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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特许合同

时间:2024-07-16 19:31:1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加盟特许合同汇编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盟特许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加盟特许合同汇编6篇

加盟特许合同 篇1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加盟特许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加盟特许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合同总则

  1.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商品的销售市场,甲方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1.2甲方根据加盟计划,鉴于乙方申请,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1.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自愿成为“_________”商品特许专卖之成员。

  1.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2.加盟细则

  2.1专卖店规模

  2.1.1简约型。面积_________ 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 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2标准型。面积_________ 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 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3豪华型。面积_________ 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 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1.4旗舰型。面积_________ _________平方米,装修费_________元,配货量_________ 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

  2.2专卖店选址

  2.2.1乙方可根据甲方专卖店选址方略自行选定专卖店,专柜地址,并真实填写《“_________”加盟申请表》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根据乙方填写的《“_________”加盟申请表》进行店址实地考察。

  2.2.2乙方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甲方不收取加盟费。双方认可后再进一步签订下列协议。

  2.3装修及费用

  2.3.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装“_________”专卖店,专柜装修方案。

  2.3.2装修方式:

  2.3.2.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设计要求自行进行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2.3.2.2甲方根据乙方申请,甲方负责进行装修的,按标准型或简约型规模进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2.3.3装修奖励返利:凡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装修的,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再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_________元。

  2.3.4装修保证金及返还:凡甲方承担费用并进行装修的,乙方需在甲方进行装修前支付与装修规模等额的装修保证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经营业绩,返还乙方装修保证金。

  2.3.4.1如属标准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返还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再返还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

  2.3.4.2如属简约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_________”商品累计达到_________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一次性返还。

  2.3.5本协议采纳的装修方式是:乙方自行装修;甲方按标准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甲方按简约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_________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表示)。

  2.4商品发货

  2.4.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店铺装修完成后1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_________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4.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2.4.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2.4.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5商品退换

  2.5.1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2.5.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2.5.3合同有效期内

  ,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5.4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装修保证金不再返还,并追回乙方进货余款。

  2.6货款结算

  2.6.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

  2.6.1.1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

  2.6.1.2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

  2.6.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_________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表示)。

  2.6.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_________”旅游商品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

  2.7销售奖励

  2.7.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3%;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5%;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_________元时,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8%。

  2.7.2返利方式:价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货品或现金。

  3.保证与要求

  3.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3.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甲方提供“_________”产品的统一市场零售指导价格(市场零售指导价是指商品经过甲方试销后,被认定基本合理的价位),供乙方参考。

  4.合同及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5.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5.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之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商品限定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

  5.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6.专卖店地址

  6.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卖店,专柜。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6.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协商后解决。

  6.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双方补充签订(或修改)原加盟合同。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7.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7.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

  7.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

  8.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8.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

  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产品。

  8.4乙方应保持甲方制定的统一装修标准和店面装修的完整性。

  8.5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9.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9.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9.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9.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10.合同解除及终止

  10.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10.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10.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0.3.1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10.3.2乙方在专卖店内未经允许,自行销售“_________”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10.3.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10.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11.不可抗力

  11.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1.2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必须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14.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5.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16.附则

  16.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加盟特许合同 篇4

  特许方:XXX果蔬连锁超市(以下称特许人)

  代表人:

  地 址:

  受许方: (以下称受许人)

  代表人:

  住 址:

  店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特许方与受许方为了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经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基本理念

  第一条本加盟组织是依专业化的原则,运用特许加盟连锁店的形式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规模化、科学化、标准化,以真正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基本理念。

  第二条本规章是为了约定XXX各加盟店的组织活动,明确各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模式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而制定的。

  第三条

  1、为统辖加盟事务,在XXX公司内设置“企业发展部”,并特设其它相关的各种组织机构,以筹谋加盟业务发展。

  2、XXX企业发展部组织制定加盟店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章,以管理全体加盟店。同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管理的需要有权对公司的规章制

加盟特许合同 篇5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________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__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__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_________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_________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_____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_____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_________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_________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_________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_________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_________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_________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_________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_____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_____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_____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_____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_________

  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 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a.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_________元;

  b.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_________元;

  c.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_________%;

  d.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_________%;

  e.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_________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_________元。

  f.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g.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h.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_________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___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总部(盖章):_________ 加盟者(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加盟特许合同 篇6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 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 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 )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 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8.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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