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汇编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造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造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一级建造师):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要求,做好甲方资质就位及乙方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和登记工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1、乙方同意作为一级建造师在甲方注册,甲方聘用乙方担任一级建造师职务,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保证乙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赔付乙方贰万元(或帮乙方补办);注册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拾万元。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2、注册证书由甲方保管,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印章由乙方保。
3、甲方负责乙方完成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或转注册),乙方提供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证明,以保证初始注册成功。
4、乙方配合甲方在企业资质年检升级过程中提供需要的乙方相关证件及材料。甲方用完后应及时归还乙方,约定十个工作日之内。
5、聘用的一级建造师实行不坐班工作制。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________年。
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资。按照用人单位、持证人和代理方的.三方合同,所有工资由代理方代收代付。
6、如果甲方需要乙方亲临施工项目现场指导,双方再行协商。
7、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8、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证书给甲方用证范围仅限企业资质升级和年检,不用于工程。
9、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合同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需要变动合同,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一方应在一个月前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
(2)乙方初始注册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10、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为贰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长,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除该合同,但解除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1、合同解除后,甲方如不再续聘,应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不得无故刁难。如不能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标准为每月补助2500元整)。
1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1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建造合同 篇2
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发展迅速,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力的不断增强,建筑业的地位日益上升。但建筑施工企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使企业面临一系列难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防范财务风险、有效控制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造合同相关介绍
(一)建造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对建造合同定义为: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等而制定的,是合同双方通过协议、条款、章程的方式进行的权利义务的约束,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但是又有其自身独有特点:一般情况下客户首先存在,然后才有需要建造的资产,资产的总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资产建造期一般需要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需建造的资产体积庞大,价格高昂;建造合同不可撤销,附巨额违约金条款。
(二)建造合同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
1、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及之后因合同内容变更或工程索赔形成的收入。
2、建造合同成本。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为建造某项合同规定的建造物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到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支出,例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到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支出,例如临时设施摊销费、施工管理费用等。
3、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就等于当期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分两种情况来处理,若是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则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若是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1)当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按照能够收回的合同成本进行确认;(2) 当合同成本不能收回时,在发生时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二、建造合同准则对建筑安装企业利润的影响
(一)可靠估计合同的结果存在难度
第一,可靠估计合同收入存在难度。上文已经介绍,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的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及之后因合同内容变更或工程索赔形成的收入。但是实际中建筑市场上往往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行为,或是客户要求,或是其他条件导致的不合理施工比比皆是,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因素都可能给合同收入造成影响,也就导致了可靠估计合同收入存在难度。一些工程项目虽有初始收入,但是工程量大、工作程序复杂、工期太长等,都可能导致合同的总价难以准确估计。
第二,预计合同总成本存在难度。建筑安装企业的合同总成本包括从合同订立到完成所发生的一切与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可预测的情况,例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市场影响等,这些都可能会增加合同总成本预计的难度。
第三,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带有主观性。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实际上是没有明显界限的,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会根据施工进度确认收入,但如何确认施工进度还没有一个规范的依据,因此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就会带有主观性。
(二)税务核算繁琐复杂。建造合同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但这种收入方式与税务规定的时间存在冲突。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工程款给付不及时是普遍现象,当前期工程款不足以支持现有工程进度,即便建造合同能够准确核定企业的.营业额,企业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这就可能会导致企业因税务带来的资金周转问题。
