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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方案

时间:2022-08-07 20:53:07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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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方案

  乡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方案

乡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方案

  为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进一步拓宽和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为创建文明乡村作出贡献,大力营造家风好、民风淳、党风正、政风清的社会氛围,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为目标,在广大家庭中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和教育广大家庭成员讲学习、讲文明、讲诚信、讲团结、树新风,提高家庭成员的综合素质,帮助广大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观、生育观、教子观,养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努力以家庭的平等、文明、稳定促进全乡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选活动公平有序开展,成立评选委员会。

  主任:王树伟

  执行副主任:张伟东

  副主任:张庆山、张春语、栾洪武、侯志伟、苏东峰、赵长海、顾元辉、张景士

  成员:各村书记、村主任、会计,乡全体机关干部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员侯志伟担任,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要求参选人员户籍地在山里乡辖区范围内,外地户籍人员在山里乡居住三年以上,由村委会出据证明可以参加本次评选。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家庭成员爱党、爱国、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国家集体财产,文明举止得体。

  5、家庭环境和谐美满,家庭成员宽容谦让,诚实守信,平等相待,夫妻相互忠实,自觉赡养老人,关爱子女,无家庭暴力和虐待老人、妇女、儿童行为。

  6、家庭成员没有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没有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具体条件

  1、党建家庭

  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忠诚坚定,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名主要成员是中共正式党员,并且组织关系在山里乡;

  ②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走在群众前列,能够起示范表率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处处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乐于扶贫帮困,关心公益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③党员因违纪违法受到组织处理的、年内受到通报批评或造成重大损失、受到举报投诉未经调查核实的均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自强家庭

  ①是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脱贫增收致富意识强烈。

  ③懂得知恩、感恩。

  3、创业家庭

  ①创业和创新意识强烈,不断拓宽和增强发展能力,做出突出贡献。

  ②热爱本职工作,正确看待工作回报,能够做到尽心、尽力、尽责。

  ③依靠勤劳增收致富,积极主动带动身边人共同致富。

  4、孝老家庭

  ①尊重老人,孝敬父母,关爱子女,注重家庭成员感情交流和生活上的相互照顾,工作上互相支持鼓励,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

  ②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婚丧喜庆从俭,不讲排场,合理消费。家庭理财遵循民主、道德和有计划的原则,量入为出,合理开支。

  5、平安家庭

  ①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远离毒品,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无吸毒、制毒行为,不组织、参与赌博,不参与传销。

  四、评选范围和奖项

  在山里乡工作、学习、生活,遵纪守法,能模范遵守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道德规范的家庭。评选共分为五大类别,分别是“党建家庭”、“自强家庭”、“创业家庭”、“孝老家庭”、“平安家庭”,暂定每类家庭各评选出2户,总共10户,根据实际推荐情况可能有所更改。

  五、实施步骤

  评选活动分为组织推荐、候选人初审、公开投票、终评、表彰五个阶段:

  1、组织推荐(2017年11月15日—11月30日)

  采取村民推荐、自荐和村委会主动上门收集的方式,分别收集本村的各类文明家庭,上报至村委会。各村组织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成员按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各个类别的文明家庭各2户,在11月30日前将评选推荐表报送至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评选推荐表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见“活动要求”),加盖单位或所在村公章。各村评选负责人整合材料电子版,报送至乡办公室邮箱,联系电话:5520020,手机号:15246862638,联系人:侯志伟。逾期未报者,取消参评资格。

  2、候选人初审(2017年12月1日—12月7日)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推荐表后,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要求。由乡评选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3、公开投票(12月8日—12月31日)

  充分开展事迹宣传进行公开投票,评选办公室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采取不记名公众投票推选的形式,组织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家庭的投票评选,公开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4、终评(2018年1月1日—1月15日)

  评审委员会全程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并将相应情况纳入对候选人的评审。在公开投票结束后,由乡评选委员会组织集中评选,评选出各类文明家庭共10户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家庭正式获得文明家庭称号。

  5、表彰(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31日)

  1、表彰大会。终评确定的各类文明家庭报请乡党委、政府批准,举行颁奖仪式命名表彰。

  2、开展事迹展播。对10户文明家庭进行事迹展播,提高曝光率,借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

  3、开展家风家训宣讲活动。通过本人亲自讲、亲朋好友讲、左邻右舍讲等方式进行。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文明家庭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是动员全乡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提高乡村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好推荐申报、评审工作,通过家庭自评、互评和群众座谈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教育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典型、践行文明新风、促进文明山里建设的过程。

  (二)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村要结合实际, 制定活动具体计划,召开动员会,精心组织实施,使文明家庭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互融合、共同促进。

  (三)坚持原则,从严把关。评选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群众、面向工作一线,对照评选标准,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家庭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文明家庭评选出来。

  (四)优中选优,及时上报。一是填写文明家庭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要求文字精炼,简明扼要;二是报送申报文明家庭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打印,1000字以内,内容要生动翔实,重点突出,同时上报电子版;三是文明家庭申报对象户口簿复印件1份(在山里乡居住三年以上非本乡户籍家庭凭村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四是2张家庭生活照片。

  文明家庭申报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