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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合同

时间:2023-04-27 15:50:2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装潢合同合集6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装潢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装潢合同合集6篇

装潢合同 篇1

  装修合同

  发包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承包人:

  施工队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店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店铺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工程施工图)。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1:工程报价表);

  4 .工程期限

  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小写:元。

  第二条 施工图纸

  1..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方式提供:

  ·承包人设计施工效果图,效果图由发包人批准合格无误才能安装施工。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1.开工前1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店内物品、陈设、杂物或将店内不易搬动的物品、陈设、杂物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场地协管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1.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六条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室外广告布置,施工安全,材料达标,环保级别。

  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工程过半;

  (2)工程竣工。

  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月。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

  相应的经济损失。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工程施工说明,工程报价

  发包人: 电话:

  承包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潢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

  二 产品质量

  供方应保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清楚。

  三、保修方式

  以上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包修期满后需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

  供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的费用。需方在交货地点对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产品质量不符合或规格不符的,有违合同原则的产品有权拒收,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费用和一切损失。

  五.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

  六.服务承诺:

  1.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供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供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部分,需方如需要,应照数补齐,需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如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交货,则供方应该给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需方另行采购。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潢合同 篇3

  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汽车装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 托 方:

  受 托 方:烟台华鑫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地 址: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188号 邮 编: 邮 编: 264004

  电 话: 电 话: 0535-6678888

  身份证号:

  客户服务热线:0535-6679999

  鉴于甲方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编号:),甲乙双方现就甲方所购车辆的装潢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下列汽车装潢服务并同意预付相关费用:

  注:1、以上委托代办项目的费用均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乙方凭出票单位的凭证与甲方按实结算。

  2、装潢项目中,如果甲方同意使用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装潢车辆因为非上海大众原厂附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安装非上海大众附件时需更改原车电源线路。

  二、乙方根据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收取如下费用:

  三、其它说明: 。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装潢合同 篇4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简称甲方): (业主) 联络方式:

  承包方(简称乙方): (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 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家庭固定电话: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装潢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钢筋混凝土;房型_3_房_2_厅_1_套,建筑面积约152平方米。

  3. 承包方式: 清包工 。

  4. 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储藏室、家具打造,清洁工程,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

  5. 总价款:¥_约_13,000_元(包括清洁费和搬运费),大写(人民币):_壹万叁千元整_。

  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如甲方决定对该房屋初定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变更,包含增加或删减,该总价款不做变更。

  6. 工期:自_xx_年_11_月_25_日开工,至_xx_年_1_月_25_日竣工,工期_约60_天( 以上规定工期为指导工期,为保证施工质量,原则上不少于以上工期,也不应超过工期15天。如遇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问题,则相应顺延竣工日期)。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如延长工期后遇春节假期,甲方允许乙方春节期间停工7至12天)。

  第二条 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 乙方(即 )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 )提出赔偿。

  2.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 乙方负责人 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最新装潢公司装修合同

  第三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

  4.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 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装潢合同 篇5

  委托装修方(甲方)

  承接施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对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包工包料。

  3、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义务:

  1、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负责调解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乙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四、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施工方式如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材料的提供

  1、乙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验收合格,开始施工。

  2、材料的标准: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价位、材料的品牌、档次、颜色,甲方应提前决定。出现以上问题更改乙方不予负责。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首付,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应向乙方付中期款,工程完工时经甲方满意付清余款。

  首付:中期付:余款:

  2、工程款支付要求:如工程款本能按合同履行,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予负责。

  3、甲方向乙方出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码。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本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工程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方。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装潢合同 篇6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方”)

  受托人:______,注册办事处位于_____(以下简称“设计方”)

  鉴于业方请设计方就“__________ 假日酒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室内装潢设计服务, 而设计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条款与条件,担任本项目所委托之设计方。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 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__________先生担任(Mr.H.L.LIM),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酒店区域(指除酒店内的厨房、机房等专业封闭场所外的所有客用区域,如餐饮场所、客房、健康中心、俱乐部,公共区域中的大堂、门庭、楼梯、浮廊通道、消防楼梯间、后台等整体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场所)