(三)人为调节利润。建造合同的一些规定有可能被企业管理者拿来作为调节利润的依据,例如根据建造合同的规定,企业的应收款项与实际收款日期不一致,利用完工项目在资产负债限定日以外收款操纵利润。
(四)完工百分比法的确认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很多建筑安装工程企业都以实际成本比例法来确认完工百分比。实际成本比例法的确认取决于合同预计总成本与累计实际成本。上述第一条中介绍了合同预计总成本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而受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水平等影响,累计实际成本归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这就导致了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工程项目完工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三、完善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对策建议
(一)加强建造合同的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管理主要是为了通过预算事先管理的功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检验并监督目标的执行,随时关注企业的运营情况,在事前进行防范,将损失降到最低。加强建造合同的预算管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
1、调整预算目标使其可行。预算目标是否可行相当关键,若预算目标不合适,则不可能在未来进行监测和评价。合理可行的预算目标,不能过高或过低,是企业经过努力经营能够达到的。同时,预算目标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
2、增强预算执行力度。加强预算中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着眼于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编制预算执行程序,明确预算流程。对于不同的管理级次赋予不同的预算审批权,严格执行预算审批流程,对于超支现象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3、总结预算执行效果。预算的执行效果应当与机构部门绩效相挂钩,使其直接影响部门的业绩考核,这样才能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另外,还应当建立预算差异分析制度,分析实际工作与预算之间的差异,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加强建造合同的成本管理。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控制好合同成本,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相当重要,是其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保证之一,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建立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物资收发、领退、报废、清查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分包计量结算管理制度等。对工程项目实行动态的成本管理模式,以原始成本为基础,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时调整预计成本,对于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还应当及时确认损失,计提合同损失准备。
(三)改善完工百分比法。鉴于预计合同总成本与工程实际成本是确认完工百分比法的重要依据,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对各类成本能够准确归集,提高成本的预测控制能力,以减少人为操作百分比计算的可能性。建筑安装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项目预算,开展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对于需要调整预算的事项,严格按照内控权限审批程序及时予以审核批复。企业还需要完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内部财务报告制度,并做好预算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企业开展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时能够有一个坚实可靠的基础。
(四)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也对建筑安装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当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加强对合同准则的理解,充实自己的财务知识。企业的财务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自己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当掌握与建造合同相关的知识,例如工程造价、工程施工方面的知识,才能使自己的专业发挥得更好。
建造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
协商,就乙方将其 二 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册于甲方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技术顾问,自签订本协议之日算起,聘用为期壹年。
2、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建造师的转注登记手续。甲方将乙方证书仅用于企业资质申报,年审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用,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书面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建造师注册证及相关资料用于工程及设计等项目,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由甲方全部负责。
3、甲方承担乙方建造师转注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聘期内乙方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相关费用。
4、履约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25000元(大写:贰万叁仟元整)。支付方法:首次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支付15000元的岗位津贴,余款10000元于注册成功后一周内支付(成功注册日期以粤建网公示通过日期为准),非乙方原因,导致注册成功日超过本协议签订日起计满1个月的,余款应在本协议签订日期起计满1个月后的5个日历天内支付。次年技术顾问费于前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5、履约期内,乙方自行保管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甲方如需用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由乙方持相关证件协助甲方办理事宜(甲方应提前5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如乙方没有时间协助甲方办理,应及时提供相关证件给甲方,甲方应在使用完后2个日历天内归还。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或暂停注册(不予注册),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无法恢复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甲方赔付乙方每个证书 人民币伍万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20xx年二级建造师挂靠合同协议书20xx年二级建造师挂靠合同协议书。
6、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乙方不参加安全B证考试。
8、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联系人电话。
9、履约期内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和建造师注册执业印章由乙方负责保管。
10、在乙方的二级建造师提交证件和资料前,甲方应当为乙方把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开好,并盖上所注册企业的公章。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 二 级建造师资格,在甲方当地可以购入社保。乙方信息在甲方三库平台系统可正常录入。
2、履约期内,乙方的'建造师证书和注册章由乙方自行保管。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注册。
