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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精选8篇)
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欢迎大家分享。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篇1
为完善学院制度,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公寓秩序,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吉林工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工学院学生特点现制定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作息时间
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开寝:5:40,关寝:22:30。
学生应在学生公寓管理科调配的房间,床铺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严禁晚归、夜不归寝。若私自离校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特殊原因需出示辅导员假条或相关证明,并在查寝人员处做登记。晚归按时向舍务部销假,不销假者视情况按旷寝处理。
二、管理方面
学生自觉养成清洁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内务,做到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格调健康高雅。学生公寓卫生检查按统一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每个寝室选举一个寝室长,寝室长负责管理督促寝室人员打扫卫生。由寝室长制定值日表,并贴于门后。
每天早上8:00前必须将寝室打扫干净,地上不能有杂物。晚上9:30之前打扫寝室卫生,每天8:00-16:00公寓管理员随机检查寝室,9:30-10:00舍务部进行查寝。
三、物品摆放
床上:床桌上只能摆放少量的书本,不能放置其他物品;每天起床后必须叠好被子,要求被子放在书桌下面,枕头放在被子里侧;军训、大检期间使用学校统一床单被罩;寝室人员未归寝时床上不能放置除被褥枕头等床上用品外的其他物品。
阳台:行李箱放置于阳台架子上面两层,每层放置两个;脸盆、脚盆放置在下两层。室内不得乱拉绳晾挂衣服、毛巾等,生活物品要统一摆放。
窗台:窗台上不能摆放物品。
空床:空床上允许摆放少量物品但必须整齐有序。
鞋:鞋需整齐合拢放置左右床边。
清扫工具:垃圾桶,寝室打扫工具统一摆放门后,垃圾桶不准过多存放垃圾。
门口:门口的`空地放置暖壶,分为两排。门口其余空地可放置收纳箱或鞋架;门上的玻璃不能贴纸。
其他方面:离寝期间,寝室墙上,床头不能挂衣服、包等其他物品,寝室不能贴墙纸。床上只允许挂蚊帐。
四、扣分明细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归及时销假,最晚归寝时间为10:30,不准夜不归宿。(违者个人扣3分)
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保持平整,床铺上除了被子和枕头外无其他杂物,栏杆上禁止挂物。(不合格者个人扣1分)
脸盆、拖鞋、暖壶按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统一位置统一摆放。(不合格寝室每人扣1分)
地面保持整洁,走廊及室内地面无果皮纸屑等垃圾。(不合格寝室每人扣2分)
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不能超过桶内的三分之二。(不合格寝室每人扣1分)
暖气上面禁止放置物品,墙壁上禁止粘贴广告、海报、粘钩等。(不合格者个人扣1分)
不得私自更换寝室、床位,且寝室门锁不能随意更换。(违者个人扣2分)
寝室内不许吸烟、喝酒、禁止进行点蜡等有关火的活动,且一经发现烟、酒、蜡烛等没收处理。(违者个人扣3分)
寝室内不允许经商、养宠物、打麻将及其他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违者个人扣2分)
寝室内禁止使用吹风机、电压板、热的快、电热锅等违章电器。一经发现没收并严肃处理。(违者个人扣3分)
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查寝人员的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查寝人员。(违者个人扣3分)
注:以上违规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没收,且统一放置在学生会办公室。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篇2
公寓是学生、部分老师、工作人员、外来参加教育、教学等活动人员居住休息的场所。为了保证在我公寓居住人员(特别是学生)有序居住、安全居住、舒适居住、健康生活、快乐生活,特定本管理制度。凡在我公寓工作人员、居住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其它外来人员、家长也应理解遵守。
一)、住宿规定
1、学生、公寓职工、本校教职工、学校安排的外来公务人员都必须按公寓办公室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公寓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调换,也不得留宿他人。公寓职工、本校教职工、学校安排的外来公务人员入住和退房都要与公寓实物管理员办清相关领交实物手续。
2、室内配备的设施物品,不能擅自搬出或挪动位置。
3、爱护公共设施,不准用脚踢门、不砸窗、撬锁,丢失或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要自觉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睡、午休铃响后,宿舍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准互窜寝室或窜床位睡觉,不准在宿舍内追赶打闹,不准搞危险性活动(含不准在上床嬉戏活动),保证安全。
5、晚自习后,住校学生在生活老师的带领下,排队有序安全回宿舍,有序地洗漱,熄灯铃响后立即安静入睡,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
6、若学生在家生病了,家长应及时治疗好后方能送到学校公寓住宿,并请生活教师协助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7、男士工作人员检查工作时,必须有女管理人员陪同一起。学生在洗澡、睡觉期间,男士工作人员、男士家长不准进入女生寝室,有事要找女生,只能由生活老师将要找的女生带到值班室咨询或探视。女生工作人员不得与大男生单住一室,不得在大男生洗澡、换内时接触身体。
