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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时间:2023-05-18 16:10:4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关经济合同合集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经济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经济合同合集5篇

经济合同 篇1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第十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___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

  受权代表:(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地点)。

经济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丙叁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叁人自愿合作经营

  地址:,范围: 总投资为: 壹佰万元 ,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贰拾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肆拾万元 ,丙方以人民币出资 肆拾万元。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在20xx 年 11 月 20日以前交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甲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 月日至年_月_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叁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

  每年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六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按甲方占20% 乙方占40%丙方占比例分配;

  第七条

  企业债务按照 甲方20%乙方40%丙方40% 的比例负担。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 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乙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丙方需要负责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若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到期后,叁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其他两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其他两方。

  第十六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其他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叁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其他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赔偿实际损失

  6、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 清缴所欠税款

  4、 清理债权,债务

  5、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 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1、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2、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 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十九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额五万 元;若违约行为对合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非违约方可依法追加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一份,工商局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叁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地址: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经济合同 篇3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要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此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不过这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单位可以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而此时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了。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合同 篇4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2、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的格式条款有( )。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的是(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要约

  4、甲、乙两公司拟签订A商品的购销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提供的A商品是赝品的关键事实,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给乙公司造成损失6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根据合同法规定( )。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5、甲公司于6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 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6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6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6、张某是某石油公司的业务员,一直代理公司与某农机站的石油供应业务。后张某被石油公司开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将此情况通知农机站,张某仍以石油公司的名义与农机站签订了合同,该合同属于

  A、效力待定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有效合同

  7、甲与乙签订一份约定由丙向乙履行的合同,后丙履行合同因不符合约定而构成违约。根据规定,该合同应由( )。

  A、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丙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D、甲和丙共同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8、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9、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B、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偿还欠款

  10、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有关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1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 )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A、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 B、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之日

  C、保证期间届满时 D、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时

  12、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B、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C、应当告知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D、即便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依然有效

  13、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转让股票出质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

  A、贷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D、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14、下列有关当事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

  C、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须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D、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当事人承担连带债务

  15、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万元的建材,甲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支付了30万元。后乙公司违约,法院判决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支付的金额为( )。

  A、60万元 B、50万元 C、40万元 D、30万元

  16、甲、乙企业于20xx年4月1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4月10日前到甲企业的库房领取全部货物,但由于乙企业的原因,乙企业于4月20日才领取该批货物,但4月15日因甲企业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企业应当自( )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4月1日 B、4月10日 C、4月15日 D、4月20日

  17、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18、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超过损失的( ),可以认为是“过分高于”。

  A、10% B、20% C、30% D、50%

  1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 )。

  A、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

  B、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

  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

  D、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

  20、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三倍的范围支付利息

  21、甲公司将所属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用于出租的设备卖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赁期间不能出卖出租设备 B、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D、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方继续有效

  22、A市的甲工厂与B市的乙银行订立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银行向C国的丙公司购入一套设备供甲工厂使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工厂要求乙银行承担设备的日常维修,乙银行拒绝。应承担该套设备的维修义务的是( )。

  A、甲工厂 B、乙银行 C、丙公司 D、丙公司在我国的分支机构

  23、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一栋商品楼,在施工期间,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甲公司要求顺延工程日期

  B、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甲公司允许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因发包人变更计划,甲公司要求增付返工费用

  24、下列有关客运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易燃物品 C、旅客超过限量携带行李时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D、旅客甲在途中自身疾病突发,承运人要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25、下列有关技术合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妨碍技术进步的技术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C、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6、甲将一批货物交给乙仓储企业仓库向甲企业签发了仓单并盖章。某日,甲欲将该批货物转让给丙,在仓单背书过程中,下列符合规定的是( )。

  A、甲企业在仓单上背书后即可转让 B、甲企业将仓单交付给乙企业即转让

  C、甲企业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乙企业签字或者盖章后即为转让

  D、甲企业经过乙仓库的书面同意后即为转让

  27、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B、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C、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8、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但发生了一定的费用,居间人可以要求

  A、当事人各自支付报酬 B、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

  C、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D、当事人平均负担报酬并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9、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B、某公司在电视台上播发的售房广告,但称“价格面议”

  C、某工厂在报纸上发出的拍卖公告

  D、某已处于运营中的自动售货机,投入一元硬币,则自动送出一杯可乐

  30、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此保证属于( )。

  A、保证 B、一般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31、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下列关于保证责任承担的问题表述正确的是( )。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32、当事人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成立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建筑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C、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D、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33、下列关于抵押合同的形式,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可以口头订立 B、抵押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C、抵押合同口头、书面订立均可 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式订立

  34、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履行期限为( )。

  A、2个月以上 B、1个月以上 C、1年以上 D、6个月以上

  35、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A、2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60万元

