家用漏保器,派出的报修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处理后不回复的;一项一次扣30-50元。
30、对供电所通知的报修故障处理不及时或超越抢修时间或处理不了又不汇报的,查实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1、各岗位每月应及时上报经所长签字或审核的各类报表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否则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2、凡值班脱岗,未能及时答复客户电话及上级来电一次扣30元。
33、无故或借口不参加所内会议、集体活动一次扣30元;凡被集中抽调人员,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1日处理。
34、迟到、早退及施工人员中午饮酒,发现一次扣20元。
35、员工工作期间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上机游戏等被查,一次扣20元;凡被举报赌博及其它非法活动查实的,一次扣300元。
36、员工所用手机原则上要求24小时开机(除夜间在住宅固定电话旁外),无故不接电话,经查实确属本人责任,一次扣30元。
37、营业厅及相关人员应做好各种传票的填制、传递、电价定性、批准、归档等工作,差错一次扣20元。
38、资料员应及时收集,传递、填报各类资料、文件、图表等,相关人员应及时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违者一次扣20元;信息化系统中各岗位人员资料未及时修正或未录入填制的,一次扣责任人20元。
39、仓库保管员应确保工具、器材的帐卡与实物相符,错一次扣10元,工具保管按制度执行,擅借一次扣20元。
40、全所人员要做到人人讲公德、个个讲卫生,主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文明生产、文明环境的捍卫者,否则视情处罚。
供电所员工奖惩细则(试行)说 明
一、为树立良好的企业服务形象,规范员工的工作、服务行为,创一流供电所,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分三大项计四十条,未列部分参照上级供电公司“农村供电所员工守则”、县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我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三、执行对象:全体供电所员工及临时人员。
四、本细则各项奖罚将由每月的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其中的未列各项奖励除参照上级规定执行外,所领导将视情提出给予立功、受奖人奖励。
五、本细则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
员工考核方案(二)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察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 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及时、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好准备。
3、为同方中层管理、技术类员工的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员工的薪酬待遇(含员工持股权重调整)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提供人事信息与决策依据。
4、将人事考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在同方形成一个员工与公司双向沟通的平台,以增进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则
1、以公司对员工的经营业绩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指标,和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四、适用对象
本制度主要是为同方公司总部职能部人员和分公司副总级以上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人员设计(分公司副总级以下人员由分公司参照总部形式自行考核)。另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
3、兼职、特约人员
五、各类考核时间排定表
考核类别 考核时间 复核时间 考核终定时间
年中考核 6月1日到5日 6月5日到8日 6月15日
年度考核 1月15日到20日 1月21日到23日 1月25日
转正考核 按公司招聘调配制度执行
晋升考核 按公司内部晋升制度执行
注:1、考核时间主要是指由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主管与下属就绩效表现,绩效改善计划,新的绩效目标共同进行讨论的时间
2、人事复核时间主要由人事决策委员会对有争议的考核结果及员工申诉的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和仲裁
3、考核终定时间是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新的绩效目标进行备案归档的时间。
4、年度考核是公司对全体(正式)员工年度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年中考核是对年度考核评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类人员的考核。
六、考核体制
考核实行直接主管评估部属,部门主管复评制。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人事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相关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及相关部门主管组成)是同方公司员工考核政策的最终仲裁机构。具体权限见下表:
考核对象 初评(员工自评后) 汇总部门 复核
分公司副总级 总经理、相关职能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主管副总裁
分公司总工 分公司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主管副总裁
分公司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企管部、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主管副总裁、相关副总裁、公司总裁
职能副总级 职能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主管副总裁
考核对象 初评(员工自评后) 汇总部门 复核
职能总经理 员工自评 人力资源部 主管副总裁
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
部门经理级 主管副总经理 分公司人事 总经理、相关职能总经理
部门职员 直接主管评 分公司人事 间接主管核定
技术人员 技术主管评 分公司人事 间接主管核定
