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合集六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造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造合同 篇1
编 号:WH11022801
签约地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相互了解,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新建温室工程,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温室项目建设内容
1.1温室结构工程内容:
温室长72米,宽44米,为9跨,每跨8米,间距4米,建筑面积3168平方米,其中:2跨作育苗室建设。温室四周和每跨顶部设电卷膜开窗。在温室的端墙的中间开二套门,门高2.4米,宽2米的铝合金门,填充PC板。温室覆盖材料为以色列膜0.15mm的温室专用膜,提供四年质保。开窗处防虫网,规格为32目。
1.2温室配套系统工程内容:
外遮阳系统、内遮阳系统、水帘风机降温系统、灌溉系统、内保温系统、内循环系统、热水管道加温系统、苗床系统。
二、价格
2.1温室工程(不含热水管道加温系统、苗床、智能控制系统)总包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包含温室结构、覆盖材料、外遮阳系统、内遮阳系统、水帘风机降温系统、滴灌系统、内保温系统、内循环系统及各子系统配套智能控制系统的材料采购、加工、运输和安装,测试,总金额为捌拾捌万柒仟零肆拾元整,小写为887040元。
2.2 热水管道加温系统苗床区域部分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温室其他区域热
水管道加温系统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苗床系统每平方米 元(苗床规格为3*8)。这2个系统均根据配套温室区实际建设面积计算。
2.3智能控制系统待另一个温室建成后一并安装,价格为 万元,建设时间另行协商。(此条款价格不包含在此合同总价内)
三、质量标准及使用年限
3.1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备材、制作、安装、测试、运行,达到国家质量要求;
3.2 主要性能指标:抗风载:≤25米/秒(相当于10级风);抗雪载:≤20xx公斤/平方米(相当于20㎝厚积雪);夏季室内最高温度不能超过30℃,冬季最低温度不低于20℃,温室内湿度控制在40%~90%,围护材料总透光率不低于80%;
3.3 使用寿命:主体结构15年以上,所有金属构件均采用热镀锌处理。……
四、地点
甲方温室项目地。
五、验收及付款结算
5.1合同签定5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万元预付款。
5.2温室材料进场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万元预付款。
5.3温室安装完毕,一个月内由甲方组织市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专家领导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工程结算款除5%的质保金外的全部余款。
5.4项目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温室交付使用满壹年后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5.5 项目凭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结算。
六、质量保证及维护维修
6.1 乙方温室备材、制作、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安排人员进行质量监理;
6.2 乙方提交温室使用手册,全程负责指导温室操作;
6.3温室交付使用后,温室主体骨架五年内免费维修;其他部分一年内,乙方无条件免费、及时提供保养维修服务;乙方提供终身保养维修有偿服务,以成本价向甲方提供相应配件。
七、项目施工双方约定事项
7.1甲方负责项目地的平整。
7.2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存放材料,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住宿场地和施工用水用电。
7.3甲方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关系的处理,如因周边关系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4乙方负责温室的.安装和调试。合同生效后, 天内完成温室安装,最迟不超过 月 日。
7.5乙方在施工期间场地所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7.6施工期间内乙方负责材料的保管,如遗失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发生纠纷则可由双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十、合同附件:
10.1 温室详细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
10.2 温室主体及各子系统材料、设施设备清单。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表 人:
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电话/传真:开户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加强技术力量,提升公司发展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担任公司技术顾问,乙方接受聘任并同意将自己所持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甲方企业注册。为规范双方行为,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合同自建造师注册成功之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正式公告之日为准)起往后推 年。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质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协议期间,若甲方工程项目投标需要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双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支付相关报酬。
3、协议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维持注册证书有效性所必须落实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相关费用。必须本人到区外参加学习的,乙方凭相关票据按甲方规定的限额向甲方报销差旅及食宿费用,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参加学习导致证书无法使用,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000.00元整,并退还当年已支付聘用工资和已报销所有费用。
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和资格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在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印章、毕业证书等原件应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亲自保管,乙方的执业注册证书及资格证由甲方负责保管使用。但牵及公司资质申报及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5、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有关资质申报及建造师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资格证原件、职称证、照片2寸和1寸各4张,简历一份。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为乙方安排食宿。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无偿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造成甲方资质年检不通过或资质降级或资质吊销的,乙方退还当年聘用及剩余年限的工资。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变更)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注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证书信息,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4、乙方应在注册成功后的两个考试周期内将安全员B证考试通过。
