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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区卫生安全规章制度(通用6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活区卫生安全规章制度(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生活区卫生安全规章制度1
为加强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通过检查评比,不断总结经验,使各项卫生指标达到上级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如下:
一、社区环境卫生评比考核由社区主任负责,社区卫生领导小组、除四害专兼职人员及部分单位负责人组成检查评比小组,开展检查评比工作。
二、根据本社区实际,制定检查评比标准,每月检查评比小组对本社区居民住户进行1—2次卫生检查评比,并做好检查记录,半年一小结,年终进行表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单位奖励300元、个人奖励100元),对表现一般的`予以批评教育,对表现差的予以处罚和黄牌警告,(单位罚款300元,并黄牌警告,个人罚款100元),凡是爱国卫生工作不达标的单位不能推荐参评文明单位。
三、检查评比按“标准”进行量化评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通过检查评比活动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工作更上一层楼。
生活区卫生安全规章制度2
1、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把人员培训纳入继续教育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中心医务科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或规划化培训,建立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3、中心医务科负责分批组织所有卫技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知识。
4、实施医务人员轮训计划,每年负责选派部分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参加三个月进修学习。
5、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政策管理、法律法规、医德教育、诊疗护理规范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6、所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应达到每年继续医学教育要求的学分。
7、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档案,进修培训情况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
生活区卫生安全规章制度3
为了保证学院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饮用水消毒制度。
一 、饮用水消毒由学校抽供水从业人员负责
二 、消毒法
1、采用漂白粉在水中缓释方法,将漂白精片放入塑料瓶中(中部有8个小孔)投放进蓄水池中
2、蓄水池的`消毒,每10天消毒一次。
3、二次供水消毒可根据水池的容量及当时池中水的体积,适当调整消毒灵及漂白粉的数量,切实做到消毒有效,同时做到定期消毒、持续消毒,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消毒人员注意记录好消毒时间,每次消毒灵使用量。
四、消毒人员严格按制度操作,如不履行职责,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消毒人员相关责任。
生活区卫生安全规章制度4
1、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2、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 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4、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生活区卫生安全规章制度5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后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生活区卫生安全规章制度6
为加强出诊输液的管理,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优势,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的指导意见》及我中心制定的《外来输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出诊服务对象年老体弱、卧床不起、行动不便、药物手续齐全、无禁忌症的患者。由各团队护士承担分管辖区内患者的出诊服务。
2、输液出诊,须凭我中心(站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出具的医嘱,对来源不明或无病例记录的药品不予执行。
3、对须做皮试药物、中成药针剂、生物制剂、临床应用易发生不良反应的药物、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使用本品易发生过敏反应或过敏体质慎用者,原则上不宜出诊。
4、出诊输液治疗需患者或家属在《家庭输液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执行。
5、外来输液出诊必须在首诊医院经过首次使用,无异常反应后方可接受。凡外来药品输液出诊需全科诊室医生对首诊医院医嘱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门诊病历上做好相关记录,本中心药剂人员对外来药品进行审查,输液室护士根据本中心医生的医嘱执行。
6、在出诊治疗过程中,护士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技巧,对危险性相对较大、毒副作用较强的注射用药,必须履行各种告知义务,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医疗安全,争取患者配合。可向患者及家属建议并提供担架、轮椅等工具,鼓励患者来中心(站点)接受治疗,以便于医护人员观察用药后反应。
7、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收费标准执行。
8、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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