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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的合同

时间:2023-03-03 08:25:0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商标许可的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商标许可的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商标许可的合同

商标许可的合同1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 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______类________ 商品上的独家使用第________ 号____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______类______商品上。商标标识: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生产,甲方不定期的抽查商品质量,具体按《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四、 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已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过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 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乙方经甲方同意根据需要自行印制。

  八、 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补充说明。

  九、 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 违约责任:补充说明。

  十一、 纠纷解决方式:可以上诉双方当地法院,由法院裁决。

  十二、 其它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补充。

  本合同一式3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标许可的合同2

  甲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商标名称、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使用期限:甲方许可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 号 商标;

  第三条 使用费:乙方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 元,支付办法为 ;

  第四条 限制:甲方可以/不得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在地 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发生争议,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__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____ 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

  许可使用期限: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商标许可的合同3

  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拥有一定价值的注册商标,乙方希望使用这一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

  第1条 商标信息

  本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商标,主要信息如: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标注册国家或地区:

  商标核准注册日: 年 月 日

  目前到期日: 年 月 日

  商品或服务类别:

  以下称该注册商标或该商标;甲方确认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第2条 许可范围

  2.1 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

  说明:

  2.2 许可使用方式:

  乙方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

  (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其他使用方式:

  2.3 许可使用类型:

  双方同意,许可使用类型为下列第 种方式: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给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仅许可乙方使用,甲方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甲方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2.4 关于再许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履行:

  (1)乙方不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可以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3)乙方可以再许可,限制条件是: 。

  2.5 许可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许可期限超出商标注册期限的,由甲方负责申请续展。

  2.6 许可地域:

  说明:

  2.7 许可使用方式:

  乙方仅限于以下列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

  (1)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

  (2)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之上;

  (3)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文书之上;

  (4)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5)其他使用方式:

  2.8 双方同意,许可地域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许可只在 国家/地区(许可区域)有效,即乙方只得在许可区域使用该注册商标;

  乙方承诺不在其他国家/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该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地区出售协议下商品的第三者销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2)许可地域以第一条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为准。

  2.9 交付资料: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如下材料交付给乙方:

  (1)该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生产、制造该商标标识所需要的文档、电子文件;

  (3)如乙方有需求,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符合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商标授权书或授权证书;

  (4)其他: 。

  第3条 许可费用

  3.1 商标许可使用费按以下第 种计费方式计发:

  (1)一次性计费方式:金额为 元(大写: 圆),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2)按年/半年计算费:金额为每年 元。

  支付方式:

  (3)按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数量计费。

  具体计费方式为:

  (4)按商品销售额计算。具体为:

  商品范围:

  计费标准:

  销售额的定义:

  结算、支付时间:

  (5)其它计费方式:

  3.2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3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相应正规发票。

  3.4 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无过错方式使用该商标而被罚款或向第三方支付赔偿的,该罚款或赔偿金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4条 商标制作

  除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使用商标由甲方提供标识外,乙方需制作商标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视同甲方已授权乙方制作。同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制作的商标,以保证质量。

  第5条 商品质量

  5.1 乙方在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

  乙方承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符合较高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

  5.2 乙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标准:

  质量标准: ;

  技术标准: ;

  其它标准: 。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6条 保证与承诺

  6.1 甲方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是该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在许可期间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涉及商标展期,则手续与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

  (3)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证因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支出的合理法律费用。

  6.2 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承诺在许可地域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维护甲方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拥有的'权利;

  (2)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超越许可使用商品范围和地域使用该商标;

  (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许可行为而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第7条 合同变更

  7.1 甲方为自然人的,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因甲方死亡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的,该商标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由甲方商标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因甲方变更、终止致使该商标专用权发生移转或转让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标专用权的承继者继续履行。

  甲方没有承继者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 乙方如为自然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乙方死亡,乙方的继承者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由乙方的继承者继续履行。

  第8条 合同终止

  8.1 在合同期满后的5天内,或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5天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手中和正在加工中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

  对于许可期限内乙方已经加工或正在加工中的商品,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可将已生产出和正在加工的商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但不得再进行新的生产和使用;

