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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合同

时间:2024-09-02 13:17:5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的公司股权合同4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股权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公司股权合同4篇

公司股权合同 篇1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下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指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本计划:指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股权期权、期权激励、期权:指________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________公司一定份额股权的权利。

  4、激励对象:位于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5、股东会、董事会:指________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6、标的股权:指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________公司的股权。

  7、授权日:指公司向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日期。

  8、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

  9、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10、行权价格: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时所确定的受让公司股权的价格。

  11、个人绩效考核合格:《________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公司制定、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

  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

  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公司文化。

  第三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资格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为: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正式员工。

  (2)截至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公司连续司龄满_____年。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3、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第五章: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1、来源: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为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配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公司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第六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第一次授权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

  行权限制期为_____年,行权有效期为_____年。

  2、授权日

  (1)本计划有效期内的每年_____月____日。

  (2)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将在年度、年度和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_____%,_____%,_____%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权。

  3、可行权日

  (1)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本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的行权规定:

  ______年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采取匀速分批行权的原则来行权。行权有效期后,该次授予的期权的行使权利自动失效,不可追溯行使。

  4、禁售期

  (1)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禁售期满,激励对象所持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也可以按照本计划约定,由公司回购。

  第七章: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1、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业绩考核条件:

  _______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______万元。

  (2)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授予价格

  (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的价格;公司实际资产×获受股权占公司实际资产的比例。

  (2)由公司发展基金划拨。

  3、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在标的股权授予前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未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或已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

  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受让标的股权款的,视为该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授予。

  4、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送达《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一式贰份。

  (3)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股权期权的金额、授权日期、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行权条件

  (1)激励对象《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2)在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行权期内的行权还需要达到下列财务指标条件方可实施:

  第八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其已经所获授的股权期权不作变更。

  (2)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且变更后职务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按变更后职务规定获授股权期权。

  (3)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但变更后职务不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变更后不在享有获授股权期权的权利。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解锁和授予,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行权的股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尚未授予的标的股。

  4、激励对象退休: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5、激励对象死亡: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以作废。

  6、特别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符合本计划规定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公司股东会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日

公司股权合同 篇2

  缔约各方当事人:

  转让方: xx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

  受让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转让方保证:

  (一) **有限公司是(以下简称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月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数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载于营业执照。

  (二) 该公司之合法股东包括且仅包括**有限公司、厦门**有限公司、B,其中:

  **有限公司 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80%

  厦门**有限公司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10%

  **出资为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为10%

  (三) 转让方已足额缴纳其应缴纳的全部出资;并有全权出售及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截止至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拟转让的其所拥有的股权并未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押权、其它任何第三者权利或任何形式的不利权利。

  (四) 根据本合同条款之约定,以及转让方在本合同所载的陈述、声明、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保证)的基础上,转让方同意出售其持有的该公司80%的股权予受让方。

  现转让双方谨此同意如下:

  1.转让方将其持有的80%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其中B受让46.67%,D受让33.33%。

  2.转让方拟出售的股权连同其附有或应计之所有权利一同转让。

  3.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B应于.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

  3.2 D应于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50万元。

  4.完成交易的方式

  4.1 转让方须促使该公司召开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上述有关转让股东股权及其登记,并对该公司组织机构进行改组。

  4.2 受让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价款。

  5.完成交易的方式

  5.1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备齐必需之所有资料和文件,交予受让方指定的代理人报政府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及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公司股东工商变更登记。

  5.2该公司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完成即为本合同股东股权转让之交易完成。

  6.对继承人的'约束

  6.1本合同对各方之继承人及受让人及代理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通知

  按本合同规定发出之任何通知或付款要求或其它通讯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送交:各缔约方于本合同条款所约定之注册地址,或根据本条规定之方式而发出之通知所指定之任何其它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指定作为收件人之其它人士。

  8.送达

  8.1任何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以邮局特快专递寄出或以传真发送,且在下列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8.2凡任何亲身送交之函件或传真讯息乃于任何一个营业日之一般办公时间内或之前收取,视作于收件日收取;

  8.3凡任何亲身送交之函件或传真讯息乃于任何一个营业日办公时间后或任何并非营业日之日收取,视作于下一个营业日收取;

  9.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

  9.1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各缔约方的权利与义务,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缔约各方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讼争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10.修改与放弃