5、甲方完成注册后,乙方提供银行账号,并有义务提醒甲方及时支付聘用工资。
四、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如下: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聘用工资为:人民币元/ 年(大写: ),乙方同意甲方按每年支付聘用工资,即每年支付元。(以上费用不包含乙方应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保项目),如聘用期间,为确保证书使用的有效性需要乙方在甲方处缴纳社保的,乙方须配合办理,甲方按本市规定及最低缴纳标准缴纳社保金额。
2、如甲方工程项目投标需要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员B证给甲方,甲方按以下标准另支付费用:
工程项目中标成功以后,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乙方以一级建造师身份在甲方的在建项目工作的按 元/月支付。
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提供注册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当日,甲方预付聘用工资 元给乙方,甲方确认乙方证书注册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下的聘用工资 元支付给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因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者,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额预付款 元,并退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
五、 证书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交由甲方保管使用。
六、 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单方面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逾期支付聘用工资,经乙方催告后15天内仍未支付乙方工资;
(2)初始(变更)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4)甲方的施工项目以乙方名义担任项目经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并且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5)乙方因个人行为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
(6)乙方有违法行为的;
(7)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配合甲方工作的;
(8)乙方提供虚假的注册证件及相关文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并归还乙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等在甲方保管的证件,并配合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不得无故刁难。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1)在甲方注册未满壹年;
(2)甲方的施工项目是以乙方名义担任项目经理,工程未完工的(如本合同已到期,工程未完工的,乙方担任项目经理期间,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超期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按建设部门要求负责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
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如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转注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毕业证、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丢失,乙方配合甲方负责在该合同年度内完成补办,如合同期满,甲方未完成补办,甲方须在合同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三个月的聘用工资,并在三个月内完成乙方证书的补办工作,并将证书寄给乙方。若合同期满三个月后,甲方仍未完成补办工作,甲方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延期时间的聘用工资直至补办完成。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执业注册证吊销,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费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执业资格或执业注册证吊销,甲方概不负责,就此造成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证书的,乙方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元整,并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聘用工资。
(2)大学文凭(原件)、职称证书(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补办。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年后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度及之后已支付聘用工资。
(5)甲方必须在注册期满年后才可以提出解聘,如提前解聘,乙方不退还当年甲方已支付的聘用费。
八、 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九、 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十、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返还乙方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XXX,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条 船型、数量和工程编号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
第2条 技术依据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 1、技术说明书。
2.2 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 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 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第3条 建造规范依据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 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第4条 船舶规格及时间
4.1、船体:
总长: 米; 船长(两柱间): 米; 型宽: 米; 型深:米; 设计吃水 米.
