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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规章制度

时间:2023-05-20 14:04:17 羡仪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社团规章制度(精选18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团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团规章制度(精选18篇)

  社团规章制度 篇1

  一、须知

  1、文学社出社入社自由,社员要求退社的应提前两周向文学社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若以后要求重入社,按“纳新”办法处理。

  2、社员有参加社员大会及社内各类活动的义务。

  3、社员有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

  4、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

  5、社员有服从社内各级干部安排工作的义务。

  6、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

  7、社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应尽义务,服从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指导。

  8、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观念,搞好合作关系,不存在偏见和矛盾,不应有个人主义,应服从安排。工作中遇到困难和疑问,应及时向社长,副社长,或各部门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反映,以求解决。

  9、日常工作实行操行分制度。

  二、奖励

  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特别认真负责,有特出表现者将给予奖励。

  三、违章(违纪)处分方法:

  1、各位社员应认真遵守本章程,对存在有个人主义,不服从安排,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社员,将按违反的`程度给予下列处分:

  (1)社内批评(2)社内警告(3)建议其自动退社。

  2、对干涉编审部审稿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影响程度的轻重给予处分,具体处分同上。

  3、各部门应认真工作,按文学社及本部的计划完成任务。违者同以上处分。

  4、每次社务会议应准时参加(必要时应出示社员证),有事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请假,并把请假单放在文学社签到夹内,也可委托各部部长请假;凡无故不参加会议次数达3次者,给予劝退处分。凡每次会议开始后迟到5分钟者,给予社内警告处分。凡请假6次不参加会议者给予劝退处分(特殊情况除外)。

  5、其他违章(违规)行为,不在本章和所列范围内的,将依照本校有关制度,从严处理。具体方法由社长提出建议,由社员会议研究确定恰当的处分,并报指导老师审批。

  社团规章制度 篇2

  一、总则

  (一)学生社团的性质: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有特长的教师指导与带领下,由一批具有共同的志趣、爱好和特长的少年儿童自愿组成的团体。

  (二)学生社团的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文化艺术修养,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展示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

  (三)学生社团的任务: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员积极参与校园及各级各类文体艺术方面的表演比赛、文化交流活动,适时积极开展校园文化艺术的传播与交流活动。

  (四)学生社团口号:参加一个社团,培养一种兴趣;学会一门知识,练就一项技能;体会一个成功,享受一份快乐。

  二、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社团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社团要本着学生自愿和教师选拔、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报名。

  (三)活动课程要在全面了解教师和学生兴趣、特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开设社团活动课程。

  (四)每社团辅导老师一至二名,社团辅导老师由教师申报和学校指派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一切活动,包括社团的计划、组织、执行、评价、总结、成果展示等工作。

  (五)社团活动每周两课时,固定活动时间。周四下午,低年级社团3:50—4:50。中高年级社团、校级社团,3:50—5:20。

  (六)活动内容安排上,指导教师要注重校本化的活动内容开发,研究适合学生的教学活动内容,制定社团活动教学计划。

  (七)学校负责合理安排各社团活动地点,确保各社团活动有固定的活动地点。

  (八)各社团应配合学校活动,提供各项表演节目,并能代表学校参加相关比赛。每学期须举行社团成果展示,可采用表演、展览、比赛、联谊以及各社团的特有方式进行。

  (九)每次活动时间,师生必需准时地到达活动地点,不准迟到、早退。每次活动开始,辅导老师一定要先在社团活动点名册上清点人数,没到的学生要弄清去向并在记录册上写明。

  (十)各社团教师要制定活动计划,每周备活动方案,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活动主题明确,记录册填写完整过程清楚。学生活动时老师不干其它有碍于活动的事,不允许让学生放任自流的自由活动。活动时间未到,学生不得提前脱离活动状态。

  (十一)辅导老师需在每一次的活动中注意积累各种原始材料(方案、计划、总结、活动图片、校本课程、活动记录等),为日后的展示评比活动提供充分的保障。

  三、学生社团考核表彰

  (一)考核项目:

  1、活动成果;

  2、校本教材;

  3、教案;

  4、活动记录;

  5、其它材料(计划、总结、点名表、章程、制度、教师、学生活动感受等);

  6、师生出勤情况。

  (二)学校社团考核小组对各社团平时活动情况、期末成果展示情况、纸质材料准备情况以及师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学期末对每个社团做出综合考核结果。

  (三)平时活动考核。要求要有教案(活动设计)、点名册、活动记录、校本教材,学生活动效果良好。考核组各成员根据要求每次给各社团评相应的分数,满分100分,评分结果列入期末社团综合考核。

  (四)辅导教师考核。要求辅导教师提前到活动场地做好活动准备,不迟到、不早退,要能掌控学生活动情况,不能放任学生自由活动。辅导教师有事要提前请假,无故旷工一次扣元钱;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该老师元。

  (五)期末活动展示评比。各社团每学期末要进行成果展示,并积极参加学校演出活动,并对社团各种纸质资料进行综合评比打分,根据平时考核、成果展示、纸质材料考核情况给每个社团做出综合考核结果。

  (六)评优表彰。学校社团领导小组根据各社团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优秀社团,并对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辅导老师给予表彰。并从学校优秀社团中择优推荐社团参加区优秀社团评比。

  四、附则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学生社团辅导老师、学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二)各社团内部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之解释权属钢二路小学德育处。

  社团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1、本社是晋中学院师范分院数学系学生组织;

  2、本社在数学系戴学富、安德禹主任和李旭东等老师们的指导下,由学生自己组织开展活动;

  3、本社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宣传法规,一切活动在基本原则下进行;

  4、本社在团结我系学生文学爱好者的同时与其他社团共同学习进步,提高自身素质;

  5、本社团全体社员团结友爱,不得搞有损于本社团形象和荣誉活动,有重大违纪者做出退出社团处理,并报社团指导中心备案;

  第二章权利

  6、凡我社成员有选择与被选择权;

  7、社团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8、社员在任务与内容不清楚、有疑难的情况下有主动要求负责人在宣布的权利;

  9、社员有权监督指出社团负责人的错误;

  第三章义务

  10、本社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11、社团成员要按时按量完成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12、本社成员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

