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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施工合同

时间:2023-03-01 17:37:4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承包施工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承包施工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承包施工合同集合15篇

承包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约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四、工程期限:承包价格及承包方式:

  五、付款方式:

  地址:

  电话:

  邮编:

  六、双方责任:甲方监督乙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如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因承包方造成的返工,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八、按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订后生效,结束后自然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施工合同2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固定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万元)。 4.工程范围:

  5.承包人项目经理: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所有强制性建筑条文,其他安装、市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制定和发布的相关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施工总工期 个月。

  10.本协议书一式拾贰份,发包人柒份,承包人伍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3.诚信行为承诺书

  4.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目录

  发包人:(盖单位章)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施工合同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积、层数: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本工程基础垫层至屋面防水层以下主体结构内的所有钢筋、模板、混凝土、填充墙砌体、外架及文明施工。

  2.1钢筋工程:钢筋进料计划提供,翻样、制作、安装和校正;场内倒运,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整理、码放和防雨覆盖;基层清理、焊接、绑扎、植筋,预埋和压筋的制作,铁丝、铁钉、扎丝、焊剂、焊条、胶布、切割机片、双面胶、拉杆用PVC管、线绳、水泥钉、脱模剂、垫块、塑料薄膜及手提电动工具耗材等。

  2.2模板工程:模板进料计划提供,配制、拼装、校正和清理;现场倒运,模板支撑拆除、清理刷油、拔钉、分类、码放;进场材料的卸车。若发现工人在施工现场任意把方料模板切割、浪费等事项,甲方有权罚款,每次罚_______元。

  2.3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保养,泵管的接拆及清理。(梁板柱进行磨平打磨,做好成品保护)。

  2.4砌体工程:砌块浇水湿润、砌筑,砂浆配制,上料、搅拌及放料,场内倒运;砌体脚手架搭拆,清理归堆;木砖、过梁预制安装;预留洞口。砌体压筋制作安装;地沟砌筑,抹灰,盖板预制安装;砌体用搅拌机的就位、安装、调试;灰斗车和砌体用具。

  2.5架子工程:包括主体施工所有内脚手架搭拆、外架搭设、清理归堆,防护棚、安全通道搭拆;楼层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密目网、小眼白网挂设;吊篮安装及防护,塔吊附墙件防护,踢脚板制安;标识、标牌、警示标志和展牌、横幅挂设、以及钢管的维护保养、刷漆。

  2.6文明施工:修建临时用房、围墙、路面硬化、场地硬化、临时散水和排水渠,整理和维持场容场貌,工完场清,按照省级文明工地要求执行,教育所属职工文明施工,杜绝不文明行为发生。

  三、承包形式:劳务施工承包。

  1.甲方提供塔吊(含司机)、振动棒一套(一机二棒)以及三级箱以内线缆、配电箱,其余电线、电缆、照明设施、机具耗材等由乙方负担,待工程完工后向甲方交还能正常使用的振动棒一套(一机二棒)以及三级箱以内的线缆、配电箱等。

  2.乙方在本工程必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总负责一人;技术总负责一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放线、抄平等业务,甲方负责检验。

  四、承包价格:

  1.按建筑面积______元/平方米。

  2.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见8.1.2条。

  五、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规范验收,主体结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六、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主体封顶。总日历工期______天。乙方按总合同工期编制形象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严格按审批后的形象进度计划执行,每超过一天罚______元。

  七、施工安全:

  7.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进场前安全教育,宣传正确使用“三宝”,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在现场周围和重点防范部位设立警示牌。甲方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逐日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制度的作业人员,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停工及罚款处理。

  7.2乙方负责职工的安全管理,进行安全培训,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对于高空作业,必须严加规范,系好安全带,作业前首先检查脚手板是否安全,是否牢固,用电设施的接线是否正确、安全、电线是否损坏、老化、开裂、裸露。若被发现以上各项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每次罚款______元,并要求乙方应及时排除,直至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后方可施工。

  7.3乙方人员在施工操作中,不按安全规范施工,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及后续责任,引不可抗力引起的安全、质量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

