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合同范本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用电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用电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尤家茆路排号,两孔地基出售给乙方,共计壹拾伍万元(150000)。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地基款项。现甲方应给乙方提供事项如下:
1、尤家茆村统一修建地基规划复印件,东西南北XX面示意图。
2、铁路局的证明原件。
3、甲方需给乙方提供电、水、天然气的`上户。
4、甲方需给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手续。
5、甲方负责乙方跟相关部门的沟通,直至修建完毕为止。
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空口无凭,立字为证,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反悔或欺骗行为,按地基总价的50%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合同范本2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本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出售给乙方下列物品,并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货物名称、数量及规格:
2.质量标准:每件家具应与XXX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相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在收到任何款项时应在X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付款方式为_____(以下方式中任选一种):
(1)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家具总额。
(2)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元于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余款人民币_______元于提货或送货时一次性付清。
(3)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即合同家具总额的20%,于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余款人民币_______元于提货或送货时一次性付清。 4.违约责任:
(1)采用预付款方式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按合同家具总金额的0.01%支付违约金。
(2)采用定金方式付款的,如果乙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返还;如果甲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3)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款的1%作为违约金。
5.乙方自提货物,提货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乙方自行提货的,应现场验收,缴清全款后提货和填写签收单,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6.甲方送货的,由甲方负责将家具于___年___月___日送至乙方指点地址_________,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即时对家具进行验收,并缴清货款和填写签收单。
7.验收: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结构、颜色及款式等外观和质量,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并且在签订单上填写验货结果。乙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8. 质量“三包”规定:家具“三包”有效期为一年,自乙方签收之日起算。即9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8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或换货;三包有效期余下的.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理。
9.非质量问题的换货:乙方对已购家具不满意,在签收之日起7日内在包装和家具没有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换货(定做商品、处理品除外),但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劳务费由乙方承担。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争议之外的其他合同义务应继续履行。
1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于(填写甲方的地址)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可另行协商,经协商一致,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完成;补充协议的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13.本合同的附件一:签收单(如果有附件的列举附件名称)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用电合同范本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解决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用电安全,保障校区正常运行,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承包管理范围
高压电房、公用照明、办公系统、电器设备、用电线路的维修、保养、管理和运行服务。
二、承包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三、承包费用
甲方每月支付人民币叁仟元整承包费用。
四、承包费用支付方式
在每月五日,支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在合同生效起30天内,向乙方提供相关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并在乙方服务期满后收回。
3、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管理用房和仓库用房。
4、检查监督乙方维护管理方案的贯彻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本合同终止时,在不续签服务合同前提下,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管理用房和相关的管理技术资料。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规定制度、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服务活动,全面承担与甲方用电管理工作有关的内容。
2、负责编制各设备设施的.年度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并负责相关计划的实施。
3、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
4、因乙方工作人员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其他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甲方因法律规定或其他一切原因导致承担相关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违反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乙方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违反合同的约定,甲方同样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应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2、合同期满,双方自动终止合同,如续签合同,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主管部门或法院提起申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电合同范本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节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需甲方安装调试设备,乙方需支付设备的安装调试材料费。为合同总金额的5%.
