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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申诉书的写作技巧
一、什么是行政再审申诉书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行政再审申诉书写作技巧。”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即为行政再审申诉书。
二、行政再审申诉书的写法
1.写清楚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范文《行政再审申诉书写作技巧》。
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写明请求法院再审,撤销或变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指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所根据的事实是虚假的;或者指出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指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是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作出的。最后依据上述理由,得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是错误的结论,使申请再审理由无懈可击。
5.写清呈递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附后;写明有关证据的名称和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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