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 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
4.3、船速: 试航速度不小于节。(与甲方无关)
4.4、建造时间年 月 日,交船时间年 月日。
第5条 价格与付款
5.1、 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 ---- 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 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5.1.2.1、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 (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 ---- 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 ‰(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 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 %,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 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3、第三期付款: 开工之日起 天, 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5、在试航前 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 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 船舶法律交接时, 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 %),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 天为限。
第6条 监造
6.1、乙方驻厂监造代表及其权利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甲方检验后,提前 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 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7条 工程变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8条 试航和试验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 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 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计划。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项目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项目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条 船舶交接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 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 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3)、 船舶建造证书。
4)、 船舶质量说明书。
5)、 船舶检验证书。
6)、 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 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法律交接时的船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第10条 船舶安全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第11条 交船时间延误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12条 质量保证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是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免费修理和更换。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13条 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建造合同 篇4
1环境保护建造合同
治理深圳河工程最显著的特色是从管理着手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实处。在建造合同(施工合同)中列出专章“环境保护工程”,详细而明确列出了承建商在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明确施工中应执行的环境保护工作和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须提交的资料与要求
承建商必须遵守国家、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指引,以及《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香港《环境许可证》(EP-430/20xx)和《环监手册》中有关减免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要求和建议。开工前14d内,承建商须向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提交一份承建商的工程管理资料,包括管理框架、组织结构图、各级负责人姓名及联系资料。开工后14d内,承建商必须根据《环境许可证》《环监手册》和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建议,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各一份,提交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前者应详细说明建造过程中空气、噪音、水质和废物污染控制计划,以及防止景观、生态破坏的应对措施,证明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或更好,并拟备详细的执行计划;后者应详细说明施工期间避免产生各类废物的措施,废物的再利用(如开挖料回填)、回收、循环改造、收集、运送和弃置安排,一份详细的污染土分布图,所有污染土弃置地点及其数量的记录系统,并有详细的执行计划。环境管理计划须经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批准。
1.2防止扰民与污染
承建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与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其施工方案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而不是在扰民发生后再行消除。对于受噪音骚扰的居民及团体,应在施工作业前予以事前通知,并随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在此之外,承建商还应提供投诉。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承建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限值,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工期的延误,均由承建商负责。另外,承建商应按深港双方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工程主任,另外,还须向工程主任报告有关申请情况。
1.3空气中粉尘减少措施
工程开工前30d,承建商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污染,在选用或购置施工设备时,要选配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使其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施工期间,深圳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值控制在其标准值内;香港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空气质量污染控制条例》(APCO)及其补充规定,保证其敏感受体附近的TSP浓度值不超过《空气质量目标》(AQO)及香港环境监察与审核(环监)的规定承建商应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并冲洗所有离开工地的车辆,确保所有离开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洗车轮设施的水应经常更换,淤泥应定期去除。承建商应将洗车轮设施的详细计划在实施建设前提供给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洗车轮设施应在任何开挖施工之前准备就绪,承建商还必须在清洗设施和公共道路间修建一段用以过渡的硬地路面。另外,承建商有责任设计和实施《环评报告》和《环监手册》推荐的空气污染控制和纾缓措施,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1.4噪音污染控制