  地下层BM2

  地下停车库客用区域、电梯间、相应走廊及消防楼梯间。

  地下层BM1

  - 男女员工更衣室

  - 员工餐厅

  - 员工通道及相应电梯间、楼梯间。

  地下层B1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男女更衣室

  - 健身房

  - 室内游泳池

  - 美容院

  - 康乐中心

  首层

  大堂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 酒店大堂及接待前台

  - 大堂休息厅

  - 宾客电梯厅及内装

  - 前台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

  第2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全日营业餐厅(西餐厅、咖啡吧)

  - 主题餐厅

  - 一组男女卫生间

  - 客用楼梯及浮廊

  第3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商务中心

  - 宴会前厅

  - 宴会厅

  - ___间会议室

  - 设有____个贵宾的中式餐馆

  - 行政休闲厅

  - _____组男女卫生间

  第4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间(其中包括所有豪华标准间、套房)

  - 行政办公室

  - 一组男女卫生间

  第5至9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_间(其中包括豪华标准间、套房、行政楼层、总统套房)

  - 9层上达10层城市俱乐部的客用楼梯间、楼梯及浮廊

  第10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

  - 城市俱乐部及水疗中心(SPA)

  - 一组男女卫生间

  ﹡﹡本项目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区域

  ﹡﹡本项目中的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区域

  ﹡﹡本项目中的建筑外立面

  ﹡﹡本项目中的外围景观设计

  1.3 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 服务范围

  2.1 设计方的服务分为四(4)个阶段完成。此四段如下页第3.0条中之说明。

  2.2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极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与咨询。

  2.3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与业方或其委任之顾问的咨询与协商,以获取致一经过整合之设计方案。

  2.4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包括参加由业方或其委托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会议(请参照本案第5.13、6.9、8.1(a)及8.1(b)条款)。

  2.5 对与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需包括色系与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规范、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但不包括任何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该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应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委任之顾问提供。

  2.6 对本案标有(**)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将只限于为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方案的咨询服务。

  3. 内装设计

  业方本着对设计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设计方的设计成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设计方担当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设计方承诺明了业方的建设杭州西湖畔高标准的,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五星级酒店的整体意图及要求,对业方所有的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项目进行内部装修整体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设计方应本着节省项目业方用于酒店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压力。

  3.1 第一阶段:空间设计与家具陈设配置

  3.1.1 与业方举行前置作业会议或讨论会,确认并建立所有设计与功能之需求内容、设计程序、进度时程及发展各楼层之平面配置大样。

  3.1.2 与业方及其项目协调员或受其委任之其它顾问分别协商以建立内装之设计范围及内容。

  3.1.3 针对上述第1.2条中指定之所有区域的概要平面设计的发展整合建筑师之设计理念、业方之需求,以及作出推荐。

  3.1.4 设计方依据第1.2条约定,与提送所有区域之概要平面设计予业方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一阶段的完成。平面配置大样应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间规划,包括地面标高、天棚净高、平面家俱配置、隔断位置等。

  3.2 第二阶段:理念

  3.2.1 第二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二阶段也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此阶段,设计方需发展色系及配色系统之规划和家具之遴选、地面墙面天花布置、初期施工图、立面图和透视图之描绘(请参照8.1(c)条款)以便清理室内装潢的基本理念。

  3.2.2 设计方需送交一份执行内装设计所需包含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固定式之内装,其估计费用应由业方的建筑师或经业方任命的估算师决定。设计方需协助提供估算师所有估算费用所需之装修配置计划以及建议单价。

  3.2.3 设计方于提交业方本阶段所需完成之设计图说、装修材料及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二阶段完成。

  本阶段设计方提交的成果应充分考虑到结构、水、电、暖通、照明、音响等其它专业的需求,并按4.0条款给出意见。

  A.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B.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供建筑师使用。

  C.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设计人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D.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位置,如地台电制、墙身风冷系统、出回风隔栅等。

  E.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标高。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3.3 第三阶段:施工图说与施工规范

  3.3.1 第三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三阶段亦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次阶段,业方、其内装协调员或其委任的其他顾问应已提供所有设计方认为必需的数据、图说等,使设计方能够着手进行最后细部设计、绘制图说和施工规范的准备工作。

  3.3.2 设计方需将用于第1.2条之区域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饰,制作成图表及详细清单,并需列明合格供货商之材料。本项图表或可提供为未来采购和安装之基本数据,其方式如后述:

  (a) 图说清册及详细目录。

  (b) 图表详列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

  (c) 在需要时,为不同装修材料和装修方式提供颜色样式和材质样品。

  施工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室内立面图

  陈述墙身高度、饰面、保安系统位置、机电资料及固定装置项目、艺术摆设位置资料、配合材料规格及施工规范、标明编号。

  (b) 施工大样图

  陈述所有固定位置详细资料及配置。

  (c) 客房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规格说明、图样、家具详图、数量、相片、物料样板资料。

  (d) 公共区域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窗帘、地毯、艺术品摆设之规格说明。

  1 2 3 4

  设计方无需为电力、机械系统设计出工程图纸,但需提供图纸显示出器具位置使用系统回路设计图,并注明水、电、空调等动力需要量及正确位置并配合专业设计师的要求提出自己所知的建议。

  3.3.3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邀请承包商投标或对内装设计工作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惟所有承包商之选定均属业方的权责,设计方对承包商之任何举措、疏忽或不履约的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3.4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审批承包商标单或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估算师,以确认投标者之投标案均符合设计之设计图与规范的要求及选定之材料。任何与设计图说、规格不同或使用替代之同级材料,均需经设计方审验同意。

  3.4 第四阶段:协调与检验

  3.4.1 设计方需定期视察施工场所,并需与业方、其建筑师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到场,惟本项要求需于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设计方。业方于提出要求后,设计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业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执行,以确保所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图说、规范与设计之理念进行。

  3.4.2 设计方需在业方的要求和指示下依本案第7.0条提供一名全职的工地协调员(以下称为“工地协调员”)在施工现场对关于室内装修之工作进行检验,联系并与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它顾问、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进行协调。工地内装协调员应逐日核对数据并提供此数据予任何需要单位,以利室内装修施工与安装作业进行。

  3.4.3 工地内部协调员应遵照设计方的指挥并使用设计方之技术协助以利协调与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4.4 工地内装协调员需有必要只授权和责任,以能代表业方接受或拒绝任何室内装修工作之成品以维持室内装修工作成果能达到合理的标准与品质。

  3.4.5 工地内装协调员应在设计方的指挥下针对第1.2条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编列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

  3.4.6 假使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自行雇佣工地内装协调员,其内装协调员应接受来自设计方的指挥,惟本项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所有薪水、红利和费用均由业方负责。

  3.4.7 设计方(在工地内装协调员之协助下)针对1.2条款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视为本设计合同第四阶段的完成。

  4. 除外之合同服务项目

  前述条款所述之设计方工作范围与责任并不包括合同没有具体提及的,酒店以外的其它工作范围及责任。所有未提及之项目均应适用本条款并认定为合同外之工作范围。有关该等除外工作包含下列各项:

  4.1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酒店所有工作区域外,属业方的建筑师极其它顾问之专业及责任范围的所有区域。

  4.2 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所有工作区域外,所有与室内装修工作无关的建筑或其它专业工作项目,惟任何影响到客房结构、户型设计及组合调整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应针对装饰设计及酒店运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相应的书面调整要求,以便建筑设计师进行相关的调整。

  4.3 所有照明、电器或机械项目和其它同类项目安装图或配线图或设计图等。惟任何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仍会依业方的要求给予书面的建议。

  4.4 空调系统设备的设计。但所有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等设施之整合应依照业方顾问的要求包含在工作范围内。

  4.5 非装饰设计的施工图说或计算数量,或场地钢筋混凝土、一般性结构工作、给排水配管、照明与所有机械的服务。

  4.6 厨房和洗衣房设备的设计和规范。

  4.7 研究调查业方整体项目预算之可行性。

  4.8 因遵照当地法令之规定而需与地方当局协调,而致需配合修改设计,或任何为配合取得执照或认可等之申办所需用之特别图说。

  4.9 任何为与前述合同条款规定之服务区域毫无关联区域所需之设计及咨询工作。

  4.10 投标和合同文件的准备。然而,设计方需提供业方所有其于本案范围内之详细设计图说和规范,以为据以包含在其投标/合同裆中。价目及数量表,招标和合同文件以及合同管理均非属设计方的责任。

  4.11 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及采购。然而。设计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就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和采购阐述与设计意图及主题相关的意见,并予业方委任之专家密切配合以适切反映专业顾问的设计理念于设计之中,最终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成果。