3、乙方必须提供注册所需的所有材料及相关证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乙方禁止甲方私做乙方建造师证书的假证及假章,若使用乙方证件(包括甲方私做假证、假章)参加招投标或承接工程所造成的证件吊销以及损失等所有责任均由甲方负责,并支付乙方剩余履约年限的所有岗位津贴及承担违约责任。
5、履约期内,乙方通过其它资格考试,如有须要注册进甲方企业时(一证只能执业注册在一个单位的政策),甲方给予乙方岗位津贴双方面议后再定。
三、如遇企业资质年检、升级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每天补贴人民币500.00元。
四、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20xx年二级建造师挂靠合同协议书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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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应在合同到期时应配合乙方办理转注册的相关手续(企业出具解聘证明及相关转注册证明文件),直至乙方转注册成功为止;乙方如有在甲方考三类人员安全证,企业应配合转出,如甲方不配合或故意刁难,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其计算方法:违约金30000元(大写:叁萬元整),解除协议时甲方须退还乙方所有证件。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应妥善保管,如因协议丢失而引起的纠纷、费用由丢失方自行解决。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码:
账号:
开户行: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板房内容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活动板房内容为:
活动板房面积计算:
1. 板房面积=外墙面长X宽
2. 室外楼梯、走道面积=每层自然投影面积之和。
3. 雨棚面积=雨棚投影面积的一半。
4. 总面积=(1)+(2)+(3)。
5. 工程完工建成按实际面积结算。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双层活动板房单价为元/m2,本单价为建设材料费,运输费和安装费用的总和,不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项目的费用。
2.其他项目:单层轻钢房单价元/㎡
3.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钢构地梁、立柱、钢梁、檩条、屋架、墙板、屋面板等全部材料进场完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30_%的进度款,计元人民币(大写:__)
2. 活动板房安装完工,甲方验收完毕10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65__%的进度款,计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计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质保期一年,到期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质保期以验收合格完毕后开始计算)
第四条 安装地点及工期
安装地点:__
1.安装布臵图详细见甲方确认平面布臵图
2. 相关工艺技术要求:(1)房间轻质隔板宽度必须保证120CM,隔板中间用T型铝条连接,且隔板必须完全封堵至顶板,保证密闭性。
(2)门需采用防盗门(3)室内楼梯采用钢制楼梯(不另计费用)其他各项施工标准与工艺必须要与你我双方在年月 日所签署合同建造的活动板房一致。
3.安装工期:_20xx_____年 _4__月 _1__日前全部安装完毕。
第五条 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安装工期应顺延: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八小时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场地、清除障碍、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4. 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老式房屋七级以上为自然灾害新型房屋十级以上为自然灾害)大雨、地震等。
5.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应在安装前两天做到场地平整和道路通畅,并做好活动板房的基础。进场当天,甲方至少应派一名代表到安装现场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2.施工期间提供用水、用电的接口,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应按合同第二、三条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将款项付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付款,甲方需付给乙方应付款的每天3‰的滞纳金。因此造成的停工,同时承担乙方误工费每人每天30元。
4.完工的当天,派一名现场代表到安装现场同乙方共同按合同及附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办理接收及结算手续。如甲方未到现场参与验收而自行启用本活动板房,则视为对本活动动板房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确认和验收手续的完成。
5.进场前,应对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予以确定。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约定的时间完成供应和安装任务。
2.按照工程通用产品的质量,满足使用要求。其中楼面承受负荷不小于150kg/㎡;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服务期限为一年,属乙方原因造成活动板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
4.其他服务:乙方今后服务期满后发生的损坏或服务期内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安装期间属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装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所列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两___ 份。甲乙双方各持 _壹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电话: 日 签约地点:
建造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手机: EMAIL: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国家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_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
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刻生效, 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二、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现金报酬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支付方法: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挂靠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成功注册的,甲方退还乙方相关证件,乙方退还已收现金报酬;甲方原因未成功注册或终止注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关证件,并支付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告知乙方之日止另加3个月的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以年度报酬按时间折算,如乙方已经收取年度报酬的应把多余部分金额退还甲方。)
三、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甲方使用乙方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仅作甲方申请企业资质及年检使用。实行挂证不挂章,执业印章在印章下发后7日内交还乙方。
2、在贰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贰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3、甲方承担乙方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聘期内乙方参加贰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相关费用,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培训费、差旅费、食宿费等)由甲方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补贴。对期间乙方通过继续教育或申报获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证书甲方不得私自扣留或收取费用。