  36、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乙购买甲的一辆卡车,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8万元,后丙又向甲出价10万元购买,甲遂与丙签订了购买合同,在卡车未交付和未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情况下,乙、丙均要求甲交付该卡车,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先与甲签订合同,甲应将卡车交付给乙 B、丙出价较高,甲应将卡车交付给丙

  C、甲可以自行决定将卡车交付给乙或丙 D、经丙同意,甲可以将卡车交付给乙

  单项选择题答案

  1、【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列明的有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C项对格式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并不能判定条款无效,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中合同未成立,甲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5、【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广告包括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构成要约;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做出承诺,因此甲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6、【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表见代理。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张某虽然已被石油公司开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将此情况通知农机站,农机站有理由相信张某仍是石油公司的代理人。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7、【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规定。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违约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

  8、【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9、【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0、【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11、【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2、【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财产的转让。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13、【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质押的相关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4、【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当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5、【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定金应为20万元,多支付的10万元无需双倍返还。

  16、【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17、【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题目中,甲是债权人,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甲承担。

  18、【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 “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9、【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1)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2)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0、【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规定。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1、【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2、【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3、【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4、【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客运合同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25、【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技术合同的规定。合同法规定,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26、【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仓单转让的方式。根据规定,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27、【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8、【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9、【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30、【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31、【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2、【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登记。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3、【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4、【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权的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履行期限应当为2个月以上。

  35、【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36、【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动产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题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

经济合同 篇5

  20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变,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断深化发展,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作为维系一定社会商品经济活动的纽带,对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正从从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

  社会的变迁终究是要导致法律的发展,而法律,归根结蒂不过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和反映,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诚信原则,不断完善合同法的实质性问题等已成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奉行。

  关键词

  合同法 原则 效力 违约 发展

  一、关于合同法的概念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契约,其本质是一种合意或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各种合同关系,而不仅仅是债权合同关系。

  二、我国合同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合同法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大历程:

  1、1950-1956年。.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法规,即《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由此引出的中央部委颁布的大大小小合同法规达到40多个。

  2、1961-1965年.1952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的通知》,同一时期,还颁布了许多合同法规,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作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合同的管理。

  3、1978年以后。国家加进了对合同的立法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但都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存在的,缺乏一些协调性和照应性。知道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合同法才有了比较完整的体系,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合同法逐步走向成熟。

  三、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以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它直接受到了统治阶级立法思想的影响,但它并没有确定具体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而是为交易行为提供了抽象的行为准则,尤其是为合同法立法和司法确定了所应遵循的宗旨和标准。我国合同法主要体现四大原则,即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中有具体的体现,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是对合同自愿原则的规定,即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规定。这样规定的作出,也是具有一定的社会背景的,我国自集中型的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指令性计划经济的管理不断加强,对经济进行了过多的行政干预,使得经济的发展一直在政府的控制下,无法发挥出它的真实效应,由此带来的影响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一直强调以计划原则为主导原则,而合同自由原则基本上被摒弃,即便是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阴影,知道合同自由原则的出现,可以说是为市场经济加入了一剂强心剂,同时,合同自由原则的出现,也是检验合同法是否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现实需要的一个重要标准。

  合同自由原则保障合同在订立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尽量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法律尊重当时所享有的自由,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尽量限制强制性的规范,努力扩大任意性规范。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当然,我国《合同法》所确定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这种相对的自由主要体现在:

  (1) 合同法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的权利。

  (2)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约定做出了一系列限制性的规定。

  (3) 合同法规定了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4) 合同法对某些特殊合同的订立做出了必要的限制。

  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合同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同时又保证了合同本身的自由行自主性。

  2、诚实信用原则。重合同、守信用,“言必行、行必果”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我国社会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因此,在我国的《合同法》中也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诚实信用被赋予债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或被称为“帝王原则”。我国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在订立时,要做到忠实,诚信,不得欺诈他人,相互照顾并相互协助;履行时,不仅要履行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的义务,还应履行依诚实信用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对于履行的标的、时间、地点、数量、方法、价格等方面也应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终止后,尽管合同终止后,双方当事人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亦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承担某些附随义务,如保密、忠实

  义务等。总之,当事人在交易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商业交易当事人既能遵守商业道德,又能严格守约和正确履约,从而能够形成交易的正常秩序。