  4.12 施工/制造图或竣工图均由业方、其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提供。

  5. 设计工作之执行

  为避免双方于设计工作之进行过程中对本案的服务范围有任何疑义,以下条款规范双方之功能及其责任与义务。

  5.1 设计方需提供如第3.0条之第一至四阶段所规定之设计图说与进度表和服务。

  5.2 所有计划方案、草图、报告与规范应以中、英文对照制作,以方便业方人员理解设计方的全部设计意图,且可在任何工作地点为之,惟设计方必须时时配合与业方或其项目管理单位之核定时程与进度表提送。

  5.3 所有内装设计图说、家具和照明设施之设计与图说,均属设计方的著作,在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后,业方享有设计方提供给业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图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业方承诺在未经设计方的同意下,业方不得或同意它方使用于本案范围以外之用途,除非是业方用于本项目内的替换、对外宣传推广或扩充方面。

  5.4 设计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样品外,不得对任何人、团体和公司发布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货物、代表业方接受任何的投标,或提供其它服务。

  5.5 所有施工场所及其它所有的会议记录均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制作。所有会议记录均需发送给设计方。除非因为修改而变更,否则此记录均视为在会议中正式确认的决定。

  5.6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需提供所有悬挂框架、托座、挂钩或其它设备之图说及规范,以为设计方就其木造或装潢固定物之设计整合人建物主结构,例如梁柱、楼地板、墙壁和楼梯间。

  5.7 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甚或建筑师在设计方的要求下,需提供存有所有(公制)图说的计算机磁盘。设计方为第一阶段提供的图说将为1:100的比例,而第二及第三阶段的图说将视各区域的情况为1:50、1:25和1:20的比例,并将由设计方指定。

  5.8 于业方自付的成本和费用下,业方需指示其建筑师派用所有必要的绘图员和绘图办公室之设备以能将设计方的图说汇入业方的建筑图上,设计方亦需自行提供为达成服务范围所需之绘图设备和所有耗材及纸张之一切费用。

  5.9 业方需应设计方的请求,供给设计方所有关于设计需求上所必需的书面数据,让设计方创造一个整合的内装设计。

  5.10 设计方可应业方的请求,提出艺术师/技工或专家,以执行特殊内装或工程,例如马赛克、雕塑、壁画、雕刻的玻璃和绘画等。本项艺术师/技工或专家等的聘用需为业方认可,且其一切费用或津贴需由业方另行商议后由业方支付。

  5.11 设计方需在下列项目中作出建议并协助业方选择:

  (a) 灯具开关、插座和电话接点。

  (b) 装饰的门把和五金配件。

  (c) 卫浴器具和五金配件。

  用于前述第1.2条中规定的区域。

  5.12 为避免产生争议,在第3.0条中规定的阶段设计工作,或可在任何次序或以反向顺序或同时进行,但设计方相关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将不受应依原时间顺序完成各阶段之付款的限制。

  5.13 若业方有所指示,且在获付按6.9条规定可征收的每日视察费用及按第8.1(a)和8.1(b)规定的“需补还开支”的前提下,设计方可在前述任何阶段定期到业方/顾问的办公室或项目施工地进行海外探访,出席任何协调或检验会议。

  6. 费用

  6.1 本合同之设计工作的协议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其中包括设计方在工作期间为本项目的原因所花费的通讯费、邮递费、光盘制作、出图费用、印刷费用、文具用品等相关的所有杂费。但未包含设计方因本项目所发生的出差时的人员交通、食宿等需补还开支由条款8.0单独规定。除此之外业方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1 2 3 4

  (以下称之为“协议费用”)需依下列方式支付:

  (a) 一笔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或相等于协议费用的百分之十(____%)的款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以书面指示设计方动工时立即支付。

  (b) 第一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c) 第二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d) 第三阶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e) 第四阶段 -(____%)____________美元

  6.2 若业方于设计方已经开始的任一阶段或任几阶段的工作期间,要求依以下第12.0条终止本案,业方需为已开展工作的任一或任几阶段支付全额费用予设计方,即使该阶段或该等阶段的工作尚未完成。

  6.3 为免产生争议,纵使业方并未要求或不需要设计方至工地做检验及协调之工作,但是业方仍应支付设计方所有第四阶段和所有本条款前列各项所约定的费用。

  6.4 为免产生争议,完成一个阶段或几个阶段之计价款的支付将可不受原依时间顺序完成各阶段之付款限制。所有到期之应付款项应自设计方寄发请款凭证寄达业方之日起日内支付。