4、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职称证,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5、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和毕业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 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如因甲方过失至乙方学历证书而丢失或损毁的,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3)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被吊销或失效的,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4) 如发生上述第(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津贴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6、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转借或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赔偿违约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
8、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资质、安全考核B证及相关注册等事项或者参加与维持建造师资格相关的考试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另外支付人民币 /天作为乙方出场费。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贰级建筑工程建造师资格,且承诺保证没有其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已办理登记和在甲方所在城市没有购买社保,乙方配合甲方购买社保,但费用由甲方支付。
2、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在注册成功后由甲方保管保管。乙方应积极配合。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注册。
3、乙方必须提供注册、购买社保等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证件,积级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有效证件用于从事不正当交易)。
4、如因乙方原因注册审核不通过的`(非重复注册原因),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在建设厅网公布不通过日后十天内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证件原件交给乙方;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岗位津贴,合同自动失效。
5、履约期内如乙方有充足的理由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且在承诺的期限内返还甲方。
6、履行期间,甲方办理资质升级或招投标时,需乙方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章等相关证件原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原件核对。
7、如遇证书年检、工地检查、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支持配合,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合理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每天补贴¥ 元。
8、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建造师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
1、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于第三人,如发现有此类现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履约期间岗位津贴总额1%的损失。
2、本合同期限届满;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书及证明资料。否则即视为违约。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扣留二级建造师原件及其他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 7 天内办理完调离手续,否则乙方有权从要求甲方支付 300 元/天的违约金,违约时间从合同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
4、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5、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进行商议并需要在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6、若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另一方可终止本合同。
六、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注册所需文件交由甲方,由甲方证书注册手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建造合同 篇6
1环境保护建造合同
治理深圳河工程最显著的特色是从管理着手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实处。在建造合同(施工合同)中列出专章“环境保护工程”,详细而明确列出了承建商在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明确施工中应执行的环境保护工作和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须提交的资料与要求
承建商必须遵守国家、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布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指引,以及《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香港《环境许可证》(EP-430/20xx)和《环监手册》中有关减免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要求和建议。开工前14d内,承建商须向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提交一份承建商的工程管理资料,包括管理框架、组织结构图、各级负责人姓名及联系资料。开工后14d内,承建商必须根据《环境许可证》《环监手册》和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建议,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各一份,提交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前者应详细说明建造过程中空气、噪音、水质和废物污染控制计划,以及防止景观、生态破坏的应对措施,证明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或更好,并拟备详细的执行计划;后者应详细说明施工期间避免产生各类废物的措施,废物的再利用(如开挖料回填)、回收、循环改造、收集、运送和弃置安排,一份详细的污染土分布图,所有污染土弃置地点及其数量的记录系统,并有详细的执行计划。环境管理计划须经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批准。
1.2防止扰民与污染
承建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与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其施工方案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而不是在扰民发生后再行消除。对于受噪音骚扰的居民及团体,应在施工作业前予以事前通知,并随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在此之外,承建商还应提供投诉。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承建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限值,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工期的延误,均由承建商负责。另外,承建商应按深港双方政府有关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复印件交工程主任,另外,还须向工程主任报告有关申请情况。
1.3空气中粉尘减少措施
