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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时间:2024-11-07 08:37:10 敏冰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通用2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废物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通用26篇)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1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制度。

  一、定义: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医疗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二、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负责医疗废物监督、检查管理部门;总务科为医疗废物回收部门,设专职回收人员。

  三、医疗废物收集必须按照类别进行,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必须用黄色塑料袋包装(生活垃圾置黑色袋),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口紧实、严密。

  四、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五、医疗废物中病原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先灭菌或消毒处理。

  六、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认真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资种类、数量或者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七、回收后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院医疗废物贮存点,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八、运送人员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医疗废物至内部暂时贮存点,对运送工具应及时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交出去后,应及时对暂存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以及做好相关记录。

  九、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如有发生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多每两天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贮存、处置。

  十一、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二、医院公共卫生科及后管中心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2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3

  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我院垃圾分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两大类,其中医疗废物规定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状态分固体和液体两种。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固体废弃物——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含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垃圾袋在质量上要求不渗水。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内,严禁将生活垃圾、放射废物、化学废物等混入医用废物中,各科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勤务中心定时清运。

  二、生活垃圾按开封市城市垃圾处理原则,用黑色塑料袋存放,各科将其置放于指定垃圾堆放处由勤务中心统一回收上交环卫处收集。

  三、普通医用垃圾如外科、妇产科、换药室、手术室的大量敷料和各种注射后的棉签等固体废弃物置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四、未接触病人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部分直接毁形后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抽血的`一次性注射器需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先消毒后毁形,并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五、一次性输血袋,检验科大小便废弃物等均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六、各部门产生的医疗废物暂放于固定位置,其中经毁形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由供应室定点回收;其它医用垃圾由专人收集转运。

  七、医疗废物的院内运送必须遵循固定的路线,集中堆放于医院专设的医用垃圾房内,密闭保存,防止污染周围环境。黄色医疗废物转运箱应张贴标签,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八、集中的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防止流失。开封市医用废弃物中心每三天上门收集处理。以上垃圾处置方法要求各科主任、护士长加强管理,分门别类放置。坚决杜绝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外流,以防引起社会污染。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4

  1、各科室对在诊疗、护理、免疫等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时分类收集,禁止在病房和工作部位随意丢弃。

  2、收集部位要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3、收集医疗废物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和收集袋。

  4、容器上必须有明显的中文警示标识,每天清洁并用化学消毒剂消毒;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容器外表面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5、放入包装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6、盛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达到包装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密、结实。

  7、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8、应指定专人,根据废物的产生情况,于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按规定路线运送至指定地点。

  9、做好数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记、签字,登记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双方签字等。

  10、定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省市及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5

  一、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院产生的废物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两类,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三、严格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分类,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包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损伤性废物用利器盒包装,放射性废物用红色垃圾袋包装,同时设有警示标识和记录标签。

  四、隔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如包装物或容器的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五、各科室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按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送医疗废物。运送的医疗废物必须密封包扎,确保无破损、渗漏。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统一运送医疗垃圾中转站集中存放,并进行交接登记。

  六、医院设立垃圾中转站,中转站为密封式,具有防鼠、防蝇、防盗功能,设专人负责。所有垃圾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交具环保资质的垃圾焚化厂作无害化处理。设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联单和记录。

  七、任何人都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八、医院对新上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岗前培训,定期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进行培训。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6

  1、成立管理小组,相关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7

  一、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全过程进行监管。

  二、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管理。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收集,不得取出。

  四、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并达到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的.专用车辆,按照指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五、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不得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六、运输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使用后的运输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对回收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随意遗撒、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盗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职业暴露防护用品配置齐全,专职回收人员熟练掌握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8

  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反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②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③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④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⑤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尘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⑥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⑦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⑧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9

  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类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的医疗废物交接时要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识。

  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9、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院感科备案。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10

  一、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二、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洁和消毒。

  四、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暂存处禁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六、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七、在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的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九、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11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或意外事故发生(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1、立即上报总务科、感染管理科、主管院长。并应当在48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再次报告。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2、由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及有关科室组成调查小组,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协助。

  3、调查确认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根据医疗废物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理方案。

  5、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废物事故区域采取紧急安全处置措施,必要时封锁事故区域,以防扩大。

  6、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环境的影响。

  7、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应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8、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露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9、处理人员必须做好自身的卫生安全保护后才能进入现场工作。

  10、事后必须对医疗废物事件的起因作相应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相关人员作相应的责任评估进行必要的奖罚处理。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12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集中处置。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月报表,每年上报年报表。

  10、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13

  1、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3、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4、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5、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6、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8、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14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经中心研究决定,成立中心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各科室要在中心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2、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各科室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并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科室要及时收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应使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规定的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按照类别(见附件)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送至中心指定暂时贮存点,并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并做好交接有关内容的登记。

  5、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消毒时间、所使用的消毒剂、经办人签名等的记录。

  7、有关科室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实验室产生的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应对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审,并公布检查评审结果,作为科室年度考核指标。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15

  为了贯彻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理过程中的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一、执行四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主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院感科(预防科)为监管部门,检查指导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理工作,各相关科室分类收集、暂存医疗废物,后勤科制定专人收集、运送医疗垃圾到指定地点。

  二、各相关科室收集、暂存医疗废物,放置于特殊标识贮存袋或盒内,盛装容器达3/4满时封闭容器口,暂存医疗废物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三、后勤设专人管理、收集、运送医疗垃圾,每日至少2次,增加次数不限,收集、运送医疗垃圾前与要有交接手续,签字或盖章为准,交接手续保存三年。