  (2)乙方不得再将商品进行出售。

  (3)其它方式:

  8.2 甲方有权进行实地盘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乙方拒绝甲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8.3 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得继续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赔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独占或排他许可使用的约定时,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9.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约擅自扩大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为,并可要求乙方增加支付 %的许可使用费,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同时解除合同。

  第10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1条 保密事项

  11.1 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该方负赔偿责任。

  11.2 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时间双方约定为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年。

  11.3 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

  第12条 许可备案

  本次商标许可的登记备案手续,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

  (1)双方同意不进行登记备案;

  (2)如乙方要求办理登记备案,甲方应协助配合,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生效后 日内,由甲方负责办理登记备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3条 附则

  13.1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用于备案2份。

  13.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商标许可的合同4

  许可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拥有的在国家商标局核定服务项目第____类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名为:“_______”,注册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乙方可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商品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三条

  使用期限:

  乙方无偿(或有偿)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期限为____年。在规定的使用期届满前3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使用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乙方有权在约定期限内无偿(或有偿)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甲方不得放弃注册或放弃续展注册,并应保证其注册商标不被宣告无效。

  第五条

  乙方有权同时依法使用其他商标,甲方不得限制其使用。

  第六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应在使用前述商标的商品上标明甲方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检查使用上述商标的产品的质量。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如有不符上述要求的做法或销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甲方承诺上述商标不侵犯第三方的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乙方承认尊重甲方对上述商标的所有权、权利和利益,并承诺不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危及上述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第九条

  乙方同意告知甲方其知晓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的易与上述商标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或仿制品。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协助甲方防止、对抗和制止上述侵权行为。

  第十条

  乙方同意将本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费用自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对于因任何一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行为或被指控的任何行为引起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和解、裁决或判决,包括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该乙方同意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律师费)。

  第十二条

  本合同包含双方关于本合同主题事宜的完整合同,取代双方之前的任何类似合同。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签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争议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许可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许可的合同5

  许可人:_________(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_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在______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___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___。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副本送_____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标许可的合同6

  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 “许可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被许可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

  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____日内提出质疑,被许可方应及时改正。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被许可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被许可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4.2 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既支付使用费_________美元给许可方:_________。

  4.3 按本合同规定,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和需要向被许可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被许可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被许可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 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被许可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6.1 被许可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被许可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 在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被许可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被许可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 标签

  8.1 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8.2 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第九条 促销资料

  9.1 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9.2 被许可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十条 分销

  10.1 被许可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10.2 被许可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一条 会计记录

  被许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查询该会计帐本或记录及其它所有与交易有关的、在被许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资料。许可方或其全权代表为上述目的可摘录其中的内容。应许可方的要求,被许可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将其至许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销售活动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毛价格和净价格等以独立的、公开帐本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详细的会计报告申明。所有的会计帐本和记录应保留至本协议终止两年之后。

  第十二条 竞争产品

  如果协议所述的产品与目前、今后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其下属、附属机构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相矛盾,许可方有权终止协议。许可方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据第十五条的条款,被许可方在协议终止后有60天时间来处理手中的协议产品和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前正在生产的产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间,对协议产品的终止有效,被许可方应缴纳的实际使用费少于当年的预付保证金,许可方将把签约当年已付的预付保证金与实际使用费之间的差额退还给被许可方。上句所述的退还条款仅适用于第十三条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况,而不影响除表述相矛盾的条款外其它所有条款的适用性。

  第十三条 破产、违约

  13.1 如果被许可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被许可方终止合同。

  13.2 如果被许可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被许可方提起破产诉讼,或被许可方无偿还能力,或被许可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被许可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被许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

  13.3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四条 最后报告

  14.1 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4.2 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被许可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存货处理

  15.1 合同根据第十三条的条款终止后,在被许可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十四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被许可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5.2 如果被许可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试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被许可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六条 对许可方的补偿

  16.1 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其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开始生产、分销一定量的协议产品,或在协议期内未能持续地生产、分销、出售协议产品,将立即导致许可方的损失。