工程开工前30d,承建商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污染,在选用或购置施工设备时,要选配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使其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施工期间,深圳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值控制在其标准值内;香港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空气质量污染控制条例》(APCO)及其补充规定,保证其敏感受体附近的TSP浓度值不超过《空气质量目标》(AQO)及香港环境监察与审核(环监)的规定承建商应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并冲洗所有离开工地的车辆,确保所有离开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路面,洗车轮设施的水应经常更换,淤泥应定期去除。承建商应将洗车轮设施的详细计划在实施建设前提供给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洗车轮设施应在任何开挖施工之前准备就绪,承建商还必须在清洗设施和公共道路间修建一段用以过渡的硬地路面。另外,承建商有责任设计和实施《环评报告》和《环监手册》推荐的空气污染控制和纾缓措施,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1.4噪音污染控制
施工期间,深圳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噪音加以控制(见表3);香港一侧的承建商应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噪音控制条例》(NCO)及其补充规定,将敏感受体噪音水平控制在此条例规定的限值内。承建商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噪音水平能达到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噪音控制标准并保证。施工期间,承建商应于施工场地与周边地区和敏感受体之间合理安装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场地周边和敏感受体的方向传播。采用的声障设施要设计合理、性能优良、坚固耐用。声障的设计应于施工前14d送交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审查、通过。当施工期间的环境监察结果超出《环监手册》的水平时,承建商应实施《环监手册》的行动计划,在实施工程主任同意的纾缓措施以前,承建商应停止施工活动。实施纾缓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程延误的责任和费用皆由承建商承担。如果承建商实施了上述降噪措施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推荐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将噪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承建商应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动,直至超标停止。同时应与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协商其他的纾缓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实施。
1.5水污染控制和废弃物料的去除
工程开工前,承建商应密切配合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对其施工设备、防污设施及措施、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等进行检查和审核。承建商应按照《环境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河道疏浚,采取合理的操作程序,尽量减少疏浚过程中沉积物的再悬浮和污染物的再释放,同时还应避免在雨季(4月~10月)进行疏浚工作。《环境许可证》要求的疏浚方法须在开始疏浚施工前提交一份疏浚方法报告给工程主任及香港环保署,以获其批准。在枯水期疏浚施工时,应在施工段上游200m和下游500m处布设防泥帘幕,横跨河道整个断面,以有效防止再悬浮泥沙向上下游迁移,挖泥工程先进时防泥帘幕须保持关闭,并加以保护维修。应特别注意降低抓斗的提升速度,将泥沙的再悬浮降低到最低程度。如果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有超标情况,则应降低开挖强度10%,如水质仍未达标,则继续降低开挖量,直至水质达标。按照环境许可证的要求,深圳河四期工程合同A与合同B的每天总水下开挖量不得超过996m3,因此承建商须于工程开展前七天将预计开挖量通知工程主任,并按照获批复的工程量进行水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建商应每天记录当天挖出的污染土和非污染土的数量、挖出物的去向和运泥车的容量,并将记录复本提交环监组长,同时应注意挖掘工作尽可能与河道隔离,以免挖掘土进入河道污染水体。施工期间的水质监察结果超出《环监手册》的水平时,承建商应实施《环监手册》的行动计划。承建商有责任设计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推荐的水质污染控制和纾缓措施。在实施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同意的纾缓措施以前,承建商应停止施工活动,实施纾缓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程延误的责任和费用皆由承建商承担。如果承建商实施了上述水质污染控制措施和环评报告推荐的措施后,仍不足以将SS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承建商应放慢或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活动,直至超标停止。同时应与工程主任和环境监察审核小组协商其他的纾缓措施,征得工程主任同意后实施。
1.6水土保持要求
新河道与重配工程的开挖应尽量采用干挖,疏浚和开挖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干季进行。开挖料如临时堆放,承建商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并在其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弃土临时堆放位置、范围、存放时间及防护措施须事先征得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批准。物料及弃土露天堆放应择不易受冲刷的场地并加盖,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另外,尽快植草种树,恢复施工迹地(此等费用已包含在弃土、河道、堤防、重配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单价中)。
1.7生态保护要求
承建商应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境破坏,严禁在工地外砍伐树木。未经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批准,承建商不得于施工区附近的任何地点倾倒废弃物。在施工场地内标示出有特殊意义的树木以及野生动物生境,并且设置必要的围栏以提供临时保护,防止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对其进行扰动,这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应当根据工程主任和环监组长的指示而撤消。应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滋扰,尤其是在11月至3月(包括这两个月)的鸟类越冬季节,应尽可能减少对其扰动。承建商需在每年的10月份提交一份有关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鸟类迁徙期的施工作业,只有正在进行且不能延误的施工活动得以继续,并且仅仅允许一些对合同的完成有关键影响的施工得以开始。
1.8环境保护培训
承建商须保证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员已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工地管理人员环境管理课程”。为了达到本条款的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包括了承建商代表、项目经理等。如有未参加该课程的工地管理人员,承建商须安排该人员在其任职日后的14d内参加所要求的课程,并在上述日期后6个月内完成课程。承建商须确保环境监督员按条款22.11(4)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如有未参加该课程的人员,承建商须安排该人员在其任职日后的14天内参加所要求的课程,并在上述日期后的6个月内完成课程。如果环境监督员事先已经完成了由CITA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该人员被视为符合该子条款的要求。根据条款23.08,承建商须保证地盘迎新培训包含了针对本工程或合同相关工程的职员和工人的环境管理及安全培训。迎新培训中环境部分须由环境管理主任或环境监督员或指派人员来执行,培训的频率及内容须获得工程主任的批准。培训内容应包括组织架构、职责责任、措施、目标、内部规程等。迎新培训的时长至少为15min,并且涵盖了环境管理所需的内容。
1.9环境保护报告
建商须在工地安全及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中提交用以讨论的每月环境管理报告,且由承建商代表背书,报告内容如下。
(1)污染事件及纠正措施的总结,主要包括:投诉事项;由香港环保署签发的减少污染通告;由香港环保署在检查中指出的违规现象;环境违规的传唤。