  13、本社成员必须要做到热爱祖国,谈吐举止文明,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维护社团公共利益;

  14、本社团成员两次无故不到,多次找不正当理由请假者,本社有权劝其退出;

  15、本社成员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须退出本社团,必须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16、本社成员不得互相打闹,产生矛盾及时化解;

  17、本社成员不得借社团活动而旷课;

  18、本社成员不得违反社团一切规章制度;

  社团规章制度 篇4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本社社员明确本社宗旨,保障本社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本社以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扩大音乐教学的影响,使学生有展示自我的园地,展现音乐特长生多姿多彩的学习实践生活风貌为宗旨,把合唱团打造成一流的音乐社团。

  第三条:本社是受学校领导,有音乐特长和兴趣学生参加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四条:凡承认本社章程,所有对唱歌有兴趣,且有一定的音乐素养的学生都可以参加。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寻找优秀的歌唱人才,由班级推荐的音乐特长生选拔构成。报名后经机构成员审议通过,即可加入本社团。

  第五条:本社社员的权利

  (1)社员有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社员有对本社提出评论和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本社社员的义务

  (1)社员有自觉遵守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完成本社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2)社员有积极表演、积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的义务;

  (3)社员有与本社经常联系、积极反映情况的义务;

  (4)社员有自觉维护本社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活动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每周下午进行活动。

  第八条: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小汇演。

  第九条:社员积极参加本社举办的活动,每学期评出优秀社员若干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符合学校规定者,在综合测评中也可相应加分。

  第十条:社员作品在参加校级以上的比赛和各项活动中获奖的,也相应加分,并作为评优的依据。

  社团规章制度 篇5

  1、社团组建方式。

  学校依据师资情况和学生需求组建学生社团并安排辅导老师。支持学生自发组织社团并聘请辅导老师,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开展活动。社团名称由学生和辅导老师共同讨论确定。

  2、社团招募方式。

  一般每学期初进行社团招新和人员调整,控制人数避免增加管理难度。坚持“自愿参加”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报名社团要先经家长同意。社团老师和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不再变更。

  3、活动时间地点。

  学校统一规定社团活动的时间。社团按计划坚持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活动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后两节,地点要相对固定。学校努力为社团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各班主任要熟知本班参加各社团的学生名单,并通过微信、短信、家长会等途径将学生参加的'社团名称、辅导老师和活动时间告知家长。

  4、社团考勤管理。

  各社团成员和辅导老师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请假。辅导老师活动前先点名,如人数不全务必核查原因。活动中加强学生管理,避免学生中途无故离开。班主任要做好配合工作,组织好放学,合理安排课外辅导和卫生值日,督促学生按时参加社团。因班级事务、课业辅导、病假事假等有学生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班主任要主动和社团老师沟通。社团活动结束后,辅导老师再次清点人数,无误后统一回教室。社团老师因病因事请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开展社团活动的,要于当天中午前通知相关班主任和社团管理人员,由社团管理人员协调安排,并由班主任传达给学生。因学校统一安排活动需取消社团活动的,先由学校通知社团老师,然后由社团老师通知班主任,再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同样要在当天中午前传达到)。

  5、活动过程要求。

  每次活动时要认真组织,注意文明礼仪、纪律卫生,加强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社团收费管理。

  各社团不得收取学费。需要购买学习用品的,坚持自愿原则,提倡家长自行购买,家长支持统一代购的要提前签订同意书。

  7、社团绩效管理。

  各社团要积极参加各级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学校每学期末举行社团成果展演,定期进行优秀社团、优秀成员的评选表彰。社团辅导工作量计入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量化范围。

  社团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兴国县将军中学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校团委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成员基本介绍;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流程;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社团指导教师及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社团名称由来、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纳新标准及流程、社团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项);

  (3)成员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级;

  (4)指导老师同意书。

  (5)其他必备材料。

  (三)校团委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学校审批,校团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5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没有正式指导老师的;

  (7)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8)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校团委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学校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校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校团委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校团委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校团委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向校团委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二)学期初校团委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校团委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10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导老师建议注销或指导老师不能正常参与指导工作的;

  (七)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换届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应由全体成员组成,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备案,并由校团委酌情上报。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3、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第一次成员大会时需:

  1、选举社长等负责人,成立相应结构组织。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校团委考察;由德才兼备且愿热心为社团工作的同学担任。

  2、确定成员名单。

  3、确定社名及明确主题。

  4、确定社团活动计划。

  附:会后需将以下事项报至校团委备案:

  1、会议记录

  2、成员名单及组织机构名单

  3、社团活动方案。

  第二十四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受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事项。

  社团负责人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到期结束时视情况可以续任。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负责人的换届或更换,须在变更之前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对于人员更替工作中出现的舞弊问题,校团委有权干预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备有社团艺术图章,刻艺术图章须经校团委批准,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和外界单位签订合同,如确实需要签订合同的,应上报校团委,经同意方可签订。

  第四章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社团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校团委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校团委检查。

  第三十九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四十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校团委提交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校团委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当校团委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校团委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四十五条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校团委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校团委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四章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四十六条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实践校团委宗旨;按时参加校团委召开的联席会议,并通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积极参加校团委的各种活动,执行校团委的各种决议。

  第四十七条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充分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四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经费帐目不明;

  (二)活动开展中出现损害学校公物情况;

  (三)活动安排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与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等活动。

  第五十条如需校方提供场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学校团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必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校团委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事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校团委还将对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齐归档。

  第五十三条社团活动需要海报宣传,需将拟好的标语报校团委审核。社团出版内部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学校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五十五条社团的开放性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须一式2份,一份上交团委,一份返回各社团)。如果使用学校公共场地,须另附书面申请。活动申请表和场地书面申请必须由社团负责人亲自填写及签字,视为有效,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社团才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各社团须提交一份活动总结(电子档和文本文件)至校团委存档。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在宣传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团借用校团委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1:30前结束,并做好清洁工作。两次未清洁合格的学生社团,将不再允许其借用校团委的物品;

  (二)场地用具需进行预约。

  第五十七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经费:

  (一)申请学校拨款,活动申请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团委;

  (二)申请学生社团会费支付,必须提前提交申请表至校团委备案,活动结束,经财务审核后,予以报销;