如乙方为非上海区域内客户,则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合计元给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合计元给甲方。
2、 付款方式一律以银行汇款、贷记凭证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六、售后服务:
甲方销售之产品,主机出现故障三年内包换。
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
执行。
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
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10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30% 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备注条款:
甲方:乙方: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电话: 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 同 章:合 同 章:
签 订 人:签 订 人:
日期:日期:
用电合同范本5
供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 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五、违约责任: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银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 (盖章) 用电方: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用电合同范本6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深圳市龙岗区平湖中环阳光星苑临时用电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双方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二、 承包范围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向供电部门、规划部门立项、报批并获得同意的相关文件及图纸内容,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为:包办理一切负荷申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供配电设备供货及施工安装、包竣工验收、包装表、包送电、包办理产权移交、包风险(物价上涨)等以合同价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
三、 承包方式
1、 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办理一切负荷申报、带电作业等手续、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供配电设备供货及施工安装、包竣工验收、包装表、包送电、包办理产权移交、包风险(物价上涨)等以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承包。
2、 由甲、乙双方协定造价为¥5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圆整)结算,合同价应包括办理一切负荷申报、相关行政交费费用、设计费、高低压电缆敷设费用(含电缆主材及辅材)、架空线架设费用(含主材)、供配电设备供货及安装费用、设备费及设备保管费、预算包干费、临时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等一切费用。
3、 结算方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如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须另行增减,按双方签证在结算中调整。
4、 本合同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方案的变更而作调整;
四、 合同工期
1、 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xx年月日;竣工时间为20xx年月日;
2、 本合同约定方可顺延工期。
五、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按时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2) 委托专职现场代表,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处理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工作;
3) 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水、电及土建现场);
4) 工程竣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供办理通电手续所需资料。
2、 乙方责任:
1)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纸及国家电力部门验收规范,保证施工质量并验收合格;
2) 查阅施工图纸,提出施工方案,按期、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 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规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确保施工安全,并负安全责任;
4)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积极按照甲方监理要求进行专业施工;
5) 如因安装过程中出现错误而损坏甲方供电线路设备,由乙方负责;
6) 及时办理送电手续和送电。
六、 付款方法: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 30%的预付款,主设备进场安装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通电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余款 15 %,本合同工程造价 5% 作为质保金,乙方在保修期内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届满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十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余款(无息)。
七、 材料设备供应
1、 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材料设备需附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电力部门、机械部门生产许可证等。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如供电部门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本合同附表中的报价已含运输费、吊装搬运费、税金、检测费等一切费用,即为外电设备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包干价格。
八、 竣工验收
1、 送电手续由乙方按当地供电局有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办理。
2、 工程验收以经当地电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录、验收规范及深圳市供电部门验收要求为依据。其中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深圳市供电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供电部门验收送电为准。
3、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制相关记录表,持表通知供电部门检查。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供电部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事后供电部门提出复查,复查费用及迫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 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会同供电主管部门进行,并以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九、 保修期
1、 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若乙方因此拖延维修或知而拖延,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 保修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也需在接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到现场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承担更换零配件的工本费。
十、 工程主材归属
乙方安装的.所有的SCB10-2×500KVA箱式变配电设备设施及电缆的所有权归甲方。
十一、 违约责任
1、 工程竣工后甲方在能力内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验收有关手续,若因甲方不能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验收手续,超过施工期限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若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 如工程竣工后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予设备不送电,催收并应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天计算,其标准为所欠款项的千分之三,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甲方负责。
4、 如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罚金,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的千分之三。如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甲方按本合同已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5、 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理由和证据,如违约方在十天内未予签复,视为批准该项索赔。
十二、 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合同范本7
供电方:
用电方:
用户编号:
为明确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义务,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电地址: ,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