  6.5 所有协议费用应为給付设计方的净费用,且必须是已扣除所有当地必要的所得税、附加费、代扣缴所得税、罚款、规费或其它捐税或因其他原因的扣减。若有类似前述之税赋或扣减的情况,业方需自行与税务机关协商办理,并仍需支付设计方有关上述之协议费用。

  6.6 自请款凭证寄达业方之日起,超过天仍未支付者,将以每月%的利率核算利息。若超过天未支付者,设计方可保留暂停工作的权利。

  6.7 业方同意设计方于一个阶段或几个阶段设计同时进行的方式下,可依各阶段完成之进程开立请款凭证予业方请示付款。设计方在开立各阶段请款凭证予业方前,可不受其它阶段设计的完成与否所限制。

  6.8 业方同意设计方费用的协议费用自本合同日期或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指示动工的信件日期起,含盖(3)年的时间。若项目有所延误或超过工期,业方应在三年期满后付清协议费用予设计方。对于设计方在项目中的继续参与,业方将按第9.3条中规定适用的时薪或双方可协议的总额款项,支付设计方项目超时服务的费用。

  6.9 除了协议费用以外,业方应就设计方在办公室以外所花的时间支付每日计算的出差费用。该费用将从设计方离开办公室之日期和时间开始到回返办公室的日期和时间为止,以每日计算。适用收费率如下,计算方法按8.1c条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总设计师 每日美元

  项目设计师 每日美元

  业方同意上述每日出差费用的请款凭证应在每个历月底开立。

  7. 全职工地内装监理员(一或多位)(如适用)

  7.1 业方可要求设计方聘雇一位或多位工地内装协调员。在此一状况下,业方同意对设计方除了上述协议费用之外,每月另行支付聘雇一位或多位协调员的工地内装协调员费用,另加该总费用的(%)之管理费。本项费用需预先支付且不含中国当地的所得税、附加费、代扣缴所得税、罚款、规费或其它税捐或因其它原因的扣减。若有类似前述之税赋或扣减的情况,业方需自行与税务机关协商办理,该期间业方仍需支付设计方有关工地协调之协调员的费用另加(%)之管理费(不含前述一切扣减)。

  7.2 设计方应于每月计价时开立工地内装协调员服务费用的请款凭证予业方,业方需于接获该请款凭证天内,支付该笔费用(不含一切扣减)。工地内装协调员于完整的提供一整月之服务后,业方需按1/12之比例提拔工地内装协调员奖金。奖金必须于服务期满个月后的当月底支付,或在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服务终止付清,以先发者为原则。本项奖金不含前述之一切扣减。

  7.3 于业方指示聘用工地内装协调员后,设计方应即指派一名工地内装协调员担任前述第3.4.2、3.4.3、3.4.4条之职责,并提供所有的技术支持、绘图设备及文具用品。而业方必须自费负责之项目如下:

  (a)一间具空调的办公室;

  (b)办公室家具、打字机或个人计算机及打印机;

  (c)电话、传真机以及复印机设备;

  (d)文秘服务;

  (e)事务杂费;

  (f)当地交通费;

  (g)经济舱机票;

  (h)三星级饭店或租赁之居所。业方应负责所有租房及水电设施之押金及居所租金;

  (i)医疗或医护之费用;

  (j)个人及意外保险。

  为免产生争议,设计方应与土地内装协调员约定,每完成四(4)个月之工地内装协调工作可返家探亲一(1)星期,业方变认同此条件。本项返家探亲假期可以累积或按比例计算。

  8. 需补还开支

  8.1 设计方根据本项目的需要,计划在未来的工作中由主设计师、项目设计师分别到现场视察指导九次,设计方应就以下招致或将招致的开支获得业方的补还。业方承诺按未来实际发生的'次数及合同条款规定的费用标准范围结算,设计方承诺为减少业方的开支及节省时间,在此范围内尽量通过其他的方式如互联网、传真、电话进行沟通,减少出差的次数。

  (a) 来往飞机票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计:__________美元

  (b) 在设计方或其职员在代表业方出差时的五星级或四星级酒店住宿、膳食及当地交通费。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c) 现场视察费

  设计方委任的总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 天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项目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天 共__________次计:__________美元

  (d) 透视图费用。

  本项目共需透视效果图__________张,每张按__________美元计价。计:US_________

  计划本项目设计费以外的需补还开支费用总计为US_________。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项费用至装修完成并得到业方认可时,控制在总计为US$__________范围内。