  7.4若乙方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其他法律,除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处罚外,还必须执行项目综合治安制度的处罚条款。

  八、结算、付款:

  8.1结算:___________________

  8.1.1综合单价:_____元/平方米

  8.1.2工程变更,只要不发生建筑面积的增减,无论结构构件的难易与数量变化与否,单价和结算面积不变;若变更引起乙方返工,甲方应增加相应的费用。

  8.1.3乙方必须保证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的相关事宜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8.2付款:

  8.2.1三层主体封顶付已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审批后的工程量)的______%,中途可借零花钱(费用在下次支付劳务费时扣回),主体封顶付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砌体工程完工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春节放假时按已完成面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

  8.2.2余款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______个月内付清。

  8.2.3付款必须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当面到当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九、其他约定:

  9.1甲方责任、权利:

  9.1.1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联系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解决属甲方解决的问题。

  9.1.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确保生产均衡和连续性。

  9.1.3负责给乙方提供施工技术资料,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交底目录、答疑纪要及省级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各一份

  9.1.4负责按形象进度和进料计划向乙方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

  9.1.5负责施工中的总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9.1.6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进场安全教育

  9.1.7负责向乙方提供办公室、库房各一间。

  9.2乙方责任、权利:

  9.2.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机械操作和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进场管理人员资格证及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各两份。

  9.2.2向甲方缴纳违约质保金______万元,主体封顶验收合格扣除罚款违约金后一次性退还。

  9.2.3负责向甲方提供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月报;材料使用前五日提供用材计划。

  9.2.4负责对所属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现行安全施工规范作业;负责安全设施的检查报验,严禁使用不合格安全材料。

  9.2.5严禁转包工程。

  9.2.6每道工序完工后,乙方首先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若甲方发现一处不合格,罚乙方______元。

  9.2.7乙方要爱惜财物,做到工完场清,若发现随意损坏、乱丢材料的,一个扣件罚款______元、一个卡具罚款______元,不及时清扫卫生、清理施工现场的每次罚款______元。

  9.2.8本合同是以合格工程标准签订的,若单位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是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有权对该单位工程按平方米单价下浮______%扣取乙方的违约金,若完成达到合同标准,甲方可适当给予奖励。

  9.2.9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教育职工做到文明施工,不能出现打架、偷盗等不文明行为,若发生一次罚乙方______元。

  9.2.10乙方承包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的合格必须达到______%。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必须达到______%。若验收达不到______%,乙方必须及时返工达到要求,返工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补充条款:

  10.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当地法院裁决。

  10.2本合同签字后即为生效,若一方违约,则支付给对方五万元违约金。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劳务作业完工并通过验收、结算付款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施工合同4

  甲 方:

  乙 方: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便于以后现场施工管理,双方在确保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平等互利、信守合同的前提下,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及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涂装工作包括:平整层、打磨、上底油、喷面漆;

  2、现场材料保管;

  3、乙方负责分色、分格;

  4、掩盖不同或不动部位的工作。

  四、 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方式。

  五、 工程量计算:按实做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按图纸的展开面积计算)

  六、 承包单价:按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单价为元/m2。

  七、 付款方式:

  1民币

  支付方式:以现金结算或支票、转账结算。

  八、 工期条款:

  1、本涂装工程施工自年月完成工期为(在甲方配合之下完成工期)

  九、 施工验收标准: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五天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如验收合格应按乙方申请验收之日起算保质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2、 工程以涂装施工效应向乙方支付此增加的费用效果图、施工方案、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现行国家和行业的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达到所列出的标准色,实样板效果为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份或全部超过样板及实样标准时,。

  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十、甲乙双方责任:

  1、指派,负责合同履行,对涂装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对乙方提出问题和所遇到的难题及时协调解决。

  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确认的施工方案,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 甲方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各类验收工作。负责提供工地人员住宿用房及生活、施工用水电。

  4、 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及时提供本工程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场地作业面给乙方施工。