第二条 用电容量: 千瓦;供电方由 线路 变压器低压侧经低压供电线路,向用电方供电。
第三条 用电计量: 配 2.0 级 电能表一块。
第四条 电价、预付费支付及结算方式、电费查询方式:
(一)电价:供电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收取电费,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标准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电方同意采用“先支付电费后用电”电费结算支付方式。
1、首次办理预售电业务用户,为防止发生接电后立即停电的情况,用电方应结清已使用电费,并按不低于约定的预存金额预存电费。
2、供电方定期按合同约定的电价标准测算乙方剩余电费余额,用电方有义务根据供电方提供的各类服务渠道查询用电信息,了解测算电费余额,在余额不足时及时续交电费,确保测算电费余额充足。由于用电方未及时续交电费引起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3、当用电方测算电费余额低于约定的停电阀值时,供电方可对用电方实施停电。用电方续交电费后,当测算电费余额大于停电阀值,通知供电方恢复供电。
4、用电方可根据日常用电情况,填写以下内容(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1)用电方首次预存金额:________元(不低于50元)。
(2)用电方预警阀值:○30元 ○50元 ○100元○200元。
5、用电方停电阀值:_零_元。6、如用电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当测算电费余额低于预警阀值时,每次自动代扣的预收金额为:○50元○100元 ○150元 ○200元,○400元,其他:________元。
(三)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电方原则上实行固定结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况,供电方可适当调整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四)电费结清期限: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前,用电方应于当月抄表之日起10日内结清当月电费;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及以后,用电方应于月末前结清当月电费。
(五)对于预存电费,供电方可根据用电方需要,按充值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待抄表周期结算电费后,可开具电费发票。
(六)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南方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 )、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七)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结清电费后再协商解决。
第五条 通知: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一)供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95598
(二)用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手机1: ,联系人:
(三)依据本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供电方向用电方发出的相关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电通知等),供电方可选择用电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向用电方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话、电视或报纸公告、用电地址所在社区公告等。用电方应保证上述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如上述通讯方式任何一项变更的,用电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供电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通知或者法律文书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1.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的',应于电话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之日视为已有效送达;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应于公告刊登或发出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六条 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及维护管理责任:
(一)双方确认按下列情况之一界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
用电方用电地址所在地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方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计费电能表出线端子处。计费电能表(包括电能表箱)和分界点电源侧供配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更新改造、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更新改造、维护管理。
(二)提请用电方注意事项:
1.供配电设施(包括一户一表设施)由产权方维护管理。产权移交供电方手续办理完毕前,由产权所有方维护管理;产权移交供电方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供电方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费电能表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妥为保护,不得在表箱前堆放影响抄表、计量准确、安全的物品。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以便供电方采取措施。
3.如因供电方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由供电方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电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约定事项:
(一)在用电方远程自动化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以远程自动化系统计量电量为准;远程自动化系统未投运或出现故障影响计量准确的,以现场抄表读数为准。
(二)用电方应对供电方用电检查和计费电能表轮换、试验、故障处理、抄表提供方便。
(三)若用电方未能及时充值导致自动断电后,用电方须确认用电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随意触摸电路及电器可能带电部分。
(四) 由于用电方原因未能如期抄录电表读数的,供电方通知用电方待期补抄或暂按上一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
(五)若居民用户房屋变更业主或用电方因买卖、出租、分立、合并、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而在同一用电地址变更用电人的,应当向供电方办理变更用电手续、清偿拖欠的电费。
(六)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窃电,用电方窃电的,供电方有权当场中止供电,并要求用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向供电方承担窃电责任。构成犯罪的,供电方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七)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私自转供电、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私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址、更动用电计量装置等均属违约用电,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予以处理。
(八)用电方需变更用电性质、增减容量、暂停用电、移表、迁址、更名、分户、并户、销户、改压的,应事先到供电方用电营业部门办理手续,其中变更用电性质、增加容量、迁址、更名、并户、改压应另行签订合同。
(九)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制止违法用电行为,供电方有权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该用电检查权的行使与否不影响、减轻或免除用电方对其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维护之责。用电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或拒绝。
(十)用电方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方有权销户,终止用电方用电。用电方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用电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内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电费结清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及违约金的,供电方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中止供电并酌情将欠费情况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二)因供电方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用电方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方应依照《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规定向用电方赔偿损失,供电设施产权不属于供电方的除外。
(三)用电方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计费电能表的,用电方应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的规定向供电方支付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四)对伪造、套用他人主体资格申请用电、变更户名或提供虚假的报装资料,一经查出并核实,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解除合同,并追究用电方责任。
