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范文大全>应用文>申请书>追加申请书

追加申请书

时间:2023-08-03 12:08:17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追加申请书20篇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追加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追加申请书20篇

  追加申请书1

  申请人:蔡,男,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组号,身份证号430725;

  申请人:李,女,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组号,身份证号430725;

  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镇路X号XX大楼三楼号,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刘,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李诉被告XX市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XX市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市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李

  20xx年X月X日

  追加申请书2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张XX,男,198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XXXX16号。身份证号:411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张XX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有限公司诉河南XX贸易有限公司、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豫0105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XX有限公司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xx)豫0105执XX号。目前该案已经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履行被贵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认为,河南XX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而张XX作为河南XXX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其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当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自坤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望依法准许!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 x月x 日

  追加申请书3

  申请人:甲

  XX,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小区X×幢×××室,电话:138715867××。

  被申请人:丙XXX,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街道XX小区X×幢×××室,电话:138715868××。

  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丙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乙诉申请人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之中,由于讼争房屋已出售给被申请人丙并已办理了过户手续,故被申请人丙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丙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致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追加申请书4

  申请人:

  第三人:

  申请事项:申请依法追加作为(20xx)粤民初号案件的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

  事实理由:

  鉴于, (对其依法追加有利于本案事实的查清及公正审理)(第三人属于遗漏的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为客观公正审理本案及依法查清案情,请贵院依法追加许素玉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本案的诉讼。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申请书5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xx)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xx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xx)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xx路x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1998年11月,程xx将位于西安市xx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20xx年1月23日朱xx受让程&&的所有股权成为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将该公司更名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xx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xx的所有股权和朱xx892万元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工程也随之转到朱xx名下。20xx年8月12日,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xx公司和朱xx。可见,折价750万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

  从20xx年开始,xx公司与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在广东雪花新世界联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xx)陕民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xx)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雪花新世界项目中的建筑物被折价由xx公司受偿,由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支付折价款15299910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186.871万元,已经支付过230万元。虽然该实物折价款依法由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偿,但它作为a公司注册出资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所以,xx公司应立刻将该款项作为注册资本金交付于a公司,已完成全额出资的股东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被申请人xx公司却在处置a公司财产时滥用股东权利,将230万元作为向阳公司注册资本的折价款据为己有,抽逃出资,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中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陕西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xx分社的债务。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申请书6

  申请人:_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理由:

  原告__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事实上,申请人与原告曾经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至今仍偶有业务往来,但在业务往来过程中,申请人均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不存在拖欠货款的事实,原告要求申请人支付欠款与事实不符。

  原告提交证据中涉及申请人部分与事实不符,加之原告提交的是复印件,申请人无法确认其真实性。而涉及原告与被申请人的订货确认单、因申请人仅仅只是中间介绍人,所以无法确认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货物数量、付款情况等申请人也并不知情。

  现仅仅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来看,大部分涉案货款的买卖合同相对人和实际收货人是__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的公司也是__有限公司,申请人在买卖过程中仅仅是介绍人的身份。

  以上事实,从原告自己提交的.证据订货确认单及__银行贷记通知中也可看出,具体如下:

  __年月日订货确认单“送货地址”及“客户签字/盖章”均为__有限公司;

  __年月日、__年月(因复印件无法看清)、__年月日__银行贷记通知的“付款单位名称”均为__有限公司。

  基于此,申请人并不是适格被告,按照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大部分拖欠货款的责任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此,只有被申请人出庭,并承担其

  应承担的责任,方可查明事实,解决纠纷。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解决纠纷,特依法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有限公司

  __年月日

  追加申请书7

  民事案件受理的基本原则就是不诉不理,也就是民间所说的“民不告,官不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进行审理。可以说,当事人的起诉及诉求直接影响被告方的答辩和应诉,并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及内容。《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因此,从理论上讲,原被告当事人均有申请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只要案件审理需要,对查清案件事实和分清是非责任有必要,就应当允许申请者按照相应程序追加。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始终处于诉讼的主体地位,是诉讼进程中的活跃因素,诉讼程序一般应由原被告的诉讼行为引发进行,而人民法院则原则上保持中立地位,不应主动引启新的诉讼程序,因此,人民法院不宜主动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但在现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不能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原被告基于各种原因,均不同意申请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时,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追加相关当事人参与诉讼。

  ——对追加当事人申请的受理和审核问题。

  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经审查立案受理原告起诉后,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即进入诉讼程序,该诉的各个构成要素(包括案件当事人)已经相对固定,非因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条件,不得随意改变双方当事人。因此,人民法院对追加当事人的申请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是关于追加当事人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在立法体系上,该条文被编在第二编审判程序中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中。

