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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专柜合同

时间:2024-07-28 12:29:0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商场专柜合同三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场专柜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商场专柜合同三篇

商场专柜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甲方场地(柜台)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柜台位置、面积、类别、品牌

  (一)乙方经营场地,位于甲方 楼 区域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经营经甲方认可类别为 ,品牌为XX

  (二)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全面配合实施。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乙方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亦不能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合同权利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或做出任何损害甲方于合同项下权益之事情,否则,甲方有权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月收取费用。

  (三)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终止期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否则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四)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撤去所设专柜,应于60天前向甲方提出撤柜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得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撤柜,合同便既时终止,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之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赔偿金=乙方之每天平均营业额×抽成率×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天数。

  (五)合同期限内,甲方如更改商场名称或商标,甲乙双方权益不变,本合同具有更改前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合作条件

  (一)乙方应为有正式营业登记之公司或行号,乙方提交甲方之进货发票应为本身公司合作收益,其中保证销售目标为 元/月,(大写:),乙方未能完成当月保证销售额时,甲方可按保证销售额抽成。

  (二)租赁方式:每月租金¥元,(大写): 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每月20-25日为下月的交租期。

  (三)乙方按当月营业额的 %交纳管理费,或以建筑面积元/㎡月的标准,总额为 元/月交纳管理费,以上费用应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自增照明或大型设备用电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需向甲方缴纳装修费 元,(大写:。)每年节日赞助费 元,(大写: )(其中五一、中秋、国庆、春节、元旦、)

  第四条:装修费用

  (一) 为适应商场整体布局,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装修柜位,如经甲方同意,乙方设计之装潢、货架及杂器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及摆设。

  (二) 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责成施工单位遵守甲方监督及物业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三) 乙方同意全权委托甲方代为设计、装修柜位,并分担设计、装修费用X/㎡,共计付清,甲方按月分期于每月应付乙方之货款中扣除。

  (四)乙方进场同意分担商场规划、设计及装修费用 元,应于本合约签定后在销售款中扣除给甲方。

  (五) 前述第一至第三之装潢、货架及杂器,乙方同意不论合约是否终止,其处置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移动并作出任何补偿。

  第五条:营业时间乙方所设专柜之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异议。

  第六条:营业项目及营业规定

  (一) 乙方销售商品之种类以附件(二)所规定者为限(以下简称商品),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价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销售商品种类。除非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

  (二) 乙方应接受甲方标准之信用卡、礼券及甲方所发行之各类优惠卡。

  (三) 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之办法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七条:商品、人员、商场管理

  (一) 乙方陈列在甲方专柜内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厂家如需调换货,应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商场管理规则,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二) 乙方通过运输公司运到商场的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收到乙方货品时,协助验收(大箱)工作,乙方存放在甲方商场内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三) 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则。

  (四)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之商品不得有伪劣产品,应使用其商品之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

  (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各种和经营有关的'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1) 法人委托书。

  (2) 国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国外企业的开业登记证明。

  (3) 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明。

  (4) 商品品牌在国内或国外的注册证明或转让、授权使用证明。

  (5) 国外代理商须具有时效性、区域性、品类性的代理资格证明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的协议证明。

  (6) 商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7) 商品的质量检测标准及本地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

  (8) 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证明;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9) 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附中文资料)。

  (10) 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六) 对营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1)乙方应自派具备商品经营商品专长、技能的服务人员 名,常驻于乙方之专柜区,所派人员应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未婚证明或计划生育证送交甲方审核后代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乙方营业人员人数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并自行承担营业人员工资、伙食费、制服费(每套 元)、人员培训费(每人 元)等费用。

  (3)上述各种费用,在入场前一并交清。

  (七) 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或负责人若有违反合同之行为,被视为乙方自己之责任。

  (八) 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之制服。如乙方有统一之制服,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始得穿着。

  (九) 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的罚款处分之外(三日内到财务交款),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立即撤换该等人员。