(五)用电方应与供电方结清债务后,才能解除供用电关系;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的,新用户应承担原用电方所负债务。经供电方检查发现用电方私自过户时,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六)用电方应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用电方违反该条例或细则并危及或危害电力设施的,供电方有权制止并要求用电方改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者赔偿损失。确已危及电力设施或随时可能发生危害电力设施,且用电方未改正或未消除隐患的,供电方可对用电方中止供电。
(七)其它违约责任依照《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双方详尽阅读和理解,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双方均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同一期限。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用电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供电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
★用电方声明:用电方已详尽阅读和理解本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中加粗体条款部分),供电方已应用电方要求对上述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出相应的说明,用电方无异议。
供电方:(盖章)
代理人:(盖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用电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用电合同范本8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税务登记号: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税务登记号: ?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____千伏,从____线路____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____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____,电压互感器变比为____。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 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处。____属于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用电合同范本9
供电人: [供电单位]
用户编号:
用电人: [用户名称(用方)]
证件号码: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供电人)和居民用电户(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用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1、用电地址: 。
2、合同约定容量: 千瓦。
3、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
二、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供电人以电压380/220伏电源向用电人供电。在电力系统正常状态下,供电人所供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三、用电计量
1、供电人按国家规定在用电人的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计算电费的依据。供电人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开展轮换以及不定期检查等工作,用电人应予支持和配合。
2、用电人负责妥善保管用电计量装置,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过负荷烧坏、安全隐患等情况,用电人应及时告知供电人,并补交相应的电费。如因供电人或不可抗力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人应负责更换,不收费用。因用电人原因引起的,用电人应承担赔偿费用;用电人主张非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用电人应当提供证明,能够证明的,用电人无需承担赔偿和更换费用,否则需承担。
3、供电人、用电人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时都有权提出校验要求,对方不得拒绝。供用电人可自愿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电人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电人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四、电价与电费结算
1、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电价调整按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2、用电人应当于抄表当月24日之前足额交清电费。如供电人交费截止时间、地点、方式等发生变化,供电人应事先在供电营业场所公告。
五、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和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供电人、用电人以电能表后微型断路器下桩头作为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供用电设施属于用电人所有。供电人、用电人按产权归属,各自承担相应的运行维护责任。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六、用电安全
用电人应了解和学习安全用电常识、增加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用电规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用电须知》的要求安全用电,《安全用电须知》具体见附件。用电人应在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后端安装用电保护装置(如漏电保安器、空气开关等),用电人不安装用电保护装置视为用电人已采取更为有效的其他安全措施,不影响供电人对其供电,因未安装用电保护装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用电人自行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过户,改变用电性质,改变电价,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等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时,在结清电费后,向供电人提交有关申请和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用电人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人有权终止其用电,解除本合同。用电人需再用电时,按新装办理。
八、违约责任
(一)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1、供电人的供电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用电人自身的过错。因第三人责任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电人应协助用电人向第三人索赔。
2、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断供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违反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期足额交付电费的,应继续交付,并自逾期之日至交付日,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不足____元的按____元收取。经供电人催交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依据《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相关规定中断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及违约金。用电人一旦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供电人应按规定恢复供电。
2、出现未经供电人同意,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擅自向上述地址以外转供电、擅自改变用电性质、擅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移、更动和操作用电计量装置等违约用电行为的,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和电器火灾事故承担所有责任。
3、出现在供电人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人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等窃电行为的,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供电人对窃电行为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时间和窃电量无法查清楚的,窃电日数至少按180天计算,每日照明窃电时间按6小时计算。
4、因用电人过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用电,造成人身触电伤亡、电气火灾、电力运行事故的,由用电人承担法律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供电人、用电人可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本约定是供用电人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约定为准。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十二、附件:
1、 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示意图;
2、 安全用电须知。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供电方加盖合同专用章,用电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即成立,采用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与加盖鲜章或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供用电业务流程所形成的申请、核定确认单等书面资料,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办理完毕销户手续、终止供电或者双方协商或一方依法解除供用电合同关系之日起失效。合同履行期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动需要变更合同的,供电人不再与用电人重新签订合同,供电人、用电人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履行。
