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规章制度1
第一节 职工招用
第1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 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 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 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 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5条 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 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18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 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 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23条 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 劳动纪律
第24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上班时间为:8:30-11:30、13:00-17:00,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规章制度2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跑闹、玩耍、横穿公路,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单独外出时必须告知家长;若与家长外出要劝诫家长不要酒后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家长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同时要遵守各种场合的文明礼仪要求,做文明公民。
2、严禁学生私自到池塘、河流等不明水域游玩或游泳,以防溺水事故发生,如果发生应立即呼救或报警。
3、不用湿手触摸家用电器,发现别人触电,应立即呼救或报警。雷雨天气,不在大树、电线等危险地方避雨,以防雷击。
4、不玩火,爱护消防设施,发现火情及时报警或呼救。5、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严禁购买过期或变质的.食物,不到果园随便摘果子吃,以防食物中毒。不要到人多或有污染的场合,防止传染病的感染。
6、远离网吧,不参加赌博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邪教活动。
7、不到加气站玩耍或在家私自使用煤气灶,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8、认真完成假期作业,多读书,读好书,多看积极向上、益智类文娱或电视节目。
劳动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
第八条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
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给予司法救济。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劝返。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十五条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追偿。
处置应急和日常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第二十条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处置预案是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处置基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完善有关应急处置分案,制定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和应急反应效率。
劳动规章制度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限公司管理规定》等,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前 个月。合同期届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二、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此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履行该岗位全部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 工时制(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休假日。
第六条:职员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天数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情况下,甲方按照《劳动法》规定同等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乙方在无甲方的安排下随意加班时,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与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四、劳动报酬、保险、福利:
第九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工资水平在岗位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第十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必须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2)乙方是未参加生育保险女工的,规定产假期间甲方发给100%的月基本工资;乙方是参加生育保险者,执行标准及方法按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不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可以不予以发放乙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本合同终止。
六、特别约定
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支付方式为 。
若乙方违反第十九条或第二十条的规定,应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七、劳动成果的归属:
第二十一条: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甲方享有;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或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文字、图形等作品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五条:如不服仲裁裁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政策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合同以公司的公司管理规则、人事考核规定、奖罚规定、值班规定、工资规定、宿舍管理规定和出差规定等作为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劳动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三条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为工作时间,12:00-13:00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双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签字报道。
2、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5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前一天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交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4、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3、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5、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8、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9、上班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10、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矿工。
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员工薪酬组成:
(一)基本工资
1、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
2、工作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拟定,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任职务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发给。
(二)奖金
1、全勤奖金
(1)全月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发给全勤奖金5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给25元。