  5、甲方负责检验所提供的作业面要符合现行的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如未达到施工规范要求,应由甲方整改至达标;如由乙方负责整改,则乙方收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6、甲方须为乙方施工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脚手架(脚手架须为乙方施工提供操作面)直到乙方完成涂料施工的相关工序。

  7、乙方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施工规程以及甲方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8、乙方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不得扰民和污染环境。

  9、乙方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面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按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3、双方认可的来往工程纪录、会议纪要、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施工合同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施工合同6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厂棚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厂棚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具体内容:包基础砼垫层、砖混水泥沙浆砌实心立柱、包扩大基础、天沟、围梁浇铸、粉饰立柱、基础回填夯实、做屋面(人字架在外)、包泥、付、架、钢筋。

  第二条 承包方式

  以包工不包材料的单包形式进行承包。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施工工程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屋面结束整体验收后支付总价款的____%,个月后未发现质量问题则全部付清。

  第五条 工程期限

  从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共计个月。提前完成____天以上含____天,每天奖元,天以下含天,每天奖____元,超过工期罚款按奖的标准减半。

  第六条 工程要求

  1.基础每个立柱以下首先以砼____㎝厚垫层,垫层以上以水泥砂浆砌红砖扩大基础,单柱____㎝×____㎝至正负零,天沟柱____㎝×____㎝至正负零。

  2.立柱:正负零以上,单柱____㎝×____㎝至屋架下高____m。天沟柱:____㎝×____㎝至天沟。

  3.天沟:____㎝宽,____㎝厚。

  4.围梁:____㎝×____㎝。

  5.天沟深:____㎝至____㎝。

  6.正负零应通线打平水和定位。

  7.立柱应砌正粉平,屋面应平整流畅,屋面天沟不渗漏。

  8. 基础回填夯实,及时做好养护。

  第七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保证水、电、路三通;

  (2)处理好各方关系,不能因相邻关系影响工程施工;

  (3)保证材料供应及时;

  (4)及时处理隐蔽工程及承包之外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项目。

  2.乙方职责:

  (1)保证工程质量:立柱不走样,基础整体效果好,天沟屋面不渗漏,落差流畅有序,浇铸无气孔,粉饰平整美观;

  (2)坚持文明施工,安全用电,乙方必须对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工地上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协助甲方做好材料守护和保卫工作,对水泥养护有专人负责;

  (4)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5)注意节约原材料,不造成浪费现象。

  第八条 分包、转包

  本工程乙方不能分包和转包他人,如发现分包和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项。

  第九条 附属工程

  涉及本工程的.附属工程,甲乙双方可随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价款一并结算。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之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

  第十三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式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施工合同7

  发包人:(人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省怀化市高速铁路南站广场,站楼铺装。

  2.工程内容:铺装及本项目相关联的.工程。

  二、 承包范围

  1.本项目工程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住宿,生活费自理,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用斗车、水源、电源、施工场内水管、电缆线,其他工具自理。甲方负责乙方住地及施工场地内水费、电费。

  三、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4月4日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四、 质量标准:经甲方按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合格。

  五、 合同单位:600X800X40厚石材板铺装 元/平方;路治石安装 元/米;沟盖板500X100X80厚安装 元/块;计时工,大工 元/工日;小工 元/工日,其他未涉及单价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定价。

  六、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服从甲方合理安排,合理使用材料,不准故意浪费材料,严守施工规范对先天铺装的板材必须进行养护,如发生质量,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承担所有的损失。

  七、 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每月付给工人足额生活费,工程竣工 天内全部结算付清乙方工程款。

  八、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再定,希共同遵守,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付清往来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施工合同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民法典》,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支架安装(包含(前后)立柱的焊接、支架安装、组件安装)、材料装卸等,不含太阳能发电板调试工作。

  1.4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含装卸费)  

  1.5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际施工天数:天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安装费按太阳能光伏发电板元计算,材料装卸费按元计算。

  2、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

  1.1甲方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

  1.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乙方工作  

  2.

  2.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

  2.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

  2.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2.