十四、供电人和用电人均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同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供电人(盖章): 用电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电合同范本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为了保证国家计划顺利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电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
序号 受电点地址 受电电压值(伏)
a.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国家计划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见附表一。
第三条 用电方使用电力的时间为:
高峰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低谷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特殊设备用电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第四条 供电的质量
1.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受电电压为:
a.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b.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c.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
2.根据用电方月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电电压比较,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 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
0.9以上 ±5%
0.86~0.9 ±7%
0.81~0.85 ±8%
0.80以下 ±10%
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
3.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的.三相交流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时间超合同用电比例 允许变动幅度(赫)
高 峰 时±5%以下±0.2
+5%以上±0.5
低 谷 时
±0.2
在系统主力电厂故障时,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1赫,但故障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供电方在用电方受电点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和用电方在受电点注入电网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应低于水利电力部《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和允许值。
有冲击负荷的用电方,当冲击负荷已影响其他用户电压质量时,用电方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条 用电方每月向供电方支付所用电力的电费。有关的电度计量、电价、电费结算、电费支付方式均按有关规定或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
第六条 供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正当理由,并事先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如,因排除险情,处理事故,检修设备等的限电;对超过计划用电的限电;计划检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因执行国家命令而对用电方的限电等。不承担违约责任。
(3)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不属违约,不承担责任。
(4)非供电方的责任,如用户的过错,鸟害、人为破坏等。不承担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运行、操作、检修、试验等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非供电方责任引起,而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部分的过错。
(3)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等方面处理不当造成的过错。
3.无正当理由对用电方限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量,并给予赔偿。赔偿按少供的电力、电量分别计算,少供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赔偿,少供一千瓦按0.5元赔偿。
少供的电量按限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的平均用电量与限电时间内每小时计划电量之差乘以限电小时数求得。
4.供电方责任造成用电方断电时,供电方应按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和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为四倍)给予赔偿。
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断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断电小时求得。
断电责任的分析,以供电方事故记录为依据,并适用水利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供电电压和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供电方应按质量不合格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用电方当月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第七条 用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特殊原因,超负荷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电。事先通知并征得供电方同意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用电方责任引起,但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扩大部分的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
(4)非用电方的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生产,检修和电气运行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上的过错;
(3)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的过错。
3.无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规定的电力数量用电时,事后应扣还超用的电量,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超用的电力和电量分别计算。每超用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偿付违约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偿付违约金。
4.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断电或导致供电方对其他用户限电、断电时,用电方按供电方对外限电、断电时间内少供电量,乘以受害方电度电费五倍给予赔偿。
少供电量按断电(或限电)前后的负荷差(千瓦数)乘以断电(或限电)小时数求得。
5.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合格时,供电方不负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导致其他用户供电质量不合格时,用电方应按第六条5款的规定给受害方赔偿。
第八条 电度计量以供电方装设的电度计量装置的记定为准。
供电电压、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幅度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自动记录仪表为准,如无上述设备时,经双方协商也可用其他办法认定。
第九条 本合同有关供用电的其他事项,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
第十条 合同执行情况每月考核、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 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电力分配机关一份。
供 电 方
用 电 方
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用电合同范本1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办公室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购买甲方投资开发的____县种子公司旧址新建办公楼靠泰山XX
二、三层一部分(约448㎡)作为办公室。
二、房屋座落:位于____县城关东街县种子公司旧址,泰山北XX。
三、面积 ㎡,另XX库一间,面积约 ㎡.
四、房屋结构:砖混结构。
五、房屋建筑标准:以现已建成的房屋现状为标准。
六、房款及支付方式:
1、房款:单价为 元 ㎡,总房款为 元㎡215; ㎡ 元,最终结算面积以房产证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付款 万元,剩余房款约 元及修楼梯费用 元,待甲方产权证办理好交于乙方后1个月内全部结清。
3、产权证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后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产权证,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附屋设施及室内设施:
1、院子属于共有部分,乙方有共同使用和共同管理权力。
2、二楼阳台归乙方使用。
3、甲方负责安装室内水、门窗设施,并负责接通水、电。
4、室内墙面为防瓷涂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室内地板砖由乙方自己负责。