  (三)由赞助商提供赞助费,必须提前提交活动申请表到校团委。

  第五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在活动期间要做好活动的总结、记录。

  第五十九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若社团活动出现冲突,各社团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能令双方满意的,各社团应服从校团委的决定。

  每天课外活动可作为社团活动安排时间,必要时由校团委安排上课时间开展。

  每学期由校团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质的社团做成果汇报活动,设为专场文艺汇报晚会。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举办一切活动,凡涉及收费的活动,须报校团委批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

  第六十一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校团委、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六十二条学期考评标准(满分100分):

  (一)制度建设占20%,其中资料准备齐全则可获得基础分15分,主管教师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料的规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动占40%:

  1、社团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

  2、活动记录缺填一次扣5分,不规范填写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师抽查日常社团活动时发现以下情况可酌情扣分:

  活动安排不符合该社团建社宗旨、活动过程中纪律涣散、社员做与社团活动无关的事等。

  (三)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

  (四)指导老师评价占10%。

  第六十三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优秀社团全校学生社团数量的20%;

  (三)优秀社长全校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20%;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六十四条“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校团委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学期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校、校团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条优秀社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学期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团委开展工作,和校团委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校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六十七条社团考评流程:

  (一)校团委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

  (二)各学生社团按评选条件对本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六十八条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社长”“社团先进个人”可推荐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校精神向违背;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条各班班主任要本着以学生为本,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原则,鼓励学生选择参加适合的社团组织,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将军中学校团委。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社团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二条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第三条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第三章聘请范围

  第四条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老师等作为指导老师。

  第四章聘请程序

  第五条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第八条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要求指导老师每学年指导活动至少两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条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十一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

  社团规章制度 篇8

  一、 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二、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三、 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 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四、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五、 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 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 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 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六、 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

  七、 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八、 会费标准

  1、 会费上限为20元。

  2、 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社团规章制度 篇9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三条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图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条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第五条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第六条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第九条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第十条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一条主席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x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社团规章制度 篇10

  一、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2、在新桥中学范围内组织社团,均应向团委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3、申请成立新社团时应提交包括社团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负责人情况、成员资料在内的书面材料,报团委批准。

  4、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20至50人范围内,低于20人的,取消组社资格;高于50人的,作适当限制。

  5、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7、每个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校内老师做指导。

  8、社团应在团委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本社团全体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批准后执行。

  9、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10、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的计划、总结,并报请团委审批,不得擅自行动。

  11、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

  12、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应在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活动(含会议)需提前一周得到团委相关部门的批准。

  13、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人数未达规定,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社团即告解散。

  二、社团成员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开展活动。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新成员招募:

  (1)招募时间统一定在新学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团面向新生招收成员,老生原则上不在招收范围之内。

  (3)社团负责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将成员的基本资料上交团委备份。

  3、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临时指定。

  4、社团要明确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社团的活动特点和范围。

  5、每人只能参加一到两个社团。如在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只能参加一个社团。

  6、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社员证。团委指定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凡社员被查到未带社员证参加活动的,累计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员资格,并对社团进行扣分、批评;凡非社团成员被查到参与只能由社团成员才参加的活动的,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扣分、批评。

  7、社员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资格。

  8、团委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的社团,取消组社资格。

  社团规章制度 篇11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使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要求

  1、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社团活动前要制定工作计划,简要注明本学期拟开展的活动计划,报学校政教处审核。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才能执行活动计划。

  4、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社团宗旨,以提高社团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开展有悖于本社团宗旨的活动。

  5、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6、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7、每次活动,要邀请家长、老师或社会志愿者担任社团活动导师以保证活动安全。

  二、活动实施

  1、学生社团在组织各项活动之前须提交活动申请报告,未经批准组织社团活动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生社团按工作计划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必须在上交政教处备案的社团活动计划中注明并得到政教处或学校的同意;如属临时性或特殊情况的活动(含外出活动)需就该项活动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政教处和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开展。

  3、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首先向政教处申请报批:

  (1)、全校性的'比赛及其他活动;

  (2)、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3)、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申请举办上述活动须在活动两个星期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学生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活动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组织单位、负责人;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指导教师意见;组织方式;

  4、学生社团不能开办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

  5、社团开展活动,凡是名称或组织成员为跨校的均为跨校活动,此类活动必须经过政教处批准。未经许可,不得组织跨校性活动,特殊情况须经政教处和学校报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方可组织开展。

  6、活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并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三、其他

  1、活动结束后,社团的负责人须及时进行记录总结并保留有关资料。

  2、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项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图画和标志。

  社团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1.本社是在学校领导下的学生业余团体,遵守学校各项章程及社团工作,执行学校相关决议,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课堂服务。

  2.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坚持我国方针政策,在团委的领导下把握时代脉搏,积极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学校文化生活,营造学校文化氛围,推进学校文化的发展。

  3.深化素质教育,团结和组织文学爱好者,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全面提升社员的文学鉴赏本事和写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

  1.文学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本社会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维护学校和本社的利益和荣誉。

  2.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指导教师一名,负责全面工作。社长1名,副社长1名,正副秘书长各一名,策划部部长1名,网宣部部长1名,修改部部长一名,文学部部长一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1.本着团结协作、高效多能,各司其职。

  2.在自我的职权范围内工作出了问题,其负责人应付全部职责,并出具书面说明。

  3.社长职责:负责上传下达,以及文学社重大决策的制定;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了解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召开文学社的'内部会议,管理干部队伍;负责管理文学社网站;其它事项。筹办每学期的.征文比赛。

  4.副社长职责:协助社长,监督好各部门的工作;理解社长的委托,能够代行社长的部分职务。

  5.秘书长职责:负责下发各种通知,申请教室

  6.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会议出席登记,申请加分

  7.修改部及文学部职责:带领部门成员做好文学创作、征稿、投稿、审稿和出版刊物报纸等工作;负责协助社长搞好征文比赛。

  8.策划部,承担一切活动策划。

  第四章会员的产生、权利以及义务

  凡我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热爱文学,有必须的写作本事,有强烈的职责心、严明的纪律观念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教师批准,均有机会成为本社会员。