  10.1 本合同未经各缔约方书面一致同意,不得修改。

  10.2 如任何一方并无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内任何条款时,此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对方履行该条款之权利;如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确有被某方违反,而他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被视作同时放弃追究任何对该条款之继续或以后之违反,或放弃在本合同下之任何权利。

  11.条款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某些条款违法、无效或在法律上不能执行,或被法院、宣布违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应尽可能把这些条款从本合同中删除,使其它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而删除后的所有剩余条款仍然继续有效,并不影响该剩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强制性。

  12.文本

  12.1 本合同须经各方在文本上正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转让方执一份,受让方执贰份;副本叁份,所有文本(包括正本和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各缔约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

  日期:

  受让方:

  日期:

公司股权合同 篇3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其对 有限公司持有的 %股权(出资 万元)以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三、本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对 有限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和应承担的'股东义务,全部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四、乙方应在本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办妥本股权转让合同所涉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为方便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将依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范本条款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报工商局备案,若该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与本股权转让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应以本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本股权转让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股权转让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权合同 篇4

  本协议于二0xx年x月 x日由下列双方签署:

  委托方: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甲、乙双方单独称一方,合起来称双方。

  总 则

  鉴于双方已于20xx年11月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委托方拟将所持上市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917,518股(占总股本12.72%)转让给受托方。因股权转让正处于报批之中,现委托人同意,在上述所转让的股权过户之前,将上述所涉股权全部委托给受托方管理,双方就委托所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 义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协议中所用以下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2、“转让协议”是指甲、乙双方于20xx年11月 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的甲方转让38,917,518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予乙方的《股权转让协议》。

  3、“委托标的”“受让标的”是指甲方持有,并委托乙方管理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份额。

  第二条 协议双方

  本协议的签署双方为:

  甲方: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一家在中国北京登记注册的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6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乙方: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哈尔滨市登记注册的公司。

  法定地址:中国哈尔滨市友谊路431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双方陈述和保证

  甲、乙双方各自陈述并保证:

  A、双方是按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有效法人,并且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和权利。

  B、在此签字的各方代表被授予全权签署本协议,因此,本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C、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本协议条款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约束性。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双方如更换各自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告知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三条 委 托

  1、委托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38,917,518股,前述股票登记在甲方名下。

  2、委托内容

  在委托的有效期内,甲方将其持有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由乙方管理。

  3、委托时间

  委托管理的期间为:自协议生效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委托管理期间,如果财政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甲乙双方亦已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决定,委托管理期间则在该决定生效之日终止。财政部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的,则甲方股权转让给乙方;财政部不批准股权转让协议的,则委托管理期间终止。甲方撤回委托。

  4、委托权限:上述所涉股权的所有管理权、收益权及代表上述所涉股权的表决权。

  5、委托期间的资产损益:

  乙方保证:自乙方接受委托后,本委托项下的每股净资产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经审计后的年报为准, 除有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而导致的贬损,则由乙方补足委托标的相对份额给甲方。如有盈利,则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委托管理费用。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除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外,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a、保证所委托管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合法性。

  b、保证其所持有的丽珠医药集团的股权及权益全部完整地委托给乙方管理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c、在委托管理期间不得停止股权的转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d、在委托管理期间不向乙方收取委托标的项下产生的利润。

  2、乙方的责任

  除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外,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a、乙方负有对受托标的安全性的保证责任,在受托期内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得对受托标的作抵押、质押等处置。

  b、按《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受托期内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产处置行为,乙方在行使投票权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c、乙方承诺在委托管理期间由于违反本款a、b项规定所产生的与委托标的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d、受托期间,乙方应维护丽珠医药集团正常地生产和经营。

  第五条 终止条款:

  本委托因财政部作出对甲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决定而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协议,违约引起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双方违约,由双方各自承担造成的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控制的,不能预见的,不可避免的或不可克服的'事件,是本协议生效日期后发生的阻碍任何一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罢工、战争或其它一些不能预见、防止或控制的事件和国际惯例中的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此事件影响的本协议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将中止并自动延长,期限与中止期相同,不受惩罚。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此后15天内提供出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求公正的解决办法,并且尽其最大努力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协议、纠纷或索赔(合称“争议”)或违约、终止或其无效性,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仲裁

  如果友好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在协商结束后的任何时间,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黑龙江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权力和义务的延续

  当争议发生并经过友好协商,或仲裁后,除属于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行使他们拥有的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的执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的管辖。中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国际通用商业惯例。

  其它条款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协议于首页日期由甲、乙双方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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