  16.2 被许可方认识到(除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未能停止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将导致许可方不可弥补的损失,并损害后继被许可方的权利。被许可方认识到,对此没有恰当的法律补偿。被许可方同意在此情况下,许可方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

  16.3 实施这些补偿措施,不影响许可方在协议中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补偿。

  第十七条 税费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被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被许可方负担。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8.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8.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19.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9.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3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9.4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20.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0.2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0.3 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外,被许可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20.4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5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20.6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二十条和附件一至附件三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7 本合同用_________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_____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1.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

  2.产品清单

  3.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商标许可的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终止商标使用许可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目的

  双方同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双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

  第二条 乙方权利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许可合同终止日前,乙方已经生产、销售及需要将来提供售后服务的产品继续使用甲方的前述商标。

  第三条 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分别自终止日起_____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签章之日起_____个月内,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第四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协议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通知_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请求_____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的;

  (3)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保密责任

  双方同意因合作而获知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和变更

  1.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许可的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提升_____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价值,扩大_____产品的出口市场份额,使_____品牌成为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中的知名品牌,甲乙双方基于互惠互利、相互保障、共同打造民族品牌的认识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_注册商标产品授权出口许可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授权产品出口

  1.鉴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_____产品出口到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若甲方在该国家或地区尚未发展代理商或产品授权商的,甲方同意乙方直接向该国家或地区出口合同约定的授权产品。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取得在该尚未发展代理商或产品授权商的国家或地区的代理权资格。

  若甲方在该国家或地区已经发展了代理商或产品授权商的,应将已授权国家或地区的代理商情况在合同附件中知会乙方,乙方应当经甲方与该第三方协调后,按照协调议定的方式向该国家或地区出口合同约定的授权产品。若甲方未能与该第三方协调成功的,乙方不得直接向该国家或地区(未在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除外)出口合同约定的授权产品。

  2.若乙方将产品出口到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的,本约定并不表示甲方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授权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产品上使用_____注册商标,而是仅表示甲方授权乙方在该国家或地区销售合同约定的授权产品。

  3.乙方依上述双方约定之条件,将其所生产开发的_____授权产品出口到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应事先将该批欲出口国外的_____授权产品品名、数量、出口FOB价格、销售国家(地区)提前报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交付形象使用授权金后,方可进行该批产品的出口销售事宜。

  第二条 授权金

  乙方应按季向甲方提供出口_____授权产品出口销售报表,甲方并按授权产品出口的目的国家及产品类别向乙方收取_____产品出口FOB价_____%的授权金。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甲乙双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且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再续约_____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向乙方提供合法产品、无正当理由不同意乙方销售产品、未尽职与第三方协商、向乙方提供侵犯商标权或不合格产品,甲方除须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已支付授权金_____%的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

  2.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向甲方如实支付授权金的,除须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承担欠付授权金_____%的违约金,且每次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五条 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许可的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终止商标使用许可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目的

  双方同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双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

  第二条 乙方权利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许可合同终止日前,乙方已经生产、销售及需要将来提供售后服务的产品继续使用甲方的前述商标。

  第三条 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分别自终止日起_____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签章之日起_____个月内,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第四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协议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通知

  一.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二.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请求_____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二)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的;

  (三)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保密责任

  双方同意因合作而获知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和变更

  一、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协议附件

  一、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非对标题所属条款进行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许可的合同10

  转让人名称(中文):_______________法商法商商(英文):_______________

  转让人地址(中文):_______________法商法商商(英文):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名称(中文):_______________法商法商商(英文):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地址(中文):_______________法商法商商(英文):_______________

  是否共有商标:□是法商商□否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电话(含地区号):_______________传真(含地区号):_______________

  代理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商标申请号/注册号:_______________类别:_______________

  转让人章戳(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商商受让人章戳(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商商代理组织章戳: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法。商法商

  2﹑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法、商

  3﹑收费标准: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法、商

  4﹑共有商标申请转让,在“是否共有商标”一栏选择“是”法、商

  5﹑共有商标转让,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法。商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义地址都填写代表人的名义地址,同时必须填写附页法、商