  1.有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文学社纪律、严格执行文学社决议。

  2.应积极向外宣传文学社、及时维护文学社形象的,每个月至少向社刊投稿两篇以上。

  3.虚心学习,自觉进行课外阅读和创作实践,并积极向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投稿,努力提高自我的文学鉴赏和文学创作的本事,陶冶自我的艺术情操,提高自我的文学修养。社员所交稿件不得抄袭,否则作严肃处理。

  4.每次开会或讲座都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仅有讨论时方可畅谈。

  5.开会、讲座或其他活动都要求列席,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景,需预先请假。迟到、早退2次当一次缺席,缺席2次作自动(或强行)退社。

  1.凡我会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3.享有向文学社提出提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4.享有向文学社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5.享有向文学社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

  第五章活动开展

  1.每学期出版一期刊物。

  第六章:奖惩

  1.三周内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动离社处理。对严重影响文学社声誉者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七章:附则

  1.本章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本章程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之处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xx文学社。

  社团规章制度 篇13

  为了保证“电子制作小组”活动有计划、有实效地开展,加强活动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活动管理制度。

  1、学生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电子制作小组。

  2、自觉爱护活动器材、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地整洁,教学期间必须保持严肃、严谨,保持室内工作有序进行。

  3、自觉遵守安全用电制度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4、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移动实验设备,损坏仪器者,照价赔偿。

  5、学生需按指导教师要求进行试验,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要求停止并取消参加该爱好小组其他试验的'资格。

  6、实习操作结束后,学生应协助指导教师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6、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及旷课。

  社团规章制度 篇14

  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本社团制定了以下制度:

  1.团员应准时参加排练,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和演出,需事先向团长或老师请假。

  2.团员在参加基础训练和排练中,应思想集中、演唱认真,努力达到老师提示的艺术要求。团员有艺术见解或合理建议,应课下反映,不允许当场发生争议,以免影响排练计划的进行。

  3.训练时应保持排练场地卫生整洁,在社团活动期间不允许携带零食进入活动场所。

  4.积极参加演出,遵守演出纪律和演出场所规章。

  5.团员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树立虚心、勤奋、刻苦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各自的音乐水平和艺术修养。

  6.合唱社团是一个集体,合唱不仅是学习音乐,也是一项最好的培养合作精神的'活动.要求队员具有凝聚力,保声部要讲求和谐统一,要讲团结,讲互助.学会倾听他人,学会融入。

  7.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退出合唱社团。

  8.每学年合唱社团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合唱社团。

  9.社团的活动时间:每周星期三下午4:00至放学。

  10.综上所述违反三次以上者取消优秀团员评选资格。

  社团规章制度 篇15

  1、本社是由校政教处组织管理的学生团体,是提高广大学生书法水平,引导他们学书法、爱书法的专门组织,是我校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社团只招收本校的学生。

  3、申请入会的学生必须行为端正,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社章程,并且有上进心。

  4、凡申请入会的学生,都必须填写一份申请表,并由班主任签字,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本社团正式会员。

  5、会员必须爱护社团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

  6、会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召开的会议以及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次无故不到者,取消会员资格,其他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7、凡本会会员不得拉帮结派,不得聚众闹事,不得参加各种非法的团伙组织,如被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8、如中途有人要求退出本社团,必须写一份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退出本社团。其他会员毕业后自行退出本社团。

  社团规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为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共同协商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联工作、社团管理的根本制度,对组织具有最高效力,任何社团章程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的定义

  社团联合会是隶属我校团委的学生社团联盟组成的综合性管理组织。

  第四条、本组织中文全称为“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中文简称“社联”,英文简称“AU”。

  第五条、职能:管理、服务、协调。协助团委管理社团,负责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性质:学生社团联盟综合管理组织。

  第七条、宗旨:发展社团文化,一展一中风采。

  第八条、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九条、负责制:实行全体干部责任制。

  第十条、管理制度:本章程以及团委规定的其他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社联干部产生制

  (一)聘任制。指组织针对每年高一新生进行公开招聘;

  (二)选举制。指候选人在本组织至少有一学期的工作经验,由主席团召开会议进行投票选举;

  (三)社联干部聘任程序

  1)参加面试;

  2)参加笔试;

  3)试用考核;

  4)主席团复核;

  5)申报团委;

  6)领取聘书,正式上任;

  7)逐项进行,一项不过则被除名。

  (四)社联主席选举办法

  主席为组织核心领导,担任者是否具有职业素质与能力将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决定我校社团联合会的发展,因此主席候选人考核更为严格。以下为候选人要求:

  1)候选人在本组织必须有一学期的工作经验;

  2)候选人无犯法、违反校纪校规以及被学校记过处分记录;

  3)候选人热衷组织事业,敢想敢做,敢为敢当,敢闯敢拼;

  4)形象良好,为人正直,品德端正,思想健康,乐于奉献,勤于协调;

  5)有较强的策划、管理、领导、执行能力;

  6)必须通过主席或主席团的秘密严格考核;

  7)必须获得主席或主席团提名;

  8)无兼任其他部门职务;

  9)候选人考核不通过或条、件不满足,校团委有权直接任命合适人选;

  10)候选人考核不通过或条、件不满足,经主席团会议通过,主席团有权直接任命合适人选;

  11)候选人考核不通过或条、件不满足,经团委书记批准本章程可授权主席直接任命合适人选;

  12)非特殊情况不建议执行第9)、10)、11)项。

  第十二条、社联干部任期制:所有社联干部若无被罢免撤职正常任期为一到两年。社联干部不得兼任其他部门职务,一经发现,予以免职。

  第十三条、社联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办公室、财政部、外联部、宣传部。

  第十四条、会员组成

  由经我校团委准许成立的合法的本校社团组成。

  第十五条、社联常驻地址

  凯里一中办公楼一楼107室。

  第二章:社团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定义

  我校社团是学生根据共同志愿和需要,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业余校园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十七条、社团名称格式:xxx社团或xxx协会。

  第十八条、职能:管理、组织、执行。丰富学生校园生活,繁荣校园文化特色。

  第十九条、性质:隶属我校团委并受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管理的群众性、非盈利性组织。

