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监理合同3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理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监理合同 篇1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监理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2. 监理范围:
3. 委托监理期限:
4. 总费用为:万元。
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订本合同书。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
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监理委托合同书二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天津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投资控制;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现场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9、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
(三)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该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
2、 当地有关关系的协调;
3、 各项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
四、监理报酬:
(一)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2万元监理费;出±0.000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主体15层施工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主体封顶初验合格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8万元监理费;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伍万元(¥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室外及景观工程完工并且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4.4万元;剩余2.2万元作为监理保修期费用,自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全额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网银的方式进行支付,如网银支付遇到障碍,可选取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确认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行号:
乙方账号:
若乙方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时收到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组建监理部,在监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若发现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对于甲方认为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完毕,替换人员应当同时到岗,且必须保证替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元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且每次到场应当签到,如遇特
监理合同 篇3
业 主(甲方):监理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银行**分行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
2、工程内容:**银行**分行开发区支行室内外改造装修、土建、消防、空调、水电工程
3、工程造价: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合同价
4、合同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条:公司委托代表
**中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分公司派驻毕立华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
第三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有国家注册工程师资质(包括土建、装饰、水电等)
第四条: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工程合同价的1.76%计算工程监理费。
2、进场七日内支付30%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监理费至95%,如有罚则约定范围的相应扣除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决算完毕监理费余款付清。
第五条:监理的义务权力
1、监理的义务:
1.1、监理参与业主装饰工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设计图审定、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的整个流程范围,并明确赋予其职权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3、协助业主办理消防、质监等有关开工手续,并代表业主组织工程分部和竣工验收整理存档工作;
1.4、监理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注重信息、新工艺、新材料,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证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设计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1.6、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对本工程的有关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提出,由监理研究处臵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有关方发生争执时,监理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等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7、出具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2、监理的权力:
2.1、装饰工程中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2.2、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经济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2.3、装饰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2.4、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厂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监理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工、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2.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的确认权。
第六条:业主的义务及权力
1、业主的`义务
1.1、业主应向监理提供项目文件及资料,并负责装饰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2、业主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1.3、业主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情况的领导、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和领导,要提前通知监理;
1.4、业主应当授予监理的监理范围和权利,及时通知已选定的设计方、施工方,并在与设计、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理。
2、业主的权利
2.1、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2、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公司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公司业务范围的专项报告,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第七条:罚则约定
1、工程施工期内,监理方必须常驻工地,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拒付监理费。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监理单位(派出监理人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设计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钱财,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与业主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及解释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进行变更。
3、合同项下不发生任何业务或业主提出终止要求的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4、本合同依据《合同法》、《**省室内装饰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省室内装饰施工监理规程》享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仲裁。协商或调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业 主:(签章)**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甲方代表:(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分公司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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