  6﹑本书式适用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法。

商标许可的`合同11

  许可人:______(下称甲方)

  被许可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内在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副本送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章戳)乙方: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___(章)被许可人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商标许可的合同12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许可方”是指___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XX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

  3。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6。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7。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促销资料

  8。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分 销

  9。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破产、违约

  10。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10。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最后报告

  11。1 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 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2。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 费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权代表(签字)

  许可方授权代表(签字)

商标许可的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类商品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截止)

  商标标识:________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的注册商标遭不法侵害时,甲方必须在得知情况后两月内提起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保护乙方的利益。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提供。

  八、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九、合同期满后,乙方如存有被许可商标商品的,该商品的销售归甲方负责销售。

  十、违约责任:乙方如果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履行。由于一方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标许可的合同14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授予及条件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第四条 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第五条 制造,质量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商标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 附加义务

  第八条 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第九条 一般规定

  附表a

  本合同由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证方”)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公司,办事处设于香港湾仔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6906775- 000-12-b,和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证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主要办事处和营业地点为厦门,相互之间于1986年3月3日签订。

  鉴于许证方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获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卷烟的商标注册,并有权出让上述商标的使用许可证;及鉴于受证方愿意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的权利;及鉴于许证方愿意按照雷诺士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和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于1986年3月3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允许受证方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以下简称“主合同”)。

  双方特此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在使用本合同时,下列名词应有下述定义:

  1.01 “许证商标”应为列于附表a中的商标及其相应的申请号码或注册号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以后,此等商标均应保持为许证方或它的附属公司的财产。

  1.02 “许证牌号”应为在附表a的第二部分列明的卷烟牌号,以及根据本合同颁发的授权书中加以阐明的其他许证商标牌号卷烟。

  1.03 “授权书”应是由许证方一位负责行政人员签署而写给受证方的总经理一封信,信中订明受证方将制造的许证牌号的特殊标准和规格,授权开始生产及其销售,并包含许证方认为对此等生产及销售有需要的资料,要求或条件。

  1.04 “技术资料”的意义应为许证方向受证方透露,用于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商业秘密,专门知识,经验,方法及规格,并假定所有许证方向受证方作出的透露都是技术资料。

  1.05 “净销售量”的意义为受证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出的每种许证牌号卷烟的总数量(包括未付款部分),减去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退回的卷烟数量。

  1.06 “净特许权使用费”的意义为根据本合同受证方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比率及方法计算,不扣除任何种类的任何税金,费用或支出(本合同第

  3.03节所述者除外)。

  1.07 “中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理区域。

  1.08 “组成材料”的意义为受证方生产许证牌号时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烟草,香料及其他成份等。

  第二条 授予及条件

  2.01 许证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受证方在福建省制造和包装许可证牌号的独家权利。本授权的内容包括受证方有权在中国全国出售受证方制造和包装的“许证牌号”产品。

  2.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应以最大的努力在中国利用第2.01条授予的权利。

  2.0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或许证方不应在福建省内协商,签订协议,或者参子任何对于不符合本合同的,或可能使受证方或许证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的能力减弱的商业交易。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3.01 考虑到受证方使用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受证方同意向许证方支付按下列比率计算的净特许权使用费:每一千支卷烟的净销售量提取使用费(us$)。

  3.0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受证方应于每个日历月底之后三十(30)日内,以美元向许证方支付所有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该款应以汇款形式汇入由许证方指定的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每一次的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应是付款前一个日历月份内由受证方销出或受证方授权销出的许证牌号的销售数量,不论受证方是否已从它的客户得到此等卷烟的货款,此种销售数量应根据第1.05条确定。

  3.03 由于许证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净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许证方按中国税法在中国缴纳的一切税金,均委托由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作为受证方应向许证方缴纳净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缴纳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的十(10)天内将单据送交许证方。这种单据均应附有以许证方为付款人的政府正式收据,收据并应指明与此种税金缴纳有关的是哪一笔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