  笔者认为,不能机械的依据该条文在立法体系中的外在表现,想当然的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追加申请,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当事人在开庭前提出追加申请的,人民法院要认真审核,对确有事实和证据证明追加当事人系审理之必要的,要及时受理;对只有书面申请书,而无相关证据和事实证明追加当事人为审理之必要的,可暂不予追加相关当事人,可待经过初步开庭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及陈述事实的情况,再决定是否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追加相关当事人参加诉讼,是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律规定追加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及时分清是非责任。但在诚信缺失,趋利避害的天然心态下,不排除个别当事人滥用追加权利,随意追加当事人的现象发生,这种恶意追加如果不被限制和规范,必然造成当事人的诉累和人民法院诉讼成本的浪费。因此,笔者建议无论是当事人申请还是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一般要经过开庭审理,根据案件需要当庭决定。这不仅符合民事活动的公开原则,而且能够保证追加为案件审理之必要,使追加程序合法有序。

  ——关于追加当事人的程序问题。

  根据案情决定追加当事人后,申请人或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相关手续。追加当事人的申请人应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被追加当事人的各项基本情况、追加的事实与理由及被追加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即被追加当事人以何种身份参与诉讼)。同时,还应提供与申请书所载明的事实与理由相印证的证据,申请书及证据的数量,除法院卷宗存档一份外,应提供与其他当事人的人数相当的申请书和证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和证据后,应及时将书面申请书和证据以及参与诉讼通知书送达其他案件当事人。以便其他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变化,调整以后诉讼的思路。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时,需向被追加的当事人送达参与诉讼通知书,并根据案情写明被追加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同时,人民法院要将追加当事人的情况及时通知其他案件当事人。

  ——被追加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与案件实体裁决的关系问题。

  被追加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要根据案件基本事实及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被追加的当事人对原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有权提起诉讼,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案件的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对原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追加的当事人若有可能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直接追加为被告。这时,案件的被告当事人发生了变化,法院应根据原告对被追加当事人是否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进行裁决。无论是当事人申请追加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都要征求原告对被追加的被告是否承担责任的意见。原告同意向该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查明的事实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对该被告是否承担责任作出裁判。当原告明确放弃对被追加的被告主张权利,而案件事实和证据证明该被告应承担实体责任,原列被告则没有责任时,原告要承担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追加申请书8

  申请人:

  姓名:xx,性别:xxxx,年龄:xx,民族:xx,

  职务:xx,工作单位:xxxx,住址:xxx,电话:xxx 代理人:梁xx律师,xx律师

  事务所 ,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

  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追加申请书9

  申请人:柴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住河南省xx县xx镇。

  被申请人:郑州xx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郑州市xx区xx路与xx路交汇处xx

  法定代表人:许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郑州xx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案号:(20xx)x民初字第12xx号】

  事实与理由:

  原告辛xx诉申请人柴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因导致申请人未能正常使用商铺并支付房屋租金的原因主要在于被申请人从20xx年10月1日起一再拖延开业时间,直至20xx年3月25日通知交付,7月1日正式开业。

  对于开业之前的房屋租金是否应当支付,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追加郑州xx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申请书10

  申请人:x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x区x街25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市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街58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北京市x公司为原告x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原告x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涉及到北京市土地权属、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设施。且原被告的租赁合同、相关附属协议及本案诉讼结果亦与被申请人有法律上的重大利害关系。原告与被告缔约和纠纷的产生也与被申请人有直接的.因果利害关系。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或请贵院依职权将北京市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年月 日

  追加申请书11

  申请人:张xx,男,1982年xx月xx日出生,马来西亚人,身份证号码8xxxxxxxxx。

  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地址:广州市东华南路168号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被告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己由贵院立案受理。因涉案房屋(荔湾区黄沙大道xx,xx号xxxx房)的产权人潘xx于20xx年2月26向被申请人申请抵押登记(登记案号:20xx交等1536488),债权数额人民币146万元。20xx年3月24日,申请人与被告潘xx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58万元。申请人认为,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为真正查明案情,便于法院准确区分各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望予批准!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

  特别授权代理人:xxx

  20xx年7月27日

  追加申请书12

  申请人:xx,男,19xx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610122198210082512,住西安市xx村民小组44号

  申请人:xx,女,19xx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西安市xx村四组

  被申请人:王华,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住西安市长安县韦曲镇副食街1号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xx于20xx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xx年被告xx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xx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xx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xx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西安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追加申请书13