二)、安全规定
1、学生或入住公寓人员不准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过期或垃圾食品等带入公寓内;不准私拉电源、乱接电器、乱放点燃的蜡烛、灭蚊药片等。
2、学生或入住公寓人员有疾病必须及时报告生活老师或有关管理责任人,及时采取措施医治,严禁隐瞒不报。“特殊学生”、有“既往病史学生”家长必须报告学校建立专档,以便生活老师特殊照顾和管理,家长一定要理解配合。
3、学生在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坚决不准在上铺追逐嬉戏、从上铺往下跳、站在上铺整理被子,不准在宿舍内搞危险性活动;坚决不准在楼房外窗台玩耍、在上下楼梯时制造紧张空气或推攘;不准向过道或窗外抛物或将头、手伸向窗外;洗漱时一定要在洗漱间进行,不准相互泼水、将水弄在寝室地板上。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4、非本校工作人员未经公寓办公室或值班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5、学生或学校安排临时团队人员在住宿时间内有事要出校门,必须在公寓办公室开据离校证明或给本团领队请假,严禁不假外出。
6、凡是贵重物品应交生活教师帮助保管,并作好记载,需用或回家时领取。学校安排临时团队人员由自己妥善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7、凡是有安全隐患的.,人人都必须及时报告有关管理责任人,及时处置。
为了孩子的人生安全、大家的人生安全、个人和学校财产安全,学生、入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家长和相关管理责任人积极配合和监督。
三)、进餐规定
1、学生要按食堂指定位子,排队有序进餐,文明就餐。饭前要洗手。
2、学生就餐时要听从食堂服务员和生活老师指挥,有事举手,轻声报告,严禁在食堂内大声喧哗、打闹、带体育用品在食堂餐厅内玩耍。
3、学生就餐要吃好、吃饱,不挑食、不浪费、不乱倒饭菜,餐后应把餐具放在规定的地方,保持餐厅内的清洁卫生。
四)、环卫规定
1、生活老师要组织、指导、帮助学生搞好个人卫生。根据季节落实洗澡、换衣物等。夏季:每天洗澡、换衣物;春秋季:每周换内外衣2次,洗澡至少1次,天天换袜子和鞋;冬季:每周换内衣1次、外衣2次,洗澡一次。女生每周三洗头。洗澡、洗头、换洗衣物、鞋袜——幼儿和一年级孩子由生活老师帮助做;二年级由生活老师协助做;三、四年级由生活老师指导、协助做;五、六年级由生活老师组织做。每月由生活给学生洗床单、被套1次。放假期间由家长带回家洗,上学时将干净床单、被套再带到学校。
2、扎实做好流行病、传染病控防和生病学生关心、照顾工作。学生在公寓生病或意外受伤了,或患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生活老师要立即报告班主任、家长,家长必须立即到校,生活老师配合带孩子就医、照顾,若家长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赶到,可委托生活老师带孩子到指定医院就医。需在家隔离治疗的必须在家隔离治疗。学生有“既往病史”,家长一定要及时如实告诉班主任和生活老师,以便特殊照顾。
3、每天整理校园公区和寝室环卫,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寝室周边环境消毒。寝室内外门窗洁净、墙壁无蛛网灰尘。人人都要爱护校园和公寓环境卫生,不准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准乱丢乱吐,保证墙壁干净,地上无污渍、痰迹、果皮纸屑或其它废物。
4、每天室内生活物品摆放整齐、规范,床铺干净平整。卫生间洁净明亮,无异味、无尿垢。
5、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公寓、寝室文化悬挂物和张贴物,造就浓厚的文化育人环境。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篇3
寝室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全体学生必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健康、洁净优美、安全舒适的优良环境。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寝室要有清洁值日表,值日学生坚持每天对室内外进行拖地、洗擦。
2、门窗玻、天花板、墙壁保持洁净,元灰尘结网。
3、阳台、地面、水池洁净。室内外无垃圾场,无污泥积水。
4、室内备有垃圾桶,及时泼倒入灰道。
5、严禁在室外楼道大小便。大小便入池,且及时冲洗,保持便池洁净无气味。
6、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更衣,勤洗晒被衣。
二、内务整理管理制度
1、被子叠豆腐平,放成一条线,垫絮床单整平,平如镜。
2、床栏严禁搭挂衣物、袋子等。
3、毛巾、衣架等挂凉在铁丝拉绳上。
4、鞋子摆放一条线。
5、盆、桶摆放一条线(或叠放)。
6、清洁工具:撮子扫把放在卫生间角落,拖扒挂凉在卫生间或阳台上。
7、衣色、碗、濑口用具分类分层放入壁柜或水池边上。
8、其他零小用品、妥善放置,确保整洁美观。
三、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1、按时洗澡,按时就寝,不准在室内喧哗、吵闹、斗殴。
2、不准吸烟、喝酒、打牌、下棋等。
3、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泼。
4、节约用电用水,随手关电关水。
5、自觉整理床铺,按要求收拾放置好自己的物品。
6、不损害他人利益,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四、财物管理制度
1、学初进行财产登记与班主任签订责任合同,期末进行财产清理与班主任结奖赔账。
2、开展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公物和学生私人物品的.活动。
3、对门、窗、床、水管笼头、电器等损坏,视损坏程度,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4、清洁工具铁撮、垃圾埇、拖扒,每学期只发一次,损坏丢失自赔。
5、室内财物损坏要及时报告值班室。
五、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在室内吸烟、玩烧纸等。
2、严禁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3、严禁私接电源,使用电器。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室。