  3.04 每个日历月底之后十(10)天内,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一份有关每种许证牌号的报告,其中列明:

  (a)生产的卷烟数量;

  (b)销出的卷烟数量;

  (c)上一个月份内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从市场退回的卷烟数量。

  3.05 每个日历年结束后三十(30)天内,受证方应依据许证方合理要求的形式和详细内容,向许证方提供适当的文件,列明在上一个日历年内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的在中国国内使用于许证牌号的广告费用,总结在上一个日历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交易,并证明其准确性。

  3.06 受证方应保存适当的帐簿和记录,其中应准确写明按本合同范围内所作的一切交易。许证方可以在受证方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指派代表或代理人,检查受证方与生产和销售许证商标香烟有关的生产,广告和销售的帐簿和记录。

  第四条 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4.01 所有与根据许证商标由受证方制造和销售或受证方授权下制造和销售的香烟使用有关的设计,包装,标签,箱盒和其他组成材料,均应按照许证方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并且得到许证方事先书面批准方可使用。但在清楚达到许证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上述书面批准。许证方批准某一项目之后,受证方在未得到许证方的书面批准之前不应对此项目作任何改动。对于许证方未向受证方详细提供的配方及其它化学组成,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中国有关的法规的详细清单,许证方应以书面确认所提供的上述各项是符合上述的中国有关法规。在上述前提下,受证方有责任保证所有这些材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受证方履行这种责任。许证方对任何项目作出的批准,只限于有关生产许证牌号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使用于每种许证牌号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将签署文件证明许证方对此种版权的所有权。

  4.02 受证方在中国推销许证牌号而作出的推销计划应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许证牌号的广告宣传费用金额,为此目的而使用的广告媒介,广告稿件的设计和文字,以及受证方采用与许证牌号有关的广告公司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均要在许证方的指导和预先征得许证方书面同意下进行。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以使受证方对以上各项目都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4.03 受证方将保持向许证方反映在中国国内有关许证牌号销售的市场情况。

  第五条 制造,质量控制和监督

  5.01 许证方应把受证方将制造的每种许证牌号的确定的标准和规格通知受证方。此种标准和规格应与每种许证牌号所有的配方和制造中任何方面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点;烟草的混合,香型,含水量,圆周,长度,重量,过滤咀,滤咀纸和卷烟纸。

  5.02 在任何许证牌号开始商业性投产,销售和分发之前,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足够数量的受证方将推销的卷烟样品,以及(或者包括)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等,使许证方确定受证方是否能够符合并保持许证方对每种许证牌号确定的标准和规格,及取得许证方的批准,并向受证方颁发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受证方未收到授权书之前不应作商业性制造此种许证牌号,但是受证方提供的上述各项能明确得到许证方的满意并能符合及保持许证方的标准和规格之后,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它理由拒发上述的授权书。

  5.03 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颁发之后,未得到许证方的预先书面批准,受证方不应对该许证牌号作任何改动

  5.04 受证方应在许证方可能不定时或每隔一段时间按照许证方指定的生产阶段及合理数量,将所制造的许证牌号和其组成材料的代表性样品交付许证方以供试验。样品费用由受证方负担。试验及检测费用由许证方负担。受证方应允许许证方在任何合理时候检查受证方的设施,观察受证方的生产过程,取得上述有关的样品。

  5.05 如在任何时候许证方发现任何样品不符合所定的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应将此种情况通知受证方,受证方应停止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此后,在未取得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前,受证方不应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

  5.06 每种许证牌号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适用法律和规定进行制造,包装,贴标签,出售和分发。许证方对任何样品的批准只限于有关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

  5.07 许证方同意向受证方出售受证方将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组成材料。受证方没有义务须向许证方购买该组成材料,但是,向许证方之外的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应符合许证方所确定的许证牌号的标准及规格及本合同第4.01与5.02和主合同第十三条的条款和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建议向其他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样品,并在使用之前取得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如若该等组成材料符合5.02条并达到确定的标准及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不予批准。由许证方供应的组成材料,受证方应只用于制造许证产品,除非用于制造有许证商标的卷烟,不应将其售予或付运给其他人。

