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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

时间:2023-05-09 15:57:5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行纪合同四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纪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行纪合同四篇

行纪合同 篇1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行纪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委托物名│商标 │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 │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 款 │

  │称 │ │ │ │ │ │ │ ├────┬────┤

  │ │ │ │ │ │ │ │ │单 价 │总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 行纪人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委 托 人 │ 行 纪 人 │

  │ 委托人(章): 住所: │ 行纪人(章): 住所: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账号: │ 开户银行: 账号: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

行纪合同 篇2

  委托人:姓名、住址等情况。

  行纪人:名称、住址等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精神,为完成行纪事务,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行纪事务(包括标的物、指示价格等)。

  二、验收。行纪人接受代销物,行纪人购进代购物委托人接受代购物时均须验收。

  1、验收时间及参加人员。

  2、验收标准。

  3、验收发现问题时的通知义务。

  三、酬金及有关费用。

  1、酬金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2、有关费用的范围及支付方式。

  3、委托方不支付酬金及费用时的责任。

  四、风险的承担。

  行纪人除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自己过错造成的外,对自己占有期间财产的`损毁灭失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和行纪人应对其占有期间的财产妥善保管。应对因疏于保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行纪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纪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卖出)的货物、数量、价格:

  -

  |货物|商标或|规格||||||||

  ||||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质量标准|包装要求|

  |名称|品牌|型号||||||||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行纪人将买入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___________

  第六条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货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

  |委托人|行纪人|鉴(公)证意见:|

  |委托人(章):|行纪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行纪合同 篇4

  委托方:

  行纪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 。

  第二条行纪人对自己所占的委托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若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若不能及时联系委托人,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增加报酬数额的确定方法是。

  第五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商品,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仍然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六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七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担。

  第九条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 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方、行纪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方(章): 行纪方(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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