  3、合法原则与鼓励交易原则。合法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也是合同法原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个合同之所以能够称为合同,首先,它必须是符合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的,离开了法律,一切合同都将被视为废弃的合同,其次,合同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利益,这既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进一步强调,也是对合法原则的规范。当然,制定如此多的规范,最终目的还是在于鼓励市场交易,合同法的'产生既是对市场交易的一种无形的限制,也是对市场交易的一种鼓励,虽说市场是自由的,但也需要国家政策的依靠和支持,离开了政府的支持,市场也很难安稳地存续下去,因此,国家在合同法中加入鼓励交易这一原则,目的就是体现政府对交易的支持。鼓励交易原则,似乎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原则,人们自然知道它的存在,但是当它作为法律条款表述出来时,它便有了一股无形的威慑力和鼓动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为合同立法和司法确定了所应遵循的宗旨和标准。

  四、关于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效力反应了法律对合同的评价,因此,已经成立的合同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要件,才能有效。当然,要生效,就必须先成立。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我国《经济合同法》第9 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从表面上看,这一规定将合同的成立问题单独作出规定,从而使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了区分。实际上并非如此,该法第6 条规定:“经济合同法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是不区分的。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基本上没有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常常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实现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利益,这就要求合同应当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都能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这在我国《民法通则》第56条中已作出了相关规定。

  对于合同效力的问题,最值得探讨和研究的便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对此三种合同的理解,存在诸多的问难和疑问,对于三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很容易混淆的。

  首先,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待定,即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之确定,这也是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发生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下: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这三类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故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其次,对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之所以无效,主要是由于它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当然,一个合同的无效,并不是全部的无效,如果合同只是部分无效,那么它就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对于其他部分,仍然被确认为是有效的,同时,合同的无效也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但是,如果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就将产生溯及力的问题,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便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再转化为有效的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之时。无效合同产生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五种: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最后,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所谓可撤销,即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主要分为如下四类: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显失公平的合同

  (3)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 乘人之危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将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这几类合同归入可撤销合同的范围,这实际上将撤销的对象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对于可撤销合同,我们所要明确的一点是,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出撤销,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撤销权人仅仅要求变更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撤销合同,则可撤销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仍应依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即可撤销合同在尚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有效。

  单独对于此三种合同,我们可以简单的了解各类合同的特征,但是如果将这三类合同做一个对比,那么就会有许多问题产生。

  区分无效和可撤销。我们的民法通则和我国的过去的法律法规都把欺诈、胁迫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在订立合同法时是不是把这个还是作为无效,或者是作为可撤销的,这个争论很大,因为民法通则不能改,而且欺诈、胁迫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认定无效就不足以体

  现对其的制裁。假使你去服装店高价买一件真皮的衣服,但你又不能自己辨别真假皮,买回来结果是一件不知道什么杂七杂八的布料拼成的衣服,那么此时,这种行为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此时,如果这份合同被确认为是无效的话,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那么比较好的方法是,认定合同有效,使之被认为是可撤销,让店里依据合同的要求继续提供一件符合质量标准的皮衣服,那更加可取,既实现了你的目的,同时也保障了自己的权益。特殊情况下,如果合同里有违约金条款,而且你希望得到这个违约金,那怎么能得到呢?此时,正确区分无效和可撤销,对于事情的解决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区分无效和效力待定。为什么新合同法要作为效力待定呢?这也是有必要的。假如有人把我的手表卖掉了,引起纠纷,诉到法院,法官问有没有经过授权?结果没有授权,按老的合同法就是无效的,不允许我自愿承受这个后果(因为卖的价钱比我自己能够卖的高)。再如一个未成年人请人修理自家房屋,如果查明他没有取得父母同意,那就只能无效,哪怕是修了一半,而房子也确实需要修,父母也愿意修。所以要留下一个机会,让真正的权利人去追认去,那么在追认前是处于效力待定。

  我们的合同立法、司法在很长时间以来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过份地强调无效制度的功能和作用,非常不适当地扩大无效的范围,造成了无效合同的泛滥,这实际上无效就意味着消灭交易,而且必然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和浪费,而且过份地强调无效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追求的并不是追求合同无效,而是希望通过合同能够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作出重大的改变。

  五、关于合同的违约解除和违约责任问题

  我国经济合同法过去规定只要在履行期到来时不履行,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一规定给非违约一方太大的权利,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规范。因为在履行期到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并不必然给对方造成损害或重大损害。比如买货物,可能到时候我交不了货,没有生产,但这时货的价格却下跌了,所以对方并没有什么损失。这种情况下期限对于利益是没有多大影响的。所以新合同法规定了要根本违约才能解除,这样一种规定也是符合诚信原则的。

  一旦出现违约情形,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违约后的补偿,我国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支付违约金。虽然实际中,要求实际履行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债务人采取一定的行为或作出一定的努力仍可以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只是部分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那么表示合同还是可以实际履行的。对于损害赔偿,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签订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害不可预见,则违约方不应赔偿。这里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也应该的是当事人预先协商确定的,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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