  (十) 乙方新派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培训活动,方可上岗。

  (十一) 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

  (十二) 乙方对专柜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十三) 乙方应尽甲方大楼结构设备维护之责任,如乙方需要专柜装潢及电气等设备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会同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完工后由甲方检查认可方得营业。

  (十四) 乙方使用之电器和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否则,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 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其他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引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之设备,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引起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十六) 商场管理之其他事项,均依照甲方制定之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履约定金

  1、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应向甲方先交付守合同所有合同条款。

  2、乙方撤柜时应预留一定数额的商品质量善后的保证金3个月后无息返还。

  第九条:促销

  (一) 甲方所举办之各项促销企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以求共同发展。甲方将收取的乙方促销费作为经常性促销活动及管理经费。

  (二) 甲方举办各种促销活动或发行之各类优惠卡及员工购物优惠(九折为限),全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全力配合,给予折扣优惠。如超过百分之十(10%)以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担之方法及比例。乙方有关促销方式,广告宣传品的悬挂,使用以及对顾客赠送纪念品或优惠卡时,亦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 乙方所设专柜内之促销道具由甲方统一定做或向甲方租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 乙方如需要对商品卖价作任何调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为有效。

  第十条:违约处理

  (一)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解除乙方设柜权利。

  (二) 乙方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不足金额清偿,甲方有权扣押乙方商品作抵押或在应付与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 乙方销售之商品,若因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所设立之专柜或商店或其连锁商店内所定的售价,经检举或查证属实者,按差价的5~10倍予以罚款。

  (四) 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规格、数量,无法达到甲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状况者,得按违约规定处理。

  (五) 乙方在甲方同一城市其他商场所设专柜或其他连锁商店销售之商品有打折特卖活动时,必须事先知会甲方,并享受同等优遇,如没有做到以上条款,即将差价部分加倍抽成。

  (六) 乙方每次销售商品之货款应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不得漏缴;如查获乙方有漏缴或短缴行为,应处以10~20倍之赔偿,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 乙方销售人员销售商品后不给顾客发票或收银单,一经查获,依规定处理。

  (八) 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不按甲方规定之办法处理,以违约论。

  (九) 乙方违反合同,故意聚众闹事,造成商场信誉严重影响,应赔偿损失20xx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战争、X动或自然灾害,合同自动解除。如因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使商场严重地受损,而甲方选择重建或不修复面货商场,则甲方通过在该事件发生后45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付清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合同期限应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印花税各自承担,履行本合同如有纠纷涉及诉讼时,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之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的则以合同为准,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 方:乙方:

  代 表 人:身份证号码:

  电 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场专柜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商场专柜展厅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施工面积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为主,部分半包和清工

  5. 工程开工日期:

  6. 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

  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5%。剩余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指派( )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商场专柜合同 篇3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拥有的_____商场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价款及价款的支付

  1.商场的位置:商场位于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2.转让金额: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将_____商场转让给乙方;

  3.转让的商场包括如下设备(见设备清单);

  4.本转让包括商场所在的房屋产权在内,该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

  6.乙方在办理完移交手续后_____日内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员工的安置

  商场原有员工除乙方同意接收留用的之外,由甲方负责安置补偿。

  第三条 权证的变更

  1.在乙方交付定金后,甲方即开始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的变更登记手续,所有变更手续应当在_____个月内完成;

  2.商场房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在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的交易登记部门办理。

  第四条 交接时间

  双方决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清点移交。甲方应保证商场经营合法、手续齐备。

  第五条 库存品的处理

  1.库存品是出厂日期应在_____日以内的有质量、安全保证的商品,不包括过期、变质及使用期限将至的商品。

  2.甲方的`商场存货,甲乙双方移交之日依据清点数量按_____价格由乙方在_____日内按照双方确认的金额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债权债务

  甲方将商场移交给乙方经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移交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交付标的物及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或办理变更登记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将收取的款项退回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有关款项及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

  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九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商场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协议才能终止。

  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 其他

  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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