6、已做楼梯所花费用 元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于最后结算房款时一并付给甲方,此楼梯由乙方拆除,乙方在此处另XX库,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X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X)甲方法人代表: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盖X) 乙方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用电合同范本12
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订够的商品价格及材料价格(单位:元)
商品名称
型号/材料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说明:费用(如铜管,开孔费用等)按市场变动来计算。
(2)质量要求:甲方保证本合同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负责对产品实行国家规定的空调三保政策(整机二年,压缩机三年)。
(3)验收方式:货到现场进行初步验收,无异议即可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按质量要求整体验收。
(4)运输要求:甲方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乙方须配合甲方。
(5)付款方式:合同一经签订,甲方货到现场,乙方开箱验收以后,乙方必须付清货款的______货款。安装完毕后,由乙方验收,无异议以后,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包括空调的材料费用(包括铜管加长,开孔尺寸,打洞,风口等产生的费用)。
(6)为工程顺利进行。乙方须配合甲方安装人员(包括打洞,开孔尺寸,空调安放的位置,电源位置等)。
(7)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照《经济合同法》仲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裁决纠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用。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在没有付清货款后,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收回产品。竣工结算后,合同失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证件号:证件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地址:地址:
用电合同范本13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化工厂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供电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盖章)
用电合同范本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电源、220/380伏电压的电__________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________线路________公用变____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________线路________公用变____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安置安装在_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用于计量________用
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_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用于计量________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____%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时,按国家规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_____。
(3)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每月________日定期交付。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处。________属于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约定事项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3.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由用电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要保证与电网闭锁。经供电方检查认定的接线方式不得自行变动。用电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电源。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6项处理。
八、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合同范本15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主要生产“国虎”“xx”牌环保家电(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乙方通过认真细致的市场调研,对国家发明专利,环保新产品市场前景充满信心,自愿代理经销甲方系列家电产品。
甲方根据乙方经济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地区(市) ,作为上述产品的独家代理经销商,授权期限为 年 月
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协议授权期限内,在所代理的区域,代表甲方对上述专利产品从事广告宣传、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积极宣传推广专利产品,监督市场上仿伪产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打假取证工作。
1、甲方在授权期限内,不准在授权区域内,设立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经销商,甲方也不在此区域内,自行设定经销点,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积极发展以专营店、零售店为基础的分销网点,并及时将专营店、零售店产品的`经营情况反馈给甲方。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资料等,配合乙方做好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营销、售后服务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售出产品的机型、编号及用户的相关资料。
5、乙方在超越本协议限定区域,操作任何与此产品相关的事宜,均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认可后方可操作。
6、如乙方所辖区有客户直接向甲方进货,甲方将无条件介绍给乙方,由乙方与其签定购销合同。
二、价格
1、首次进“内衣消毒柜”“衣物消毒柜”“厨房垃圾处理机”优惠,货值 万元,产品 台,共 台,以后具体价格按价格表执行。
2、全国统一供货价格,具体带运费的产品价格,经甲、乙双方,根据物流运输费等按实结算,或乙方自付运费。
3、出口产品,产品改进,根据成本费用增加等,协商提高产品价格,根据原材料等涨价降价,协商提高或下降产品价格,具体按照新价格表执行。
三、质量问题及处理
1、甲方给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有关标准。
2、乙方收到货物后进行检查,如出现质量问题应保管好产品,作好原始记录,属甲方责任给予调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后果自负。如乙方有意制造质量问题,损失、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产品一年内确实出现质量问题,实行三包,小修由乙方负责,大修、包换、包退由甲方负责。
4、在销售过程中,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超出保修期后,甲方有偿提供配件,乙方负责维修。
四、定额与奖励(单位:万元)(本条暂不执行)
家电
系列 回款
返利
五、购货、付款、结算
1、乙方通过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甲方购货品种、规格、数量经双方确认后,款到后十天内发货。
2、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乙方工商注册所在地,运货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3、货款通过银行结算或现金提货,直接与甲方财务结算,或甲方书面指定专人收款,乙方不能以现金,或个人汇票形式,直接支付给甲方业务员等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六、宣传费及事物支持
为协助乙方开拓地区业务,在乙方首次进货时,产品价格优惠,用于展台、广告宣传等。销售“厨房垃圾处理机”的,免费送展示“洗刷柜”一个,价值300元。
七、首次进货与退货
1、首次进货额为 万元。
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经过12个月时间销售后,认为产品不适合本地市场,有权提出退货或换货,退货产品须包装完好、确认产品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甲方收到货物将在十五日内退款给乙方,或调换同款的其它产品,运费由乙方支付。乙方退货或停销“厨房垃圾处理机”,价值300元展示“洗刷柜”一同退给甲方。
3、如乙方有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不予退货,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区域保护
乙方不能在代理区域以外建立销售网点,不能跨区串货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扣乙方下次进货50%的货款,如乙方有二次串货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不予退货换货。
九、其他
1、本协议生效前提为双方签订协议,甲乙双方实施了协议约定的首次进货额。
2、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商在规定期限内或12个月销售任务不达标准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只为乙方提供产品和有关服务,如乙方出现有关问题,责任与甲方无关。
5、如协议执行中发生争执,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也可诉之法律,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6、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首次进货15天内款到后,本协议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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