  5.08 受证方应按照许证方给受证方的总经理在本合同范围内的书面通知生产许证牌号卷烟。所有工作均应有最高质量并且符合最好的制造和贸易惯例。

  5.09 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收回因为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应出售给客户的许证商标卷烟。

  第六条 商标和技术资料

  6.01(a) 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卷烟的工艺过程,配方和制法,及其所有改进和发展,以及受证方根据许证商标售出的卷烟在制造,工艺过程,包装,包装设计方面的改良和改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授予的许可证,均应成为并保持为许证方的财产,但第6.01(b)条所述的情况除外。

  受证方应为技术资料保密,除了向其本身的高级职员或根据合同雇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人员之外,不向任何其他人透露任何资料,所透露资料的极限仅为使受证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如有)其续期期间,能适当而有效地制造许证牌号。任何以书面方式提供的资料将仅以英文提供。

  6.01(b) 在受证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对制造许证牌号卷烟所使用的工艺过程,配方及制造法等作出了重大的并可享有专利权的(或至少有与此相等的经济价值的)改进和发展的情况下,许证方有权与受证方商谈,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及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受证方应有权在制造许证牌号中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受证方将成为并继续保持成为此种重大改进和发展的拥有者,但这种所有权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影响或损害许证方对其许证商标及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在许证方提出书面要求时,受证方应将许可许证方以合理价格获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的权利。按对等原则,许证方也有义务对上改进和发展保密。

  6.02 对于任何许证商标的注册或申请注册的有效性,无论是文字或设计或其中许证方的权利,受证方同意不会提出疑问或反对,许证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续展注册有关的许证商标。受证方对许证商标的一切使用都应符合许证方的利益。

  6.03 如有任何断言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受证方应将此种情况迅速通知许证方。许证方有责任承担任何因根据本合同使用许证商标侵犯第三方权益而引起诉讼的答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如受证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时,许证方或受证方都可承担诉讼的答辩,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由受证方承担。

  6.04 如果受证方知悉有任何人使用的任何商标与任何许证商标相类似,或任何可能构成侵犯许证方技术资料的权利的事情,受证方应迅速通知许证方,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应与许证方一起参加许证方为保护它的权利所可能采取的行动,此等费用由许证未得到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受证方无权对与许证商标有关事件采取任何行动。

  6.05 除许证牌号之外,受证方不应使用许证商标或授权使用许证商标。

  6.06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中没有任何一处会以任何方式构成许证方转让许证商标或技术资料或任何权利,或者将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给予受证方(除了本合同已规定的使用的权利之外),或使许证方对任何侵犯商标权益,错误使用技术资料或不公平竞争等行动采取禁止或获得任何其他解除的权利受到减弱或影响。双方同意尽一切努力保证所有按许可证授予的商标注册继续保持有效及在将来保持有效,双方并理解和同意其中所有产权均为许证方所有。

  第七条 附加义务

  7.0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本合同签署日期以后,如发生双方都无力控制和未曾预见到,或虽然预见到但是无法避免的事件,而此种事件妨碍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它应负的义务,则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此种事件引起的任何不履行本合同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

  7.02 如果发生任何受证方根据本合同生产的香烟出现缺陷,或者受证方制造,贴标签,销售,分发或刊登广告宣传任何许证牌号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和规定的其他原因,引起任何索赔或诉讼,而产生任何责任,损失,损坏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受证方将负责赔偿并使许证方不受损害。许证方应将任何此种索赔或诉讼的通知给予受证方,受证方应有权通过自己选择的法律顾问对此索赔或诉讼进行答辩。

  第八条 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8.01 本合同从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直至主合同终止为止,届时本合同也同时终止。

  8.02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证方的所有权利应停止,受证方随之不再使用下列各项:

  (a)任何许证商标(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应销毁任何印有许证商标的组成材料),而印有许证商标的成品则与许证方另行商讨决定处理方法;

  (b)与许证商标相似的任何商标;

  (c)与许证牌号使用的相类似的任何设计,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和广告;