  第二十条、宗旨:根据社团类型自定义。

  第二十一条、社团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二条、管理制度:社团自身管理章程和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即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负责制:实行全体社团干部责任制与社长负责制相结合。由社长统一领导,副社长以及各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社团干部任期制:所有社团干部若无被罢免撤职正常任期为一到两年。社团干部不得兼任其他部门职务,一经发现,予以免职。

  第二十五条、社团机构设立

  成员大会、社长、副社长、各大部门等。

  第二十六条、本组织内会员、干部一律平等。

  第三章:社团联合会会员

  第二十七条、会员管理纲要

  《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与《社团分管制》。

  第二十八条、会员条件

  (一)自愿加盟,接受我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

  (二)会员属我校社团,社团社员为我校在校学生;

  (三)社员不少于10人,相关管理条、例齐全;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宪法,承认并拥护我社团联合会章程;

  (五)社团经正当程序申请成立,注册资料齐全;

  (六)自愿履行会员义务。各成员均平等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本章程规定义务;

  (七)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则视为非本组织会员,学校将不承认其成立。

  第二十九条、会员权利

  (一)享有会员代表大会的表决权、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社联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三)参加任何属于会员范围参与的活动;

  (四)共享组织资源以及组织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优先享有社联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与冠名权;

  (六)享有组织给予物质、精神奖励或表彰;

  (七)享有团委、社联主席团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三十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社联章程以及活动主办方的合理规定;

  (二)接受我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管理领导;

  (三)认真完成社联主席团、各部门交办或委托的事务;

  (四)会议按时到场;

  (五)积极参加学校或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

  (六)尽力帮助组织内需要帮助的会员;

  (七)与组织会员处理好关系、团结一致,避免不必要冲突或摩擦;

  (八)为组织提供真实有效可靠的信息与资料;

  (九)维护组织荣誉与利益;

  (十)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部门的决议;

  (十一)履行团委、社联规定的其他应尽义务。

  第三十一条、会员资格终止

  (一)主动提出撤销或取缔要求;

  (二)接到会议通知或会议邀请,无故不参加或迟到累计达三次,团委书记、社联主席团有权直接罢免其社长;

  (三)一学期举行活动累计不达三次,团委书记或社联主席团有权予以该社团撤销处理。活动前不交《活动策划》,活动后不交活动总结以及活动照片则视为活动无效,不计入活动档案;

  (四)不满足第三章第二十八条、中的任意一项,不履行第三章第三十条、中的应尽义务,会员资格终止,撤销社团;

  (五)社团一学期被举报累计达3次以上的社团团委书记、社联主席团有权撤销其社团;

  (六)管理混乱或从事不正当活动,影响恶劣者,会员资格终止,撤销社团;

  (七)社团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与组织长期不联系,团委书记、社联主席团有权撤销其社团;

  (八)不遵守本章程管理条、例,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会员资格终止,撤销社团;

  (九)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情形;

  (十)社团被撤销后,严禁个人或集体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

  第四章:各类办事程序

  第三十二条、社团成立申请程序

  (一)向社联办公室领取《社团成立申请表》;

  (二)认真填写《社团成立申请表》,起草社团管理章程;

  (三)向社联提交《社团成立申请书》以及社团管理章程,阐述自身条、件;

  (四)等待申请结果;

  (五)聘请指导老师;

  (六)向社联领取《社团信息注册表》、《社团成员信息注册表》;

  (七)社团经我校团委准许成立,则自动视为我校社团联合会会员;

  (八)校团委准许成立,再执行(五)、(六);

  (九)性质宗旨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予成立一个。

  第三十三条、社团社长换届申请程序

  (一)向社联办公室领取《社长换届申请表》;

  (二)召开全体社员大会,进行投票选举,杜绝等额选举,并为保证换届选举公平、公正必须邀到社联主席团或办公室参加会议作为公证人;

  (三)认真填写《社长换届申请表》书;

  (四)社团指导老师批准签字;

  (五)提交《社长换届申请表》;

  (六)等待回复;

  (七)开始试用新社长;

  (八)试用期半学期结束,考核通过,领取聘书,正式上任;

  (九)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本章程进行换届选举时,应由社联在全校公开招聘,在尚未选出社长时由社联委任管理。

  第三十四条、社团举行活动程序

  (一)向分管本社负责人领取《社团活动策划单》;

  (二)认真填写《社团活动策划单》;

  (三)将活动策划单提交分管本社负责人,大型活动由主席团决定举行与否;

  (四)举行活动。记得拍照或录像;

  (五)活动后打扫场地卫生;

  (六)在活动结束当周将活动总结书以及照片(电子档格式)或视频上传组织邮箱或上交到社联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

  (七)无活动总结书、照片、视频则或不按期将照片、视频传到组织邮箱或上交到办公室,视为活动无效,不计入活动档案;

  (八)接到主席团批准回复后方可举行活动;

  (九)《社团活动策划单》至少提前两天上交分管本社负责人。

  第五章:岗位职责与人事任免

  第三十五条、主席团

  (一)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为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利机构,拥有最高决定权,对组织负责;

  (二)主席团职能为“领导、管理、监督”;

  (三)主席团全面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总体的领导、管理、监督;

  (四)主席团会议若有因故缺席,会后缺席人若对决议有意见,则会议所做决定视为无效;

  (五)主席团组成:由1名主席和3到5名副主席组成。

  第三十六条、主席团职责

  (一)任免组织各级干部以及决定人事调动;

  (二)唯一有权授予组织各部门、各级干部、社团以及社团干部合理、合法权力;

  (三)唯一有权解释组织章程;

  (四)有权决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以及大会议程;

  (五)有权签发各类文件,提名各类证书获得者;

  (六)有权听取社联干部以及社长汇报工作;

  (七)批复由各社团或办公室提交的各类申请;

  (八)表决由办公室起草的各类文件;

  (九)初审社团成立申请并及时向团委申报;

  (十)审议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和预算或决算;

  (十一)审议并表决组织制度实行或章程修改案;

  (十二)全面负责我校社团活动的进行;

  (十三)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十四)负责各类活动的监督、指挥;

  (十五)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十六)负责检验核实由办公室提交的各类数据资料信息;

  (十七)监督组织各大部门以及各社团的工作;

