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工作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作合同 篇1
“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是企业立于不败之源,是开拓创新之基。在公司领导班子重视和带动下,坚持以《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原则。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各科员作出如下计划:
1.加强学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2.进一步细化合同管理,保证工作高效无误。
3.细化合同分类和内容,对合同查询工作提高效率。
4.认真检查合同内容,仔细核实合同清单以及金额。
5.细化合同编号,进一步完善合同档案管理。
同时进一步总结去年12月份工作中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合同编号的分类,避免编错类别。
2.注意领导批示以及签字。
3.注意合同单位名称以及日期,避免改错章。
4.积极整理、催促业务员返还所欠合同,未返还的`合同及时上报领导给与解决处理。避免合同实施的有效性。
5.注意合同台账备份,以防数据丢失。6.注意工作结束后把合同章收藏在保险箱。
工作合同 篇2
甲方: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社区工作者是参与社区工作的基本力量,经过公开选拔程序,招聘一批热爱社区的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本着双方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拟定如下聘用合同:
一、 时限:
本合同以一年期限,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到期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由居委会提出意见,报办事处审批,再签合同。
二、 待遇:
1、乙方在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上与社区居委会委员享受同等待遇,从上岗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障金,直至双方解除合同。
2、乙方在工作上与社区居委会委员行使同等权义和义务。
3、乙方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工作需要,抽调到办事处挂职锻炼,挂 职期间除财政发放的.补贴外,不再享受社区居委会自行发放的补贴,由办事处另行补贴。
三、 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参与社区各项事务活动的权力,包括:政治学习和讨 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会议,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乙方要严格遵守法律和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工作纪 律和劳动纪律。
3、乙方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技能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努力完成办事处和居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 履行责任:
1、 乙方在应聘期内,要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服 从组织安排和调配,不得自行其事。
2、 乙方在应聘期内,若严重违反居委会规章制度,给居委会及工 作造成负面影响,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理。
3、 乙方不思进取,对自己分管工作不能胜任或造成严重失职,甲 方可随时解聘,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4、 按照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要求,产生新班子,再作新一轮 议定。
五、其他:
1、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负责乙方履职监督。
2、乙方主动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3、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居委会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共陆条,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街道办事处乙 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工作合同 篇3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行在册的正式职工,即由劳动部统计口径所规定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管理范围。
第四条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与全国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同步实施,目前,我行的`改革工作分步进行。
(一)建设银行新入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入行人员,系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接收、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从外单位调入的一般工作人员;
(二)建设银行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20%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点工作;
(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五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有关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新入行人员,一般要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能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固定期限一般为三年。在建设银行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工作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合同终止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 工资及待遇
第十二条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应执行《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十三条 职业培训、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当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总行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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