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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方案
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方案
为加强我市社会治安管理,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经安达市人民政府批准,安达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人,其中男性25人,女性5人。具体岗位为:公安局基层所队非涉密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30周岁以下(1987年 8 月 22 日后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体重60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下;女性身高在165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65公斤以下,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安达户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5、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7、其他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安达市公安局二楼大厅案管中心;
3、报名材料:只接待现场报名。报名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亲自填写《招录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招录辅警人员政审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年龄等方面审查;
2、身体条件审查及测试。对报名者进行身高、体重、视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合格者进行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测试长跑(男性1000米、女性800米)和立定跳远,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男性:1000米及格标准为4’32” ,立定跳远及格标准2.08米;
女性:800米及格标准为4’32” ,立定跳远及格标准1.4米。
资格审查后,符合考试条件人数若达不到该岗位招聘数额的3倍时,经请示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总分100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和写作,不发放学习资料。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该岗位招聘数额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若达不到比例,经请示市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2、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3、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额1:1比例确定进入政审环节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政审环节人员)。
(四)政审、体检和公示:政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政审小组,到被政审人员户籍所在地进行政审。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的标准和办法执行。拟聘用人员在安达市电视台进行为期七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参加岗前培训。政审或公示期内出现问题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岗前培训:由公安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后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聘用。
(六)聘用:由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二个月),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违反公安机关各种纪律规定及《安达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自动终止。待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续签三年合同。
四、待遇保障
1、辅警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 元,由本市地方财政承担;
2、“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3、咨询电话:0455--7233983 。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辅警工作领导组织,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顶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宝庆,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葛洪刚来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邓喜军担任,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政治处,负责招聘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等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严肃招聘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方案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本招聘方案解释权由公安局负责。
安达市公安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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