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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申请书

时间:2023-01-23 14:14:23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恢复执行申请书(通用15篇)

  在如今这个年代,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恢复执行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恢复执行申请书(通用15篇)

恢复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东莞市南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xx)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xx)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被执行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20xx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xx年XX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3

  申请执行人:张三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____街号

  联系人:张三

  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李四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____街号

  联系电话: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 (20____)顺法 民一 初字第 00107 号 民事判决 书 执行案件案号: (20____) 顺法执字第 2513 号

  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 10000 元,受理费 400 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 元

  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 李四不还钱。

  申请人:张三

  20____ 年 12 月 20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男,汉族,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职业,住____市____区____小区幢____室。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职业,住____市____区____小区幢____室。

  申请事项:恢复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__年____月____日至__年____月____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____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年____月____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____市____区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xx公司,住址:xx开发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女,xx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x县xx小区7号楼x单元x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于xx年x月x日作出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xx年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6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此致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归还借款____元及支付利息_____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依据: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20____)第______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已作出_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20___)第___号民事调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申请人借款___元及支付利息____元,并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判决生效且确定的履行期限也过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分文还本付息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后贵院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本案的执行,现被执行人在_____市购买了房屋一套,证明其已有履行能力,特申请贵院对被执行人恢复执行。

  此致

  敬礼!

  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8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xx与执行人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xx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

  时间:

恢复执行申请书9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 __ 兰法民初字第 __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 334806 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 2621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 审结并产生了 兰法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 于 判决生效后 10 内给付申请人 工程款 563553 元;给付利息损失 6608 元,案 件受理费 10645 元,三项合计 580806 元。判决于 20____ 年 10 月 25 日送达双方 当事人,同年 11 月 10 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 20____ 年 11 月共执行回来 24。6 万元,因被申请人无 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 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 工厂履行给付 900 余万元义务案件, 且近期 工厂给付 __390 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 事诉讼法》第 234 条、第 232 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 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0

  申请人:xxx,男,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四川省苍溪县白合乡白荫村村民。暂住西宁市。电话:xxxxxx

  被申请执行人:青海xxxx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宁市建设巷4号。(现住址不详)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恢复(20xx)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102405.00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20xx年9月21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xx年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xx年9月21日作出(20xx)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 。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

附:1:网上查询业绩单两份

  2: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1

  申请执行人:张三

  被执行人:李四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xx)顺法执字第2513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 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李四不还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20xx年12月20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2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住址:x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被申请人:xxx,女,xx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xx县xxx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x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县人民法院审理,于xxx年x月xx日作出(xx)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xxx年申请xx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3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兰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xx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xx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工厂给付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12月20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4

  申请执行人:张三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街号联系人:张三联系电话:13

  被执行人:李四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号联系电话:13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xx)顺法执字第2513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 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李四不还钱。

  申请人:张三

  20xx年12月20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5

  申请人:朱德久,男,1940年10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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