全月出勤中,请假4小时(含)以内者,超过4小时以上不发给。
全月出勤日中,迟到、早退累计未超过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发给。
2、年终奖金
视本年度利润状况发给(给予标准另订)。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基本工资服务月数1/12的标准发放。
第九条员工薪酬,采用月工资制,每月工资发放一次,于次月10号发给(如遇假日提前发给),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次月发给;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条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为了照顾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所有假日。
(二)保险福利
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五险一金。
(三)健康福利
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出色地为企业服务,公司每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四)补贴福利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给员工餐费补贴、住房补贴及交通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依具体情况而定。
以上规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劳动规章制度6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彬彬有礼、高效敏捷;
(2)、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工作区域保持良好端正的坐姿与站姿,无不雅姿态;
(4)、女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超短裙、露脐露背装、迷你短裤、过于暴露的吊带裙和无吊带低胸裙装;
(5)、男性员工不得穿拖鞋、背心、汗衫;
(6)、头发应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应遮住耳朵,长过衣领,不准留胡子。
(7)、接听电话应规范、简洁、用语礼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给客户留下良好印象;
(8)、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XX公司”;
(9)、来电尽量在三声之内接听,通话完毕,道别后待对方挂断之后方可挂机;
(10)、办公区域内接听、拨打电话尽量控制音量,并注意语气文明,以免影响他人;
(11)、接听重要电话时,养成电话纪录的习惯;
(12)、同事不在时,代为接听工作电话,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
(13)、严禁利用公司电话聊天、煲电话粥;
(14)、没按标准接听电话,每次扣1分;
(15)、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
(16)、工作结束后整理好桌面,将各类资料放入文件柜,妥善保管;
(17)、下班时要关好门窗,随手关好自己所辖范围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并切断电源;
(18)、保持工作区域内的安静无噪音,做到“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
(19)、工作区域内不可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以及会见、留宿亲友。
(20)、非工作要事,员工不得相互串岗、脱岗、打私人电话。
(21)、任何员工在公共区域内若发现废纸、脏物,都必须立即清理干净。
(22)、不可在公司内擅自贴标、涂改、搬移公司财物。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
(23)、上班后不允许吃早餐,化妆,需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劳动规章制度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员工依法享有带薪体丧假之权利,但国家法律并未就私营企业劳动员工具体体假期限作出规定。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另外,国家规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可以享受带薪的丧假。
劳动规章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和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
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
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9
一、部门简介
院劳动生活部是连接学生,食堂,后勤与物业等学院相关部门的纽带。通过成立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深入广大同学日常生活以及广泛的收集全院学生的意见及建议等方式对与学生息息相关的餐饮、住宿、洗浴、校园内购物和教学区生活等多方面进行组织协调监督与管理,经常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学生的心声向同学们反馈学院的'相关信息。此外,本部门还负责勤工俭学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同时,健全学院的劳动卫生制度,确保同学们能够生活在卫生舒适的校园之中,并对全院性大扫除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维护。
二、部门编制
1、本部设立部长一名,兼做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2、本部另设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人3名,勤工助学组负责人2名,宣传组负责人1名;
3、生活管理专业委员会下设干事x名,勤工助学组干事x名,宣传组干事x名;
4、本部专设文书1名,负责记录各项会议记录,管理本部门的档案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制度
i.纪律
1、本部例会及各项临时会议必须准时到,迟到三次或无故不到一次者即视为自动退出;
2、学生会集体活动、劳动或其他任务时,必须准时到,迟到三次或无故不到一次者视为自动退出;
3、上课或晚自习及团日活动时,若学生会有活动需离开,必须向老师或班级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待允许后在离开;
4、平时不得打着学生会有活动的幌子请私假、旷课或逃课等违纪事项,一经查出,学生会立即除名并严格按《学生手册》处理;
5、不喝酒、不吸烟、不赌博、不聚众闹事,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6、严格遵守学院的《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纪,立即除名并从严处理;
7、值班要做到准时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善自离岗,如有发现,迟到两次,除名,旷职一次,除名;
8、值班时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代签,不得慌填,如有发现从严处治;
9、值班时,不允许带同学来办公室聚会,打闹,媳戏等,如有发现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0、值班后,要认真做好值班室卫生,然后关闭窗户,关灯,电扇等锁门方可离去;
11、个人形象及其它:在校期间,不准奇装异服,要做到朴素大方,仪表整洁;
12、在校期间,不准浓状艳抹,不佩戴奇异的手饰品,不染个性的怪发等;要注意男女文明交往;
13、要礼貌待人,团结他人,互帮互助;要积极的对待工作,及时的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与不足,支持好人好事,反对不良风气;
14、身为学生干部,必须树立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并且在生活学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5、注意维持学生会的声誉,团结统一,服从学生会的管理与领导,完成各项交给的任务;
16、要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时间,不挂科。若有挂科取消学生会职位;
17、认真领会学生会的“十大必须”。
因诸多原因,本部以上规章制度并未完善。
劳动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职工。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9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五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六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十九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三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四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6)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生效。
劳动规章制度12
第一条劳动竞赛作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人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动员广大职工为公司拼搏奉献,建功立业,把劳动竞赛活动落实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年度劳动竞赛进行定位。
