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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时间:2024-09-29 06:30:0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华】经济合同汇编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济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经济合同汇编8篇

经济合同 篇1

  判断题

  1、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2、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合同法》。( )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

  4、要约自发出时发生法律效力。( )

  5、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无需通知对方当事人。( )

  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追认,该合同有效。( )

  7、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8、格式条款中如果存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 )

  9、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10、主合同解除后,其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相应解除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

  11、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且债权人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与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1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

  13、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

  14、甲与乙签订了以城市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的合同,那么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

  15、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16、我国合同法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变更。( )

  17、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

  18、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19、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

  20、甲企业与乙融资租赁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乙企业向甲企业提供一台专用设备,但双方并没有就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作出约定,后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那么该专用设备应该属于破产财产。( )

  21、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用于购房,由于彼此是好朋友,便没有立书面字据,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王某提供借款时生效。( )

  22、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2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

  24、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25、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属于抵押权人;该约定符合规定。( )

  26、质押只能设立于动产上,权利不可以设定质权。( )

  27、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28、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29、甲对某计算机软件具有知识产权,甲乙签订买卖该计算机软件的合同,自甲将计算机软件交付给乙时起,该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乙。( )

  30、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31、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权利。( )

  3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33、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行纪人。( )

  3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

  35、浮动抵押中,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36、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能并处。( )

  判断题答案

  1、【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3、【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的生效时间。根据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承诺到达时间。

  4、【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的生效。合同法规定,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5、【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免给对方造成损害,也便于对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相应的担保,使合同得以履行。

  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7、【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8、【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9、【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撤销权必要费用的承担。《合同法》第74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0、【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主合同解除对担保合同的影响。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1、【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制度。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12、【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3、【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题目表述正确。

  14、【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生效时间。根据目前《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与抵押登记没有必然的关系,没有特殊约定下,抵押合同均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题目中,主合同已经履行,因此主合同生效,乙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

  1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变更。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17、【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除外。

  18、【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解除的有关规定。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19、【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0、【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租人破产后租赁物的归属。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1、【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的,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2、【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的规定。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3、【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 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24、【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诺的效力。题目表述正确。

  25、【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质押财产。动产与权利都可以设立质押,不动产不能质押。

  27、【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8、【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人的义务。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29、【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所以本题中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不属于乙的。

  30、【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定作人的权利义务。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1、【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作开发的当事人的权利。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2、【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3、【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有关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34、【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责任的规定。

  35、【正确答案】 对【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浮动抵押。

  36、【正确答案】 错【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经济合同 篇2

  受聘人员:

  新世纪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 为本园 ,担任 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止。

  二、聘用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聘用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1、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2、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九、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盖章):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

  年 月 日

经济合同 篇3

  【判断题】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

  (对 、错)

  正确答案: 对

  【判断题】

  承租人以出租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主张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

  承租人以出租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主张出租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点:租赁合同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经济合同 篇4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区别予民商事合同,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要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双方无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关系消灭。如果双方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可以经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及签订条件并无限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是否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起止时间,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约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确定合同的终止日期。在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法定终止情形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持续至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变更、解除的条件或法定终止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变更、终止。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保护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为了使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符合上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等内容的,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除具备法定情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为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工资,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当该项工作完成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有效时间的长短,而是把某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实际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化。主要是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完成的状况,灵活确定劳动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劳动合同法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上没有特殊或强制性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济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批准文件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2)供电(3)供气(4)排水(5)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逾期超过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率)的违约金。

  (三)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种方式处(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

  (2)逾期超过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约定

  产权登记约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其中买受人占该套房屋卖人占该套房屋%,在此期间,买受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

  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买受人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其住房。买受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该住房;买受人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上市交易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起止日期按合同签定日期计,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买受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5年后出售时,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上市所得价款可按照第十一条中出售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各自所占的房屋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买受人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书面意见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一)属买受人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管理用房;2、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3、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道路、场地:5、其它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二)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资金)标准为理企业按/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收取,物业买受人应在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缴纳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签于:

经济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 部队干部,根据部队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购买位于三亚市荔枝沟(原师部农场军队退休干部经济适用房一套(以下简称房屋)。房屋户型为 ,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可附加房屋其他信息)。甲方拟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房屋转让价格为 元/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总价款为 元。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三、房屋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 方承担,包括税金、维修资金、过户费用、水电气上户等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全部凭证(包括开发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选房凭证、购房合同、各种税费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的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五、在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员名下。

  六、房屋在具备入住条件时,甲方应将房屋立即交付乙方。且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接收、产权登记、过户变更等手续。