  (十八)定期向校团委书记、团委属分管社联书记汇报工作;

  (十九)决定社联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其他规章或团委授予的合理、合法职权。

  第三十七条、

  主席为组织最高领导兼学生社团联合会属团委部门单位最高执行总司。其职责为:

  (一)全面统筹组织工作;

  (二)对外代表组织;

  (三)签署主席团重要文件;

  (四)审核办公室提交的预算和决算;

  (五)唯一有权对干部考核进行评定;

  (六)有权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七)有权召开、主持组织所有会议;

  (八)有权支配社联各部门、社团以及社团各部门;

  (九)有权拟定社联的工作计划、目标;

  (十)有权批准社联所有支出;

  (十一)有权听取各部门以及社团的工作汇报;

  (十二)有权代表校团委监督、考察各社联部门、社团以及社团各部门;

  (十三)负责社联干部考核工作;

  (十四)监督组织所有决议的执行;

  (十五)传达校团委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完成团委部署任务;

  (十六)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

  (十七)行使团委、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以及其他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副主席

  (一)协助主席全面开展社团工作;

  (二)主席不在时,征得主席同意代表主席行使职权;

  (三)在主席离任时,本章程授权为主席候选人;

  (四)认真贯彻落实《社团分管制》,开展所分管社团工作;

  (五)具体负责分管社团日常工作的开展;

  (六)有权召开所分管社团会议;

  (七)有权代表主席团监督、考察各社联部门、社团以及社团各部门;

  (八)传达相关文件指示精神,执行文件要求;

  (九)监督社团社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主席汇报;

  (十)认真完成主席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务;

  (十一)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

  (十二)团委、主席或其他规章赋予的职权。

  第三十九条、办公室

  办公室为社联常设执行机构,其职能为“执行、服务、协调”。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到四名。

  (一)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为社联首席执行官。其职责为:

  1)全权负责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决议;

  2)全权负责每学期社团注册,以及社长联系变更登记工作;

  3)有权代表社联签发非行政性文件或函件;

  4)负责组织办公室起草、编辑活动策划书、总结书以及各类文件;

  5)负责制定社联各大部门办事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6)经主席团授权负责组织办公室干部起草社团联合会章程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7)负责社团信息资料管理建档、归档和档案管理;

  8)负责组织社联办公室干部旁听记录大型会议、活动以及建档工作;

  9)负责学生部长级干部培训;

  10)领导、管理社联各大部门,总揽各部门大权;

  11)有权召开并主持社联部门大会以及分管社团部门大会;

  12)具体负责社联各部门以及分管各社团部门运行;

  13)有权代表办公室监督、考察各社联部门、社团以及社团各部门;

  14)监督社团和社联各部门的工作以及大会决议和相关文件要求、指示的执行情况;

  15)准备本届经费预算与决算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16)管理组织贴吧、微博、QQ以及网页;

  17)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18)协助主席团履行职责;

  19)认真完成主席团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事务;

  20)行使主席团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办公室副主任

  1)协助主任履行其职责;

  2)协助主任筹备所分管部门会议;

  3)负责决议、文件要求的具体贯彻执行;

  4)负责各类文件具体起草;

  5)有权代表办公室监督、考察各社联部门、社团以及社团各部门;

  6)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

  7)受主席团或办公室主任委托或授权处理其他事务;

  第四十条、财政部

  财政部负责组织财物管理和检查。其职能为“检查、发现、查处”,监督社联、社团资金支配使用。财政部设部长一名,副部一到二名。

  (一)财政部部长

  财政部部长为组织最高财政总司。其职责为:

  1)保管组织所有财物;

  2)管理社团刊物;

  3)管理领导各社团财政部;

  4)有权召开所有社团财政部会议;

  5)有权批准组织100元以内资金支出;

  6)具体负责各社团财政部运行;

  7)负责社联、社团消费记录;

  8)负责社联、社团所有消费票据、证明的保管;

  9)负责征收社团百分之三十基础经费;

  10)制定财政部办事制度,并提交办公室审议;

  11)本章程唯一授权无限制检查各社团社费;

  12)有权代表财政部监督、考察各社联部门、社团以及社团各部门;

  13)定期检查社团消费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提交主席团;

  14)严格按财物核查、检查制度执行任务,绝不包庇、不纵容一切非法、非正常,不公开、不明确,无发票、无证明的消费;

  15)定期向主席团、办公室汇报工作;

  16)认真完成办公室主任交办事务;

  17)履行主席团或办公室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财政部副部长

  1)协助部长履行职责;

  2)具体负责社联、社团经费结算,并拟出公告;

  3)有权代表办财政部监督、考察各社联部门、社团以及社团各部门;

  4)协助部长筹备社团财政部大会;

  5)定期向部长汇报工作;

  6)认真完成部长交办事务;

  7)履行主席团或财政部部长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宣传部

  宣传部负责组织所有宣传事宜。其职能为“贯彻、传达”。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四名。

  (一)宣传部部长

  宣传部部长为社联最高宣传总司。其职责为:

  1)协调其他部门以及各社团做好宣传工作;

  2)领导管理各社团宣传部;

  3)有权召开并主持所有社团宣传部会议;

  4)具体负责各社团宣传部运行;

  5)制定各社团宣传部办事制度,并提交办公室审议;

  6)负责各类文件的下发以及传达;

  7)负责所有宣传文件的起草编辑;

  8)负责社联各类会议、活动的通知、宣传工作;

  9)有权代表宣传部监督、考察各社联部门、社团以及社团各部门;

  10)定期向主席团、办公室汇报工作;

  11)认真完成办主席团或公室交办任务;

  12)履行主席团或办公室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宣传部副部长

  1)协助部长履行职责;

  2)协助部长筹备社团宣传部大会;

  3)具体负责落实通知事宜;

  4)具体负责起草通知文件或公告;

  5)有权代表宣传部监督、考察各社联部门、社团以及社团各部门;

  6)认真完成部长交办事务;

  7)定期向部长汇报工作;

  8)履行主席团或宣传部部长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外联部

  外联部负责社联外联工作。其职能为“服务、协调”。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三名。

  (一)外联部部长

  外联部部长为组织最高外联总司。其职能为:

