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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请书

时间:2023-03-21 14:45:25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行政申请书【推荐】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行政申请书【推荐】

行政申请书1

  申请人:武某,男,_____岁,汉族,工人,

  住址: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三队电话: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负责人:许某职务:书记

  住址:_______市人民路_____号,电话:_______。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或变更市土地管理局“市字[ xx]号文,即《关于对武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

  主要事实及理由:

  武原为水县xx乡xx村三队村民,xx年元月,根据国家关于对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寻求企业发展的政策,承包了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xx机械厂,出任厂长,承包期为xx年,后经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批准,依法变更了公司名称,为xx有限责任公司。

  原机械厂面积为xx平方米,xx年xx月xx日领取了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当时该厂与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线的争议,故一部分土地凭证没有申领。年月日武承包后,依法向县土地管理局申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时间是xx年xx月xx日。

  武出任厂长后,为使企业摆脱困境,经队、村以及农工商总公司同意,组建了有限公司。公司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准备新建部分厂房,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请,队上签署了同意办理的意见,而恰在此时,村上与公司因承包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不给报件盖章并骗走了土地使用证,致使建房用地手续不够完善。

  有限公司为使企业正常运转,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盘活土地资产,从总体上讲是符合国家关于盘活土地资产有关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对其进行的处理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而是不顾客观实际和后果,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这有悖法律关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是不适当的。具体来说,市土地管理局行政决定的不当之处主要是:

  1.主体错误。市土地管理局[ xx ]号文的处理对象是武,而实际上武只是继宏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将自然人与法人混为一体。主体错误,处罚不能成立。

  2.适用法律错误。市土地管理局处理决定第一项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文是针对非法转让土地,而非出租集体合法使用的建设用地。处理决定第二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中发[ ]号文件的“精神”进行处罚,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再者,中央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亦下发了《关于贯彻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区两个文件通知的精神实质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实保护耕地”、“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而并非土地管理局处理文件第二项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的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第二项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继宏公司法人代表武与三队签订有合法的承包企业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业时当然包括企业用地;第二,《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乡(镇)村建设用地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出让,严禁买卖和荒废。生产经营停止后须将土地归还集体。”继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产经营,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应重新安排给三队使用。

  3.查明事实不清

  (1)房屋平米是公司所建,并不是武个人行为,而其中呈“ ”状的房子是原队上已打好的地基,属合建房屋;

  (2)建房时经过了集体土地所有人村和队的同意;

  (3)房屋没有办下房产证是因为与村就承包费交纳产生争执,不盖章无法申办;

  (4)村将土地使用证原件骗走,导致相关手续无法申办;

  (5)此案的举报人是村,导致此案查处的真正原因是村在承包费官司没打赢后(见法院裁定),随即以整人的方式将武举报给土地局,而事实上,该地块的房屋建设是经村、队同意的,但年当公司法人武收房租时,村已与该地块部分单位签订了租赁公司,收取房屋及土地租金,从而形成一个房屋或一块土地有两个租赁合同的局面,而且,村与公司争收租金;

  (6)该地块余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闲地块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将出租房屋的行为,按出租土地处理,显然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

  4.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就公司来说,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机械厂时大部分为闲置土地,荒废多年,就连集体租金都没法上交,公司盘活土地资产,合理利用,这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7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扩、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如果我们刻意去追求一种看似合法赦质不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形式,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市土地管理局[ xx ]号文件决定让公司在日内自行拆除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项中又规定“如该片土地继续出租,联营建厂,其土地使用权必须先转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这说明该片土地是允许进行工业或建设使用的,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也批准为建设用地。市土地局不让其补办有关手续而必须先拆除后办手续再盖房子是没有合理性的。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11号文件的《通知》第四点第二段中明确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土地,必须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按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而并非要求一律拆除。