  2.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设施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设施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造成的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工程价款及结算  

  3.1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功率为万瓦,安装费用为元(不含装卸及搬运费)。

  3.2安装工程完成后,安装费及材料装卸费用____日内一次付清。

  3.3本工程无保修金,不含税。

  4、违约责任  

  4.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5、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施工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方将垃圾坝、截污坝以单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结构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如有结构上出现不妥之处,甲方、乙方协商处理。

  一、乙方必须按施工规范严格施工,保证施工做到按施工规范严格施工,做到挡墙平整、垂直,外墙沟皮条缝,内墙粉2公分做到平整光滑。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以有关各部门验收为准)。

  二、甲方材料运到现场:150米以内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按实际工程量测量计算后按立方结算。

  四、施工单价: 元/M(不含税收),土方开挖按由甲提供,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五、付款办法:每月进度按60%,工程验收后按40%,付款。

  六、甲方必须提供水、电。

  七、施工中乙方必须安全施工,若发生任何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如施工中产生失误所发生的材料费由乙方自负,除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八、施工工期从5月20日起到8月24日止。工期为90日,若超期一天罚款500元,若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与甲方商议,工期顺延。

  九、施工中乙方必须要有技术人员在现场管理,配合甲方统一管理。如不听现场人员指挥和管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施工中某些技术要求按甲方要求施工。

  十一、吃宿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故意刁难和无理取闹,中途不干退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三分之一计算。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施工合同10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将___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及污水处理池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场地内土石方平整工程及污水池的挖土及运输。

  2、工程地点:______有限公司。

  3、工程内容:污水池的土石开挖、装车、外运及场地平整。

  4、工程承包范围:______(常德)高科技新业园建设项目的红线范围内所有场地平整的土石方工程及污水池土石方工程。

  5、工程量:土石方工程总量约250万方。土方约95%。石方约占5%,实际验收填方方量为准(污水池按挖方为准)。

  二、开放时间、竣工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为120天有效工作日(以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

  4、在施工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雨、冰雹天气)拖延工期甲方必须签证相应的顺延。

  三、工程承包内容

  场地平整及污水处理池的土石方开挖(不含石方的爆破)、外运及平整(不含填方碾压及污水池的挡土墙工程)。

  四、工程承包价格

  1、土石方单价按填方计算20、8元/m3,污水处理池内清理土石方价格,按20、8元/方,(如遇纯石方就地协商)、(运距1公里以内),土石方运距每超过1公里单价上浮2元/m3、km,即运距大于1km小于等于2km时单价上浮4元/m3、运距大于2km小于3km时单价再上浮6元。以此类推。乙方只负责挖和运输(铺路、排水及其它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2、以上单价含税金,不含其他任何方收取的任何费用(例如:两险一金、管理费、协调费等及其它当地村民、当地其它机构、交通、环卫、渣土、交警等费用)。

  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乙方人员进场,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作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10天内必须成立工程项目部并搭好临建设施,同时组织调运机构设备到场。

  2、乙方机构设备到场开挖二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作进度款。

  3、每30万立方结算一次工程进度款,符合工程进度款申报条件(即完成满30万立方时)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甲方必须在乙方申报后3天内核算好工程量,5天内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第1次工程进度款时(即完成第1个30万立方土石方工程时),甲方按所完工程价款85%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余下15%工程款,在一期工程完成后乙方申报本期工程的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支付,第2次30万立方按本次所完工价款的100%支付进度款,第3次工程进度款按第2次工程进度款支会方式进度款,第4次按第3次付进度款。最后一次支付进度款时补足第1次所欠的工程款(即30万立方工程价款的15%)。

  4、工程结算及结算款支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书半个月完成审核(若半个月内未完成审核则视同甲方认可乙方竣工结算金额)。审核结论下达后10天之内结算所有工程款。

  六、质量与施工要求

  1、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2、土石方工程竣工后平整度在甲方预定标高范围内,允许误差正负30公分内视为合格工程。

  七、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乙方自检合格,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一星期内完成验收(若甲方一星期内未组织验收则视同为工程合格)。

