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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规章制度

时间:2022-06-30 08:16:5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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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奖励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奖励规章制度

奖励规章制度1

  一、目的:

  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奖励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定本办法。

  2、集团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集团的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的'全体员工,是本集团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

  1、员工奖励分以下五种:

  (1)嘉奖: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1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2)记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300元,当月兑现(并计4分);

  (3)记大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500元,当月兑现(并计6分);

  (4)晋级:工资晋升一级(并计10分);

  (5)突出贡献奖:授予“突出贡献员工”光荣称号;行政奖励的同时,工资相应晋升一级(并计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xx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集团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集团荣誉,为集团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集团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提高产品产量(工程进度)和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特别重大功绩者,参见《创新建议管理与奖励制度》);

  (2)对集团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3)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4)发现他人泄露集团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护国家、集团或个人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集团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其它重大功绩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晋级:

  (1)研究发明,对集团确有贡献,并能使成本显著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者;

  (2)对集团有特殊贡献,且足为集团员工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突出贡献奖:

  (1)研究发明或在技术改革、合理化建议方面,年创造价值五百万元以上者;

  (2)一年内记大功两次以上(不含两次)者;

  (3)荣获国家、山东省重大荣誉称号者;

  7、批准权限:

  (1)嘉奖、记功、记大功由部门经理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2)晋级、突出贡献奖由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第三章、处分

  1、员工惩罚分以下五种:

  (1)警告: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50元,当月兑现(并计-1分);

  (2)记过: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2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3)记大过: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400元,当月兑现(并计-3分);

  (4)降级:降级使用,行政处罚的同时,工资相应降低一级(并计-5分);

  (5)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并计-1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碍经营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不按规定佩带工作证或操作证,穿拖鞋、短裤上班(特殊工种要求除外)或衣着暴露、仪容仪表不整影响集团形象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要办任务者;

  (7)损毁、涂改、丢失一般性文件者;

  (8)乱刻乱画,不注意办公室、卫生负责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9)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聊天、玩游戏者;

  (10)酒后上岗者(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集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节轻微者;

  (13)对待客人不礼貌,情节轻微者;

  (14)违反集团其它制度情节轻微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计划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给集团造成损失者;

  (2)在集团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玩扑克等,妨碍他人工作与休息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因疏忽致使工作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者;

  (5)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人集团参观者;

  (6)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7)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者;

  (8)私自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人集团者;

  (9)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婉转说明,或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10)工作时间内做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洗衣物、玩弄乐器、看杂志、听音乐等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11)非故意泄露集团秘密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损失后果严重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情节较重者;

  (13)因个人疏忽,对下属所犯记过以上错误没有及时察觉、制止并上报者;

  (14)因个人疏忽,在变更工作方法(图纸变更等)时,使集团蒙受一定损失者;

  (15)在对员工考核评分等管理活动中,掺杂较多个人感情与主观因素,不能客观对待下属者;

  (16)其它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酒后上岗,影响自已或他人工作者;

  (2)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怠忽工作,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集团蒙受一定损失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5)工作时间内做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洗衣物、玩弄乐器、看杂志、听音乐等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使集团蒙受损失者;

  (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7)机器、车辆、仪器及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操作者使用或未经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损坏者,并负赔偿责任;

  (8)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已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者,或未经许可不等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泄密,给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包庇员工,刻意隐瞒员工犯错事实者;

  (11)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质量措施规定,情节重大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1)打架斗殴者;

  (2)在集团内赌博者;

  (3)一年中累计违纪应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者两次,

  (4)散布不利于集团之谣言,或挑拨集团与员工感情者;

  (5)其它违规情况特别严重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对上级主管、同事、员工暴力威胁、恐吓,妨碍集团秩序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经营、工作等秩序者;

  (3)偷盗或侵占同事或集团财物经查属实者;(4)受刑事处分者;

  (5)连续旷工3日以上,一个月累计达4日、一年累计达7日者;

  (6)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伪造、私自变更或盗用集团印信者;

  (8)故意或过失泄露集团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

  (9)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集团秘密的;

  (10)无故损毁集团财物者,伪造、涂改报销票据等集团重要文件者;

  (11)私自接受员工或客户贿赂、宴请,向员工或客户索要财物者;

  (12)利用集团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者;

  (1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员工保密制度》的;

  (15)违犯社会道德良俗、国家法令或本规则情节重大者;

  8、批准权限:

  (1)警告由主管、主任批准或检查人员现场开具罚款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记过、记大过由部门经理提名(组织填写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3)降级、开除由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第四章、附则

  1、积分与考核挂钩情况:

  (1)员工奖惩除进行经济平衡外,同时进行积分累积,累积以一年为限,第二年清空。

  (2)积分处理办法与正常奖惩并不冲突,只是作为年度考核的一种补充方式,计入年度考核分数。

  (3)员工奖惩得分正负可以抵消。

  2、员工功过抵消规定如下:

  (1)员工行政奖惩情况资料一律存入员工档案;

  (2)所谓抵消指撤消档案存储资料,经济方面的奖惩不予抵消;

  (3)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两月内为限;

  (4)嘉奖与警告抵消。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5)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降级以三次大功予以抵消;

  3、本制度若与集团其它制度不符,以本制度为准。

  4、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经集团同意后可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