  七、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对该房屋享有实际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自签订协议时起即转移到乙方名下。甲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处置、转让、设置抵押或者担保,不得就该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八、甲方同意为乙方出具经公证的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对房屋进行自用或出租、出借、经营、转让等处置行为,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九、任何一方均必需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在协议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首先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必须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房屋,甲方应当退还乙方购房款(包括转让费、税费等)。并且违约一方还应当赔偿守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按损失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就损失的计算方法约定如下:

  1、、在甲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上涨超过20%时(房价持平或涨幅不足20%时,以20%计算),损失为房屋在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减去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再加上乙方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和乙方实现权利的费用;

  2、、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下跌超过20%时时(房价持平或跌幅不足20%时,按20%计算),损失为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减去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加上甲方实现权利的费用,乙方因过户而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全体亲属和共有权人一致协商后签订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未经共有权人同意等事项否定本协议的效力。若任何一方亲属以此为由否定协议效力的,一切责任应由该亲属所在方签字的人员承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字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经济合同 篇7

  【判断题】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

  (对 、错)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判断题】

  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的价值或使用效果。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 、错)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

  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的价值或使用效果。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点: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经济合同 篇8

  新时期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活动的开展都讲究法制性,这不但是对活动参与者的规范,更是对于参与者自身的有效保护。高校参与市场行为的角色是民事主体,它与其它参与者一样,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力,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然而,部分高校的在参与市场活动的时候,没有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制性引起重视,给合作方留下了许多的法律漏洞,为自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一、分析高校经济合同的差异

  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在法律方面与其它任何主体都担任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从其自身性质、合同内容以及签订程序上来看,与其它主体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合同主体差异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的主体自然是参与校方。学校是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从事教育、教研工作,与其它主体相比,高校参与社会市场行为,主要是为了学校教育、教研工作的开展,其参与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实质性的经济收入,只要存在于学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会去参与,如建立校企科研项目等。

  (二)经济合同内容上的差异

  社会团体,如企业,他们参与市场行为一定是带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高校参与市场活动,则需要能够推动高校学科建设、教学发展、公共服务发展。因此,在合同内容上,其它社会团体几乎会涵盖一些资金注入与利益分配项目,而在高校经济合同当中,有时是不包含这些内容的。

  (三)经济合同签订程序的差异

  高校与合作方签订经济合同,会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与对方进行签约,签约名义则使用学校的名义进行,这就区别于社会上某些以个人名义参与市场活动、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上文所讲述的高校经济合同差异及其自身的管理行为,造成了其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下文,笔者举例其中的三项问题进行说明。

  (一)合同管理机构的缺失

  我国高校所设立的所有部门几乎都是与教育有关的部门,从高校开始参与市场行为以来,就很少有学校设立专业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众多的经济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几乎都是交由学校具备经济管理和公关管理能力的人才进行,这些人往往又担任着学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从事此类工作,生疏是在所难免的。这就造成高校经济合同缺少专业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备法律知识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订立不规范

  高校经济合同订立不规范,不仅仅表现在内容上,最终为突出的问题是其在法律条款方面的不规范与缺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个人或团体独享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如果高校经济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须以学校的名义,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进行合同签订,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签订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权人。除此之外,高校经济合同的很多内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经专业法律人士查看认准。

  (三)对于合同条约履行监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纷繁复杂,在与合作对象签订合同以后,几乎是没有时间监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对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拆分出专业监督合同履行的机构,校方对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视,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经济的迫切性,所以他们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据高校经济合同的特点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笔者在法治视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几点经济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参与市场行为时,虽然承担了复杂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决定借助外力推动学校教育发展,就应当好好的利用起这样的`资源。所以,高校出击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根据高校发展需求和运行特点,从法律人才的引进入手,建立经济合同签约前准备工作规范、合同签约标准以及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够进一步减少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实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专业管理机构,并协同学校其它各单位共同管理

  专业管理机构专职管理经济合同签订的一切事宜,并协商洽谈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顾问与公关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经济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专业管理机构的建立需要学校对外引进人才,或者是与社会法律机构进行合作,解决合同签订的法律问题,另外,还应从校园内部抽调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才参与经济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经济合同管理部门与在校其它单位共同进行经济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让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适应学校教育工作的开展,最大程度的发挥经济合同管理对教育工作的推动和辅助作用,这同时也是学校参与市场行为的根本目的。

  (三)开展内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时具备合同管理素质的人才。培养这类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从高校内部挑选人才进行培养。校方管理人员应当挑选有意向并适合于这项工作的在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可以使用进修、留学、讲座、上培训班的方式进行培养,还可以将培养对象输送到企业当中进行实践培养,提升其法律意识,稳固其法律基础。

  四、结束语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法律问题是高校参与市场行为以来最为突出的问题,解决这一其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专业机构,引进和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重视起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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