(一)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热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是否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
(二)劳动竞赛应定位在队伍素质的提高上。让职工体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素质,寻求自身发展,一方面增强“靠本事上岗,凭贡献取酬”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科技攻关、技术招标等竞赛活动,让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从而增强企业的后劲和竞争力。
(三)劳动竞赛应定位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服务上。要把竞赛渗透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市场开拓、新品开发、实现效益等多个领域和环节,让竞赛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条根据劳动竞赛定位,制定劳动竞赛计划书,并上报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进行审批。
(一)劳动竞赛计划书要须跟进市场,瞄准市场变化来开展,为市场竞争服务。
(二)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把竞赛的重点放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品牌上。
(三)必须使劳动竞赛活动成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使劳动竞赛向高层次发展,做到长赛不断线,短赛攻关键,年年有新招。
第四条劳动竞赛的实施管理。
(一)成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宣传劳动竞赛的内容、目的、意义,将职工吸引到竞赛活动中来。
(三)调查、分析、推动竞赛活动。及时与公司有关方面取得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推动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第五条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深层次的拓展。使竞赛更具有效益性。
(一)由单纯完成产值竞赛向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综合目标转变,采取以产值、安全、效益、服务等综合目标进行评价。
(二)竞赛向科技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由苦干变巧干,让先进的管理手段变为先进的.生产力。
(三)由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向精神物质奖励并重转变。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第六条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总结、评比、奖励工作。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的工作。
第七条要做好竞赛的宣传报道和推荐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确保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劳动规章制度13
为促进企业发展,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服从公司领导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实现公司计划安排。
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公司,热爱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二、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旷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写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如有违反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三、按时上下班,上下班一律打卡,实行一人一卡,考勤卡由本人自打,严禁代打卡,如有发现,扣款20-50元。
四、工作时间不准聊天、唱歌、看书、会客、玩手机、严禁在产品,材料上坐、躺、踩、踏。
五、全体员工在工作任务忙时,没有任何理由不加班。
六、严禁带小孩和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严禁酒后上班。
七、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上班不准穿拖鞋、凉鞋、西装短裤、高跟鞋、赤背、经发现一次扣款20元。
八、提倡“以厂为家,厂兴我荣”爱护公司财产,每天下班应关闭电源电器、擦洗机器、关好窗户,如违反扣款10-20/次。
九、公司员工要注意公司形象,个人形象,每天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物料、工具、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
十、生产车间严禁吸烟,发现一次扣款50元,不准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十一、公司全体员工应该相互尊重,讲话文明,待人礼貌,不准骂人。
十二、全体员工在公司内不准赌博、打架斗殴、盗窃,发现一次扣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工资全扣,出现事故自己承担。
十三、公司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动,必须服从安排。
十四、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的,恶意攻击公司管理人员和同事的',连续旷工3天的,开除处理,工资全扣。其它均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十五、公司全体员工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如有违反扣款500元并开除。
十六、以上规章制度希望本公司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劳动规章制度14
一、学校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
二、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学校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规范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建设。
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主要任务:调解教职工与学校在人事安排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预防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劳动法。
五、发现矛盾纠纷,应及时调处,做好资料的积累。
六、调解小组组长每学期召集一次调解员会议,了解工作情况。
七、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规章制度15
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过马路时要按照交通灯通行,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交通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3、不在马路上玩耍,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4、年龄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上路行驶。
5、年龄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6、乘坐公交车和其他车辆时,要遵守车内秩序,不干扰驾驶,不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跳车。
7、不到坑、池、塘、沟、河流、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
8、病从口入,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
9、在参加游泳、滑雪、溜冰、燃放鞭炮等有危险性的活动时,要在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指导下进行。
10、要正确使用家用电器,不玩火、电、物品或有危险的玩具。
11、掌握防火小常识,发生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慌张,并及时;在消防到来之前,使用正确的逃生方法,进行自救。
1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带有危险的学习用品和玩具到校;课间不追逐打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有事或生病,要及时向学校请假。
13、不进入游戏厅、舞厅;不观看不健康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吸烟酗酒;不赌博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14、年龄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能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私自外出,外出时要与家里人打招呼。
15、不轻信陌生的话,遇到危急的事情时,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