  八、其他

  1、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场,甲方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2、甲方指定为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所签订的`有关业务联系、经济签证等文件均视同为甲方认可。

  3、乙方指定为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所签订的有关业务联系、经济签证等文件均视同为乙方认可。

  九、帐号开立使用

  甲方所有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均打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设立工程款帐户为:帐户名:______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

  十、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场3天前做好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办理好一切相关开工手续。

  2、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3天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安装及临时设施到位。

  3、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三份及现场开挖设施到位。

  4、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乙方所需要的油料、配料、炸药材料、火工材料由甲方联系流动加油车到现场(中国石化)。但化工材料的发放、回收及办理相关手续、评估、监理、监测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只提供爆破资质,按当地政府市场价格定价。

  6、甲方处理好当地邻里关第,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公民干涉、阻工、闹事损坏机械设备或阻塞道路畅通等问题所误工期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实际损失赔付给乙方。并签证顺延工期,顺延工期每月不超过5天,否则甲方按实际损失挖机每台每天20_元运输车辆每台每天1000元,其它机械每台每天1000元,人工每人每天200元赔付给乙方,当月付清赔款。

  7、甲方保证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如甲方不能够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则所欠工程款按当地农业银行利息的4倍计算予以赔付给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8、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引起乙方停工造成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十项的第六条规定赔偿给乙方。

  十一、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图纸及书面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必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制定各项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做好安全生产,若因忽视安全生产教育,放松安全管理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切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当地民风民俗,不许以酒发疯,打架斗殴,注意生活作风。

  3、乙方进场时必须对甲方现场测量的各项数据进行复核,若乙方复核测量的数据与图纸有出入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对。

  十二、附属工程如挡土墙、碾压、清淤泥、抽水、安下水管不能影响乙方施工,若影响按第十项第六条规定实行。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完所有工程款时合同自动失效。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施工合同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协议条款

  工程名称:

  立约单位: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面积及高度: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号:

  承包方式:

  二、工程性质(指新建、扩建、改造等):

  工程建设批准文号:

  三、质量等级:

  四、合同价款:

  合计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甲方)

  1、在本合同签定后1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3份,消防管理部门对施工图纸的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

  2、组织甲乙双方、监理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作好共同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2天内分送相关单位,如遇设计变更,应在3天内提供修改施工图2份;

  3、在乙方进场施工前(以甲方收到进场通知单为准)3天内,负责接通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包括水表、配电箱),并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4、负责提供材料/机械设备的堆放场地,并应满足存放条件。

  二、承包方(乙方)

  1、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会审;

  2、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敷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3、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甲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甲方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天(日历天),自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年__月__日竣工并符合验收条件。

  二、开工前___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源、电源未接通,影响进场施工;

  2、甲方认可的不属于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乙方原因由于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设备、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一、本工程设备、材料由乙方按要求采购。乙方保证所购设备符合设计及消防规范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二、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送至工地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货物在到达交货地点前的运输过程中,如发生包装、货物受损、丢失、随货资料受损丢失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自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四、在设备到达安装地点,乙方应通知甲方及时组织检验组进行检验,检验组由甲方、乙方共同组成。检验标准为外观完整性检查,如发现设备的外观损坏及证件不齐全,甲方有权要求调换、补齐。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接到乙方验货通知10天内不进行检验,则视为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可以进行安装。设备的质量检验以系统完成过程中及完成后的各种压力检测、密封性检测、系统试验及消防部门检测、验收为准。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乙方的银行名称和帐号以合同为准。如乙方改变了其银行名称和帐号,应在付款到期日期3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如不能即时告知甲方其正确的银行信息,则需承担由于支付延误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和乙方自行承担各自的资金拨转费用。

  二、工程合同款支付

  1、工程款预付:工程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后,甲方应在7日内向乙方拨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合同预付款项。

  2、本工程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主管道完成后付合同价的30%,整体工程完工后付合同价的30%,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0%,审计决算后付合同价的.5%,余款5%待一年质保期满后7日内一次结清。