  8.2 如设计方同时为处理其他业务而出差,以上差旅和生活费用将按比例分配。

  9. 设计方额外的服务

  9.1 业方要求增加本案外之设计服务,或要求对第1.2条以外之其它地区提供设计服务,业方必须依本案第6.0条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额外服务的一切费用。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其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建筑物外立面设计要与设计方的室内设计风格、主题保持一致。设计方承诺在以上区域免费向业方及业方聘请的其它顾问提供指导,提出建议,提供咨询服务。设计方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图说、文档、材料、设计规范、材料样品及其它设计作品可以作为业主方在本项目其他区域的范本使用。

  9.2 项目设计及图说一经业方核定后,业方若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内容、范围、图说、样品、细部或其它与本案有关之工作等,业方需按本案第9.3条时薪之计费方式,再依本案第6.0条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额外服务的一切费用。本项费用于计价时,设计方需提送详细工时报表以为对本项目执行服务的左证。业方若不同意以时薪之方式计费,双方需另行协议以固定总价之方式办理。

  9.3 第9.2条所述之时薪计费需遵照下列不同职级人员之单价.设计方需另提送祥细工时报表以为对本项目执行服务的左证。

  9.3.1 总设计师 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2 项目设计师 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3 助理设计师/绘图组长/资深管理职员每小时_________美元

  9.3.4 绘图员/一般职员每小时_____美元

  10. 文档所有权及著作权

  10.1 所有设计、图说、文档、材料、设计规范、材料样品及其它设计作品之著作权,属设计方所有(以下简称“著作权材料”)。所有未经设计方同意而擅自在本项目以外使用著作权材料,均视为未经授权而侵犯设计方之著作权。业方在本项目范围内享有著作权材料的所有权,可以用于指导施工、对外宣传、出版相关的宣传品、刊物。除非事先获得设计方之书面同意且符合双方可达致之条件,业方不得擅自将本著作权材料用于其它项目。

  11. 归功及刊物

  11.1 在适合可行的情况下,为本项目所准备的相关规格书目、绘图表及施工地标志上,应适当地并入“LIM.TEO+WILKESDESIGNWORKS”字样的归功词。

  11.2 所有公开发布将列明LIM.TEO+WILKESDESIGNWORKS为项目的室内设计顾问。

  11.3 设计方有权发表其与本项目相关的作品。

  12. 终止合同及部分服务

  12.1 业方可予设计方__________天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期满后,本合同将被终止而不影响业方继续支付以下费用的义务:

  (a) 所有应付而尚未支付于设计方之款项。

  (b) 所有已完成且应付之各阶段的设计服务费用。

  (c) 所有对正在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为免产生争议,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将如同已完成该阶段或该等阶段而应付的费用。

  (d) 本合同规定应付的协议费用余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损害赔偿金。由于设计方的原因引起的业方终止本合同,本条不适用。

  (e) 所有应偿还及实付费用和支出。

  12.2 如因业方的下述各项情况,设计方可在予以业方__________天的书面通知后终止本案:

  (a) 业方表现出有意放弃此项目。

  (b) 业方无法或拒绝或疏于支付到期之费用给设计方。

  (c) 业方在司法审判的管理,或遭清算管理,或遭破产管理的状况下。

  (d) 业方不履行本案服务范围需配合设计方的义务或干扰设计方的工作。

  12.3 依以上第12.2条终止本案后,业方必有以第12.1(a)、(b)、(c)、(d)及(e)条规定之细项支付费用于设计方。

  13. 转让条款

  13.1 业方及设计方之任一方如未经其另一方书面之方式同意,不得转让本案予第三方。

  14. 合同之变更或修正

  14.1 本案内之所有规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除非以书面之方式并经双方签认,否则,任何对本案之条款及条件的变更或修正均属无效。

  15. 合同解释与仲裁

  15.1 于合同执行间,所有发生于业方和设计方间对合同内任何事务之争议或差异,则应提交单一仲裁人处理,惟若双方无法就单一仲裁人之选定取得共识,则应提交三名仲裁人决定,其中双方可各选定一名仲裁人并由此二名仲裁人共同推举第三名独立之仲裁人。

  15.2 本合同之解释及裁定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事项拥有审判权。

  16. 本合同一式四份,设计方、业方各持两份。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兹双方在见证下签署本合同: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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