  四、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医疗垃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传染病区所有垃圾按医疗垃圾处理,且双层包裹。检验科血制品医疗垃圾要高压灭菌处理后,双层包裹交出。

  五、任何人不得买卖医疗垃圾。

  六、我院医疗垃圾一律交给阜新优艺实业公司,做无害化处理。

  七、全院相关人员每年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次,做到全员知晓。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16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二、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四、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五、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17

  1、院感科负责医疗废物处监控,xx负责医疗废物暂贮、管理、消毒、交接等具体工作。

  2、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做好医疗废物处珞的登记,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处珞方法、最终去向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

  4、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暂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

  5、对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

  6、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进行卫生学效果监测、评价、存档、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要及时上报。

  7、按规定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双签字,资料保存5年。

  8、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珞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监控损害。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18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准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该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举行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该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该对被污染处举行消毒处理或增强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该交由特地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急废物,应该首先在产生地点举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特地记下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该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殊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该在标签上注明。

  8、临时储藏病理性废物,应该具备低温储藏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发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记下要求

  1、科室必需建立医疗废物交接记下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举行交接记下,记下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分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记下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举行交接记下,记下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分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记下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记下制度,记下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分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终于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记下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输人员天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应该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输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输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蔓延,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输医疗废物应该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锋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输工具。每日运输工作结束后,应该对运输工具举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建立医疗废物临时储藏设施、设备,医疗废物临时储藏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临时储藏病理性废物,应该具备低温储藏或者防腐条件。

  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急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临时储藏设施、设备应该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便利医疗废物运输人员及运输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开阳光直射;设有显然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输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举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举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需对新进保洁人员举行相关学问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该达到以下要求:

  把握国家相关法律、规矩、规则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识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则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把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临时储藏的正确办法和操作程序;

  把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学问、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学问;

  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临时储藏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把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蔓延和意外事故状况时的紧张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重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储藏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时,应该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准时向所在科室、保洁公司、防保科报告。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19

  一、仔细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四、按照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离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五、暂存处封闭设施完美,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六、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举行分类称量并记下。交接双方签字。

  七、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准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举行清洁消毒,并作好记下。

  八、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准时更换。

  九、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留存联保存三年备查。

  十、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刻处理,并准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一、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根据应急计划举行处理。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20

  一、支配专人准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根据类别分离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二、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举行废物交接记下并签名,记下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记下材料存档三年。

  三、转运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至内部指定的暂存地点。

  四、转运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前,应该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输至暂存地点。

  五、转运人员在运输医疗废物时,必需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蔓延,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输。

  六、本单位内部普通实行天天运输,运输时避开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堂、办公区等。

  七、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该对临时储存地点、容器准时举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八、天天运输工作结束后,准时对运输工具举行清洁消毒。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21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3、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4、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6、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7、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8、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9、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22

  1、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确保包装物或容器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破损的包装应按治疗废物处理。

  2、废物盛放不能过满,大于3/4时就应封口,封口紧实严密,注明科室和数量。

  3、分类收集,禁混;禁漏;禁污(利器放入利器盒内,非利器放入包装袋内)。

  4、运送时防止流失、泄露、扩散和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透、放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各种包装和运送工具应有专用医疗废物标识。

  5、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6、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和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资料保存三年。

  7、对垃圾暂存处、设施及时清洁和消毒处理,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8、医疗垃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每日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9、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应在48小时内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导致传染病发生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23

  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和兼职管理人员。

  2、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和环节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3、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必须设兼职管理员进行管理,在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做好分类工作,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混装。

  4、各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储存、运送与处理符合管理规范。

  5、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职回收人员按要求做好全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临时存放工作。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6、医院对专职回收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和防护知识培训,对各医疗废物产生点的`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存放等各项工作的职责细化并落实到人。

  7、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佩戴工作牌。

  8、专职回收人员每日收集医疗废物1~2次,在废物产生点必须做好双方交接登记手续,在废物袋上挂应的标识牌。

  9、密闭式(容器、塑料袋均应封口)运送医疗废物,严禁超载运输,防止有害物质泄漏或掉落造成危害。

  10、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存放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不能将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混合,如有混合,整个混合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11、医院设置西南一排四房为医疗废物固定临时存放点,配备暂时存放设施,设备,存放容器必须加盖,不得露天存放,存放点必须加锁,设专人管理。医疗废物暂时存放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24

  1、医疗废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2、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要求、组织培训、业务指导、监查考核,确保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3、各科主任或者护士长或者指定负责人为科室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对意外发生能作出应急反应。

  4、医、护、药、技、员工等均为医疗废物管理的执行者、维护者。自觉依法执行和维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各项相关管理制度。违规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5、医疗废物处理专职(兼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25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诊所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医疗废物及污水履行管理职责,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医疗废物及污水的安全处置及管理。

  二、被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床单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个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四、医疗废物桶并加盖,医疗废物、利器盒分类收集。

  五、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外表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医疗废物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

  六、安瓶、针头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内,医疗废物每日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大地维康及时处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外表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九、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外运、外卖。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记录,并签名。收集总量应与运出诊所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工程。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医疗产生的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汇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前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十一、每月对污水进行一次采样,标本送往安康环境检测技术进行污水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存档。

  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26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子装,放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子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二条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五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六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第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八条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九条医疗废物转运出去焚烧销毁时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铜仁华夏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紧急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人要组织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第十五条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事医疗废物日常工作的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扣除奖金、开除等处分。情节恶劣者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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