  1)领导管理各社团外联部;

  2)制定各社团外联部办事制度,并提交办公室审议;

  3)具体负责各社团外联部运行;

  4)有权召开、主持各社团外联部大会;

  5)负责与社联、社团以及各部门对接;

  6)负责各类矛盾纠纷调解;

  7)负责社联所有赞助相关事宜;

  8)负责与赞助商、合作伙伴保持联系;

  9)对外为社联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

  10)对内为社联打出旗号,加大影响力;

  11)定期向主席团或办公室汇报工作;

  12)有权代表外联部监督、考察各社联部门、社团以及社团各部门;

  13)认真完成主席团、办公室交办或委托事务;

  14)履行主席团或办公室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外联部副部长

  1)协助部长履行职责;

  2)协助部长筹备社团外联部大会;

  3)有权代表外联部监督、考察各社联部门、社团以及社团各部门;

  4)定期向部长汇报工作;

  5)认真完成部长交办事务;

  6)行使主席团、办公室或外联部部长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三条、社团干部职责

  (一)社长

  社长是社团核心领导,是社团领事代表,是会员单位最高执行总司。其职能为“管理、组织、执行”。社团设社长1名,副社长1到5名。社长职责为:

  1)全面主持社团工作;

  2)有权提名社团各部门部长,并报社联办公室批准;

  3)有权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协会工作会议;

  4)有权代表本社团签署文件;

  5)具体负责社团活动的举行;

  6)负责社团运行;

  7)有权听取各部长汇报工作;

  8)负责社团干部的考核与评定;

  9)负责本届社团资料信息建档工作;

  10)负责协会活动计划的审查和常规活动的策划;

  11)对协会事务进行宏观调控;

  12)准时参加社联各类会议;

  13)积极开展社团活动;

  14)制定社团工作目标;

  15)制定、修改社团管理章程,并召开全体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大会通过后提交社联备案;

  16)服从校团委、社联的管理领导;

  17)认真执行社联决议;

  18)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

  19)监督社团各部门工作;

  20)定期向分管本社负责人汇报工作;

  21)履行本章程赋予的职责,行使本章程授予的权力;

  22)遵守本章程管理条、例;

  23)履行校团委或社联主席团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副社长

  1)协助社长履行职责;

  2)负责社团决议执行;

  3)组织社团开展活动;

  3)负责监督社团日常事务;

  4)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

  5)认真完成社长交办或委托事务;

  6)履行社团章程或社长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四条、社团各部门职责

  (一)社团各部门遵守本章程,接受社联各部门分管;

  (二)社团各部门工作制度和职责必须建立在遵守本章程之上;

  (三)社团各部门职责根据所属社团章程而异。

  第四十五条、社团社员

  社员是社团组成的基本人员。每个社团额定人数为10到100人,特殊情况,则需向社联说明。以下是社员权力与义务:

  (一)一人只能加入一个社团;

  (二)社员享有各社团以及社联对其服务权;

  (三)社员享有对社团、社联工作监督权、建议权、批评权;

  (四)社员享有社团干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社员享有所属社团成员大会的表决权、发言权;

  (六)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活动;

  (七)积极参与竞选;

  (八)发展自己的爱好,丰富自己的生活;

  (九)准时参加会议和活动。一学期有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一律予以吊销《社团团籍》或退社处理;

  (十)所属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力。

  第四十六条、社联干部资格终止

  (一)主动提出书面辞呈;

  (二)不按本章程积极主动履行其职责,正确行使权力;

  (三)受到刑事处分或学校记过处分;

  (四)不遵守本章程;

  (五)考核不通过;

  (六)被团委或社联主席团除名罢免;

  (七)其他应终止未说明情况。

  第六章:保密条例

  第四十七条、不得将组织具体机构向外人透露。

  第四十八条、未经允许不得打开、查看各类已封档案,违者犯法。

  第四十九条、不得将管理章程、文件、文函、专用群、QQ、微博、网站、办公室住址、办公电脑密码、经费、社员或各级干部个人信息向外人透露。

  第五十条、不得将组织会议、活动记录向外公开。

  第五十一条、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信息传媒上发表、上传组织内部信息资料。

  第五十二条、不得将组织各类会议决定向外人透露。

  第五十三条、保密团委、主席团要求保密事项。

  第五十四条、保密应保密尚未规定内容。第五十五条、凡属我校社团联合会干部必须遵守本条、例,违者问责。

  第七章:社团管理

  第五十六条、社团注册

  (一)社联每学期初将召开社团代表大会,统一下发《社团信息注册表》、《社团成员信息注册表》等相关注册材料到各社团,各社团按要求认真填写注册材料,并于收到表格后两周内将注册材料上交社联办公室,进行学期社团注册。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二)不经审批注册的社团视为非法社团。

  第五十七条、社团活动制度

  (一)每学期初,各社团要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备案;

  (二)社团每学期必须举行活动不少于三次以上,否则罢免社长或撤销社团;

  (三)开展活动前先向分管本社负责人领取《社团活动策划单》,认真填写并及时上交;

  (四)接到主席团批复后再举行活动;

  (五)活动前期务必严格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策划;

  (六)活动注意安全;

  (七)爱护活动场地公共设施;

  (八)活动后注意活动场地卫生;

  (九)活动时注意记录,如:摄影、拍照、书记等;

  (十)活动后将总结书与活动的有效照片(电子档,非打印相片)、视频上传到组织邮箱或交到办公室;

  (十一)社团开展活动务必通知到全体社员,并安排人员严格打考勤,有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者,将名单上交分管本社团负责人,一律予以吊销《社团团籍》或退社处理;

  (十二)跨校、跨地区、校外活动需向团委申请;

  (十三)未经正当程序申请开展活动,出任何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十四)对活动中违法乱纪的集体或个人,一律交公安部门或团委、政教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变更撤换

  (一)社团改名、更换负责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变更、转换活动内容或社团合并,请及时到社联办公室登记,以便于档案更新和各类通知及时准确传达,不及时登记者后果自负;

  (二)社团自愿撤销或被撤销,必须到社团联合会登记,申请注销,有收费行为的要接受审计。

  第五十九条、奖励、责任处理

  (一)每学年,团委要对组织活动突出,有较好影响的社团、较优秀的社团成员、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予以奖励、表彰;