  三、乙方在工程竣工交验合格后,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文件,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后3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审查完毕。

  四、甲方预留合同总价或决算总价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7日内由甲方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通过消防验收。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的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按经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精心组织安全文明施工,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2、必须遵守工地现场各种工作及管理制度;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甲方及监理方;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个月。

  五、在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属设备质量及安装施工原因造成,乙方负责修复,费用自担。

  六、乙方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满后,甲、乙双方另签维护合同。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的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生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甲方应及时签证确认,或改变合同总价,或纳入工程结算。

  三、如甲方改变建筑内部结构或提出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单位作出正式变更设计,并报消防建审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转交乙方按变更后的图纸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生工期、费用的增加,按第七条第二款执行。

  四、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监理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比例分配。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中间验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和工地监理参加。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修理后重验。如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24小时后,拒绝验收或拒绝签字,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或下一道工序。

  二、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发出竣工通知书、验收申请书,并备齐工程竣工资料一式肆份,一并提交甲方。

  三、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消防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后,甲方应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二、工程工期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逾期竣工原因由乙方造成的,按合同总价每月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如造成了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属工程质量问题由当地消防主管部门仲裁,商务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完成本合同的时间可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长短延期进行。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尽快以电传或电报的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用挂号信邮寄由相关的主管当局签发的证书,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三、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的方式告知其他各方,并用航空挂号信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四、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一方应与其他各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3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第十二条 侵权责任

  一、乙方保证,本合同系统和合同技术所涉及项的专利、著作权、注册商标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在转让于甲方前后均无任何瑕疵。

  二、甲方因正常使用合同系统或合同技术而造成对第三方的专利、著作权、注册商标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的侵权,从而导致被采取行动或索赔,乙方应承担所有知识产权瑕疵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为甲方及其客户争得按当前方式继续使用系统的权利;

  2、免费替换或修改系统以使其不再导致任何侵权,同时保证替换或修改过的系统至少应保持与原系统相当的功能;

  3、平息纠纷或为因甲方继续使用系统导致的进一步索赔及诉讼进行辩护;

  4、如果此类补救不合理或不经济,甲方可要求返还系统,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给甲方购买款。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进行索赔的权利。

  第十三条 税金

  赋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被征税方支付。

  第十四条 附则

  一、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 份,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持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持正本1份,副本1份,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合格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结清合同款项后自动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的银行名称和帐号

  开户银行名称:

  帐号: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承包施工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结构形式:砖混结构层数:二层半(为________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折为________间房)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乙方只承包施工,不承包材料,建筑材料由甲方提供,主体为两层半,屋面为机瓦、木檩条、座脊按传统做法,内墙面为水泥压光、刮白,卫生间及水电。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施工(特殊情况除外),墙鼓包不能超过3公分,由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五、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

  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组织,一切施工设备均由乙方自备。

  六、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教育员工按有关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并戴安全帽,预防和坚决堵绝安全隐患,施工中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七、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工程按已确定面积________平方米(折合房间数为18间),泥水工,每间________元,总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柒万叁仟捌佰元整)。开工后,第一层楼板上完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价款________万元整;第二层楼板架板完工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价款________万元整;第三层盖瓦后预付工程价款________万元整。粉墙、刮白(里、外)、处理地面、前后檐坎、左右檐坎、工程完工后付工程款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后保修期满________个月,甲方经检查不存在质量问题,将剩余保证金及维修金全部支付给乙方。

  八、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九、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施工合同1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承包施工协议如下:

  甲方把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承包工程。甲方负责所有材料,乙方负责施工。

  一、乙方不包基础费钱3000元,乙方从基础地面做起,房子为半框架结构建筑工程,人工费按垂直投影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220元。

  二、承包内容:乙方负责水泥工、钢筋工、木板工、顶木与其他一切做工用具等。负责室内外批档,批档外三面过水泥油,还包每一层一个卫生间,第二层加两个卫生间。

  三、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甲方要按工作进度预付生活费。每封一层顶要按照每层楼总工程款的70%工程款预付给乙方。