  综上所述,综观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所涉及的法律,市土地管理局[ xx]号文件处理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明显不当,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第1、2、5、点的规定,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予以变更市土地管理局[ xx ]号文件,以维护国家、集体、企业乃至个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武某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原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诉______(被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______一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诉到你院(或向你院提出上诉),现请求撤回起诉(或上诉),其理由如下:______。请予批准。

  原在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______共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填写说明:

  1.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申请人与被申请的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则在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后还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应写上律师的姓名以及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写明撤诉请求与理由,撤诉的原因应当注意言简意赅。

  3.申请人签名一栏,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行政申请书3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很感谢您给我到力达工作的机会,对此,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和感谢。我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好好表现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行政专员的工作中去,为我们力达公司明天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我是20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至今已有月余的时间了。这段时间,是我人生的重大转折。非常感谢我的领导和同事们,他们给了我很多无私的帮助和指导,让我能够在行政专员这个岗位迅速入手,做好一个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深知做为公司的综合办一员,不仅需要有耐心、细心,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为自己所做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素质,力争使工作质量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力达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本人工作认真,极富工作热情,善于与他人沟通,注重团队的合作协调,责任感强。更关键的一点是,做一名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是我一直以来的愿望,我爱好行政这一行,所以我自信,并能够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积极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今后各项工作。今后,我会更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力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工作中,我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不懂的问题及时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

  虽然工作时间不算长,但我已经深深被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氛围所吸引。公司的领导注重人性化管理,工作环境优质,在这样的氛围中,可以极大地激发我的自身潜力,使我以更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

  基于以上所述,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将一如继往地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现在我的工作技能基本掌握,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申请书4

  申请人李xx,男,汉族,xxx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xx省xx县xx镇x村行政村李村组,系xx市xx镇xxxx灯饰电器厂业主。

  被申请人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xxx1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xx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xx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行政申请书5

  申请人: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蒋勇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37号

  第三人: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铿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锦绣山庄

  第三人:重庆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渝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7号18-2

  复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居住需要,购买了第三人(华新公司和东大公司)联合开发的位于江北区五里店36号华新都市花园小区的房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复《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华新都市花园方案设计的批复(渝府<20xx>13号)》同意被申请人所确定的原规划许可方案,华新都市花园是一个具有山城特色的园林绿化示范居住小区,而第三人就小区景观和配套设

  施建设的承诺更为诱人。时至今日,第三人并没有兑现其所做的诸多承诺,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设施几乎为零,华新都市花园成为了新的“烂尾楼”。

  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变更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在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区内数百名业主签名反对就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变更,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致函被申请人反对就规划方案进行变更。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依据广大业主的要求驳回了开发商的规划变更申请。

  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请人以《渝规建审(20xx)江字第0008号<关于华新都市花园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原则批准了第三人调整小区规划的新的设计方案。

  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召开所谓的“三期建设吹风会”,告知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已经原则上获得通过。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联合向被申请人提出就华新都市花园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变更许可举行听证会,被申请人对广大业主的听证申请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请人作出《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了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请人最终向第三人违法下发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就华新都市花园规划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申请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请人的违法之处如下:

  一、华新都市花园的建设方案设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被申请人无权自行进行变更许可。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条之规定,超越了其审批权限。

  二、被申请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程序中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之处。

  1、根据《规划管理公示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进行变更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进行公示,而被申请人未进行有效的公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四十七条、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重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四、五条、重庆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在此行政许可程序中,应告知广大业主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非但未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在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业主提出听证申请后,对其置之不理,依然不举行听证。被申请人的此种行为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申辩权和陈述权。

  3、被申请人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

  三十三条。

  总之,被申请人所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请求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理应模范的遵守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我们可悲地看到被申请人为开发商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利。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居住权,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申请人: 年月 日