5、严禁携带管制刀具,铁棒等入室。
6、严禁在床边、床上、窗台上等不适室占放蚊香。
7、严禁破坏电线路,不得随便接触电源。
8、严禁在室内嘣跳、打架、斗殴等。
9、加强防范意思,严禁他人入室。管好钥匙,人走锁门。
10、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值班室,出现险境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学校配有公寓楼专管员,对学生宿舍实行量化管理,评比“文明寝室”和“满意寝室”,坚持每月量评,期终总评,奖惩挂钩,确保管理上台阶。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篇4
1、凡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的管理制度。
2、服从管理,虚心接受老师意见,正确对待老师批评,不准当面与值班老师发生顶撞。
3、宿舍以寝室为单位,由寝室长负责卫生、纪律、晚自习等制度的管理。
4、每期按时交住宿费,按时参加宿舍会议。
5、遵守学校宿舍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睡觉。就寝住校生原则上不准请假,如要请假,必须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和寝室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校,返校后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进行销假,(周末可以回家),如有病能坚持上课不准请假。
6、住校生晚上9:00后不准出校门,不准夜不归宿,否则责任自己负责。
7、周末、节假日无课期间不准在学校留宿,否则出现问题本校不承担责任。
8、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寝室打架闹事、从事影响别人休息等活动。
9、不准在寝室内吸烟、喝酒、打牌、打球,严禁做一切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10、食堂饭菜、外购食品、零食不准带入宿舍(方便面和面包除外)。
11、住校生不准以任何理由将非住校生带入寝室,更不准留宿;不准把非住校生的.物品带进寝室存放;不准把寝室钥匙交给非住校生使用。
12、男女住宿生禁止在宿舍内互串,不准谈恋爱。
13、不准把小动物和自行车带入宿舍内。
14、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别人寝室,不得私自拿别人东西,未经允许不准把大型玩具带入宿舍。
15、上课期间不准擅自回寝室。
16、贵重物品、现金自己妥善保管,如在寝室丢失自己负责。
17、宿舍内有空床时,不准堆放箱、包、书等杂物。不准存放刀、铁棍等有碍安全物品,未经允许不准更换床位,不经允许不准自带箱子、凳子、桌子等物品。
18、不准在宿舍内乱涂、乱划、将水乱泼。
19、
①宿舍内电路不得乱拉,不准用蜡烛、打火机等易燃物品,不准将火种带入宿舍,不准在宿舍内烧开水
②周一至周六不准在宿舍内扯绳洗晾衣服。
20、爱护公物,损坏东西要赔,学生宿舍发生违纪事件,本室人员知情不报,因而查不到责任人则有本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负责赔偿。
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制度,凡违反者,除批评教育外,按以下条例执行。
注:本学期
1、凡违反制度条例1次的,值日一周,并写出检查保证;违反制度2次,回家住宿1周;3次取消住宿资格。
2、凡违反制度条例情节严重的,一次取消住宿资格并通报校方处理。
3、凡违反以上条例的要在违纪本上登记。
4、缺勤(只中午住晚上不住的)取消住宿资格。
5、晚上按就寝时间就寝,凡迟到者除写检查保证外,责令回家住宿一周。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篇5
1、本室所有设备仅供教师制作教学软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谢绝学生使用。
2、凡使用软件制作室者有责任有义务精心爱护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填写《软件制作室使用情况登记表》,使用中出现的设备和软件问题,应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由管理人员处理。
3、应自觉爱护软件制作室内设备,如有遗失、非正常性损坏,需照价赔偿。
4、制作软件应严格按程序来,注意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应首先切断电源。
5、室内的.软、硬件资料要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软件制作室的任何设备,均不得外借。确因需要,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6、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登陆不良网站。严禁夹带非规范性软件、磁盘、光盘等进入本室使用。如使用移动设备必须征得负责人的同意,否则如出现机器非正常运行由当事人负责。
7、严禁任意修改系统设置、删改系统文件和私自安装各种软件,如有特殊需求应取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8、使用者应掌握各种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各种设备应严格按正确步骤进行操作,保持设备安全有序,如若发现机器异常应通知管理员,严禁拆卸机器、插拔电源线、通讯电缆。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本室。
10、做好卫生工作,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篇6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要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执行本制度,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2、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和学校配备的电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设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职工应爱护使用,不得自行出让、转移、转借、赠予他人。
3、保持室内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应将床上用品整理好,放学或离室时关好门窗。