施工期间,深圳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噪音加以控制(见表3);香港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噪音控制条例》(NCO)及其补充规定,将敏感受体噪音水平控制在此条例规定的限值内。承建商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噪音水平能达到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噪音控制标准并保证。施工期间,承建商应于施工场地与周边地区和敏感受体之间合理安装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场地周边和敏感受体的方向传播。采用的声障设施要设计合理、性能优良、坚固耐用。声障的设计应于施工前14d送交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审查、通过。当施工期间的环境监察结果超出《环监手册》的水平时,承建商应实施《环监手册》的行动计划,在实施工程主任同意的纾缓措施以前,承建商应停止施工活动。实施纾缓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程延误的责任和费用皆由承建商承担。如果承建商实施了上述降噪措施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推荐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将噪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承建商应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动,直至超标停止。同时应与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协商其他的纾缓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实施。
1.5水污染控制和废弃物料的去除
工程开工前,承建商应密切配合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对其施工设备、防污设施及措施、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等进行检查和审核。承建商应按照《环境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河道疏浚,采取合理的操作程序,尽量减少疏浚过程中沉积物的再悬浮和污染物的再释放,同时还应避免在雨季(4月~10月)进行疏浚工作。《环境许可证》要求的疏浚方法须在开始疏浚施工前提交一份疏浚方法报告给工程主任及香港环保署,以获其批准。在枯水期疏浚施工时,应在施工段上游200m和下游500m处布设防泥帘幕,横跨河道整个断面,以有效防止再悬浮泥沙向上下游迁移,挖泥工程先进时防泥帘幕须保持关闭,并加以保护维修。应特别注意降低抓斗的提升速度,将泥沙的再悬浮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有超标情况,则应降低开挖强度10%,如水质仍未达标,则继续降低开挖量,直至水质达标。按照环境许可证的要求,深圳河四期工程合同A与合同B的每天总水下开挖量不得超过996m3,因此承建商须于工程开展前七天将预计开挖量通知工程主任,并按照获批复的工程量进行水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建商应每天记录当天挖出的污染土和非污染土的数量、挖出物的去向和运泥车的容量,并将记录复本提交环监组长,同时应注意挖掘工作尽可能与河道隔离,以免挖掘土进入河道污染水体。施工期间的水质监察结果超出《环监手册》的水平时,承建商应实施《环监手册》的行动计划。承建商有责任设计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推荐的水质污染控制和纾缓措施。在实施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同意的纾缓措施以前,承建商应停止施工活动,实施纾缓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程延误的责任和费用皆由承建商承担。如果承建商实施了上述水质污染控制措施和环评报告推荐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将SS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承建商应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动,直至超标停止。同时应与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协商其他的纾缓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实施。
1.6水土保持要求
新河道与重配工程的开挖应尽量采用干挖,疏浚和开挖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干季进行。开挖料如临时堆放,承建商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并在其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弃土临时堆放位置、范围、存放时间及防护措施须事先征得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批准。物料及弃土露天堆放应择不易受冲刷的场地并加盖,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另外,尽快植草种树,恢复施工迹地(此等费用已包含在弃土、河道、堤防、重配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单价中)。
1.7生态保护要求
承建商应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境破坏,严禁在工地外砍伐树木。未经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批准,承建商不得于施工区附近的任何地点倾倒废弃物。在施工场地内标示出有特殊意义的树木以及野生动物生境,并且设置必要的围栏以提供临时保护,防止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对其进行扰动,这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应当根据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指示而撤消。应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滋扰,尤其是在11月至3月(包括这两个月)的鸟类越冬季节,应尽可能减少对其扰动。承建商需在每年的10月份提交一份有关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鸟类迁徙期的施工作业,只有正在进行且不能延误的施工活动得以继续,并且仅仅允许一些对合同的完成有关键影响的施工得以开始。
1.8环境保护培训
承建商须保证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员已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工地管理人员环境管理课程”。为了达到本条款的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包括了承建商代表、项目经理等。如有未参加该课程的工地管理人员,承建商须安排该人员在其任职日后的14d内参加所要求的课程,并在上述日期后6个月内完成课程。承建商须确保环境监督员按条款22.11(4)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如有未参加该课程的人员,承建商须安排该人员在其任职日后的14天内参加所要求的课程,并在上述日期后的6个月内完成课程。如果环境监督员事先已经完成了由CITA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该人员被视为符合该子条款的要求。根据条款23.08,承建商须保证地盘迎新培训包含了针对本工程或合同相关工程的职员和工人的环境管理及安全培训。迎新培训中环境部分须由环境管理主任或环境监督员或指派人员来执行,培训的频率及内容须获得工程主任的批准。培训内容应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责任、措施、目标、内部规程等。迎新培训的时长至少为15min,并且涵盖了环境管理所需的内容。
1.9环境保护报告
建商须在工地安全及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中提交用以讨论的每月环境管理报告,且由承建商代表背书,报告内容如下。
(1)污染事件及纠正措施的总结,主要包括:投诉事项;由香港环保署签发的减少污染通告;由香港环保署在检查中指出的违规现象;环境违规的传唤。
(2)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环境影响或引起滋扰的活动清单,及建议的控制或纾缓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条款22.13,下月的培训计划及上月所安排和执行的培训记录;最新的环境管理组织图;检查中指出的欠缺与不足的总结报告,每周环境巡查,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的跟进措施和纠正办法。
2环保工作的落实
2.1从管理上强化环保工作
治理深圳河工程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须指派一名环境管理主任来监管工程中所有的环境事务,并至少另指派一名工地人员(环境监督员)来协助环境管理主任完成工程的环境检查、监察及管理工作。
2.2从教育上加强环境意识