  (二)对于不按规定注册、活动、收费、缴费,不配合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社团予以通报、撤销或罢免社长;

  (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社团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事后责任;

  (四)不负责、不尽责或无法履行职责的干部一律予以除名罢免。

  第八章:社团财务管理

  第六十条、社费

  (一)社费是指社员入社所统一缴纳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拨予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积累的资金并只限用于社团活动的经费;

  (二)社费标准:5到10元人民币。特殊情况,则需向团委申请;

  (三)社团联合会财政部将不定期随机对社团社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备案。发现社费去向不明或消费无有效票据、证明,一律交予团委或政教处处理。社团消费高于100元人民币者务必拿到票据,财政检查只认有效票据,不认收据。有效票据指国家税务局发票和地税局发票。收据指消费后收款人给予的收款凭证。消费低于100元人民币者可以凭收据或证明作为资金消费证明。证明必须要有可以证明消费属实人员证明,并接受社联财政部审问;

  (四)根据《中华职业学校社团财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每个社团上交百分之三十的社费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财政部保管,作为大型活动经费和应急费用;

  (五)社团联合会所有资金由主席团统一调配,收入及支出帐目由财政部登记管理。社团所有资金由社长统一调配,收入及支出帐目由社团财务部登记管理;

  (六)对于社费及其他财物的管理,各社团必须由本社财政部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申请经费,仅限于举办大型活动或耗资较大活动,活动前期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

  (八)社团不得搞成纯盈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提倡勤工俭学;

  (九)社团活动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十)社费是属于社团公共财产,严禁个人或集体非法占有、挪用,违者必处。

  第九章:社团刊物管理

  第六十一条、为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个社团的对外(相对于校内兄弟社团而言)宣传和交流,各社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

  第六十二条、各社团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社团自筹解决。

  第六十三条、各社团刊物只限在校内发行,原则上应以本社团成员为主要对象。

  第六十四条、各社团刊物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政方征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社团活动,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社团发展和提高社员能力为目标,要以社团宗旨和章程协调一致,与社团无关的内容不得超过刊物版面的10%,更不准刊登和变相刊登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

  第六十五条、社团创办刊物应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份数等。经团委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经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制定单位: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签发人:

  社团规章制度 篇17

  一、纪律管理

  1、准时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不迟到、早退。

  2、活动期间不能私自离开活动室。

  3、画室内不得打闹。

  4、严禁带吃的东西进入活动室。

  5、如有事不能准时来或不能来的同学,需有班主任老师签名的请假条。

  6、每次活动开始,社长负责清点社团成员人数。如有缺席,须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

  7、社团成员不能私自进入活动室,不经社长及指导老师允许不能带非本社团成员入内。

  8、无故旷课三次按自动退团处理,退团后本社团将不再录取。

  二、物品管理

  1、爱护社团活动教室内所有物品,若有损坏,落实到个人,由损坏者赔偿;若不知具体损坏物品成员,则由集体赔偿。

  2、社团内的书籍不能带出活动室;如果借阅,需到负责人下登记;归还时,如果书籍破损,借阅者需拿回修补;若无法修补,按现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

  1、活动室要保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2、每次活动结束进行打扫卫生。按值日表进行。

  3、打扫要求:画具、桌椅摆放整齐。教室需拖地。

  四、其它

  1、活动结束后,由社长负责锁门。

  2、社团社长、副社长要齐心协力组织好社团的各项活动。

  3、社团所有成员都有为本社团发展献计献策的.责任和义务。

  4、每月对社长、副社长的工作进行评价,对社团管理提出个人意见。

  社团规章制度 篇18

  学生社团是培养和锻炼学生能力的重要文化园地。为促进学生社团正常和健康地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学生社团的成立

  1、我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和我校的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2、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通过,报学校教学处批准,并在教学处备案。

  3、学生社团成立条件:

  (1)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新成立的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教学处备案。

  (4)至少配备一名指导老师。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

  4、学生社团成立审批程序:

  (1)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包括:活动报告、活动时间、发起人名单、指导老师签名。

  (2)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材料审核通过后,报教学处批准。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社团: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第1条的规定;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二、学生社团的管理

  1、我校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团委具体负责。

  2、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吸收新社(会)员或作其它方面的调整,必须先指导老师认可,然后报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

  3、学生社团每学期必须开展五次以上的活动,活动前必须办理申报手续。校内活动校团委审批;跨校级活动报校团委和教学处审批,校团委备案。活动必须包括时间、地点、方式、人员、负责人、内容、经费等。

  4、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出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必须有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均须向校团委和教学处备案。

  5、学生社团每学年必须在公共场合向全校师生举办一次成果汇报展览,各社团须有较完善的档案管理。

  6、学生社团创办的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由团委审查通过并批准。团委有权整改、停刊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

  7、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各社员的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或(理事会)会议。

  (3)检查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4)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课时安排不少于6课时,时间由导师和社团协商安排。

  (5)各社团导师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学术讲座。

  (6)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学生社团的奖惩

  1、奖励

  (1)校团委每学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授予一批“优秀社团”、“社团优秀干部”、“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优秀指导教师”等称号。

  (2)校团委为“优秀社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活动基金奖励。

  (3)各学生社团内部每年评定1~2名“优秀社团干部”向学校推荐,由校团委、教学处评定3~5名优秀社团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优秀社团干部在学年评优中可享受与学生干部相同的待遇。

  (4)“社团优秀会员“由校团委颁发“学生社团优秀会员”证书。对“社团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5)社团积极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社团部所组织安排任务的,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由社团部视情况决定并上报团委批准后给予加分奖励获授予荣誉称号。

  2、处罚

  (1)社团虚报活动,举办的活动性质与报评不相符的,补报的活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均属于虚报。虚报三次的,取消社团评优资格,暂停审批处分。

  (2)社团连续两月无任何活动的,一律予以暂停审批处分;连续三月无任何活动的,予以注销。

  (3)社团违反有关规定,举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损学校声誉内容的活动或者未经批准的政治性、纯商业性活动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其他违规活动并导致重大违规事件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予以注销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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