(2)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环境影响或引起滋扰的活动清单,及建议的控制或纾缓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条款22.13,下月的培训计划及上月所安排和执行的培训记录;最新的环境管理组织图;检查中指出的欠缺与不足的总结报告,每周环境巡查,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的跟进措施和纠正办法。
2环保工作的落实
2.1从管理上强化环保工作
治理深圳河工程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须指派一名环境管理主任来监管工程中所有的环境事务,并至少另指派一名工地人员(环境监督员)来协助环境管理主任完成工程的环境检查、监察及管理工作。
2.2从教育上加强环境意识
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须保证其聘用的工地管理人员已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工地管理人员环境管理课程”。承建商还须确保环境监督员参加并完成由CITA或其他经工程主任同意的类似培训机构组织的“环境监督员环境保护课程”。同时承建商除进行包含了针对本工程或合同相关工程的职员和工人的环境管理及安全培训的迎新培训外,每月还须进行包含工地管理人员、工地监督人员以及工人的环境和废弃物管理培训。
2.3从资金上保证环保执行
第四期工程对于环保资金的使用也有明确的规定,除环境保护工程外,包括环境和废弃物管理培训等都有相应的经费,对此承建商也做出了积极响应。购置专业洒水车用于工地的降尘、日清洁、月清洁和绿化。第四期工程合同A2#营地的生活污水,由于无法接入城市下水系统,投资10余万元,采用经过化粪池及MBR膜生物反应装置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深圳河,这在其他水利工地还属罕见。
2.4从制度上加强环境管理
按建造合同要求承建商必须根据《环境许可证》《环监手册》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并随着工程的进展,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和施工项目,更新环境管理计划和废物管理计划。承建商除了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汇报工地一周的环境状况外,还须在工地安全及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中提交用以讨论的每月环境管理报告,汇报污染事件及纠正措施的总结,以及在接下来的2个月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环境影响或引起滋扰的活动清单,及建议的控制或纾缓措施和下月的培训计划及上月所安排、执行的培训记录。
3结论
治理深圳河工程根据国家、地区,特别是香港特区环境管理要求和特点,在建造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建商在施工中须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列出专章,详细提出了环境保护合同条款,明确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可使用的环境保护资金,使该工程环境保护落实到实处。在建造合同中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及措施,并通过资金监管,充分达到了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目的,不失为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典范。
建造合同 篇7
国家财政部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试行。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建造合同进行企业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针对性较强,主要针对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特点:产品单一,生产周期长,有的建筑物施工周期要跨越不同会计年度。
一、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主体
由于施工企业具有生产分散、 流动性较强等特点,其组织结构相 对于其他企业来说,有其独特之处。目前,改制后的国有施工企业一般分为四级核算单位,即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直接对投资者和国家主管财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发生经济联系,但由于投资人的一部分权益已不在公司的会计账簿上反映,因此,只有汇总其下属的分公司的会计报表才能完整地反映出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因此,股份公司并不直接进行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
分公司由原来的工程处改造而来。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但它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拥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和生产经营资金,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股份有限公司拨付的,也包括从外部负债取得的资金。但分公司作为管理机构,并不直接核算工程收入和成本,因此,不能成为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主体。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的特殊的组织形式,是分公司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临时组建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建造合同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并收取工程价款,向工程队拨付备料款,保证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可以说,项目经理都是整个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通过对资金的管理,最能直观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所以,应该是建造合同的主要会计核算主体。
二、执行建造台同应做的各项基础工作
1、加强对建造合同的管理。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发包单位与承包企业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保证建造合同的执行,减小合同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双方经济利益的及时流入。此外,施工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
2、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施工企业应利用实施建造合同的契机,将成本预测与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目前施工企业应深化目标成本管理。目标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管理目标,同时兼有目标属性和成本属性。目标成本应由会计部门会同行政管理、采购、劳动工资、工程等有关责任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外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制定目标成本,既有助于在实行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时准确估计合同总预算成本,又可加强成本管理,挖掘企业潜力,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可以说,目标成本是实现企业内部机制与市场对接的关键。
3、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首先,应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其次,必须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建造合同研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对于未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于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预计。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三、会计准则区别于现行财务核算:
1、该会计准则明确指出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同时明确规范:“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