  四、每次捣制混凝土的机械费用甲乙双方各一半,在捣板当天伙食费由甲方负责。

  五、顶上楼梯房按面积计算220元/平方米,栏水墙每米70元(包批档)。

  六、合同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施工合同14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私人住宅。

  工程地点:

  徽县江洛镇下寨村上庄合作社,甲方原有住宅院内。编辑推荐: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工程内容:

  设计图以内的所有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3月8日(农历二月初一)。

  竣工日期:XX年7月8日(农历六月初六)。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2天。

  四、合同价款

  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建筑总面积148.8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总价款。第一次在基础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第二次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剩余10%(即278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一年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由甲方全部付给乙方。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2)按期付款。

  (3)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材料。

  (4)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2套。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私自变更设计图纸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设计作出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修改。

  (2)保证工程质量。

  (3)保证工期,按时交工。

  (4)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哪些材料,乙方应提前2-3天告知甲方,以便及时购置。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材料。

  (5)在每一项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征得甲方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应重视安全生产,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承包施工合同15

  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

  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公司

  甲方:乙方:

  甲方: 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公司

  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投标,重庆市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参加投标并中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 基本条款

  一、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二、项目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工程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除安保工程、硬边沟外)。

  四、工程质量要求:建设砼面层XX公里(如长度不足XX公里,建设经费按长度比例据实结算),路基宽7米以上的必须修建设7米宽路面(如有特殊地形路基宽度不够7米,由乙方进行挖填方,建设路面宽度必须达到6米以上,工程总价不变), 厚20cm,C30砼路面层(使用42. 5以上标号水泥),严格按施工图内容进行建设(除防护栏、涵洞等设施)。如超出以上范围增加建设内容由施工方和业主商定。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要求,质量合格。

  五、工期要求:XX天,XX年_年_月_日至XX年_年_月_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开始施工,如遇暴雨等恶劣天气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六、工程总金额:XXXXXXXXXXX万

  七、结算原则:工程实行包干价。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实行乙方全垫资建设;巴南区交委的工程进度款拨付到位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竣工经公路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补助资金到账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95%;质保金5%在质保期满2年无质

  量争议后,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不计息;乙方人工费凭劳务发票、工程材料费凭正规票据同甲方结算工程款项;为便于工程款结算,此工程款由甲方委托接龙镇财政所支付给乙方。

  第二条 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即完成项目获巴南区发改委立项、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监督建设单位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

  (二)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组成项目班子(或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管理部),全面实施对项目建设质量的管理。

  (三)按有关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抽查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

  (四)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实施工程监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全权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建设相关规范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二)乙方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的项目班子(或项目部),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三)按施工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做好工程现场原始签证记录,并对各种隐蔽工程保存影像资料以备甲方查验(如无影像资料,甲方将可不予认可隐蔽工程工程量);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

  (四)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五)乙方要严格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

  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六)乙方不得将合同内容转包。

  (七)乙方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自觉主动配合监理方的监理管理。

  (八)配合并接受甲方及有关单位对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以及进行结(决)算审核。

  (九)负责按相关规定缴纳因实施本合同工程项目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工期。

  (十一)主动配合甲方搞好施工期间的民事纠纷,不得擅自决定对占地或毁损事宜进行赔偿。

  (十二)凡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意外损害等事故以及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履约保证

  承包人按15万元人民币缴纳该项目履约保证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一)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二)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管理

  (一)甲方派驻 XX为现场代表,参与建设期的协调、管理、监督。

  (二)甲方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

  (三)审查乙方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四)甲方代表有权组织有关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令,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五)甲方代表审核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核定,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六)甲方代表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甲方代表负责签收乙方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工程验收

  乙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10日内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并准备好工程验收相关资料,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国家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出的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并及时出具工程验收报告。

  第五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其中一方不允许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二、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一方要求变更相关的合同条款的,另一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当事人一方违约不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15日内仍未履行的;

  (二)因乙方主要原因,工程工期严重滞后1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异议,7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无条件提供已完部分的工程部分。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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