注:对于分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下人员,均是由员工先自评,再由直接主管复评,员工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两级)最后核定认可。
七、考核标准
人事考核不能用统一的标准来评价不同岗位的任职人,尤其是对同方这样的高科技企业。同方在设计考核标准的核心理念是(员工)分层分类考核、客观评价过去着眼将来。公司依据员工经营责任大小,将员工分为三个层次,总部人力资源部针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专门设计考核标准与量表;其次,针对同方高科技公司的特点,将员工划分为管理类与技术类业务类,并专门设计考核标准与量表。
公司的考核标准主要是从经营业绩、工作态度、任职能力三方面,不同部门类的员工,其考核标准的权重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各类员工考核权重比例图:
考核项目 职位类别 经营管理类 职能管理类 技术类
业绩考核 约占70% 50% 40%
能力考核 约占15% 30% 30%
态度考核 约占15% 20% 30%
员工考核总得分=业绩分+能力分+态度分
八、考核表
1、考核表按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分为经营管理类和职能管理类研发技术类三种,各类下面再细分成主管和非主管,由人力资源部与各相关部门研究和设计统一的表格。人力资源部对考核的指标制定有一定通用性的评分参考表,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对考评因素和要点进行调整,但未经与人力资源部协商通过前,不能擅自调整考评结构和要素赋分。
2、年终考核成绩由人力资源部存于员工个人档案中,除人事决策委员会和各部门总经理外,其他人员一概不得查阅。
九、考核评价
1、考核结果的等级评定:
全部类型的考核结果按员工考核总分,划分为“特优”、“优秀”、“中等”、“有待提高”、“急需提高”五等级,并作如下界定:
等级 特优秀 优秀 中等 有待提高 急需提高
考核总分 95分以上 85―95分 70-84分 50-69分 50分以下
2、考核等级比例控制:
为减少考核的主观性及心理误差(晕轮效应,对比效应,平均化等),考核结果经过除权处理实行部门(分公司)比例控制,各部门,各分公司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考核结果时,一律按下面比例:
特优秀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5%
优秀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15%
中等人数:占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65%
有待提高人数:约占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10%
急需提高人数:约占本部门(分公司)员工总数5%
注:考核列入极优秀或急需提高者,必须同时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十、考核程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员工自评:按照“考核权限表”,员工选择适当的考核量表进行自我评估
2、直接主管复评:直接主管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复评。
3、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二级)对考核结果评估,并最后认定。
补充建议:
当直接主管欲评分数与员工自评分数差距很大,甚至跨越档级时:
1、直接主管应让员工本着客观的原则再次自评
2、如员工再次自评分数变化不大时,直接主管可以进行复评,并向该员工的间接主管说明情况
3、当员工自评分数与直接主管分数出现档级上的差别,建议主管应该与该员工进行面谈,并完成“绩效面谈表”
当员工最后考核分数归入“急需提高”或“特优”时
1、建议该员工主管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完成“绩效面谈表”
2、如有必要,可另外附具体的事实说明,作为考核结果的补充材料。
十一、考核申诉
1、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2、部属与直接主管讨论考核内容和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诉,由部门主管进行协调;如部门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可向人事决策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专员进行调查协调。
3、考核申诉的同时必须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十二、考核与奖惩
1、公司将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相挂钩,按员工的年度考核成绩对员工的职位工资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①特优员工:原则上岗位津贴上调一级
②优秀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在机会适当时,可作职务晋升处理
③中等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
④有待提高员工:岗位津贴不作调整,但列为年中考核对象。
⑤急需提高员工:岗位津贴下调一级,且列为年中考核对象。
2、年度考核为“有待提高类”员工的处理
① 岗位津贴暂不调整,在年中考核前不作晋升处理
② 若年中考核再评为“有待提高”,则岗位津贴下调一级,若等级在“有待提高”之上,则岗位津贴不调整,也可按正常程序作晋升处理。
③ 若年中考核再评为“有待提高”,且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又评为“急需提高”,则公司与此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3、年度考核为“急需提高类”员工的处理
① 该员工岗位津贴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下调一级。
② 同时,如在年中考核前,公司与该员工聘用合约到期,则该员工与公司聘用期满后,公司不再聘用。在这期间,该员工岗位津贴相应下调一级
③ 如在年中考核时,公司与该员工聘用合约仍未到期,则对员工进行年中考核,如仍评为“有待提高”或“急需提高”,则公司与此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如评为“中等”或以上等,则公司继续聘用,但岗位津贴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开始前不作调整。
十三、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2、本制度的最终决定权、修改权和废除权归人事决策委员会。
3、本制度生效时间为**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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