施工企业现行财务核算的要求是:在会计核算期末必须依据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年度工程结算书,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需要签字确认的经济文件,任何单位均都很慎重,因此很多合同的建设单位不愿在年度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确认施工企业该年度完成的工作量,这就导致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年度工程结算书是没有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文件。施工企业一般习惯上把此类年度工程结算书称为“内结”。而依据“内结”年度工程结算书进行的财务核算,审计部门均提出质疑。依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意味着跨年工程的年度工程结算可以无须再经建设单位确认。该准则这一要点体现: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同会计年度的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划分,施工企业可自行确认,并可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即会计年度财务核算的依据。该准则这一要点体现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核算程序简化,但与此相对应的是:该准则对建造合同执行结果的核算程序的强化。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明确规定该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合同完工后,“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后结平。
该准则要求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的价款,并明确规定该科目是“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在合同完工后“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对冲后结平。该准则对上述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处理的特殊规定,体现对建造合同执行结果的核算程序的强化,体现对建造合同执行过程的系统跟踪核算管理的特殊强化。施工企业现行财务核算对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强调的是会计年度的核算结果,因此,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无论工程项目是否跨年,在会计年度核算期末,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和费用均结转本年利润核算,对跨年工程项目的逐年合同收入和费用在会计账务处理上不作连续的会计记录。如要对跨年竣工工程项目的收入和费用进行竣工工程成本考核,须通过对历年会计报表反映数据进行整理和统计。施工企业现行会计账务核算模式反映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关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要求。很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经济合同规范经济行为的原则。
3、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不同。本准则针对开单结算的处理应考虑到提供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会计处理上有了很大的改变。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单结算与收入确认同时进行核算,即开单结算时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 “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结算工程成本,借记 “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施工企业实行本准则面临的问题
1、企业的收入与赋税时间不一致。本准则是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虽然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能准确地核算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但确认的利润要立即缴纳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这对于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的施工企业,好比雪上加霜。
2、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有限。实行建造合同,并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准确预测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而目前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很低,管理手段也很落后,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3、建造合同的不确定性相当大。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较大,生产周期很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此外,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难以准确预计,影响了完工进度的计算。
4、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最近几年,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入,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建造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电话:住宅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时间暂为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合同期满后未向另一方提出解聘和续签,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实际履行。第二条、工作职责及方式:
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建造师的职责要求和行业要求履行职责。乙方根据公司规定确定工作时间及工作方式,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薪资报酬:
薪资报酬分两个部份,第一部份是固定年薪,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人民币元,分次支付;第二部份,若乙方参与具体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则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一定比例的佣金。合同期间,乙方的社会养老保险,由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支付办理。
第四条、福利待遇:
1、建造师人员,证件年审、学习、培训均由我公司统一组织,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和生活,(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不单独报销其他差旅费。
2、甲方招投标需要本人到场的,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要求,甲方应给予适当补助。注:(车费、住宿费、及差旅及补助费、按公司规定)。
第四条、管理要求:
1、本合同一经签定,乙方应将其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并将建造师及其相关原件交由甲方管理,由乙方负责将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
2、尚未发证的,如乙方系考取注册建造师资格已被确定,由乙方负责将建造师隶属关系转入甲方单位,并在发证后的十日内将乙方建造师原件及其相关证件交与甲方单位管理。
3、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职责要求履行职责,乙方未履行上述要求或从事甲方工作以外的各项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甲方工作所获得的成果归甲方所有,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结以后,乙方均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违上述规定,乙方双倍偿还酬金。
第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汇川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他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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