行政申请书6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___,于20__年2月5日进入本公司,在组件担任文员一个月,根据公司需要,现担任人事专员一职。经过将近三个月的磨合,我已经能胜任这份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当踏出了大学这扇门,就意味着要踏上职业生涯的道路,对于应届生的我来说,还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经过了这几个月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特别是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学会了很多技能,增加了相关的经验。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办事能力。

  我希望能成为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凭着自己的能力,与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创造公司辉煌的明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7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好!我是XXX,在XX公司工作已有六年多的时间了。在行政部现担任尤尼克斯品牌产品代表职务,我在这个位置上工作也有一年半的时间了。自从我第一天来到这个岗位上工作我就深知自己责任的重大。我必须倾注所有的热情和汗水以此来报答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这么久以来,我一直无愧于心,方方面面我不敢说尽职尽责,但至少我尽了自己全部的努力来做好我的每一项工作。

  中国有句俗话:“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就像大部份人一样,我希望我所付出的努力可以被领导看到,我的能力可以得到领导的赏识。只要有一个机会出现在面前,我想无论是谁,只要他有自信和信心,他就一定不会放过这个机会。

  今天,我郑重的向公司提出“晋升行政部产品主管”一职申请。我明白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压力会更大,困难会更多。但我已经作好了准备,随时准备迎接新的挑战。不管遇到什么麻烦,我都将和我的团队并肩战斗。我相信自己的能力,因为这一切都来源于我对这个工作多年来的热爱,以及全体行政部同事们不懈的支持。

  在此恳请公司领导给我这个锻炼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每一项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行政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写明机关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一案,已经由_____________(复议机关名称)审查完毕,复议决定维持了我机关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决定,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复议决定,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_____________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_____________条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申请书9

  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行政申请书10

  申请人:姓名xx性别xx年龄xx职业xx

  住址:xxxx(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xx住所xx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xxx职务xx)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xx单位xxxx住址xx

  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名称xx地址xxx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xx

  事实和理由:xx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时间:

行政申请书11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西安市乙公司与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

  中止审理申请书

  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

  20xx年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12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于20_年x月27日来到康祺公司应聘行政一职,新入职有很多不适应及工作失误,诸如报就餐人数名单有出入,有的电话未转入或转出,未能及时更换值日表等。

  如果说刚来的那几天仅仅是从简介中了解公司,对公司的认识仅仅是皮毛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公司也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启迪睿智、笃实诚信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

  在这期间我熟练了cad软件的使用,在绘图时也大致了解了基站、摄像头应该安放在什么样的位置,怎样安放最合理;而photoshop是我来公司工作后学会的,制作了入场券和贺卡,能够将图根据同事的意思修改到位。我的工作更多的'是配合各个部门的工作,同时也要求我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品质。诸如报名单、cad制图、photoshop修图、更换值日表、取报纸和往来信件、打印复印传真文件、条形码标签的打印、接转电话、考勤表及其他常用表格绘制和其他临时的工作构成了我的日常工作,在努力完成工作的同时,积极学习知识,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零碎的时间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期待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因此,我特向公司领导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转为正式员工。

  转正之后,我会加倍努力,将自己的工作做得越来越好,以实际的工作业绩来报答公司领导对我的厚爱和培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13

  申请人:_________性别:女年龄:______岁

  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小区____幢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20___________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及理由:

  我丈夫王______系_______________市______公司职工,___年___月被借调至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__单位,从事________岗位工作。20________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____________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_______________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____________单位、______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______于20________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

  ______公司于20________年3月30日向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______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

  我认为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______系在____________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______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______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

  王______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______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______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______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

  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2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享受工伤待遇。做为王______的妻子,我申请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撤销_______________市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20________)___劳工伤认字量(23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行政申请书14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赵伟、系陕西华声商贸有限公司经理申请人与旬阳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诉至贵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______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关于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已于20___年___月___日诉至贵院。由于需要对本案相关证据予以补充,故向贵院依法申请撤诉,请法院准许。

此致

  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

  20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申请书15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xx

  复议请求:xx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20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三)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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