4、自觉维护宿舍的`清洁卫生。宿舍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墙壁无蛛网,无涂损,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物,地面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
5、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正常破损和故障,应即时向总务处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6、不准在宿舍内惹事生非,寻衅滋事,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
7、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师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白天禁止使用电热毯、以免因用电负荷过大损坏电路和控制设备。
8、冬季取暖要遵守学校取暖规定制度,加强防煤烟防火事项。宿舍内严禁点蜡烛。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同时做到节约用电、用水。凡在宿舍内违反国家治安、消防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10、住校教师应相互尊敬、和睦相处、礼貌往来、互相监督,发生纠纷或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11、新分配或调入人员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住宿。
12、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向总务处交清学校财产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本制度自20xx年9月开始执行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篇7
为使教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管理合理化,为了宿舍安全与卫生,保障教职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下列各项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
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宿舍和房间,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如属违纪、违法而被学校辞退的'教职工,必须在接到辞退通知当天迁出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属学校所有,归教职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施设备非正确使用而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包工时费用)。
7、每间宿舍的水电费自理,(由学校代收每月在工资代扣)按该房住宿人员平均分摊。水费每月5元。
8、保护建筑物,爱惜水电设备及安全设施设备。
9、节约使用水、电,使用完要及时关闭(特别是热水器),离开及休息前应仔细检查。
10、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注意熄灭火种。不要在宿舍内乱接或改动线路,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再改装费用。
11、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整理,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有序。有垃圾及时拿下楼放在统一指定处,宿舍过道、门口、楼梯不得存放垃圾,如有垃圾记录在册。
12、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13、任何教职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搬离学校,另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包括打牌、打麻将)等不正当行为。
15、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内一律禁止向后面窗户丢垃圾,洗刷厨具时不得将剩余饭菜倒入厕所或通过下水道流入宿舍后沟,女老师宿舍特别注意厕所清洁,如有造成堵塞,疏通费用由该宿舍负责。
17、任何教职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总务处同意,入住的教职工家属必须是直系亲属。
18、上班时间尽量不回宿舍,出入宿舍要锁好门窗,关好电源。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篇8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安排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
2、严格遵守学校的治安管理制度,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若亲友来访,要按规定在门卫室作好登记。
3、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的环境清洁和做好保洁工作,不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地面无积水,无赃物,房内无异味。
4、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破损或故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有关规定赔偿。
5、注意用火、用电和财物的.安全;保持走廊、楼梯、梯间的清洁和畅通,不能在上述地方堆放家私、杂物。
6、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学校办公室,以便进行房租、水电的结算及统筹安排;宿舍锁匙要亲自交给学校办公室主任,不得擅自给他人,更不能擅自将住房子转给自己亲属或其他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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