  申请人:,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住该村。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中,被申请人张兰振作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申请追加其为被告参与诉讼,请予批准。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追加申请书14

  申请人:xx,男

  身份证号码:x

  住址:xx羊区青羊大道。

  被申请人:四川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xxx市武侯区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xx、xx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7月16日以(20xx)温xx初字第号受理。20xx年8月3日,被告刘虎成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向申请人换据,确认借款本金950,000元整,并约定按照月利率2.5%的标准计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被申请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并约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被申请人公司财产及股份经营权作为抵押,期间被申请人也以公司账户向申请人偿还利息。债务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拒不偿还。因此,申请人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950,000元及利息575,541元(自20xx年8月3日至20xx年7月31日按月息2.5%标准计算),并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追加申请书15

  申请人:丁一,男,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电话:xxx

  被申请人:丁二,男,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在原告丁一诉被告xxx村村民委员会一案中,案号xxx号。申请追加丁二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xx村委会拆除了原告丁一的房屋,将应当属于丁一的房屋发放给了丁二,属于错误给付,不免除xxxx村委的'给付义务,村委应当给付丁一相应的回迁房屋。丁二明知房屋所有权人是丁一,却仍然接受了村委发放的房屋,因此贵院对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被申请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特此申请。

  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追加申请书16

  申请人:xxxxxx

  被申请人:xxxxx

  被申请人: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请求事项:判令二被申请人立即赔偿申请人伤残赔偿金49450元(24725乘以20年乘以10%)、误工费18000元(1800乘以10个月)、精神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1500元。

  理由: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协商不成于20xx年7月1日诉至xxxx人民法院,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申请人伤残鉴定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伤残等级为10级,且申请人为做伤残鉴定又支付了相关的必要费用,故申请人增加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追加申请书17

  申请人:姓名:季俊生,性别:男,年龄:60岁,民族:汉族,工作单位:成都飞机公司,住址:本市光华村省党校15—1—10号,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法人代表、总经理:王广亚;直接责任单位:成飞人力资源部,现任部长何勇(以下简称司人部),电话:xxxxxxx。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通讯地址:成都飞机公司,邮编: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飞(具体地说是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青羊区中医医院,成都中山医院,成都佳士实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各位被告及其律师甚至有政府官员法官,长期都是依据我的内退协议写的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只是"中止",不是解除之事实,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规定:"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法规,不承认我再打工应受劳动法保护,不服从成都市劳仲委的有效裁决,不服从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导致这个重大法律政策问题,几年十多次审理都不能了结。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法院已执行显然没有错误,劳动部的法规的法规显然没有错误,唯一需要严格认真审查的,就只是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究竟是中止——中途停止后又继续,还是劳动部法规所说的解除。

  刘平,程文审判长都知道,在你们分别开庭之前,我就请求成飞人力资源部(以后简称司人部)出庭作证,证明自我内退起,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就已解除,他们不仅没有出庭,而且,在我向他们递交了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书和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及青羊区人民法院法院确认我可以再建立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后,直至今年8、9月份,他们还说你当然不能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说"中止"与终止意义不同;因此我终于认识到,查清我内退后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到底是"中止",还是解除,是正确审判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使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不再反复的前提和关键;也就是说,在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成飞司人部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永无了结和令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再次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地说是成飞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谢谢。

  追加申请书18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xx、xx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xxx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x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xxx、王xxx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xxxx年xxx月xxx日被申请人xxx驾驶xxx所有的车牌号为xxx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追加申请书19

  申请人:张晓静,女,33岁,回族,内蒙古宝泉典当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XX小区X-X-XXX,电话130747XXXXX。

  被申请人:王雅滨,男,42岁,汉族,系新城区燕祥品味食尚餐厅呼和佳地店业主,现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吕祖庙街梅苑1号楼2单元楼东户,电话0471-652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增加残疾赔偿金92600元,鉴定费800元,误工费17587元,交通费2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合计117206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晓静诉被申请人王雅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审理,并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鉴定。现原告的伤残鉴定已经做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

  此致

  呼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追加申请书20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8 年5 月4 日,个体工商户,住历城区仲宫镇高尔乡镇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80 年10 月9 日,住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卫生院宿舍1002 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83 年2 月5 日,住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桃科2152 号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历城民初字第11345 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1 月6 日 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 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追加申请书】相关文章:

追加申请书11-19

关于追加申请书02-21

被告追加申请书04-09

诉讼追加申请书03-09

法院追加申请书03-18

追加工龄申请书09-28

追加被告申请书06-20

追加工龄申请书05-17

民事追加被告申请书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