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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

时间:2024-10-09 15:32:4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终止合同合集七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终止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终止合同合集七篇

终止合同 篇1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工种、岗位: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因以下第 项(只选一项)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

  关系:

  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本证明一式2份,手续完备后,劳动者档案、用人单位各存一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

  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终止合同 篇2

  同志:

  一、你与我单位于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按下列第 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 项的规定,解除合同;

  6.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 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7.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项规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

  8. 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章): 劳动者(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3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第一条: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

  ()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6、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调出手续;(2)存档费用由乙方负担。 (3)住房公积金于年月日(封存或转出)。 第二条:双方同意在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续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交接程序及内容:(1)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 (2)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3)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 2、乙方及时完整的进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未在以上时间内交接工作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终止合同 篇4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劳动部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3、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中用人单位依据上述4、6、7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9、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10、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至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终止合同 篇5

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我司于20xx年x月x日与贵行签订《网点综合xxxx合作协议》,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有效期一年。

  由于我司内部调整产业变革,将停止xxxxx的运营。为不影响贵行x建设工程和x改造工程,現根据原《xx合作协议》协议编号:aaa-xx20xx-009,第十三条第二项为原则,向贵行提出解除本协议。希望贵行体谅我司实际情况并尽快回复为盼。

  广东xxx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3日

  

终止合同 篇6

  劳动合同到期之前,HR会通知你续签合同,这个通知会以书面形式给你,也会有一个期限,这个期限在原劳动合同解除之前,如果在这个期限之前你还没决定好是否续签,那么会有书面法律风险呢?

  一、无论是什么原因,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未及时办理续签或终止,就容易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在想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在特定的情况下,还需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支付双倍工资。

  二、在劳动合同尚未届满,企业应尽早做出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及时办理续签或者终止手续。需续签的要在合同到期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不准备续签的也应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即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以免出现“后遗症”。

  三、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

  当用人单位员工较多,合同到期时间又不一致时,应当对劳动合同资料进行计算机管理,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以免忽视了到期合同的`续签或终止。

  四、在劳动合同设计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

  为避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出现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涉及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如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合同期限自动延续一个月”,以避免人事工作疏忽或者某项正在进行的工作项目的中断。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我们就要确定好是否续签,不能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或者劳动者的原因而耽误了续签的期限。

终止合同 篇7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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