  (d)任何技术资料。

  8.03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受证方应有权使用任何没有印上任何许证商标的此类组成材料,但是受证方使用从许证方购买的烟草时必须与从其他来源购买的烟草混合使用。

  8.04 无论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受证方和许证方均

  (a)不应解除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应有的任何责任;

  (b)对本合同已明确规定合同期满或中止后,仍应承担责任的条款,受证方与许证方应继续受此条款约束。

  第九条 一般规定

  9.01 受证方不得将本合同,包括本合同所规定的它的任何权利,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9.02 (a)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执,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60)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ⅰ)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ⅱ)应有三(3)名中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b)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c)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d)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e)任何仲裁裁决均可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f)在双方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及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9.03 为实施本合同双方同意签署或促使签署可能需要用于保护许证商标,许证方的技术资料,以及按照适用的法律和规定有效地执行本合同的条款的附加的或附属的合同。

  9.04 本合同规定由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及一切建议,信件或通知,均应迅速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发给有关一方,并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通信的收到日期,应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两(2)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列的适当地址,直到书面通知对方改变地址为止:

  发往受证方:

  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往许证方:

  香港港湾道30号

  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

  雷诺士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电传:____________

  9.05 本合同包含了双方有关此项事务的合同中所有条款和条件,没有其他声明,陈述或保证未包含在此合同中。

  9.06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代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明确表示并特别指明与本合同有关,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9.07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9.08 本合同不应解释为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或代表,任何一方不应对另一方的任何行动或疏忽负责或受到约束。

  9.09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英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9.10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应为1986年3月3日。

  各方于1986年3月3日签署。

  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

  第一部分 许证商标

  商标: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许证牌号

  (过滤咀) 毫米长烟, 毫米特长烟

  毫米长烟, 毫米特长烟

  毫米长烟, 毫米特长烟

商标许可的合同15

  商标所有权人(甲方):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及《xx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甲方将已注册的第xxx号“xx”商标(以下简称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物上。

  二、许可使用期限及证明商标标识的印制和使用

  1.许可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 ,如需延期使用,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乙方应规范印制和使用富锦商标。

  三、商标使用管理的费用与交付方式

  商标为有偿使用。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商标管理费(注:本许可合同期内免交) 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经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2)对不合格产品有权申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封存、销毁,并取消其商标使用资格。

  (3)对xx商标的印制、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4)对假冒、侵权xx商标的行为进行收集证据材料、起诉和索赔工作。

  (5)甲方可以在中国境内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商标。

  2.甲方具有以下义务

  (1)不定期为乙方商标管理员提供培训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侵权时,甲方及时提起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拥有以下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xx商标。

  (2)使用xx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商标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经贸洽淡、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xx商标的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标注册人的工作程序提出建议。

  2.乙方具有以下义务

  (1)维护xx商标所代表的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信誉。所加工、销售的xx牌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2)接受商标注册人对产品数量、质量的不定期抽验,以及对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

  (3)应有专人负责xx商标印制、包装物的保管和使用,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赠与xx商标标识和xx包装,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许可他人使用xx商标,确保xx商标标识及其包装物的不失控、不出借、不流失;不得超出许可使用范围使用xx商标。

  (4)对xx批次、数量需建立档案用以备查;如有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

  (5)及时向商标注册人反馈xx产品质量方面信息以及消费者对xx商标所代表的产品质量意见。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省工商局及其所在地县工商局。

  2.合同期满后,乙方未使用完的商标标识不得继续使用,乙方应统计数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甲方收回或处理。

  3.乙方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使用证明商标,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违反《xx包装管理办法》、《xx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的。

  (2)产品质量不合格,整改期过后仍不合格的。

  (3)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未通过年检的或被吊销的。

  (4)使用违禁农药,或不按规定间隔期使用农药的`;在加工中违规使用添加剂、色素、掺杂的;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5)转让、出售、转借、赠与xx商标给他人使用的。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向乙方作出口头警告、发文警告、行业通报直至取消商标使用权,并可向媒体曝光。若由此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其它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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