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员工合同3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员工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员工合同 篇1
第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加班费计算标准如下:
工作时间: 当月天数-2天,每天12小时;劳动报酬:月薪元月;全勤奖
元月;津贴元月;工龄工资元月;加班费:责任制工资,以上工资已含加班费,不另计加班费。
第二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场所及工作岗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
第三条甲方有权利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加以完善,上述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后即可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乙方除为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之目的,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期满之后,均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漏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将其用于其它可能损害甲方权益的用途。(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营业秘密、财务信息等)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为全职,本合同期限内,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事甲方安排以外的任何工作,包括有偿和无偿的。
第六条乙方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期满后,均不得引发、教唆、诱惑甲方的其他职员工离职或者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获利,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期满后,均不得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
第八条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的培训和研修,乙方在试用期满后的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内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以剩余的服务期按日计算,向甲方进行培训费用的赔偿,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依据培训合同规定,培训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责任: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已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不违返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损害
第三者有利益,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日
员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 方:
地址: 身份证:
为了俱乐部新员工能快速适应工作环境,掌握必要的岗位工作技能,特对俱乐部新员工进行内部定向培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恪守。
一、培训时间: 20xx 年 4月15日至 20xx年5月31日。
二、培训地点:由甲方指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按课程设置明确每课的培训主题)职业道德、基本技能、教学指
导能力、业务技能实践培训(游泳知识、基本业务、销售方法、销售
技巧、销售礼仪、礼仪规范),甲方管理规章制度。
四、培训费用:合计 360元/人;
1、指定教师费: ,按参加培训人员分摊教官费,3天合计
2、食宿费:3天合计
3、产品知识书籍费、资料费合计:
4、产品知识、销售方法、销售技巧、售后知识、甲方管理规章制度培训,培训讲师费:500元/天 ,按参加培训人员分摊培训讲师费,3天合计元/人;
5、销售礼仪、礼仪规范培训讲师费:合计 元/人;
6、工作实践费:3个月,合计
7、工作实践商场收取的人员管理费:3个月,合计人;
五、自培训日起至培训期满被甲方正式录用后,乙方需为甲方服务满 1 年,20xx
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服务期满,如乙方自愿离职并办完相关离职手续后,所扣的培训费用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教学场地、设备设施,教材资料,实践场地。
2、对乙方进行技能、教学、业务等内容的培训,根据公司的建设和发展需求设置科目、安排学时(详见“教学计划”)。
3、负责教学管理,如发现乙方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与开除处分。
4、培训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试考核,通过45天的学习后,根据乙方考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掌握情况,分岗至公司各个对应部门,安排至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
5、乙方在培训期内,如考核不合格,将被辞退,已扣乙方的培训费用甲方不予退回;如能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任务,并考核合格,则签订正式合同,工资待遇按照甲方工资方案执行。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服务期内辞职,已扣乙方的培训费用甲方不予退回。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各种课程设置内容;乙方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要自觉接受甲方处理。
2、乙方在培训期间,如私自外出,造成人身意外或其他严重后果,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培训期间享有对甲方的培训管理人员友好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享受相关的素质培训服务,如开发技能,工作能力提升指引服务的权利。
5、
八、附则:
1、乙方如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学,甲方不退还乙方被扣除培训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正常培训学习,甲方退还全部费用。
2、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安排乙方上岗,甲方在扣除工本费(指服装、书籍、食宿等成本)后,退还全部剩余培训费用;乙方在培训期内,不接受、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或擅自离岗或外出就职,乙方已缴纳的培训费不予退还。另还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500元,拒不支付者,甲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本协议的附件及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等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培训开始此协议即刻生效。
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身份证: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员工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第四条乙方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工作地点可以变更。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八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九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五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九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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