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须保证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员已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工地管理人员环境管理课程”。承建商还须确保环境监督员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同时承建商除进行包含了针对本工程或合同相关工程的职员和工人的环境管理及安全培训的迎新培训外,每月还须进行包含工地管理人员、工地监督人员以及工人的环境和废弃物管理培训。
2.3从资金上保证环保执行
第四期工程对于环保资金的使用也有明确的规定,除环境保护工程外,包括环境和废弃物管理培训等都有相应的经费,对此承建商也做出了积极响应。购置专业洒水车用于工地的降尘、日清洁、月清洁和绿化。第四期工程合同A2#营地的生活污水,由于无法接入城市下水系统,投资10余万元,采用经过化粪池及MBR膜生物反应装置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深圳河,这在其他水利工地还属罕见。
2.4从制度上加强环境管理
按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必须根据《环境许可证》《环监手册》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并随着工程的进展,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和施工项目,更新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承建商除了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汇报工地一周的环境状况外,还须在工地安全及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中提交用以讨论的每月环境管理报告,汇报污染事件及纠正措施的总结,以及在接下来的2个月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环境影响或引起滋扰的活动清单,及建议的控制或纾缓措施和下月的培训计划及上月所安排、执行的培训记录。
3结论
治理深圳河工程根据国家、地区,特别是香港特区环境管理要求和特点,在建造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建商在施工中须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列出专章,详细提出了环境保护合同条款,明确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可使用的环境保护资金,使该工程环境保护落实到实处。在建造合同中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及措施,并通过资金监管,充分达到了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目的,不失为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典范。
建造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建(轻包)甲方房屋建设2幢,建筑面积约1920平方,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负责房屋建筑材料(砖、钢筋、水泥、石子、河沙等)。
2、乙方负责房屋建筑轻包为主,并负责钢筋工、泥水工、木工等。并负责场地看护,解决食宿(包括施工人员)。
3、浇筑时按甲方要求,其它建筑方面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规范施工。
2、施工日期自20xx年9月1日开工起180天完工。
三、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共计费用(轻包工)约48万元,工程结算待竣工后按实结算。工程开工后基础做平付25%,每做好一层付15%,结顶后付10%,工程竣工后扣留总结算价的'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四、质量保留金
工程全部完成后,甲方扣留工程总结算价的5%为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留金。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后1年,期满,经甲方验收有工程缺陷时,乙方按合同标准修复缺陷或按缺陷情况扣除修补费用于修补工程缺陷;工程无缺陷的按本协议分期付款时退还质量保留金。
五、事故责任
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等造成的后果、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其它条款
施工期间,乙方应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做好“三度一排”,确保道路正常通车。 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筑材料应妥善保管,以防流失、扬尘扬沫。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房建专业),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注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册期限为 壹 年,每年薪金为: 元整,薪资支付方式为:壹年一付。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乙方一寸二寸彩色相片各4张,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些证明材料。
在当日验证完成双方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即付给乙方 元整,并报销原返程车旅费。乙方的身份证和毕业证甲方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归还(十五个工作日左右)。第二年若甲方继续聘用乙方,第二年薪金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姓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
三、甲方办理注册期限为50个工作日,超过 50 个工作日视同注册成功,必须付给上述款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注册时,乙方应将已收到的薪资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收回全部证件(甲方均应出具有效书证予以证实)。若是甲方单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注册的,则退还首付款的50%。
四、聘用期间,若国家开通对建造师继续教育,乙方在聘用期内的继续教育(含继续教育期间标准的差旅住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如因甲方需要乙方到公司配合的,甲方应提前与乙方协商,报销原返程车旅费、食宿费。
五、完成注册后,乙方只作为甲方资质升级和年检之用,乙方的“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交由甲方妥善保管,其注册章及其他证书原件应交还给乙方。在甲方办理资质申报、年检或有关部门检查时,若需有关证书原件、印章等,乙方应及时配合提供,不得延误。
若超出以上范围,甲方要使用乙方证书或印章时,则应经双方协商,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付给相应报酬或津贴。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私自使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若有其他需要注册的证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甲方保证乙方资格证件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七、解聘:乙方必须在聘用合同的`壹年期满后,才可转注,在合同期满时,甲方应提前30天出具乙方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说明具体情况,并应退还已收的辞聘后期间的薪资,且甲方不再负担其再教育学习费用。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应支付剩余期间的薪资。
八、续聘: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没有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延期的薪金,且由甲方办理转注手续,直至乙方能转注为止。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件丢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金额如下:若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负责补办,如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进行赔偿;由于大学文凭(原件)无法补办,若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伍万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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